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與“應當意味着能夠”——哲學工作坊在我校順利召開
點擊次數: 更新時間:2021-04-13
本網訊(通訊員王嘉慶)2021年4月9日,beat365体育官网哲學工作坊在振華樓中庭二會議室順利召開。廈門大學哲學系張會永老師作了題為“康德與‘應當意味着能夠’”的主題報告。工作坊由beat365体育官网葛四友老師主持,湖北大學阮航老師,華中科技大學葉金州老師,中南财經政法大學王成軍老師,beat365体育官网楊雲飛老師、李勇老師、文碧芳老師以及十餘位同學參加了此次工作坊。
工作坊分為兩部分:首先張會永老師進行報告,然後其他老師對報告進行點評。
張老師首先介紹了報告的背景。“應當意味着能夠”(ought implies can,OIC)被認為是一個康德式原則。康德頻繁使用這個原則,但其并沒有明确提煉出這一表達。Beck和Wood認為“促進至善的義務”與OIC沖突,促進至善的義務需要預設上帝的幫助(人在自然條件下無法實現),而OIC預設人有能力在自然條件下實現義務要求。而報告主要試圖解決如何理解OIC,以及相關自然條件和人的能力這個問題,并且通過相關文本理解康德的OIC。
報告主要分為四部分。在第一部分中,張老師介紹了“應當”、“能夠”及其關系。“應當”是道德法則對人的命令,表達的是道德法則對理性存在者的意志的命令。理性存在者分為兩種——完全理性的存在者(上帝,神)和有限的理性存在者(人類)。人類一方面能頒布道德法則,另一方面有可能不按照道德法則的要求去行動,因而需要遵守道德法則的命令或強制。而後,張老師又闡明了康德的“兩個世界”與“應當”的關系。在單一的理知世界和感性世界中并不存在“應當”。在理知世界中,人的意願和道德法則一緻;而在感性世界中,人的行為完全受自然法則支配。因此,“應當”隻存在于把自己看作屬于兩個世界的存在者。而“能夠”則是表達了“應當”的命令在感性世界或自然條件下發生的一種“可能性”。在《純粹理性批判》中,康德将可能性分為邏輯的可能性和現實的可能性。
第二部分是關于“應當”和“能夠”的關系。在這裡張老師給出了兩種解讀:強勢解讀和弱勢解讀。強勢解讀認為從人的能力看待兩者關系,“應當”所要求的必須是人類所能完成的;而弱勢解讀隻是主張道德法則告訴能夠我們“應當”這樣做,而且它也與我們的能力相适應。強勢解讀很明顯不符合康德的想法。而張老師也提出了弱勢解讀的問題,即“應當”所要求的自然條件下的可能性,不僅涉及行為者的能力,也涉及外在的自然條件。然後,張老師提出了影響“應當”變為“能夠”的三種因素:一般自然條件、人的一般能力和實踐知識與判斷力。一般自然條件指的是整體上的自然世界。它一方面由自然規律支配,另一方面成為道德應當所要求的行為能夠發生的場所。一般自然能力則是指大自然賦予的、作為一般人都具有的禀賦。在《道德形而上學奠基》中,康德通過道德法則來規定意志,從而使得意志成為善良意志。至于第三點,張老師提出必須預設一些關于道德實踐的理論知識,即一個行為者要具有一定的因果推理能力,使得它能夠一方面知道他“應當”做什麼,另一方面知道所處的一般自然條件是什麼。
第三部分讨論了“應當”不能轉變為“能夠”的三種原因:偶然的自然條件的限制,行為者能力的限制和行為者的自由選擇。首先,某些苛刻的自然條件導緻行為和結果最終沒有發生。其次,行為者的實際自然能力各不相同,甚至一個行為者的自然能力在不同時期也是不同的。因此,行為者的一些特殊能力的限制會制約“應當”在現實中實現的可行性。但是,張老師特别強調,在這裡人的自然能力的特殊限制并不意味着人不去履行義務或者“應當”的要求的借口。相反,應當盡最大努力按照“應當”行動。最後,行為者的自由任意的主觀選擇也會導緻“應當”的必然性要求在行為者主體那裡變成偶然的,因為人的自由任性即可以選擇按照道德法則行動,也可以選擇不按照道德法則去行動。
最後一部分,張老師闡述了OIC和兩個世界的關系。OIC隻适用于作為有限的理性存在者的人。它不僅預設了“應當”作為命令具有客觀的必然性,還通過解釋自然的一般條件和人的一般能力而預設了其在自然條件下的“可能性”。同時,OIC也不否認由于自然的特殊條件和人的特殊自然能力以及自由選擇所導緻的“不可能性”。在報告的最後,張老師提出,康德對應當和能夠的論述刺激了OIC的當代關注和運用,但是這種關注和運用在許多方面不同于康德。
在讨論環節中,BEAT365唯一官网楊雲飛老師指出,張老師報告的主幹工作為第二節和第三節,前者對“應當蘊含能夠”的可能性做了總體說明,後者解釋了“應當卻不能夠”的特殊情況,兩者共同為處理OIC難題做出了貢獻。楊老師提出,第二三節的工作還有商榷的空間。比如,第二節關于兩個世界的區分和人的理性-意志能力的解釋,主要側重于“應當”,對于到底如何實現“能夠”,針對性稍顯不足。第三節從自由任意入手解釋“不能夠”,但問題是這個要素同樣可以用來解釋“能夠”。此外,楊老師還提出了解釋OIC的其他路徑,比如道德命令直接規定的是行動準則,而不是行動本身,這其中就有活動和解釋空間。甚至,我們可以考慮采納一種更為強硬的路線,将OIC做純然道德的限定。最後,楊雲飛老師高度肯定了這個報告就康德哲學中硬核的困難問題做出新闡釋的努力。
