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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發學校關于遴選2016-2017學年度“中美富布賴特項目”研究學者項目出國留學人員的通知

點擊次數:  更新時間:2015-06-02

各相關單位:

為落實中美兩國政府達成的教育交流協定,2015年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留學基金委)将繼續選派研究學者參加“中美富布賴特研究學者項目”(Visiting Research Scholars Program,VRS),于2016-2017學年度赴美研修,項目經費由中美雙方共同負擔。現就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請條件

1.候選人年齡原則上在35-50歲之間(于1965年8月1日後、1980年8月1日前出生),具有副教授(含副教授)以上高級專業職務,并能夠從2015年9月開始脫離原單位10個月參加該項目。候選人應具有博士學位或十年以上教學經驗,有較強的獨立研究能力和較高的英語水平,赴美後能獨立從事研究工作。

2.應在過去四年内沒有在美留學的經曆。曾享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的人員,回國後至少工作五年以上方可申請。

3.選派資助學科應為美國問題研究相關領域,具體學科領域請參照附件一。申請人需有與美國問題研究相關的教學經驗和專業背景。優先考慮能明确表明其研究課題,确有到美國進行研究的必要及非常願意通過參加本項目增進中美兩國人民相互理解的申請人。

4.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從未在美工作或學習過的候選人。

二、工作要求

申請人登錄http://apply.embark.com/student/fulbright/scholars/及http://apply.csc.edu.cn進行網上報名,并于2015年6月30日前将單位推薦函及http://apply.embark.com/student/fulbright/scholars/網站上打印出的申請表及材料(一套)報送至人事部人才工作辦公室。

有關申請材料的要求詳見附件二。

三、評審及派出

(一)評審安排

1.2015年8-9月: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進行通訊評審;

2.2015年9月下旬:通過通訊評審的候選人參加電話面試;

3.2015年10月下旬:通過電話面試的候選人參加面試;

4.2016年7月:被錄取的獎學金獲得者由美方落實接收院校後在北京進行行前集訓。

(二)派出事宜

1.根據國家公派留學的有關規定,被錄取人員出國前須與留學基金委辦理簽約、公證、交存保證金等手續。學習結束後須嚴格遵守《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的相關規定,按期回國服務。本項目不受理留學人員的J-1簽證豁免申請。

2.本項目申請人應能夠離開國内學校10個月。錄取人員在美期間以國内學校事務為由提出離美一般将不予批準(緊急情況發生除外)。請申請人在決定申請前認真考慮上述留學要求。

3.研究學者在美享受十個月的獎學金,留美期限不超過十二個月。

聯 系 人:葉 晶

聯系電話:68752625

郵 箱:whurcb@whu.edu.cn

附件:

一、2016-2017學年度中美富布賴特研究學者項目資助學科領域清單

二、2016-2017學年度中美富布賴特研究學者項目應提交申請材料及要求

三、網上填寫申請表指南

四、富布賴特研究學者項目申請必讀(中英文)

人事部

201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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