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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華:中國式現代化進程中公平與效率的倫理協調

點擊次數:  更新時間:2024-05-24

【摘 要】中國式現代化是一種均衡性的現代化,既追求高效率,也追求社會公平正義的維護,實現公平與效率的統一。倫理關系主要有三種類型:對抗性倫理關系、關聯性倫理關系和互助性倫理關系,公平與效率的關系屬于互助性倫理關系。中國式現代化是全體人民共同富裕的現代化,共同富裕是實現公平與效率統一的最佳方式,真正體現了中國獨特的倫理智慧,諸如民本倫理、為公倫理、發展倫理、時間倫理、民生倫理等。于中國式現代化而言,效率與公平的均衡,其側重點應當放在維護社會公平上,具體表現為權利公平、機會公平和規則公平。

【關鍵詞】中國式現代化;公平;效率;協調倫理;

作者簡介:李建華,beat365体育官网、BEAT365唯一官网應用倫理學研究中心教授,哲學博士。研究方向:倫理學基礎理論、道德心理學、政治哲學、中國傳統倫理思想等。

文章來源:《道德與文明》2024年第3期


如果我們承認經濟基礎是一切社會生活的基礎與前提,而公平正義是人類永恒的價值追求,那麼,效率與公平的關系應該是人類社會最基礎、最重要的倫理關系,也是當代倫理學急需協調的對象。因為它一方面關涉人的基本經濟生活需要,特别是物質利益獲得的質與量;另一方面又與每個人所關心的公平正義密切相關,将個體與社會、經濟、政治等關系糾纏在一起。效率與公平本質上是一種對稱性、均衡性關系,也是相互促進的關系,沒有“原則上”的價值大小之分,隻有“策略上”的發生先後之别。隻有通過發展,特别是通過經濟的發展實現全體人民的共同富裕,才是中國式現代化進程中協調公平與效率關系的有效途徑。“中國式現代化既要創造比資本主義更高的效率,又要更有效地維護社會公平,更好實現效率與公平相兼顧、相促進、相統一。”


一、公平與效率:究竟是何種倫理關系

中國式現代化是中國共産黨領導的社會主義現代化,這樣一種政治屬性決定了在現代化進程中如何處理公平與效率的關系有别于西方現代化。換言之,正确處理公平與效率的關系可以從一個側面體現中國式現代化的獨特性。從一般意義上講,公平與效率是經濟倫理關系,并且是核心的倫理關系。但問題不能就此了事,需要進一步深究是何種性質的倫理關系。一般而言,倫理關系主要有三種類型:對抗性倫理關系、關聯性倫理關系和互助性倫理關系。對抗性倫理關系就是“此消彼長”“你死我活”;關聯性倫理關系就是雙方有交集,但并非沒有對方不可;互助性倫理關系是“一體兩面”的倫理關系,公平與效率的關系就是如此,這是不能簡單用“對立統一”來處理的,需要多面向的考察與深究。中國式現代化進程中公平與效率的關系屬于互助式倫理關系。

效率是經濟學所要研究的一個中心問題,意指對資源的有效和充分利用,能夠實現資源的最大化配置。其實,效率就是資源的有效使用與有效配置,就是投入與産出之比。所以,效率作為一個經濟學的概念,其本質不是一個個體意義上的概念,而是指向個體的可比較和社會總體的可計算。也正是因為可比較、可計算,才引出公平倫理問題。厲以甯教授認為,效率不僅僅隻有經濟學的意義,還須有倫理學的考量。他對效率提出了四個倫理的分析框架。第一,雖然投入一定會有産出,但是否有産出就一定是效率,如果生産出有害人體與社會的産品是否也是效率?第二,投入是自願的且具有這種能力,但可能生産出的産品社會根本不需要,這個時候的産出是否就是效率?第三,同一種投入的不同産出其效率是不一樣的,有的投入可能就是浪費。第四,對不同資源的利用盡管産出是相同的,但效率是不一樣的。“因此,不能認為同一種投入的不同産出會有相等的效率。”這實際上已經超越了經濟上的考慮而進入人與社會的價值維度,人的需要、有利社會、資源保護就是效率的倫理規制。我們隻有從倫理的意義上去理解效率,才能真正理解效率與公平的關系。

