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書怡 | 思想實驗的邏輯結構:以蓋梯爾案例為例
點擊次數: 更新時間:2024-04-08
【摘 要】思想實驗是傳統“扶手椅”哲學的重要工具。但許多思想實驗處于争議之中,這引發了實驗哲學家對“扶手椅”哲學的猛烈攻擊。為了解釋思想實驗的争議根源以及捍衛思想實驗作為哲學工具的合法地位,一個工作思路是以澄清思想實驗的内在邏輯結構為起點。為此,需要重構蓋梯爾案例的邏輯結構。三種傳統的重構方案——嚴格蘊涵解讀方案、反事實條件句解讀方案和可能性陳述解讀方案值得審視,以莫格倫的可能性陳述解讀方案為基礎,借助公認的“認知運氣與知識不相容”預設,可以提供一個改進的解讀方案。澄清思想實驗的邏輯結構或有助于解釋思想實驗的争議根源,有助于抵制對實驗哲學的攻擊。
【關健詞】思想實驗的邏輯結構;蓋梯爾案例;實驗哲學;可能性陳述;認知運氣;
作者簡介:馮書怡,beat365体育官网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模态知識論,聚焦于經驗論和理性論,也關注反事實理論。
文章來源:《四川師範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23,50(01)
一、導 言
思想實驗是哲學家們評估哲學理論是否可靠的重要手段。如果我們發現一個思想實驗傳遞的哲學直覺和待評估的哲學理論(即靶子理論)相沖突,那麼我們往往會質疑待評估的哲學理論。我們會傾向于認為該理論存在反例,因而站不住腳。以下是兩個經典的例子。
例1:蓋梯爾案例(the Gettier case)[1]
靶子理論:知識定義的JTB理論。該理論認為:認知主體s知道p, 當且僅當s相信p, s有關于p的辯護證據,并且p為真。
蓋梯爾思想實驗:假設史密斯相信他辦公室的同事瓊斯擁有福特車。他擁有這個信念是因為他之前見過瓊斯開福特車。從這個信念出發,他進而相信:辦公室裡有人擁有福特車。事實上,他辦公室裡确實有人有福特車,但這個人不是瓊斯,而是布朗。瓊斯的車早就被偷了,他開的那輛福特車是租的。
結論:“辦公室裡有人擁有福特車”是史密斯的一個得到辯護的真信念,但不是他的知識。因此,知識定義的JTB理論不成立。
例2:僵屍案例(the zombie case)[2]
靶子理論:最小物理主義。該理論認為:必然地,如果現實世界中的所有微觀物理屬性被固定住,那麼現實世界中的所有心靈屬性也被固定住。
僵屍思想實驗:假設我們把現實世界物理複制一遍。也就是說,複制出來的新世界中,所有的微觀物理事實都和現實世界相同,但新世界有僵屍這樣的生物,它們的所有物理屬性都和現實世界的人相同。它們的疼痛表現和疼痛功能也和現實世界中的人相同。比如,它們被針紮時,也會大喊一聲“好疼”,也會縮手,也會盡量避免碰到尖銳的物體以免受傷,但它們體會不到疼痛的感受。
結論:即便世界中所有微觀物理屬性被固定住,還是有可能存在某些心靈屬性,比如疼痛的感受,沒有被固定住。因此,最小物理主義不成立。
哲學讨論中用思想實驗為工具反駁靶子理論的例子還有很多。比如,中文屋思想實驗被用以駁斥強人工智能理論:語法并不是産生語義的充分條件,因此,人的心靈不等同于計算機[3]。電車思想實驗被用以駁斥功利主義:我們不認為把橋上無辜的胖子推下去擋電車以拯救綁在鐵軌上五個人的性命是道德行為,因此,道德行為并不等同于使得福利最大化的行為[4]。孿生地球思想實驗被用來駁斥語義内部論:地球人和孿生地球人在使用“水”這個詞時,雖然他們大腦的内部狀态是一樣的,但他們說的不是同一個意思。地球人說的是H2O,而孿生地球人說的是XYZ,所以,語言的意義并不完全由大腦内部狀态決定[5]。
