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珞珈德國哲學講壇】台灣大學文哲教授來我院做“康德論決定論、自由意志與希望”學術講座
點擊次數: 更新時間:2023-12-18
本網訊(通訊員 陳宇凡)12月7日下午,應beat365体育官网楊雲飛教授邀請,台灣大學哲學系文哲(Christian Helmut Wenzel)教授在我院振華樓B301報告廳作了題為“康德論決定論、自由意志與希望”的講座。講座由楊雲飛教授主持,beat365体育官网賀念副教授參與對談。本次講座系beat365体育官网“珞珈德國哲學講壇”第13講。
圖1. 文哲教授主講
在講座的開始,文哲教授提綱挈領地比較了康德的自由意志學說和當代有關自由意志的讨論,認為前者不能簡單地用後者的術語和方式加以處理。
在當代語境中,自由意志(free will)與決定論(determinism)的關系主要有兩種:相容論(compatibilism)與非相容論(incompatibilism)。在這種劃分下,康德兼有二者的特征,又不能被嚴格地歸于任何一方。這是因為,一方面,康德同時支持現象世界(the phenomenal world)的決定論和本體世界(the noumenal world)的自由,這指向相容論;但另一方面,這一自由概念是絕對的、不受物理的因果法則支配的自由,而這指向非相容論。
此外,康德還拒斥當代廣為接受的、關于決定論的拉普拉斯式刻畫(the Laplacian scenario)。這種刻畫認為,設若一個心智能夠對某一時刻“自然賦予的一切力量和組成它的存在物的各自情況”進行測算,那麼在它看來,任何事物都将是被決定的。但康德認為,時空中被給予的事物是現象,而我們不可能具有對于現象之總體(totality)的知識,故而不可能進行上述測算。
随後,文哲教授結合康德在不同時期的相關論述,揭示了康德對決定論和自由意志之态度的轉變過程。
康德在早年間傾向于支持決定論,并駁斥自由意志。在1755年發表的《一般自然史與天體理論》一文中,康德憑靠牛頓力學的原理說明了天體和生命體演化的物理進程,表現出濃厚的決定論色彩。而在同一年發表的《形而上學認識各首要原則的新說明》中,康德借助充足理由律來反駁克魯修斯(Crusius)的自由意志學說。這一學說認為,自由意志是由其自身的存在(自因)所規定的,而不是被在先的原因所規定的。而康德認為,由于原因就其概念而言就是先于結果的,因而說某物在自身之中擁有其存在的理由是沒有道理的。相反,任何事物都必須有在先規定的理由才能存在。
然而,盡管康德初步地表明了反對自由意志的傾向,自由意志和決定論的争論卻沒有在《說明》中得到最終裁決,而是陷入了僵局。一方面,康德将行動的在先規定的理由刻畫為作為内在理由(inner reasons)的自願傾向(inclination of the will);另一方面,他又表明這種傾向不能被稱為自願的,因為“它不能不傾向于這一方面”。其矛盾在于,充足理由律要求“自願傾向”由在先的規定理由所決定,但承認“自願傾向”本身又是對決定論的一則反駁論據。
康德對決定論和自由意志的态度在批判時期發生了轉變。在《純粹理性批判》中,康德将自由意志和決定論的沖突刻畫為第三組二律背反(the Third Antinomy),并為該沖突提供了一個解決方案:通過現象與物自身的劃分,将自然的原因性劃歸現象領域,并将自由的原因性劃歸本體領域。關于這一方案的有效性,文哲教授介紹了以Allison、Wood和Ameriks等人為代表的不同觀點,并認為研究者們還沒有提供令人滿意的辯護。結合當代分析哲學的資源,他認為,康德的解決方案在論證效力上至少是存疑的。這一問題将是他未來研究的方向之一。
接下來,文哲教授介紹了康德關于決定論與宿命論(fatalism)之關系的看法。宿命論認為,人的行動不能産生任何影響,我們隻能聽任宿命的安排。而在康德的眼中,宿命論是決定論的必然後果。文哲教授援引了克呂西波(Chrysippus)的“共命運性”(co-fatedness)觀念來反駁這一蘊含關系。該觀念認為,即便在決定論的世界中,人的行動與其後果也是“共命運的”(co-fated),因而會産生影響。例如,我們可以設想某人“站在高樓上并選擇是否往下跳”的例子。假定該行動者相信決定論,其抉擇将仍然是有影響的,因為“跳或不跳”與“明天是否存活”是“共命運的”。
文哲教授進一步追問,康德為何斷言決定論将會導緻宿命論?通過分析康德于1783年對舒爾茨(Schulz)《不分宗教适用于所有人的道德學說的一種指南嘗試》的評論,他指出,康德或許并不是忽視了“共命運性”觀念,而是認為“共命運性”對于理解道德責任的概念和回答“我應當做什麼”的問題來說是不充分的。而在康德眼中,為了回答這一問題,我們唯有将意志自由看作一個“必要的實踐預設”。
文哲教授認為,這一觀點事實上體現了康德根深蒂固的道德願景。在《道德形而上學奠基》中,康德聲稱“應當”對于一切理性存在者來說都“真正地”(eigentlich)是一種意願(Wollen)。而在其晚年的希望哲學中,康德指出,盡管人類不可能實現“至善”(the Highest Good),但我們仍然可以保留人類朝向更善的目标不斷進步的希望。隻要這一希望可以留存,使人的整個族類改惡向善的努力就将始終是人的作為“明确之事”(liquidum)的義務。
康德提供了四路論證來說明保留希望的可能性:1)有德之人同惡的原則相鬥争是一種配得上神明的景象;2)人類在文化上的進步從屬于道德上的進步之下;3)人的本性強迫我們進入了我們本來不易順從的“國家公民憲政”;4)自然美提供了道德理想可能在此世實現的象征。文哲教授認為,第一路論證可能有着最強的效力,并且提供了與孔子思想相比較的空間。
在講座的最後,文哲教授簡明扼要地闡發了他的結論。首先,出于現有的證據,我們或許無法知悉世界是否是被決定的。其次,即便世界是被決定的,我們的行動也能夠切實地産生影響。最後,即使在一個被決定的世界中,我們仍然能夠保留對一個更好的世界的希望。
圖2. 講座現場
在自由讨論環節,楊雲飛教授認為,文哲教授的講座圍繞“一個決定論者如何過一種有意義的生活”這一核心議題,清晰而詳實地提供了多種不同的視角,引人深思;緊接着,又就康德對第三對二律背反的解決方案的效力問題同文哲教授交流了意見。賀念副教授認為,希望同道德實踐一樣都預設了意志自由,這使得希望哲學也具有解決決定論與自由意志之争的潛力,并就這兩個問題同文哲教授進行了商榷。
講座結束後,劉浚哲、孫博和宋金時等多位同學分别就講座的内容與文哲教授進行深入溝通交流。在熱烈的交流氛圍中,本次講座圓滿落下了帷幕。
(攝影:孫博 編輯:鄧莉萍 審稿:劉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