同樣的問題在于,公平從來都是一個倫理學的概念,是指合情合理,不偏袒某一方或者某一個人,可以表現為經濟上的分配公平,也可以表現為權利享有與應盡義務的對等,還可以理解為社會機會的均等,甚至可以是政治上權力與權利的均衡。但我們如果僅僅停留在倫理學意義上理解公平,而主要不是或者幹脆放棄從經濟學立場去理解公平,同樣不能正确理解公平與效率的關系。當我們想要平衡公平與效率的時候,公平主要應該作為分配正義來理解。可問題的複雜性在于,怎樣的公平才是正義的?從倫理學的角度理解公平,可能性的結論可以簡單歸結為兩點:第一,公平分配不是平均分配,平均主義不構成現代倫理要求;第二,公平分配主要應該是分配結果的大體均衡。至于機會均等問題,倫理學在理論層面上可以有諸多呼喚,但在實踐層面上目前有效的協調辦法非常有限,所有的前提性預設都經不起生活現實的驗證,我們需要慎行。厲以甯先生認為,無論從倫理學角度還是從經濟學的角度着眼,收入分配的均等或财産分配的均等并不意味着公平,或者不應當把分配均等當作公平的同義詞。因為無論收入分配還是财産分配不僅僅是結果問題,還有如何獲得的問題,公平不能隻是結果論,還須考慮手段的正當性問題。筆者同意将收入分配的某種差距和财産分配的某種差距采取比平均分配更具有公平性的思路。但問題在于,第一,如何度量這種差距,差距在何種範圍内是合理的,是可容忍的;第二,如果又退回到以機會公平或機會均衡來考慮公平問題,如何保證人人都“處于同一條起跑線上”?是否真實地存在羅爾斯所謂的“無知之幕”?對于機會公平,顯然要作出理論論證的條件預設與實踐達成的區分,條件預設是出于對理論的完備性考慮,實踐達成是現實生活的要求。筆者主張從經濟學的意義上來理解公平,即以可計量的收入分配相對均等作為考量是否公平的重要标準。

我們隻有将經濟效益意義上的“效率”概念作倫理學上的理解,将倫理學意義上的“公平”概念作經濟學意義的理解,才能使二者真正構成一種可理解的對立統一關系。之所以說效率與公平兩者是統一的,是因為兩者是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的關系。效率的提升為公平的實現提供堅實的物質基礎,因為隻有當一個國家的經濟社會發展成果不斷增大時,在理論上每個社會成員能夠享有的社會成果就會增加。因此,在經濟社會發展中,必須大力發展經濟,創造更多的社會資源。公平的實現有助于效率的提升,雖然效率的提升不一定能夠提升社會的公平,但是效率的提升是實現社會公平的前提和基礎。公平的實現不一定必然帶來效率的提升,但是在很大程度上有助于效率的提升。與此同時,效率與公平兩者又呈現相互對立的一面。提高效率就是要在市場機制的作用下按照不同的生産要素主體對市場貢獻的大小進行勞動成果的分配。毫無疑問,這種分配機制能夠充分地調動社會成員的生産積極性,提高社會生産的效率。但是,如果一味地執行這一分配機制,那麼對于一些在社會分配中處于不利地位的社會成員而言,他們将會被這種分配機制邊緣化,而且極易造成這種不利地位的惡性循環,反過來也會影響效率的提升。這些社會成員處于不利地位是由多種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首先是社會成員自身的原因,如天生禀賦、家庭出身、受教育程度等,都會不同程度地影響他們參與經濟社會建設的能力。其次是社會因素所造成的影響,如教育資源分配不均對其受教育程度産生的影響以及對社會資源平等獲取的影響,等等。雖然造成這些結果的原因具有多樣性,但是作為共同體中的成員,這些社會成員理應有平等享受社會成果的權利,同時社會也應采取積極措施,保障處于不利地位的社會成員的生存與發展。

