劍橋大學哲學系主任博德教授關于“自然種類”的演講順利舉行
點擊次數: 更新時間:2023-06-04
本網訊(通訊員李懿迪)6月2日晚,應beat365体育官网陳波教授邀請,劍橋大學哲學系主任、羅素講座教授亞曆山大·詹姆斯·博德(Alexander James Bird)做了主題為“自然種類(Natural Kinds)”的線上講演。該次講演由陳波教授主持,南京大學張力鋒教授評議。來自國内外的800餘名聽衆參與本次線上講座。
在本場講座中,博德教授主要對與自然種類相關的形而上學和科學哲學探讨做了介紹,他以四個問題及其回答串聯整場講座,從簡至繁地介紹了有關自然種類的不同觀點,最後總結出在自然種類的讨論中需要被進一步關注的基本問題。
博德教授在講座中向聽衆抛出的第一個問題是“是否存在真正的自然劃分”,也就是說,事物之間是否存在着自然的差異和相似性,如果存在,這種差異是什麼?又是什麼造成了這種自然差異,以至于我們可以依據該差異進行分類?博德教授指出,對“是否存在自然劃分”問題的積極回答導向了關于分類的弱實在論觀點(weak realism),弱實在論者認為事物之間存在自然劃分,科學成功的關鍵就是能夠抓住真正的自然劃分并進行分類,進而開展研究。但博德教授強調,自然劃分的标準可被粗略描述為一個自然種類的成員應該具有一些自然的共同屬性。但是,在根據自然種類進行劃分的過程中需要允許使用歸納推理,包括密爾(J. Mill)和蒯因(W. V. Quine)在内的哲學家都主張這一點,僅僅依靠自然相似性不足以劃分自然種類。
第二個問題是“我們的自然種類劃分是否真的是對‘種類(kinds)’的分類”。博德教授指出,該問題建立在第一個問題的基礎上,實際上預設了某種密爾式的區分,即認為自然劃分和按自然種類對事物進行分類之間有區别。可能區分二者的關鍵在于歸納推理的使用,但該問題并沒有得到充分讨論。無論如何,雖然對于一些科學來說,自然種類不是必須的,但是一些特定的、基于自然種類的歸納推理是成功的,這表明我們需要自然種類,也存在基于自然種類的自然劃分。博德教授将這種認為自然種類存在的觀點稱為關于種類的弱實在論(weak realism)。
第三個問題是“是否存在作為自然種類的實體”。如波依德(Richard Boyd)等哲學家會認為,自然種類的實在性僅在于它們能夠做出成功的歸納與說明,并不能說明其他的東西。但勞維(E. J. Lowe)就主張自然種類具有本體論意義,存在具有實體地位的自然種類。如果不承認自然種類實體的存在,我們就無法談論自然種類,更遑論自然種類具有何種性質。博德教授指出,“承認存在并且必須存在自然種類實體”的觀點被稱為強實在論(strong realism)。強實在論引發的争論與一個更為深入的問題相關,即第四個問題“自然種類到底是什麼”。
當我們考慮第四個問題時,我們會很自然地進行如下思考:自然種類是否等同于或可直接還原為更一般的實體(如集合或共相);自然種類是否雖然自成一格,但其實産生或随附于其他種類的實體;或者幹脆認為自然種類就是一個基本的、自成一體的本體論範疇。博德教授指出,該問題需要和“自然種類是否有本質”結合讨論,在讨論自然種類是什麼之前,需要先明确兩種不同的本質主張。其一是關于個體的本質,個體所屬的種類對于該個體而言必不可少,如果個體a屬于種類K,那麼屬于種類K就是個體a的一個本質屬性。其二是種類本身具有本質屬性,即對每個種類K而言,都有一些性質 ,使得
對于K而言是本質的。進而,博德教授以物種進化和核裂變為例,說明了關于種類的本質并沒有暗示關于個體的本質存在,這意味着自然種類不能被設定。因此,在自然種類是什麼的問題上,認為自然種類是複雜共相而不是特殊的實體類别顯然是更好的回答。
讨論完以上問題之後,博德教授簡要介紹了波依德等人提出的自我平衡屬性簇理論(homeostatic property cluster),根據該理論,自然種類是一種自我平衡屬性簇,自然種類中的個體分享一系列受自我平衡機制限制的屬性。自我平衡機制既可以簇集成員屬性,導緻共相顯現,又能夠排除成員中極個别的特殊性質的影響。博德教授指出,不是所有屬性的集合都是自我平衡屬性簇,生物物種因同時具有簇集屬性和自我平衡機制的特征而被視為是典型的自然種類簇。自我平衡屬性簇理論因既關注了共相又降低了殊相的影響而具有強大的歸納和解釋力。
最後,博德教授指出,在自然種類的形而上學和本體論讨論中仍有一些被忽視了的問題,其一是“自然種類和自然屬性的區别是什麼”,其二是“自然種類是實體嗎?如果是,自然種類是哪種實體。”這些問題雖然在本場講座中進行了初步探讨,但它們的重要地位使得它們值得被進一步發展和探究。
在評議環節,張力鋒教授圍繞“自然種類的實在論和約定論之間的關系是什麼”、“自然種類詞的指稱問題”和“自然種類在什麼意義上可以脫離實例存在”等三個問題進行提問。他認為,自然種類具有某種文化相對性,不同文化背景或實踐目的下的自然種類可能是有區别的。因此或許應該在自然種類的實在論觀點和約定論觀點之間做出某種平衡或取舍。以水、冰和H2O為例,在使用中,自然種類詞到底指稱是狹義的液體的水,還是廣義的具有特定分子結構的事物。從自然主義的本質主義理論出發,有本質似乎暗示着有物存在,但實際上可能存在沒有物理實例的自然種類,這種觀點可能會導緻比較繁重的本體論負擔。
博德教授在回應中指出,實在論和約定論之間存在互動,不同文化背景或出于不同實踐目的的人都是動态的針對自然種類進行讨論,實際的研究和讨論過程更可能是出于實用目的來對事物進行劃分。關于第二個問題,博德教授指出,可能有的自然種類詞是模棱兩可的,我們在研究領域使用該術語和在日常生活中使用該詞語是不同的,關于這些詞語的語用學讨論是有趣且十分重要的。
陳波教授則對克裡普克、普特南等人關于自然種類本質和個體的外顯特征之間關系的觀點表示質疑。博德教授回應道,該問題的回答與對本質的定義息息相關,不同的群體對本質的選擇或看法不同,而且同一物種在不同的進化環境中可能擁有不同的屬性。然而對于本質主義者而言,無論面對多少不同的性質,他們總會傾向于存在能決定一切的本質屬性,例如,貓無論生出來多像狗的生物,這個生物仍然是貓。
南京大學博士生關思玥則就本質、共相與普遍性之間的關系進行提問。她認為,如果複雜共相不需要承諾在所有可能世界中都具有相同的部分,那麼認為這種共相是自然種類的本質就是值得質疑的。博德教授在回應中指出,雖然共相是複雜的,我們不應該認為一個複雜的共相在所有可能世界中都完全相同。但是,本質主義仍然會堅持認為存在一些在所有可能世界中保持不變的性質,至于是否存在一個沒有該核心性質的可能世界,他并不能給出确切的答案。
(編輯:鄧莉萍 審稿:劉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