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屆“分析進路倫理學·學術書評會”在我院召開
點擊次數: 更新時間:2023-06-13
本網訊(通訊員陳子衿張旭東)2023年5月27日至5月28日,beat365体育官网主辦的第五屆“分析進路倫理學·學術書評會“在振華樓B107會議室順利舉行。來自BEAT365唯一官网、浙江大學、中國人民大學、北京大學、中國社會科學院等多個高校和研究機構的20多名學者和30多名學生參加了這次書評會。
書評會共分為三場。
【第一場】徐向東:《理由與道德》
第一場會議于27日上午舉行,書評會圍繞浙江大學徐向東老師的《理由與道德》一書進行。第一場書評會由來自《道德與文明》編輯部的段素革老師主持,共分為三個部分:
第一部分是徐向東老師就《理由與道德》一書所作的報告;第二部分包括由三位評論人:中山大學的王華平老師,山東大學的吳童立老師和中國人民大學的魏犇群老師對本書内容所做的批評,以及徐向東老師對批評的回應;第三部分則包括由五位與談人:BEAT365唯一官网的陳江進老師,湖南師範大學的文賢慶老師,中南财經政法大學的張旭斌老師,中國社會科學院的範震亞老師和華中科技大學的鐘世文老師圍繞書評和報告進行的進一步讨論,以及徐向東老師的回應。
徐向東老師從他在元倫理學上的基本立場、如何處理道德的客觀性等方面簡要介紹了自己的著作。例如,在道德客觀性這一問題上,徐老師拒絕對道德客觀性進行實在論式的解釋。徐老師指出了如下兩點:第一,道德的“客觀性”隻是構成性的客觀性;第二,麥基(John Mackie)對道德實在論的攻擊有本質上的說服力。因此,道德隻是為人類而創造的。在此基礎上,徐老師提供了對客觀性理由的另一種解釋方式。他為此做了如下類比:法律規則雖然是人創造出來的制度設施,但卻不依賴于個人意願而具有有效性,在這個意義上,法律是“客觀的”;道德也是如此。
在徐向東老師的介紹後,三位評論人依次對本書的内容進行了書評報告。第一位評論人是中山大學的王華平老師,書評報告的題目是《外在理由與倫理生活》。針對着徐向東老師對理由内在主義的捍衛,王華平老師提出了三點反駁意見:第一,徐向東老師對威廉斯論證的重構中忽視了芬利(Finlay)對“經典論證”與“解釋論證”的區分;第二,在亞人(sub-personal)層面的轉換(conversion)構成了行動者的一種非慎思式的識别理由的方式,因而,徐向東老師對麥克道威爾的相關批評不成立;第三,在亞人層面,理由信念的形成可能不必依賴于原有動機集。
第二位評論人是山東大學的吳童立老師,書評報告的題目是《規範性的起源與本質》。報告中指出,《理由與道德》一書對規範性作了三重說明:第一,行動理由的規範性來自于行動者的心理構成;第二,道德理由的辯護效力出自于人類條件形成的情感态度共識;第三,規範性的事實依據在于使得人類社會得以生存繁衍的那些行為模式。在此基礎上,吳童立老師提出的批評是:在内在主義中,第三人稱的規範信念難以與第一人稱的内在理由相通達。更進一步地,吳童立老師區分了對理性在休谟的同情機制中的作用方式的“目的論解讀”和“辯護性解讀”,并指出徐向東老師難以解釋理性和信念之間的說明性從屬關系。