當然,如果過分地強調公平也可能影響效率的提升。雖然公平正義一直以來是人類孜孜以求的社會理想,但是過于強調結果的公平極易産生平均主義,影響社會成員參與經濟社會建設的積極性。因為社會成員參與經濟社會建設的積極性減弱,不但會導緻參與的社會成員數量減少,而且建設的熱情也會減弱,社會的生機與活力相應地減弱。因此,效率與公平是一種需要相互促進的倫理關系,是一種需要各自節制的倫理關系,是一種與人的切身利益相關的倫理關系。如何處理好兩者的關系,是一個充滿倫理智慧的問題,需要更多地進行具體分析和情境考慮。要真正協調好公平與效率的關系,關鍵是要大力發展新質生産力、提高經濟發展水平、增加可供分配的社會财富,從而實現全體人民的共同富裕,這是實現社會主義公平正義之實踐邏輯使然。


二、共同富裕:公平與效率協調的中國式倫理

無論何種關于公平與效率優先性的論證都能找到自己的理由,但往往又能以同樣的理由駁倒自己。因為公平與效率本身就是“一體兩面”的問題,隻有超越于二者之上,才能真正有效地協調好二者的關系。“共同富裕是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是中國式現代化的重要特征。”換言之,中國式現代化是全體人民共同富裕的現代化,共同富裕是實現公平與效率統一的最佳方式,也體現了中國式獨特的倫理智慧,具體體現在五個方面。

其一,共同富裕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為公平與效率的協調奠定了政治倫理基礎。表面觀之,公平與效率屬于不同的價值領域,但如果進一步深究“誰之公平,誰之效率”這樣一個“終極”價值問題,就不難發現,其實二者統一于“人”自身。這個“人”不是抽象的存在,在社會主義社會就是“人民”,也隻能是人民。所以,“我們說的共同富裕是全體人民共同富裕,是人民群衆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不是少數人的富裕,也不是整齊劃一的平均主義”。這種“人民立場”就是旗幟鮮明的政治倫理,更是體現中國傳統政治倫理智慧中的“民本性”,即強調國家治理必須以人民為最高目的,人民利益至上,一切為了人民,為了人民的一切,為了一切人民。共同富裕是基于人民立場的主體全覆蓋、内容全覆蓋、過程全覆蓋的倫理實踐。主體全覆蓋意味着共同富裕要使經濟效益和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體人民,而不隻是讓少數人富裕;還需要自覺主動地解決區域差距、城鄉差距、行業差距、階層差距、收入根本差距等問題,努力實現全體人民共同富裕的根本目标,這是中國式現代化區别于西方現代化的本質特征。内容全覆蓋意味着全體人民不僅要實現物質生活富裕,而且精神生活也要共同富裕,因為“中國式現代化是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協調的現代化。物質富足、精神富足是社會主義現代化的根本要求”。特别是精神生活的共同富裕是實現人民對美好生活向往的内在要求,是更高層次的追求,不是簡單依靠經濟手段就能滿足的,它涉及思想文化建設、教育水平提高,以及審美能力和道德品質等多個方面。所以,促進人民精神生活共同富裕,需要有對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整體設計,着重從精神結構和精神品質上不斷滿足人民群衆多樣化、多層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過程全覆蓋意味着共同富裕是一個長遠目标,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需要一個過程,需要循序漸進,等不得、也急不得,以從容的态度充分估計共同富裕的長期性、艱巨性和複雜性。這是一種高超的“民本”觀上的時間倫理,因為時間意味着過程性,更意味着耐心與責任,是對人民負責、對曆史負責的倫理情懷。

其二,共同富裕堅持基本經濟制度,為公平與效率的協調提供了經濟倫理保障。在中國式現代化進程中,我們要堅持社會主義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其中公有制蘊含了分配公平的倫理要求,是“天下為公”的中國倫理體現。如果說正義是公正的制度性的正義要求,那麼,公平則是公正的分配性規則,權利與義務相等是公平的根本性要求,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尺度是社會進步的重要杠杆。如果說個人對社會、對他人負有一定的義務的話,那麼在一個公正合理的社會中,個人在履行了義務之後,通常會得到社會一定的報償,最好是對等的報償。分配的公平與否直接體現了社會的公正程度,并且事關社會的穩定與發展。在我國社會主義條件下,生産資料的公有制賦予社會成員平等地占有生産資料的權利,并展示了共同富裕的前景。我國的分配原則是“各盡所能,按勞分配”,它使一切有勞動能力的人對勞動有同等的權利和同等的義務,給社會提供的勞動的質量和數量,成為社會在一切有勞動能力的成員間進行消費品分配的普遍而同等的尺度。社會按每個人勞動的質量和數量,賦予其應該享有的報酬,各人得其所應得。在這種情況下,勞動者之間富裕程度的差别隻應當是由于勞動的差别,而不應當是别的原因。當然按勞分配并不是搞平均主義,相反,我們要打破“大鍋飯”,允許一些地區、一些人先富起來。特别是在大力發揮公有制經濟重要作用的同時,要促進非公經濟的健康發展,倡導先富帶後富、幫後富,重點鼓勵辛勤勞動、合法經營、敢于創業的緻富帶頭人。也隻有分配公平,才能調動全社會人員的勞動積極性和創業精神,才能真正提高社會生産效率。

