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沙龍】劉曉飛教授談“歸責與規範:一種道德責任理論”
點擊次數: 更新時間:2024-05-23
本網訊(通訊員 張梓甯)5月21日晚,beat365体育官网劉曉飛教授以“歸責與規範:一種道德責任理論”為題,在振華樓B102開展學術沙龍活動。活動由外國哲學教研室蘇德超教授主持,來自院内外30餘名師生參與了本次沙龍。
劉曉飛教授談“歸責與規範:一種道德責任理論”
蘇德超教授主持
講座伊始,蘇德超教授對劉曉飛教授表示感謝,并指出,哲學研究不能閉門造車,需要多與老師和同學交流,尤其是一門“好課”,值得同學們反複上。
本次講座中,劉曉飛教授首先做了責任概念的綜述。他梳理了三種不同的責任概念:1. 屬權責任概念:在西方文化中最流行的對“道德責任”的理解是屬權責任概念,即認為一個人對某行為負道德責任意味着該行為在某種意義上是歸責對象“自己的”,以至于他應得責備或贊揚。2. 實用責任概念:一些學者認為,道德歸責并不需要自由意志或控制力條件,他們提出了實用責任概念。根據這一概念,道德責任是基于某種實際需要的結果,而不是因為歸責對象和行為之間存在某種屬權關系。3. 規範責任概念:P. F. Strawson認為,贊揚、責備等回應性态度是“道德責任”這一概念的核心。根據規範責任概念,判斷一個人負有道德責任實際上是說以某種回應性态度對待這個人是合适的。
其次,劉曉飛教授指出了上述三種責任概念的缺點。1. 屬權責任概念的缺點:屬權責任概念假設了歸責對象和行為之間存在一種屬權關系,保證相應的責備或贊揚是理所應得的。然而,這種理解面臨的問題在于,這種屬權關系的基礎并不明确。2. 實用責任概念的缺點:實用責任概念完全忽視了歸責對象與行為之間的屬權關系,認為道德責任是基于實際需要的結果。這種理解雖然避免了決定論的挑戰,但也帶來了嚴重的理論問題。3. 規範責任概念的缺點:盡管規範責任概念試圖超越屬權責任概念,但實際上它仍然需要預設歸責對象和行為之間的某種屬權關系,否則無法解釋為什麼某個行為使得歸責對象成為回應性态度的合适對象。
接着,劉曉飛教授論述了他的道德責任理論,即功能規範型歸責理論。這種理論它融合了屬權責任概念、實用責任概念和規範責任概念的優點,以應對這些概念各自的缺陷,并避免傳統歸責理論面臨的問題。優點的融合體現在:1. 功能規範型理論尊重“行為必須是歸責對象自己的”這一基本共識。2. 功能規範型理論吸收了實用責任概念中的社會功效因素。3. 功能規範型理論認可規範責任概念中回應性态度的核心地位,将道德責任視為回應性态度在人際關系實踐中的表達。具體來看,功能規範型歸責理論的歸責條件為:1. 該個體是否是産生這個行為的思想活動(比如意圖)的真正主體;2. 該個體是否具有适當的理性反思能力;3. 回應性态度是否有正當的依據。
最後,劉曉飛教授論述了功能規範型歸責理論的解釋力。他認為這種理論的解釋力主要體現在其能夠合理地解釋和應用于實際歸責實踐中的一些共識和直覺判斷。這些共識和直覺判斷包括:被操控的人、認知發展不完全的人、受不可抗拒的外力強迫的人、有精神障礙的人,以及因非自身過失而在行動時存在認知錯誤的人不應當負道德責任。在這些情形中,功能規範型歸責理論通過綜合考慮行為主體的思想活動、理性反思能力、機會條件和社會規範,提供了一個全面的解釋框架。它不僅能夠合理地解釋傳統控制力模型和理性能力模型無法解決的問題,還能夠在各種複雜的實際情況下提供令人信服的解釋,确保道德歸責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本次沙龍劉曉飛教授還回應了諸多同學的問題,主要包括社會規範正當性問題、贊揚與譴責的對稱性問題和歸責的比例問題等。針對社會規範正當性問題,劉曉飛教授區分了兩種不同的規範,即一階規範和二階規範;一階規範是指“什麼是對的?”,二階規範是指“我該如何對他?”;功能規範型歸責理論更多的是回答二階規範,至于一階規範,此種理論可以包容任何一種元倫理學立場,但虛無主義除外。針對贊揚與譴責的對稱性問題,劉曉飛教授認為,他不同意贊揚與譴責的不對稱性論述,相反他認為,如果一個行動者不能被譴責,那麼類似的情況下,他也不能被贊揚。針對歸責的比例問題,劉曉飛教授認為,可以将行動者與相關要素看作一個系統,由這個系統承擔道德責任;除此之外,劉曉飛教授指出,在歸責的比例問題上,還有相當多的讨論空間,例如在人工智能的大背景下,多個行動者共同使用一個智能設備,每個行動者該如何歸責?這些問題都還需要我們繼續深入研究。
沙龍合影
(編輯:鄧莉萍 審稿:劉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