第三位評論人是中國人民大學的魏犇群老師,書評報告的題目是《休谟主義的傷口》。魏犇群老師主要從三個方面對本書提出了批評意見:第一,威廉斯的“可靠的慎思路線”對行動者提出了近似全知的過高要求;第二,本書錯誤地理解了威廉斯和麥克道威爾的分歧所在,尤其是在理性慎思和“轉變”(conversion)的概念上;第三,本書錯誤地解讀了休谟的實踐理性觀念,因而在規範性上過分退讓,實際上将實踐理性“心理學化”了。最後,魏犇群老師提出“欲求潛能”概念,以在道德信念和理性動機之間取得聯系。
徐向東老師對三位老師的批評做出了回應。例如,針對王華平老師“規範理由總有可能成為驅動理由”的質疑,徐老師區分了規範性理由能否成為行動的動機和規範性理由如何能夠成為行動的動機這兩個問題,并指出後者才是更為核心的問題。又如,吳童立老師認為徐老師混合了對休谟心靈哲學的目的論解釋和辯護性解釋,對此,徐老師通過更為具體地解釋自己在書中所用的“休谟的同情機制”這一概念來予以回應。再如,針對魏犇群老師的第一個批評,徐老師指出,魏老師對威廉斯的解釋是存在問題的,在恰當理解下,威廉斯提出的限制性條件并不會給行動者提出過高的要求。
在與談讨論階段,陳江進老師對本書中所涉及的道德動機内在主義與外在主義之争表達了自己的困惑:引起這一困惑的原因是,這一争論集中于道德判斷與道德動機是否具有必然聯系,但卻又在此之外牽扯進第三個要素,即道德行為,因而使得整個圖景複雜化了。
文賢慶老師從康德主義的角度發表了評論。文賢慶老師指出,康德主義不僅在消極意義上認為理性具有獨立于感性的地位,更在積極意義上強調主體的自我立法。徐向東老師似乎因其自然主義立場而排除了一種基于兩個世界的劃分的、也更加準确的對康德主義的解讀。
張旭斌老師質疑本書的内在主義進路如何在政治哲學上落地:這一進路難以被用以構建一套政治哲學的理論。張旭斌老師還指出,最核心的困難在于我們難以基于情感、欲望來推斷出社會乃至國家運行的基本原則。
範震亞老師結合之前評論人的論證細節發表了自己的意見。例如,王華平老師和魏犇群老師對轉換概念有不同的诠釋:王華平老師認為,轉換并不會在主觀動機集合中增添新的元素,因為轉換在亞人而非全人的層面進行;但魏犇群老師則有不同看法。
鐘世文老師首先澄清了内在主義在當代的兩種涵義:第一,理由可以提供動機;第二,隻有内在于欲望的理由才是内在理由。但前一種意義上的内在主義更具重要性。另外,鐘世文老師還指出,徐向東老師主要基于康德本人的理論來反駁康德主義,但當代的康德主義者可能有更豐富的資源——例如“辯護性理由”這一概念——來回應這一反駁。
最後,徐向東老師針對各位與談人的評論做了簡要回應。
【第二場】劉玮:《公益與私利:亞裡士多德實踐哲學研究》
第二場會議于27日下午舉行,書評會圍繞中國人民大學劉玮老師的《公益與私利:亞裡士多德實踐哲學研究》一書進行。第二場書評會由來自《湖北大學學報》編輯部的張媛媛老師主持,共分為三個部分:
第一部分由劉玮老師就《公益與私利》一書做簡要的說明;第二部分包括由三位評論人:浙江大學的陳玮老師,中山大學的郝億春老師和北京大學的程炜老師對本書内容進行評論,以及劉玮老師對這些評論的回應;第三部分則由兩位與談人——湖北大學的阮航老師和華中科技大學的葉金州老師——與主講人和在場的同學們圍繞本書做進一步的讨論。
中國人民大學的劉玮老師首先對《公益與私利:亞裡士多德實踐哲學研究》的寫作過程基本主題做了介紹,并邀請大家進行評論和批評。