雖然上文列舉的都是常見的思想實驗,但它們的接受度,或者說争議度,并不是相同的。學界普遍認為,蓋梯爾案例是成功的:它成功挑戰了傳統的關于知識的定義——知識是得到辯護的真信念。但不少哲學家認為僵屍案例不能擊敗其對應的靶子理論[6]。也許正是許多思想實驗處于争議之中,近十年來,利用思想實驗(以及哲學直覺、概念分析)等先天工具進行哲學探讨的方式,即所謂的“扶手椅”哲學,遭到了實驗哲學家們的廣泛質疑。再如,馬克裡(Edouard Machery)指出,調查問卷顯示思想實驗有很多不良特征。比如,對同一個思想實驗進行具體程度不同的描述,竟然會導緻人們對思想實驗蘊涵怎樣的結論作出不同的判斷。然而,對思想實驗進行怎樣的描述和哲學問題本身是無關的。所以,馬克裡認為,既然人們對思想實驗的判斷總是受到與哲學問題無關的因素影響,這說明思想實驗這種先天工具本身就不值得信賴,應當徹底被抛棄[7]。
為了回應實驗哲學家的批評、捍衛思想實驗作為哲學工具的合法地位,一個嘗試性的工作思路是以澄清思想實驗的内在邏輯結構為起點。因為即便實驗哲學的調查結果是正确的,人們對思想實驗的判斷确實容易被與哲學無關的因素影響,但我們可以合理地猜測,這個影響的來源可能并不是因為思想實驗這個哲學工具本身造成的,而是由語言層面的因素造成的。同一個故事,采用不同的講述方式,人們對故事的理解和對主角是非善惡的判斷很可能完全不同,但這種不同很可能是因為人們受到了自然語言的幹擾,而并非人們不具備判斷是非善惡的能力。如果我們對思想實驗的邏輯結構作出澄清,那麼就可以最大程度地降低由自然語言造成的幹擾[8]。
但如前文所述,哲學各領域的思想實驗汗牛充棟,接受度各不相同。那麼,我們應該從哪一個思想實驗入手呢?在這個問題上,學者們采取了“抓典型”的策略:我們先挑選一個公認為成功的(也就是接受度最高的)思想實驗,以澄清這個思想實驗的邏輯結構為出發點。隻有先做到這一點,我們才有可能完成如下兩項工作:其一,如果我們能夠将這個最成功的思想實驗的邏輯結構揭示出來,并從中分析出成功的思想實驗需要滿足哪些條件,那麼我們就可以以此為标準評判其他的思想實驗是否(不)成功以及因何而(不)成功,那麼,“某些思想實驗更可信、某些思想實驗争議更大”就不再是一個得不到解釋的事實;其二,我們或許能基于第一項工作,嘗試抵制實驗哲學家對傳統哲學的攻擊:就算人們在使用思想實驗這種先天工具時常常得不到穩定的判斷,但這種不穩定性是由描述思想實驗的自然語言造成的,而不是思想實驗這個哲學工具本身造成的。
在所有的思想實驗裡,蓋梯爾案例被公認為是成功的思想實驗。所以一般來說,學者們對思想實驗的邏輯結構的澄清工作幾乎都從蓋梯爾案例開始。這也是本文要探索的問題:蓋梯爾案例的邏輯結構是怎樣的?下文将聚焦于回答這個問題。當然,許多學者已經對這個問題提供了嘗試性回答,提出了不同的關于蓋梯爾案例的解讀方案(但從學界已有的讨論來看,目前已有的答案都不令人滿意)。筆者的工作必須“站在巨人的肩膀上”進行:在對這個問題提供自己的答案之前,筆者必須先展現前序學者的已有回答,并指出他們的缺陷,這樣才有可能說清楚為何自己的解決方案比他們更優。
二、 蓋梯爾案例的邏輯結構:三種代表性解讀方案
首先,我們澄清哲學家們用思想實驗攻擊靶子理論的思路。“待評估的假說或理論宣稱或蘊涵一個模态陳述(通常來說,要麼是一個必然性的雙條件句,要麼是單方向的蘊涵句)”[9]:必然地,如果R,那麼S。比如,知識定義的JTB理論(以及其他大多數用“R當且僅當S”來表達核心觀點的理論)蘊涵了一個必然陳述:必然地,如果命題p是某個認知主體s的知識,那麼p是s得到辯護的真信念。最小物理主義的立場則宣稱了一個必然性陳述:必然地,如果現實世界的所有微觀物理事實如何如何,那麼現實世界的所有心靈事實就如何如何。所以,如果要擊敗一個靶子理論,我們必須找到一個可能性陳述:可能地,R且⇁S。而且我們必須給出理由證明這個可能性陳述是得到辯護的。思想實驗就承擔了為這個可能性陳述提供辯護的角色。
通俗地說,任何一個思想實驗實際上都暗藏了一個結論為“可能地,R且⇁S”的論證。這個暗藏的論證就是這個思想實驗的邏輯結構。澄清一個思想實驗的邏輯結構,就是把它暗藏的論證重構出來,盡量使它成為一個可靠的論證[10],而且這個重構确實能表達思想實驗真正想表達的内容(換句話說,這個重構必須讓我們覺得它能完美貼合思想實驗傳遞的信息)。接下來,我們以蓋梯爾案例為例,詳細考察它的邏輯結構。為了簡化行文以及更好地凸顯論證結構,我們需要一定的符号語言作為輔助。
K(x, p):x知道p。
JTB(x, p):p是x的得到辯護的真信念。
GC(x, p):x和p處于蓋梯爾場景中的關系。[11]
