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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師範大學田海平教授來我院講座

點擊次數:  更新時間:2021-10-08

本網訊 (通訊員秦道先)2021年9月29日下午,北京師範大學beat365体育官网田海平教授在振華樓B214報告廳為我院師生帶來了題為“智能時代,如何為隐私辯護?”的學術報告。報告由beat365体育官网倫理學教研室陳江進教授主持。倫理學教研室李勇教授、葛四友教授、劉曉飛教授以及30餘位校内外師生參加了本次報告。

報告伊始,田海平教授從信息技術和大數據技術的迅猛發展談到隐私問題,并抛出“隐私何以進入倫理?”這一追問。為回應這一追問,田海平教授嘗試引入“接口的道德形态學”這一概念。提到“接口”,我們會聯想到計算機中各種不同的接口、動漫《攻殼機動隊》中的腦機接口、電影《黑客帝國》中使得電子人在虛拟空間中行動的接口。直觀上理解,“接口”通常伴随着小的生命體進入大的生命體或兩個相等的生命體連接。作為身體或精神的信息同樣是通過接口與更廣大的領域公布或分享,因為每個個體都生活在社會之中,沒有人可以将自我完全封閉,我們要開放自我。因此,在某種意義上,倫理就是對接口的尋找,通過它男人/女人,自我/他人,利己/利他,個人/社會,私有/公共等,找到相互貫通連接的可能途徑——與他人相連接,與社群(社區)相連接,與“類”相連通。在這種接口形态的意義上,去思考倫理的“個人-社會-類”的三維結構的根源,或許可以使從接口的物質形态拓展到無形的、倫理意義上的、人性意義上的接口成為可能。

在确立了倫理與隐私的關聯性之後,田教授進一步追問了隐私辯護的正當性問題。在他看來,許多人把作為智能治理形态的隐私問題概括為個人信息管理問題,他們尋求的是“把隐私問題做好”。這種技術治理的路徑依賴,遵循“一次正當性”的辯護邏輯,隐含着一種“斷言”:通過完善個人信息管理的技術框架,就可以一次性解決隐私問題。當隐私保護被納入到個人信息管理或流動的制度性建構之中,隐私似乎就成為一個多餘的概念,但問題也層出不窮地湧現出來,例如,大量的信息洩漏、非法數據轉移或挖掘。對于“數據監控”、“透明化生存”、“超級全景監獄”、“個人信息商品化”、“數字圈地運動”等一系列問題的廣泛讨論,是以“隐私”為名進行批判或控訴的,帶有某種道德意義上的訴求。很明顯,人們的日常道德直覺總是訴諸隐私的道德意義,這表明智能時代的隐私辯護仍然是為我們所需要的。因此,除了“把隐私問題做好”這一層面外,還要在“‘什麼是’以及‘如何能’把隐私問題做好”的第二個層面展開。這便進展到我們在智能時代如何為隐私辯護的問題。田教授對此提供了兩種回答模式,分别稱為直接回答與間接回答。直接回答亦可稱之為“一次正當性”之擴展,即它強調隐私不僅是一個技術問題,而且還是一個道德問題。間接回答指向隐私保護實踐進路的前提反思,可稱之為“二次正當性”之奠基。在這兩個層面的回答中,澄清隐私的概念内涵是問題的關鍵,一方面它提供了直接回答所要求的實質性内涵,另一方面它包含了直接回答與間接回答之相互支持、相互關聯的形式理據及契機。

 

在讨論隐私概念時,田教授首先強調了“行動客體”和“行為客體”的差異。 “行動客體”指某個核心的行為與其整個行為背景結合的對象;而“行為客體”僅僅代表行動所發出的對象。從這樣的差異性出發,在實踐意義上來說行動客體的概念為我們理解隐私問題提供了理論上的支撐。“隐私”使用被指向了三個不同方面:其一是将“隐私”指向控制個人信息這一行為本身;其二是将“隐私”指向作為行為對象的個人信息;其三是将“隐私”指向某種規定控制個人信息之行為性質的行動客體。隻有在第三種意義上,隐私才可能作為一個道德概念存在。将隐私指向控制個人信息這一行為本身或作為行為對象的個人信息都不是行為性質得以規定的根據,畢竟控制個人信息這一行為本身所指向的行為客體有可能是欺騙、保密、隐瞞或利用信息謀取不正當利益等。

田海平教授緊接着讨論了在隐私辯護如何被界定的問題上的三種不同回答。(1)隐私辯護指向一種具有人格尊嚴内涵的控制個人信息。有些學者将隐私權看作保護個人精神性的人格利益,強調隐私權是一種不可侵犯的人格權利,是人權的核心。這種人格性的個人信息控制要求在智能科技時代前所未有地突出隐私辯護的人權倫理内涵。(2)隐私辯護指向某種具有自由内涵的控制個人信息,隐私被界定為獨處、不被打擾。這屬于消極意義上的隐私内涵。基于公共領域與私人領域的區分,也指向私人領域的自由。(3)隐私辯護指向某種具有财産權内涵的控制個人信息。隐私實際上由一系列權利構成,包括不被看到的權利、不被聽到的權利,這些權利類似于對我們财産所擁有的權利,這種權利被稱之為人身控制權。

最後,田海平教授尤其強調了在隐私辯護的實際過程中兼顧“薄概念”與“厚概念”的重要性。隐私概念始終是以一種相對而言更為厚實的方式得到界定的,“薄”的隐私可被看作隐私辯護的邏輯起點,但“薄”和“厚”不能分開,二者始終相互關聯且相互支持,這也恰恰是行動客體裡所支持的一種辯護方式。在實際的辯護中,并不一定遵循從“薄”到“厚”的解釋性或演示性進程,“把隐私問題做好”的技術治理進路,可能反而采取從“厚”到“薄”的操作方式。具體而言,其得以規定的那些價值内涵如“不可侵犯的人格”、“私人生活之自由”等并不是在這一過程中所創造的産物,而是已經在文化和社會中先行培植和發展出來的。由此,毋甯說這些價值内涵在隐私問題乃至隐私概念的界定中獲得了某種先在的表達。在這個意義上,“厚概念”的隐私界定,植根于深厚的政治、經濟、文化的土壤之中,并因此具有一定的地方性特征。 

在互動環節,BEAT365唯一官网李勇老師、湖北大學李家蓮老師和現場的一名同學分别就尊重隐私是否是獨立的規範性概念、隐私保護與其它價值之間的沖突、傳統價值判斷在數字化時代是否依舊有效、數據壟斷及可能導緻的分配不正義等問題與田海平教授進行深度互動。

(編輯:鄧莉萍   審稿:嚴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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