第一位評論人是浙江大學的陳玮老師,她的書評報告的題目是《重建實踐哲學的統一性》。陳玮老師認為,《公益與私利》一書達成了重建“實踐哲學的統一性”的目的,它成功做到了兩點:第一,将實踐哲學放在一個更大更廣闊的視角來考察;第二,對亞裡士多德的實踐哲學各部分采取了統一的、整體性的解讀。從基本框架上看,本書有着獨特的寫作方法:不是把公益與私利當作截然對立的概念,而是人類活動的兩個基本面向。這種寫作思路對本書要達成的目的而言是必要的,且有着顯著優勢——正是這樣闊大的理論視野和紮實的背景考察幫助我們準确地把握到了亞裡士多德思想的核心。
從論證的角度看,本書的論證有兩個突出之處:第一,涉及如何處理亞裡士多德與柏拉圖的思想聯系。在6-9章中,作者每一步的考察與重構都始終在比較柏拉圖與亞裡士多德的思想立場和論證方案,并且相當精細地呈現了二者在關鍵問題上的相似與差異;第二,在具體論證,尤其是第7章對“德性”概念的分析中,強調“德性”存在利己和利他兩個維度,以此連接了公益與私利。而為了說明這一點,作者又重點考察了德性的兩個關鍵要素:值得贊美與高貴,并說明它們都具備很強的公共意涵。在此基礎上,本書向我們表明,亞裡士多德是如何在倫理學著作中論證,無論是一般而言的倫理德性和理智德性,還是最為特殊的兩種具體德性(勇敢和智慧),都體現了公益與私利的統一,由此構成了亞裡士多德最終解決公私問題的基礎。
最後,陳玮老師提出了《公益與私利》一書在寫作中可能存在的幾個問題:首先,書中認為,在亞氏德性論的各種德性中,都體現了公益與私利的統一,但作為一種德性的“勇敢”實際上會對這種統一構成挑戰。劉玮老師在此處的處理稍顯簡單。其次,由于題目要處理的問題太宏大,所以未免對細節缺少一些論證和說明。最後,陳玮老師表示她本人對亞裡士多德的終極方案的态度并沒有那麼樂觀。
第二位評論人是中山大學的郝億春老師,書評報告的題目是《亞裡士多德實踐哲學如何定向?》。郝億春老師首先肯定了本著作的價值,之後提出了四個值得商榷的主要問題:
1)“我注六經”與“六經注我”
郝億春老師認為,劉玮老師的著作在視角方面結合了“我注六經”(即以亞裡士多德的文本為主)和“六經注我”(即以“我”的視角為主)兩個路徑。具體而言,本書對構成亞裡士多德實踐哲學的各個分論題方面以“我注六經”的方式完成分析;但是在将分論題結合起來構築成作為整體的亞氏實踐哲學時,本書似乎采用了“六經注我”的方式。郝老師指出,這一總體構架似乎在暗示這是亞裡士多德本人的思路,但亞氏的文本并未直接如本書的架構一樣對公益與私利問題進行讨論。因而,本書的總體框架更像“六書注我”式的,不過這有可能偏離亞裡士多德的本來思路。
2)亞裡士多德實踐哲學的定向:公私問題還是好生活問題?
在此,郝億春老師區分了作為一階性問題的“實踐中的問題”和作為二階性問題的“實踐哲學問題”。郝億春老師認為,一方面,《公益與私利》第一部分所述伯利克利和阿爾西比亞德的演講活動屬于典型的政治實踐活動而難以将此稱為實踐哲學;另一方面,即便假定亞氏所面臨的基本一階性實踐問題是公私問題,也并不必然能推出其二階性的實踐哲學之基本問題是公私問題。學界一般認為,亞氏倫理學的基本主題是探究人的“好生活”或“幸福”問題,而《政治學》的基本主題是探究“好政制”的問題。因而,直接将公私問題作為亞氏實踐哲學的基本問題就有削足适履之嫌,這也容易錯失亞氏實踐哲學的基本問題,從而偏離亞氏的基本思想旨趣。
3)修辭學“别子為宗”之嫌
郝億春老師認為,本書對修辭學、倫理學、辯證法的定位似乎都存在問題。修辭學在本書中占據核心位置,但很難說修辭學在亞氏的實踐哲學中也占據核心位置。劉玮老師把亞氏倫理學的任務定位為一階性的修辭性“理性說服”,但郝億春老師認為,亞氏倫理學的基本任務是二階性地反思和系統化闡明。進而,如果按照劉玮老師所強調的修辭學思路,辯證法也應當被當作一種修辭,可本書并不如此認為。
