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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志方教授為我院師生作《自由意志與因果性》講座

點擊次數:  更新時間:2018-01-02


20171228日,beat365体育官网的朱志方教授于beat365体育官网南樓小報告廳作了《自由意志與因果性》講座,受到哲院師生的熱烈歡迎。本次講座屬于自由意志專題研究系列講座。

朱教授首先從自由意志的界定入手。朱教授認為,自由意志可分為兩類,道德上的自由意志和本體論上的自由意志。前者指意願和行動不由行動者的外部環境決定;後者指意願和行動不受物理定律、外部環境、心理曆史等因素的決定。大多數哲學家所要證明的是後一種自由意志。顯然,本體論的自由意志若成立,所需要的條件更強。同時,朱教授也強調了自由意志的必要性,如為道德責任提供依據,凸顯人的的特性與價值等。

然後,朱教授介紹了薩特對本體論自由意志的證明。薩特的證明可分為兩個步驟,第一步是證明意識活動不被外部條件決定,第二步是證明意識活動不被過去的心理事實決定。在第一步中,薩特認為意識活動作為“自為存在”,是一種自發的、不被決定的存在。而且,意識活動不但不受世界規定,反而可以規定世界。在薩特看來,意識活動是無(否定性事實)的根源。世界由“AB”之類肯定性的事實組成,因此,“A不是B”之類否定性的事實隻能是由意識投射到世界中的。在第二步中,薩特論證說,過去的意識狀态之所以能夠成為過去,是因為現在的意識活動給予了它“過去”這個意義。可見,不是過去決定現在,而是現在決定過去。意識活動不受規定,而意志是意識活動的本質,因此意志在本體論上是自由的。

随後,朱教授開始分析因果性概念。為了表明因果性和自由意志的關聯,朱教授首先講授了金在權反對物理主義随附論的“過度決定論證”。按照随附論,心靈狀态(M)随附于物理狀态(P)。假設在T1時刻,行動者的心靈狀态M随附于物理狀态P,在T2時刻行動者的心理狀态M’随附于物理狀态P’,那麼M’的原因是什麼?不能是M,因為沒有P’,也就不會有M’,即便此時仍有M。于是,M’的原因隻能是P’。這就意味着,所有心靈狀态由且隻由物理狀态決定。如果是這樣,那麼我們的意識不是自由的。

在此基礎上,朱教授開始介紹學界對因果性概念的不同态度或分析。第一種路徑來自羅素,他認為因果性是一個過時的概念,應該抛棄。第二種路徑來自麥凱(J.L.Mackie)。麥凱認為,通常所說的“原因”指的是inus條件:說xy的原因,無非就是說,xy發生的一系列充分非必要條件中的一個必要非充分的部分。不過,麥凱的分析假定存在着一些“負因”(negative causation),如“花枯萎”的原因是“沒有澆水”。朱教授指出,利用虛拟條件句分析因果性具有較長的曆史,但是“負因”是一個新世紀才出現的用語。然而,負因理論面臨着難題:分析一個事件的原因時,負因是無窮多的。這樣一來,由于一個事件的發生擁有無窮多的原因,我們事實上将無法确定任何事件發生的充分條件。

種種迹象都表明,因果性概念本身有嚴重的問題。因此,朱教授認為,将自由意志定義為不受因果律約束是不妥的。朱教授的觀點接近羅素的立場。他認為,抛棄因果性概念,其實并不會妨礙我們接受世界的規律性和自然秩序。例如,所有的宏觀物理層面都可歸結為微觀層面,但微觀層面的量子事件是概率性的而不是決定性的,因此在最基礎的層次上,原因概念沒有用處。這并不意味着自然本身沒有規律性或秩序性。

接下來,朱教授介紹了自然科學中涉及自由意志問題的研究。朱教授重點介紹了著名的“利貝特—海恩斯實驗”。該實驗通過分析實驗者行動前後的大腦電波頻率,得出結論:在實驗者意識到自己的決策之前,大腦實際上已經做出了這些決策,所謂“自由意志”的時間僅有50毫秒。這是否意味着,該實驗證否了自由意志?未必。該實驗目前還面臨着一些争議,如實驗數據的解釋,大腦電波頻率能否等同于人作出決策等。

最後,朱教授對該如何解決因果性與自由意志之間的沖突給出了他的答案。在朱教授看來,這兩個概念屬于不同的描述系統:因果性屬于科學描述系統,而自由意志屬于常識心理學。當我們指出因果性與自由意志相沖突時,實際上是把一個系統中的概念用于另一個系統,或者将兩個系統的概念混用導緻的。消除沖突的途徑,就是将這兩個系統嚴格地區分開。但是,朱教授也指出,這樣的嚴格區分在日常生活中似乎并不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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