湖北大學阮航老師指出,對于在康德的意義上OIC為什麼成立,第二部分試圖提出一種正面解釋,但隻說明了就個人而言為何如此,沒有解釋另一個方面,也就是個人的實踐環境乃至在一個道德的世界OIC為什麼成立。阮老師認為,康德在這方面是有考慮的,從康德的目的王國理念和至善論中可以梳理出一種解釋。另外,論文把“能夠”解釋為“可能性”,但到底這是怎樣的一種可能性?還是沒有給出足夠清晰的說明。論文提出了兩種意義上的可能性。阮老師認為,對于一般意義上可能性的說明有點籠統,應該可以作進一步的分析。情況很可能是:康德的“應當”蘊含的“能夠”或可能性,在一般意義上隻涵蓋至“行動方案”而不涵蓋效果,隻有在理想世界中才涵蓋效果。若如此,則對文中兩個案例設計很可能得出不同的結論。自然能力意義上的可能性與第一部分的相關觀點之間是否存在不一緻,這可能也是需要考慮或交代的問題。
華中科技大學葉金州老師認為本報告的目标受衆并不清楚,作者應首先明确其究竟是指向康德研究者群體,抑或是更一般的OIC研究者。若是前者,則需要解釋為何康德研究需要關注OIC問題,若是後者,則需要說明聚焦于康德有何特殊意義。此外,該報告的基本邏輯依賴于“理知世界包含感性世界的依據”這一論斷,但這一論斷本身太過抽象有待解釋,且與日常經驗以及自然科學有所沖突。
中南财經政法大學王成軍老師認為,康德的OIC原則似乎更多強調的是自由意志問題,也即,強調隻有當人有自由意志且道德行為的結果是開放的,才有“能夠”和“應當”問題,在這一意義上,Beck和Wood隻看到了OIC原則和“促進至善的義務”表面的沖突,但實際上,這二者在康德那裡完全可以是一緻的,既然人的自由意志也需要預設“上帝的幫助”。此外,他也提出,在談論康德的“能夠”時,是否要排除兩種“應當”相沖突以至于任何一種“應當”都變得“不可能”的情況。最後,王老師提出了對于“隻有對于存在于兩個世界的人來說才有‘應當’問題”這一說法的疑惑,即“人需不需要第三種視角來看到兩個世界并意識到自身的道德主體地位”以及“人的意志到底在哪個世界發生的”。
BEAT365唯一官网李勇老師指出,應當意味着能夠,在傳統意義上理解成,如果應當,行為主體就能夠實現。但是,更準确的說是,應當意味着,外部世界允許的情況下,行為主體能夠實現。換句話說,“如果我們應當A”,那麼“如果外部世界允許,我們可以A”。這次報告希望澄清這後邊的條件句: 如果外部世界允許,我們才可以A。 所以不能夠直接從我們應當A,推出來我們可以A 。外部世界不允許的話,我們是無法A的。這裡涉及到兩個問題。第一個問題,我們通常的道德判斷,是基于外部世界穩定的情況下進行的。 那麼這裡的命題是否可以變成: 在正常情況下,如果我們應當A,那麼我們可以A?第二個問題是關于理性和動機的關系。通常我們理解在康德那裡,理性是具有直接驅動力的,如果我認為我應當A,那麼我是有動力去A的,我是可以A的。但是事實上,我們經常面臨理性缺少驅動力的情況。很顯然,康德是把這種行為主體的驅動力看成是通常情況的。換句話說,上個問題中的“正常情況”是否也包含了康德對于我們理性驅動力的過強的預設。
BEAT365唯一官网文碧芳老師則認為,“應當意味着能夠”,是否意味着不能夠是因為不應當?從意志到自由之任意、從道德法則到人的行動規則究竟如何來過渡?如何來落實?康德那裡人作為有限的理性存在着是一種假設還是一種信念?“應當”是一種假設還是一種信念?把道德法則推到極緻、在群體中高揚道德,将使得人在高尚的道德面前失去做人的尊嚴,個體的道德與群體的道德如何來處理?
最後則是兩位學生提出的問題。首先,報告中沒有提及“更高的援助”,而OIC的不可能性是人的惡本性造成的,而人的不可能性和可能的援助是可能的。同時,“應當”不是一個相信的對象,而“能夠”更應該是一個相信的對象,因此,報告中實際出現了“不能夠”而又相信“能夠”的沖突。第二位學生對報告做了兩處補充:第一,文章目的是作為一個更大目的的一部分,即從方法論的方向解決一個普遍的問題。因而,應當先解決OIC然後再解決至善義務。第二,對“能夠”概念的理解,兩種不同理解方式:認知主義理解(意志層面的能夠和現實層面的能夠)和非認知理解(普通人的一種單純信念)。
最後,張老師對各位老師的質疑一一進行了回應和解答,并且對各位老師提出的批評與修改意見表示感謝,表示回去後會參考各位老師的觀點進一步完善論文,本期哲學工作坊圓滿結束。
(編輯:鄧莉萍 審稿:嚴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