4)三個“對子”
劉玮老師以“公益與私利”問題作為全篇的核心主題,再以“修辭與立法”及“說服與強制”圍繞核心問題貫徹始終。但郝億春老師認為,後兩個“對子”的構建及其對應關系似乎顯得牽強,這一方面可能遮蔽相關問題的複雜性,另一方面則可能忽視其共同基礎“正确的邏各斯”。
最後,郝億春老師陳述了自己的觀點:公私問題是複雜的,要從根本上澄清“公”“私”涵義、從而解決公私矛盾問題很難從柏拉圖或亞裡士多德那裡找到出路,但我們能夠從現代的思想資源中得到有益啟示。
第三位評論人是北京大學的程炜老師,他的評論分為兩個部分,首先針對《公益》一書的主題,其次針對該書的研究路徑。
從主題上看,公益與私利似乎并非亞裡士多德文本所直接讨論的問題,但在本書中,它可以被“公益”(common good)所定位。那麼應如何解釋其對立物(即私利)?本書中為私利做了兩個解釋,但并非對公益進行具體的解釋,因此對公益與私利的沖突的界定也不夠具體。其次,程炜老師認為,書中對公益持有一種整體主義的理解,而在這種理解思路可能走得太遠,即使不論它是否能被充足的理由支持,這一整體主義的圖景也會多少威脅到全書的樂觀主義結論。
從研究路徑上看,本書将高爾吉亞、伯利克裡、亞西比德和柏拉圖作為亞氏核心的對話夥伴,以此構建了一種“辯證語境”。雖然在文本上,不論就修辭還是公私關系而言,亞裡士多德都與柏拉圖有不同的意見,但與之相對的,将高爾吉亞、伯利克裡、亞西比德視為亞裡士多德政治哲學和解決公私問題的對話夥伴就不那麼顯而易見,因為他們在亞氏的文本中極少被提及。其次,從考察對象的選擇上看,從高爾吉亞到柏拉圖再到亞裡士多德的叙述思路,使得修辭成為重要的考察對象。但是亞裡士多德似乎并不真正将高爾吉亞和伯裡克利當作對話者,伯裡克利本人也并未将修辭學視作萬能維度。因此這種思路需要受到曆史材料考驗。而就修辭學本身而言,亞裡士多德的文本中也難以找到劉玮老師對它賦予的功能的依據。
劉玮老師對三位老師的批評做出了集中回應與澄清。關于公益與私利作為本書核心的問題,劉玮老師指出,公益與私利之間的關系問題是一個自古就有的問題,而非現代政治哲學的問題——雖然亞裡士多德沒有直接對這個問題進行讨論,但這個問題始終在他的思考背景之中。而本書将公私關系問題作為串聯亞裡士多德的線索隻是對亞裡士多德整體的實踐哲學的諸多組織方式之一,無意做“六經注我”式的研究。劉玮老師在一定程度上接受郝億春老師對一階現實問題與二階理論反思問題的區分,但是亞裡士多德的實踐哲學始終以行動為目的,這種區分最終是以一階問題的解決為目的的。關于修辭學的問題,劉玮老師澄清,修辭學是框架而不是實質性内容,并非和政治學或倫理學有相同的高度,而是需要被它們填充。因此,倫理學的地位還是高于修辭學。亞裡士多德确實将倫理學看作一種理性說服,以此表明說服的局限與法律強制的必要性。關于郝億春和程炜老師指出的“公益”的定義問題,劉玮老師承認在本書中對“公益”的界定不夠精确,主要是在日常的語境中讨論的,即個人的利益與城邦的利益。他認為自己并非嚴格意義上的“整體主義者”,因為在亞裡士多德那裡城邦利益還是要還原為個人的好生活。關于文本與“辯證語境”問題,劉玮老師指出,本書旨在提出一個問題性的框架,而非嚴格的曆史性框架。最後,劉玮老師對各位老師的評論、批評和建議表達了感謝,并表示會在本書修訂再版的過程中将這些内容吸收進去。