蓋梯爾案例攻擊的對象是知識定義的JTB理論,或者說,JTB理論所蘊涵的必然性陳述:
∀x∀p(JTB(x, p)=K(x, p))[12]
所以,蓋梯爾案例的邏輯結構必須是一個以如下陳述為結論的論證:
◇∃x∃p(JTB(x, p)&⇁K(x, p))[13]
那麼,蓋梯爾案例暗藏的論證的前提是怎樣的呢?以下是常見的三種解讀方案。
(一)嚴格蘊涵解讀方案
嚴格蘊涵解讀方案認為蓋梯爾案例應被構造為如下論證:
前提1:◇∃x∃pGC(x, p)
前提2:□∀x∀p(GC(x, p)⊃(JTB(x, p)&⇁K(x, p))
結論:◇∃x∃p(JTB(x, p)&⇁K(x, p))[14]
前提1毋庸置疑是令人信服的:顯然地,可能有一個認知主體——如“史密斯”,和一個命題——如“辦公室裡有人擁有福特車”處于蓋梯爾場景中的關系。
但學界普遍對前提2不滿意。學者們對前提2的不滿主要有如下兩點。
第一,學界公認前提2為假。
此外,在“為何前提2為假”這個問題上,學界也有一緻意見[15]。首先,任何一個思想實驗的描述在細節方面都是有缺失的。比如說,蓋梯爾案例中就不會提及幾位主角穿怎樣的衣服,有怎樣的興趣愛好,等等。所以,填充更多細節,認知主體“史密斯”和命題“辦公室裡有人擁有福特車”仍然可以處于蓋梯爾場景中的關系,即填充更多細節仍然可以保證前提2前件為真。其次,前提2是一個嚴格蘊涵句。嚴格蘊涵句遵循“增強前件原則(the Principle Strengthening the Antecedent)”:對于任何命題p, q,r, 如果p嚴格蘊涵q, 那麼p和r的合取也嚴格蘊涵q。所以,假如前提2為真,那麼無論我們怎樣填充蓋梯爾思想實驗的細節,前提2都必須為真[16]。但事實并非這樣,因為我們很容易找到前提2的反例。比如,莫格倫(Anna-Sara Malmgren)已經指出,我們可以按如下方式填充蓋梯爾案例的細節:“設想史密斯有理由相信自己容易産生幻覺——以為别人開着福特車上班;而且他也有理由相信自己總是記錯别人以前開什麼車。”[17]在填充這個細節之後,前提2的前件仍然為真,但後件為假:“辦公室裡有人擁有福特車”這個信念既沒有得到辯護,也不是“史密斯”的知識。所以,填充更多細節很容易使得前提2為假。
第二,學界公認前提2和蓋梯爾案例表達的内容并不相符。
更具體地說:前提2比蓋梯爾案例實際想傳遞的意思強太多。這一點同樣是莫格倫指出的:嚴格蘊涵解讀太強了,所以我們非常容易就找到了前提2的反例。但我們在閱讀蓋梯爾案例講述的故事時,我們的觀感卻不是這樣:至少乍看上去,蓋梯爾案例傳遞的信息是可信的,不太容易遭遇反例[18]。這說明,前提2表達并不是蓋梯爾案例真正想表達的内容。蓋梯爾案例要表達的内容遠不如嚴格蘊涵句表達的内容那麼強。
基于以上兩點,嚴格蘊涵解讀方案被公認為是一個失敗的解讀方案。
(二)反事實條件句解讀方案
出于對上文提到的嚴格蘊涵解讀方案面臨的第二個诘難,即嚴格蘊涵解讀比蓋梯爾案例實際想傳遞的意思強太多的考慮,威廉姆森(Timothy Williamson)認為對蓋梯爾案例的重構應當轉向一個較弱的解讀方案。威廉姆森主張,蓋梯爾案例表達的内容是一個反事實條件句:
前提3:∃x∃pGC(x, p)□→∀x∀p(GC(x, p) →(JTB(x, p)&⇁K(x, p))[19]
前提1仍然不變。所以,根據威廉姆森的解讀,蓋梯爾案例應被重構為如下論證:
前提1:◇∃x∃pGC(x, p)
前提3:∃x∃pGC(x, p)□→∀x∀p(GC(x, p) →(JTB(x, p)&⇁K(x, p))
結論:◇∃x∃p(JTB(x, p)&⇁K(x, p))[20]
這裡有兩點需要解釋。
第一,如果用自然語言描述,前提3真正表達的意思是:
前提3’:假如某個認知主體x和命題p處于蓋梯爾案例的場景中,那麼p一定是x得到辯護的真信念但不是x的知識。
而符号化的前提3并不和自然語言描述的前提3’完全相符。威廉姆森自己也承認這一點[21]。但這并不構成對反事實條件句解讀方案的威脅。因為這僅僅是一個形式語義學方面的困難:我們的邏輯工具有限,因而不能對自然語言想表達的意思做到完美刻畫。如果我們覺得符号化的前提3有問題,那麼我們不妨在腦子裡用自然語言将它理解為前提3。這并不影響整個論證的有效性。
