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頁  >  新聞資訊  >  學院新聞  >  正文

李建華老師講“喝酒與幸福—關注感性的情趣世界”——記beat365体育官网第十五次教師午餐研讨會

點擊次數:  更新時間:2021-12-13

本網訊(通訊員譚玺)2021年12月9日中午,第十五次教師午餐研讨會準時在振華樓B214報告廳舉行。倫理學與政治哲學教研室李建華老師作了題為“喝酒與幸福”的主題報告。

李建華老師開篇指出喝酒是一種群體性樂趣,并且與哲學适配,這一适配不僅體現在酒本身與哲學是不可分的,如曆界“歐洲哲學節”基本都是圍繞“酒與哲學”這一主題來舉辦,而且酒體現的是與理性智慧不同的另外一種情趣智慧,它同樣是哲學家們關注的重要主題。随後李老師從四個方面逐次分析了喝酒與幸福之間的關系。

首先,李建華老師認為喝酒是一種生命體驗的激烈方式,并指出酒是最接近哲學的一種存在物,很多哲學問題,比如感性與理性、真實與僞裝、清醒與沉醉、靈感與頓悟等都可以在喝酒中有所體悟。同時,酒是具有普遍性的共情媒介,因為它門檻低、不需要特别的技能、不需要知識積累,并且能夠引發非物态共情媒介的介入,比如酒後的語言表達。此外李老師還認為喝酒最接近生命的高峰體驗,并以李白和李清照的詩作為例,指出善飲者比較适合從事文學、哲學、藝術類創作。

其次,李建華老師區分了喝酒的不同場域,指出喝酒是否能幸福關鍵在于跟誰喝。喝酒的場域可以分為三種,第一種為“酒事”,在這一場域中,喝酒是自由随意的,為酒而酒,人們在這種情況下喝酒以開心為目的,是可能達到幸福的。第二種為“酒局”,這種情況下人們通常帶有某種功利性的目的,并不能真正的享受喝酒的快樂;而第三種場域是“酒圈”,是酒局基礎上更具有謀劃性的人際關系圈,并帶有明顯的“小圈子”性質。其實,喝酒如果有了酒本身以外的特定的目的,就無所謂幸福可言,甚至可能招緻一定的風險。因此在後兩種場域中,人們并不能從喝酒中獲得幸福。

再次,區分了喝酒場域之後,李建華老師還分析了喝酒的制約條件,即喝酒是否幸福取決于三種體驗條件。第一種是生理條件,即能不能喝;第二種是心理條件,即想不想喝;第三種則是倫理條件,即該不該喝。

最後,從喝酒的三種制約條件出發,李建華老師對喝酒與幸福之間的關系作了八種情況的組合。根據喝酒的現實體驗,這八種組合具有不同的結果,可以依次表述為以下不同的情況:

序号

生理

心理

倫理

1

2

不該

3

不想

4

不想

不該

5

不能

6

不能

不該

7

不能

不想

8

不能

不想

不該

從這些組合中可以看出,隻有在三種制約條件都滿足的情況下,我們才能從喝酒中體驗到幸福。所以,在喝酒過程中也許可以體驗到一時的快樂,但未必是幸福的,喝酒幸福的機率很小,我們必須适度飲酒。

李建華老師還指出,哲學是智慧之學,而智慧其實可以分為兩種,一種是基于理性的知識智慧,還有一種則是基于感性的情趣智慧,并且二者是不可分離的。我們做哲學不能隻囿于對知識智慧的求索,還應該在生活經驗世界中發掘生活的情趣,找到一種更貼近生命本身的生活智慧。“生活的情趣”也許較之于功利化的“生活的意義”更有利于人的靈魂淨化和身體健康。

(圖片:鄧莉萍  編輯:鄧莉萍   審稿:嚴璨)

Baidu
sog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