在與談讨論階段,阮航老師指出,本書的理解框架和解釋框架不同于對亞裡士多德著作的一般讨論,例如,按照柏拉圖的預設(城邦是放大了的個人),公益和私利之間可能不存在顯著的沖突。葉金州老師指出,本書實際上并不涉及現代性問題。古代的公私問題與當代問題具有不同的内核。其次,亞裡士多德試圖建立公益與私利的聯系,羅爾斯也做了相似的工作,而它們都面臨價值多元主義的相似挑戰。随後,與會的同學也紛紛提問,劉玮老師和其他與會老師們依次進行了回應與解答。
【第三場】曉非:《歸責與規範》
第三場會議于28日上午舉行,書評會圍繞BEAT365唯一官网劉曉飛(曉非)老師的《歸責與規範:一種道德責任理論》一書進行。第三場書評會由來自《哲學分析》編輯部的牛婷婷老師主持,共分為三個部分:
第一部分是主講人劉曉飛老師就《公益與私利》一書所作的引言報告;第二部分包括由三位評論人:湖南大學的虞法老師,中國人民大學的田潔老師和四川大學的陸鵬傑老師對本書内容所做的批評,以及劉曉飛老師對批評的回應;第三部分則由各位與談人:中國社會科學院的王幸華老師,四川大學的宋子明老師和BEAT365唯一官网的葛四友老師圍繞書評,與主講人和在場的同學們進行了進一步的讨論。
首先,劉曉飛老師指出,目前對于歸責理論的研究,大緻可以分為三種傳統理論進路,分别是屬權責任進路、實用責任進路與規範責任進路。而劉曉飛老師的功能規範型歸責理論則是三者的融合:既發揚了各自的優勢,又避免了傳統理論進路可能遇到的一些問題。此外,此外,劉曉飛老師還介紹了回應性态度的社會功能(影響和塑造人際關系的内在目的性)、《歸責與規範》的研究思路等重要問題。最後,劉曉飛老師介紹了功能規範型歸責理論的最新研究進展,以及目前它面臨的一些挑戰。
在劉曉飛老師的介紹後,三位評論人依次對本書的内容進行了書評報告。第一位評論人是湖南大學虞法老師,評論主題為《責任與功能——一場自然主義者的掙紮》。虞法老師認為,《歸責與規範》從相容論的立場出發,對于意志自由論與相容論之間的傳統哲學争論,做出了有新意而不失公允的處理。此外,虞法老師也對于《歸責與規範》提出了三點質疑:第一,如果“自由感”的實現最終需要以某種無知為基礎,那麼未來我們對“否決功能”的進一步揭示則有可能摧毀這一基礎。第二,《歸責與規範》中關于自由感的心靈哲學考察可能存在不充分之處。第三,本書中“叛逆的電腦”案例未能滿足其聲稱的決定論的要求,因此并不能很好地說明确定性與不可預測性的一緻關系。最後,虞法老師對比了簡單版本的實用責任理論與劉曉飛老師版本的功能規範性理論,指出劉曉飛老師版本的功能規範性理論的額外優點在于可以處理“無辜者難題”,并且可以很好地解釋對人與對動物的調教或賞罰規則的本質區别。但是虞法老師也提出了新的擔憂,即劉曉飛老師版本的功能規範性理論是否能夠很好地回應一種調整版本的“無辜者困境”。
本場會議的第二位評論人是中國人民大學的田潔老師,評論主題為“Fittingness of Reactive Attitudes(回應性态度的合适性)”。田潔老師首先梳理了劉曉飛老師著作中的主要節點問題,并剖析了作為《歸責與規範》中重要背景知識的,斯特勞森式的反應性态度理論與“強決定論+功利主義”路徑之間的差别以及劉曉飛老師對于斯特勞森式的合适性概念的發展。随後,田潔老師表達了兩點擔憂:第一,書中的功能規範型歸責理論給出的“合适性”概念似乎難以有效地與後果主義歸責理論區分開來;第二,如果背離斯特勞森,反應性态度針對的正确對象就不一定是産生意圖的主體。最後,田潔老師肯定了劉曉飛老師對于斯特勞森式表達主義的改造:将道德語言從純粹的“态度表達”升級為“有效溝通”。田潔老師認為,這一改造能夠幫助我們确立道德對話中合适的反應性态度,是一種極具潛力的理解道德責任的方式。