第二點需要澄清的是,為何前提3在強度上比前提2更弱。理由如下:公認地,反事實條件句比嚴格蘊涵句強度弱。我們很容易利用可能世界語義學來解釋這一點。對于任意命題p, q,□(p→q)為真要求所有p為真的世界都是q為真的世界;而p□→q為真隻要求所有離現實世界最近的p為真的世界都是q為真的世界。所以,利用可能世界語義學來“翻譯”,前提2為真要求所有可能世界滿足特定要求,而前提3為真隻要求某些可能世界——即離現實世界最近的可能世界——滿足這個要求。既然前提3比前提2強度弱,那麼,攻擊前提3就不如攻擊前提2那麼容易:攻擊前提2,我們可以任意對前提2的前件進行細節填充而找到它的反例。但前提3強度更弱,所以我們不容易通過任意對前提3的前件進行細節填充的方式找到它的反例。
那麼,在澄清了以上兩點的基礎上,反事實條件句解讀方案是一個令人滿意的方案嗎?學界普遍認為,它仍然不令人滿意。比如,莫格倫指出,隻要稍加設計,我們仍然不難對前提3的前件進行細節填充而找到前提3的反例。比如,我們在現實生活中制造一個實例:現實世界中真的有這樣一個“史密斯”,他有理由相信自己容易産生幻覺——以為别人開着福特車上班;而且他有理由相信自己總是記錯别人開什麼車。那麼,在這個實例中,“史密斯”的信念——“辦公室裡有人擁有福特車”——既沒有得到辯護,也不是他的知識。實現這個例子并不難。而這個實例的存在說明,前提3為假:現實世界中确實有認知主體和命題處于蓋梯爾案例的場景中,但在現實世界裡(也就是離現實世界最近的可能世界裡),這個命題不是得到辯護的真信念(也不是他的知識)[22]。
簡而言之,雖然反事實條件句解讀比嚴格蘊涵解讀弱,因而不像嚴格蘊涵那樣容易找到反例,但反事實條件句解讀仍然還是太強。稍加設計,我們仍然不難找到前提3的反例。所以,威廉姆森的解讀方案雖然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嚴格蘊涵解讀方案的困難,但它并不能避免後者遇到的困難:第一,這個重構版本的某個前提,即前提3仍然為假;第二,我們仍然不難找到前提3的反例(雖然比尋找前提2的反例困難一些),說明前提3也不符合蓋梯爾案例實際想表達的内容。因此,威廉姆森的反事實解讀方案仍然不是一個令人滿意的方案。
沿着威廉姆森的思路,蓋蒂斯(Alexander Geddes)對他的方案進行了進一步的弱化。蓋蒂斯的弱化方案在于給前提3的後件加上一個限制。他将前提3修改成:
前提3*:假如某個認知主體x和命題p處于蓋梯爾案例中,那麼通常情況下(normally),p一定是x得到辯護的真信念但不是x的知識。[23]
這個處理确實削弱了前提3的強度。直覺上,我們認為它更貼合蓋梯爾案例要表達的内容。從這一點來看,前提3*确實是比前提3更好的解讀方案。
然而,蓋蒂斯的弱化方案仍然不令人滿意。比如,普斯特(Joel Pust)指出,無論對反事實解讀方案進行怎樣的弱化,這個路徑下的解讀方案都面臨共同的困難:我們對反事實條件句真值的判斷往往是經驗的,而我們對于思想實驗的判斷完全是先天的。從這一點來看,反事實條件句也不符合蓋梯爾案例要表達的内容[24]。我們以兩個反事實條件句為例來說明這一點。比如,假設我們判定“假如張三參加聚會,那麼大家一定很開心”為真。我們能作出這樣的判斷是基于我們對張三為人的了解:我們知道他是個逗樂搞笑、讨人喜歡的人。假設我們判定“假如這個坡上沒有灌木叢,那麼石頭會一路滑到湖裡”為真。我們能作出這樣的判斷是因為我們對物理定律有一定的了解。也就是說,我們對反事實條件句真值的判斷總是需要經驗證據參與。如果缺乏經驗證據,我們就難以判斷上述兩個反事實條件句的真值。但是,思想實驗表達出什麼内容是基于我們的哲學直覺的。我們對哲學直覺的判斷隻來自我們對自身的先天反思,是不需要經驗信息的。所以,假如蓋梯爾思想實驗表述的果真是一個反事實條件句,無論是前提3還是前提3*,那麼我們在判定它的真值時,勢必要借助某些經驗信息。那麼,我們究竟借助了怎樣的經驗信息才判定這個反事實條件句為真呢?這個問題似乎非常難回答。事實上,我們就是單純地憑借先天反思,就認為蓋梯爾案例表達的内容令人信服;而那些反對蓋梯爾案例的人也是基于純粹的先天反思認為蓋梯爾案例站不住腳。不管是支持還是反對蓋梯爾案例,作出判斷的過程都不需要經驗參與。筆者認為,普斯特的如上批評是反事實條件句解讀方案面臨的最大挑戰。如果我們能對蓋梯爾案例提供一個成功的解讀方案,我們必須放棄從反事實條件句出發的路徑。
