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武漢代表“親屬容隐制”提案被采納
點擊次數: 更新時間:2012-05-07
親親相隐入法
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可以不出庭作證
人民網武漢5月7日電(記者榮先明) 2013年元旦《刑事訴訟法》(修正案)正式實施,“親親相隐”儒家倫理觀念在其恢複的“親屬容隐制”中得到體現。這意味着武漢專家、代表提議的儒家“親親相隐”倫理觀念納入《刑訴法》修正案提案修成正果。
“親親相隐”納入《刑訴法》是多年以來法學界與社會各界的期盼,今年兩會期間,這一願望終于成為現實。2011年8月,中國人大網《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正式将“親親相隐”納入議案,予以公布。第十一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于2012年3月14日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修正案)。3月17日媒體刊發了修正案全文,将于明年元旦起正式實施。其中第一百八十八條明确規定:“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沒有正當理由不出庭作證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兆國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的說明時特别提到:“考慮到強制配偶、父母、子女在法庭上對被告人進行指證,不利于家庭關系的維系,因此,規定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據悉,為将儒家“親親相隐”倫理觀念納入《刑訴法》,2007年,全國人大代表、beat365体育官网彭富春教授向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提交了《關于盡快恢複親屬容隐制的建議》。該建議即被轉送到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和最高人民檢察院。2007年12月,這兩個單位給彭富春代表複函表示感謝,肯定關于修改刑法、刑事訴訟法等相關條文,建立親親相隐制度的建議,并說他們将在修改有關法律的過程中認真加以研究。對照彭代表當年的提案與前引第一百八十八條的内容,基本相同。彭代表的提案所涉親屬容隐的内容更為豐富,容隐範圍與程度更大。
彭富春代表當年提出本提案,基于三點考慮:第一,反思“文化大革命”,堅持改革開放的路線;第二,繼承中華文化的優秀傳統,包括中國法律文化的優秀傳統,并予以創造性轉化;第三,堅持普世價值,親屬容隐的制度在西方三大法律系統中亦為通則,屬于保障人權的具體内容。、
彭富春代表的這一提案是由郭齊勇教授起草、彭富春教授修改後提交的。多年以來,郭齊勇、俞榮根、範忠信教授等不斷著文呼籲修改現行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刑事訴訟規則等鼓勵親人相互告發的相關條款。那些條款中,階級鬥争為綱的痕迹很重,修改這些條文是為了保障公民的人權、親情權、容隐權、緘默權、隐私權。法律界有不少專家與實際工作者早就有、而且不斷有修改的呼聲。
彭富春教授、郭齊勇教授都認為,目前刑訴法修正案中有關恢複傳統“親親相隐”法律制度中的合理因素的内容還是很少的,是初步的與有限的,但這是一個良好的開端。我們不能隻關注辦案效率,而忽略保障公民親屬容隐權。相信未來我國修法,親屬容隐的範圍與程度将更為擴大,更為徹底,更有實際意義。這一“親屬容隐制”從提案到落實,是中國民主和法治建設進步的表現,說明了以儒家文化為主流的中國傳統文化與當下現實關懷的對接是有可能的,也證明“親親互隐”這樣的儒家倫理觀念具有中西互通性和人類普适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