本場會議的第三位評論人是四川大學的陸鵬傑老師,評論主題為《前瞻式的道德責任理論:澄清與辯護》。陸鵬傑老師首先指出,《歸責與規範》主要進行了兩項工作:對于當前主流的道德責任理論,尤其是相容論(決定論與道德責任相容)進行反駁批評,并提出了一種新的歸責理論。而陸鵬傑老師的評論則專注于前者,即主要圍繞劉曉飛老師對于前瞻式(forward-looking)相容論的反駁展開。劉曉飛老師針對前瞻論提出了兩點批評,即“替罪羊反駁”和“操控難題”。陸鵬傑老師分别反駁了這兩點批評:第一,關于“替罪羊反駁”,劉曉飛老師可能是錯誤地将前瞻論與結果論混為了一談。一些最新的研究更多地強調前瞻論的工具主義性質。第二,關于“操控難題”,被操控者并不需要為過錯承擔道德責任,而前瞻論者可以很好地回應“操控難題”。最後,陸鵬傑老師總結了前瞻論的兩大理論優勢,并認為雖然這兩種優勢或許不足以證明前瞻論一定比其他道德責任理論更可取,但它們顯然給我們提供了強有力的理由來支持前瞻論。
在與談讨論階段,與談人王幸華老師、宋子明老師以及葛四友老師依次進行了發言。王幸華老師首先肯定了劉曉飛老師的“功能規範型”歸責模型相對于其他歸責模型的優越性,然後就劉曉飛老師的歸責模型提出了兩個問題:第一,這個模型是否訴諸了某種“自我性”的操控力的概念,如果是,那麼這種同一性模型如何區分于自我性模型;第二,這個模型假定亞裡士多德式的歸責理論是錯誤的,也就是說“有意識的選擇”并不是歸責的必要條件,但是這似乎會導緻一種嚴厲命令的道德,比如我甚至要為我因為對手倒黴而産生的情不自禁的喜悅感負道德責任。宋子明老師主要就責任概念的倫理學維度、責任歸屬人的身份與規範等問題提出了疑問;葛四友老師圍繞道德責任及其影響、道德直覺在現實環境與思想實驗中的“錯位”、處理道德直覺的“修正主義”與“調和主義”方法等問題展開了評論。
對于評論人以及與談人的意見,劉曉飛老師分别給予了詳細的回應。針對虞法老師的評論,劉曉飛老師指出:第一,即使認可決定論,對于否決功能的讨論也不會破壞我們的自由感體驗;第二,根據康德,肯定能力往往不适于自由意志的範圍;第三,當前版本的規範功能理論對于“影響其他成員與自己的交互關系”功能說明的語焉不詳。
針對田潔老師的評論,劉曉飛老師認為:第一,否決能力不一定完全需要有意識的選擇,應用否決能力的過程可以是無意識的;第二,強硬實在論與自然主義立場并不沖突,功能規範型歸責理論是二者的結合;第三,田潔老師質疑功能規範型歸責理論與後果主義歸責理論之間區别時給出的兩個例子不構成有效的反駁;第四,關于反應性态度針對的正确對象和産生意圖的主體之間的聯系,應取決于個體的認知系統是否為實現該行為的相關認知功能的核心運算規則。
針對陸鵬傑老師的評論,劉曉飛老師首先贊同了将前瞻性理論歸為工具主義而與後果主義區分開來的觀點。其次,關于操縱論證并不能構成對前瞻論的挑戰的觀點,劉曉飛老師認為,操控論證中的辯護涉及意圖、行為能力等非前瞻性的理由,而對于前瞻性理由的這種刻畫将會導緻前瞻論的理論不自洽。
另外,劉曉飛老師還回應了與談人與現場其他觀衆的問題與意見。最後,李勇老師對本次會議進行了總結。
至此,為期兩天的“分析進路倫理學·學術書評會”圓滿結束。
(編輯:鄧莉萍 審稿:嚴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