(三)可能性陳述解讀方案
不難看出,嚴格蘊涵解讀方案和反事實條件句解讀方案都是以“必然性”概念為核心建立的解讀方案。如果這兩個方案都失敗了,那麼從必然性入手的路徑大概率地都行不通。這也是為何某些學者,如莫格倫,将目光轉向了從可能性入手的路徑。莫格倫的策略是将蓋梯爾案例解讀成一個關于可能性的陳述:“可能地,存在處于蓋梯爾案例中(如這個案例描述的那樣)的認知主體x和命題p, 且p是x得到辯護的真信念但不是x的知識”[25]。符号化之後,蓋梯爾案例被重構為如下論證:
前提4:◇∃x∃p(GC(x, p)&JTB(x, p)&⇁K(x, p))[26]
單憑這一個前提,我們就能得出:
結論:◇∃x∃p(JTB(x, p) ∧⇁K(x, p))
莫格倫解讀方案的優點非常明顯。可能性命題的強度非常弱,很難找到反例去否定。對于絕大多數可能性命題◇p來說,如果我們認為p沒有廣義的邏輯矛盾,即不和邏輯規則、語義規則、概念規則等相沖突,我們就傾向于相信◇p為真。顯然,我們很難認為莫格倫提出的前提4存在什麼邏輯矛盾。所以,由于前提4是一個可能性陳述,這使得它具有了強度很弱因而可信度非常高的優點。
但是,莫格倫的解讀方案仍然有兩個缺陷。第一個缺陷是普斯特指出的:在莫格倫的解讀下,“論證的前提和結論太接近了”[27]。論證的前提裡就直接預設了結論。第二個缺陷(實際上也是三種解讀方案都存在的缺陷)在于,蓋梯爾案例講述的故事裡其實根本沒有談到“知識”概念。莫格倫自己也承認第二個缺陷:“蓋梯爾案例的描述表現出中立性——它既沒有明确地說認知主體知道命題‘辦公室裡有人擁有福特車’,也沒有明确地說認知主體不知道這個命題。”[28]但是本文讨論的三種傳統解讀方案都把“知識”概念直接放進對蓋梯爾案例的解讀中。所以,筆者認為,一個不直接使用“知識”概念的解讀方案才更貼合蓋梯爾案例本身傳遞的意思,才是更令人滿意的解讀方案。
綜上所述,三種解讀方案各有缺陷。嚴格蘊涵解讀太強以至于很容易被證僞,而且也不貼合蓋梯爾案例想要表達的意思。雖然威廉姆森和蓋蒂斯的反事實條件句解讀在強度問題上作出了改進,但所有反事實條件句解讀方案都會面臨另一個困難:我們關于反事實條件判斷需要經驗信息,而我們對思想實驗的判斷是純粹先天的,不需要借助經驗信息。所以,在這一點上,反事實條件句解讀也難以貼合蓋梯爾案例想要表達的意思。目前看來,莫格倫的可能性陳述解讀方案比前兩個解讀方案更優。但它仍然存在兩個缺陷。接下來,筆者将沿着莫格倫的思路,基于她的解讀方案,提供一個改進的解讀方案,并解釋為何這個方案優于本文介紹的三種解讀方案。
三、 蓋梯爾案例的邏輯結構:一個改進的解讀方案
筆者認為,蓋梯爾案例表達的内容并沒有直接使用“知識”概念。它真正想傳遞的意思是:場景中的認知主體的辯護來源是出于認知運氣。所以,沿着莫格倫的路徑,筆者主張,蓋梯爾案例真正表達的内容是:可能地,存在處于蓋梯爾場景中的認知主體x和命題p, 且p是x得到辯護的真信念,且這個得到辯護的真信念是出于認知運氣得到的。将它符号化,即:
◇∃x∃p(GC(x, p)&JTB(x, p)&EL(x, p))(EL(x, p):p是x由于認知運氣得到的。)
筆者認為,這是蓋梯爾案例表達的所有内容。那麼,我們如何通過這個前提得到最後的結論呢?筆者認為,這是我們在蓋梯爾案例講述的故事之外,另外加了一個前提:認知運氣和知識不相容。我們将它符号化:□∀x∀p(K(x, p)→⇁EL(x, p))。但這個前提并不是蓋梯爾案例直接傳達的,而是我們暗自在心中預設的。所以,筆者認為,蓋梯爾案例可以被重構為如下論證:
前提5:□∀x∀p(K(x, p)→⇁EL(x, p))
前提6:◇∃x∃p(GC(x, p)&JTB(x, p)&EL(x, p))
結論:◇∃x∃p(JTB(x, p)&⇁K(x, p))
相較于上文介紹的其他重構方案,這個重構方案有如下四點優勢。
第一,保證了前提的可信度。
前提5,即“知識與運氣不相容”是知識論領域長期以來的共識[29]。所以,前提5是一個可信度非常高的前提。至于前提6,它和莫格倫的前提4一樣,也是可能性陳述。在前文讨論莫格倫的解讀方案時,筆者已經論述過,可能性陳述是強度很弱的陳述,不易被反駁。一般來說,對于一個命題◇p, 如果我們認為p沒有矛盾,那麼我們就傾向于相信◇p為真。所以,前提6繼承了前提4可信度高這一優點。總之,在前提的可信度上,本文的重構繼承了莫格倫可能性解讀方案的優點,避免了嚴格蘊涵解讀方案和反事實條件句解讀方案容易遭遇反例的缺陷。
第二,保證了前提的辯護方式是先天的。
前提5和前提6都是通過先天的方式得到的。前提5所說的“知識和運氣不相容”是我們純粹憑借先天的概念分析得到的,它不需要借助任何的經驗信息。前提6和莫格倫的前提4都是可能性陳述,對它們的辯護方式是相同的。上文說過,我們對一個可能性命題◇p真值的判斷往往是通過考察p是否有廣義的邏輯矛盾來進行的:如果我們認為p沒有矛盾,那麼我們就傾向于相信◇p為真。這樣判斷真值的方式顯然是先天的。所以,對前提5和6的辯護都是通過先天手段進行的,這非常貼合我們對思想實驗的理解:思想實驗是先天的哲學方法。在這一點上,本文的重構繼承了莫格倫可能性解讀方案的優點,避免了反事實條件句解讀方案的缺陷。
第三,保證了前提沒有直接預設結論。
重構後的論證,其結論是從前提5和前提6推出來的。這兩個前提都沒有直接預設結論。所以,本文的重構避免了莫格倫解讀方案的第一個缺陷——其前提直接預設了結論。
第四,符合蓋梯爾案例描述的中立性。
在本文的重構中,前提6隻表達了關于認知運氣的内容,并沒有提及任何關于“知識”概念的内容。這種解讀更符合我們對蓋梯爾思想實驗到底講了什麼故事的直覺:它既沒有明說認知主體“知道”辦公室裡有人擁有福特車,也沒有明說認知主體不“知道”這一點。因為在認知主體是否“知道”辦公室有人有福特車這個問題上,蓋梯爾思想實驗是沉默的——它根本就沒有提及“知識”這個概念(用莫格倫的話來說,蓋梯爾案例的描述是“中立的”)。在本文的重構中,“知識”概念是前提5提出來的。而前提5是在蓋梯爾案例的描述之外我們獨立預設的,并不是蓋梯爾案例直接講述的。也就是說,本文主張,蓋梯爾案例講述的故事僅僅是前提6表達的内容,是我們在閱讀蓋梯爾案例時自行“腦補”了前提5。這樣,本文的重構保證了蓋梯爾案例描述的中立性,避免了莫格倫解讀方案的第二個缺陷。
總而言之,本文提供的解讀方案有兩方面的優點:一方面,它繼承了莫格倫可能性陳述解讀方案的優勢,即能夠避免嚴格蘊涵解讀方案和反事實條件句解讀方案的缺陷;另一方面,它也避免了莫格倫可能性陳述解讀方案的兩個缺陷。從這兩方面看,它是比本文介紹的三種解讀方案更優的方案。
四 、結 論
澄清蓋梯爾案例的邏輯結構隻是一個起點。在此基礎上,未來有兩方面工作值得嘗試。
第一方面的工作是從蓋梯爾案例中提取出一個普遍的判斷标準:成功的思想實驗需要滿足怎樣的要求,并以這個要求為标準解釋“為何某些思想實驗更令人信服、某些思想實驗争議更大”[30]。筆者主張,一個思想實驗如果被認為是成功的,至少要滿足三個條件:其一,我們能将它重構成一個有效論證;其二,這個重構符合思想實驗想要表達的内容;其三,被重構出來的論證每個前提都能得到辯護。
那麼,反過來說,如果我們在重構的過程中遇到困難,我們就傾向于認為這個思想實驗是有争議的。比如,公認僵屍案例就比蓋梯爾案例的争議大。筆者認為,這是因為我們在試圖将僵屍案例整理成論證時,上面三點要求很難同時被滿足。筆者将簡要論述這一點。如果我們用“P”指代現實世界所有的微觀物理事實,用“Q”指代現實世界的某個心靈事實,比如某人具有疼痛的感受。那麼,僵屍思想實驗理應被重構成結論是“◇(P∧⇁Q)”的論證。那麼,我們是通過怎樣的前提得到這個結論的呢?我們真的可以得到這個結論嗎?我們可以從僵屍案例描述的故事尋找資源。但是僵屍案例的描述提供的信息非常有限。它隻言說了現實世界的某些微觀物理事實,但并沒有言說現實世界的所有微觀物理事實究竟是怎樣的。即便我們一條條地列舉現實世界的微觀物理事實,我們也隻能列舉我們已經掌握的事實,但這并不是所有事實:未來的科學發現總會告訴我們更多物理事實[31]。所以,我們能夠得到的結論隻能是◇(S1∧S2∧…Sn∧⇁Q,其中Sn是關于現實世界的某一條微觀物理事實),但這個結論和僵屍案例想要得到的目标結論“◇(P∧⇁Q)”存在差距(gap)。簡而言之,在澄清僵屍案例邏輯結構的過程中,我們會面臨困難:我們甚至不知道怎樣将這個案例重構成一個有效的論證。而在重構蓋梯爾案例的邏輯結構時,我們可以做到本文總結的三個要求。所以,這個區别似乎可以用來解釋為何某些思想實驗更令人信服,而某些思想實驗争議更大。當然,僅僅通過對兩個思想實驗進行重構,很難證明筆者主張的理由是充分的。我們需要通過對更多的思想實驗進行重構來驗證這一點。
第二方面的工作是希望以澄清思想實驗的邏輯結構為起點,來抵制實驗哲學對“扶手椅”哲學工具的攻擊。誠然,如實驗哲學家的調查結果所示,我們對思想實驗的判斷并不是穩定的,但這很有可能是我們受到了思想實驗表面語言的幹擾,而不是因為思想實驗這個工具本身靠不住。為了證明這個猜想,我們可以進行更多的問卷調查。比如,我們可以讓被試閱讀用自然語言描述的思想實驗和讓被試閱讀用邏輯語言描述的思想實驗,并比較調查結果。如果調查結果顯示,被試在閱讀用邏輯語言描述的思想實驗之後能輸出穩定的判斷結果,那似乎就能說明人們對思想實驗判斷的不穩定性來自于語言的幹擾,而非因為思想實驗本身是不可靠的工具。當然,這隻是對未來的猜測,具體結果怎樣還需要調查數據來驗證。
以上兩點是對未來工作的展望,并不是已經得到驗證的結論。但無論如何,從澄清思想實驗的邏輯結構入手,解釋思想實驗争議的根源,以之來抵制實驗哲學對傳統“扶手椅”哲學的攻擊,是一個值得嘗試的工作方向。
【注釋】
[1]Edmund L.Gettier,“Is Justified True Belief Knowledge?” Analysis 23,no.6 (June 1963):121-123.
[2]David J.Chalmers,The Conscious Mind:In Search of a Fundamental Theory (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6),95-96.
[3]John R.Searle,“Is the Brain’s Mind a Computer Program?” Scientific American 262,no.1 (January 1990):26-31.
[4]Judith Jarvis Thomson,“Killing,Letting Die,and the Trolley Problem,” The Monist 59,no.2 (April 1976):204-217.
[5]Hilary Putnam,“The Meaning of ‘Meaning’,” in Language,Mind and Knowledge,ed.Keith Gunderson (Minneapolis:University of Minnesota Press,1975),131-193.
[6]查莫斯(David Chalmers)彙總了大多數批評,參見:David J.Chalmers,“The Two-Dimensional Argument Against Materialism,” in The Character of Consciousness (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0),154-184。
[7]Edouard Machery,Philosophy Within Its Proper Bounds (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7),6-8.
[8]類似的工作在語言哲學領域已非常常見。比如,羅素就試圖澄清語言的邏輯結構以消除自然語言由表面的語法結構造成的困擾。
[9]Anna-Sara Malmgren,“Rationalism and the Content of Intuitive Judgements,” Mind 120,no.478 (April 2011):264.
[10]“盡量”的意思是說,我們不能排除這個思想實驗本身就有錯的情況。如果無論怎樣重構,我們都不能把一個思想實驗整理成一個可靠論證的形式,我們會傾向于認為這個思想實驗本身就有問題。
[11]Joel Pust,“Intuition,” The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Summer 2019 Edition),updated May 6,2019,accessed March 4,2022,https://plato.stanford.edu/archives/sum2019/entries/intuition/.
[12]Joel Pust,“Intuition,” The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Summer 2019 Edition),updated May 6,2019,accessed March 4,2022,https://plato.stanford.edu/archives/sum2019/entries/intuition/.
[13]Joel Pust,“Intuition,” The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Summer 2019 Edition),updated May 6,2019,accessed March 4,2022,https://plato.stanford.edu/archives/sum2019/entries/intuition/.
[14]Joel Pust,“Intuition,” The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Summer 2019 Edition),updated May 6,2019,accessed March 4,2022,https://plato.stanford.edu/archives/sum2019/entries/intuition/.
[15]參見:Timothy Williamson,The Philosophy of Philosophy (Oxford:Blackwell,2007),185;Anna-Sara Malmgren,“Rationalism and the Content of Intuitive Judgements,” Mind 120,no.478 (April 2011):274-275;Alexander Geddes,“Judgements about Thought Experiments,” Mind 127,no.505 (January 2018):38;Pierre Saint-Germier,“Getting Gettier Straight:Thought Experiments,Deviant Realizations and Default Interpretations,” Synthese 198,no.2 (February 2021):1785-1786。
[16]Pierre Saint-Germier,“Getting Gettier Straight:Thought Experiments,Deviant Realizations and Default Interpretations,” Synthese 198,no.2 (February 2021):1785.
[17]Anna-Sara Malmgren,“Rationalism and the Content of Intuitive Judgements,” Mind 120,no.478 (April 2011):275.
[18]Anna-Sara Malmgren,“Rationalism and the Content of Intuitive Judgements,” Mind 120,no.478 (April 2011):276。
[19]Timothy Williamson,The Philosophy of Philosophy,186.
[20]Timothy Williamson,The Philosophy of Philosophy,186-187.
[21]這裡涉及所謂的“驢子回指(donkey anaphora)”問題。參見:Timothy Williamson,The Philosophy of Philosophy,195-199。
[22]Anna-Sara Malmgren,“Rationalism and the Content of Intuitive Judgements,”Mind 120,no.478 (April 2011):279.
[23]Alexander Geddes,“Judgements about Thought Experiments,” Mind 127,no.505 (January 2018):48.在蓋蒂斯的文章裡,他沒有給出前提3*的符号化表達。普斯特(Joel Pust)也指出這一點。但這不構成理論困難:并不是所有自然語言都有必要進行符号化表達。即便沒有符号化,我們也很容易發現前提3*表達的意思比前提3更弱。參見:Joel Pust,“Intuition,” The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Summer 2019 Edition),updated May 6,2019,accessed March 4,2022,https://plato.stanford.edu/archives/sum2019/entries/intuition/。
[24]Joel Pust,“Intuition,” The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Summer 2019 Edition),updated May 6,2019,accessed March 4,2022,https://plato.stanford.edu/archives/sum2019/entries/intuition/.
[25]Anna-Sara Malmgren,“Rationalism and the Content of Intuitive Judgements,” Mind 120,no.478 (April 2011):281.
[26]Anna-Sara Malmgren,“Rationalism and the Content of Intuitive Judgements,” Mind 120,no.478 (April 2011):281.
[27]Joel Pust,“Intuition,” The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Summer 2019 Edition),updated May 6,2019,accessed March 4,2022,https://plato.stanford.edu/archives/sum2019/entries/intuition/.
[28]Anna-Sara Malmgren,“Rationalism and the Content of Intuitive Judgements,” Mind 120,no.478 (April 2011):274.
[29]關于“知識與運氣不相容”的觀點,參見:Duncan Pritchard,“Virtue Epistemology and Epistemic Luck,” Metaphilosophy 34,no.1/2 (January 2003):106-130;Wayne Riggs,“Why Epistemologists Are so down on Their Luck,” Synthese 158,no.3 (October,2007):329-344。
[30]當然,如果我們對更多的思想實驗進行重構,我們的總結或許更加可靠和完善。
[31]這也是為何僵屍論證會遇到所謂的“C類”物理主義者的抵制。在“C類”物理主義者看來,未來一旦我們獲取了更多的科學知識,我們就不會相信僵屍案例。“C類”物理主義是查莫斯的命名。關于他對物理主義的分類,以及各類物理主義的立場,參見:David J.Chalmers,“Consciousness and Its Place in Nature,” in Philosophy of Mind:Classical and Contemporary Readings (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2),258-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