其三,共同富裕堅持循序漸進的原則,為公平與效率的協調獲得了時間倫理支撐。實現共同富裕是一個長期的過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要有長期的思想準備,也要有長期的艱苦奮鬥,更要有對其複雜性有充分估計,這是一種智慧的時間倫理,“等不得、也急不得”,這就是有張有弛、步步為營、循序漸進。時間倫理其實質是一種曆史主義的價值立場,就是凡事要力争成功,凡事要對未來負責,要能經受住曆史的檢驗。或急于求成、不計後果,或目光短淺、行動遲緩、錯失良機,都有違時間倫理。當我們用時間去度量某種事物的進程時,本身就是進入了曆史的視野。因為當任何事物的結構性關聯與時間性的存在基本上是同等原始性的,已經具有了存在的意義,并且“曆史性作為存在機制才可能成為可見的”“在時間性現象中顯示出曆史性”。如果按照海德格爾的觀點,事物存在與時間性和曆史性處于同一結構之中,最終滋生出的其實就是責任倫理。“一萬年太久,隻争朝夕”這是一種責任的緊迫感;循序漸進、穩紮穩打,是一種責任的落實感。“我們要實現十四億人共同富裕,必須腳踏實地、久久為功,不是所有人都同時富裕,也不是所有地區同時達到一個富裕水準,不同人群不僅實現共同富裕的程度有高有低,時間上也會有先有後,不同地區富裕程度還會存在一定差異,不可能齊頭并進。”目前,推動共同富裕最大的難點在農村、在一些邊疆民族地區、在革命老區,要做好長期艱苦奮鬥的準備,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讓這些地方的人民實實在在感受到推進共同富裕在行動、在身邊,提高獲得感和幸福感。

其四,共同富裕堅持均衡包容發展,為公平與效率的協調找到了發展倫理路徑。發展倫理簡單而言就是為誰發展、發展的重點是什麼以及如何發展的規範性要求,其中國特色就是發展的協調性倫理,具體有四點要義。第一,協調發展首先要立足于發展,特别是經濟的發展。“實現社會公平正義是由多種因素決定的,最主要的還是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我們講促進社會公平正義,關鍵要從社會發展水平來看待和處理這個問題,社會生活中許多不公平現象,都是發展中的問題,特别是經濟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問題。所以,我們必須緊緊抓住經濟建設這個中心,隻有把“蛋糕”做大,才有條件分“蛋糕”,才能為保障社會公平正義奠定更加堅實的物質基礎。第二,協調發展是發展目的與手段的統一。發展的意義在現代社會已經超越了單一經濟發展的視野,而是一種集科技、經濟、社會、政治和文化等因素于一體的完整現象。并且,取得發展并不是一種自我生效的絕對目标,而是一種相對較好的、隻是在某種特定生活意義上較為可取的狀況,這就是發展的目的。雖然“發展本身是追求目的,但在更深層方面,發展從屬于美好生活”。所以,協調發展無非是站在不同的價值角度,價值位階之間的切換與轉換。因為“協調既是發展的手段又是發展目标,同時還是評價發展的标準和尺度”。第三,協調發展“兩點論”與“重點論”的統一。也就是要在發展的複雜情況下,我們既要關于區分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又要區分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在此前提下善于抓住重點。就是在發展的思路上既要着力破解難題、補齊短闆,又要考慮鞏固和厚植原有優勢,兩方面相輔相成,才能實現高水平發展。第四,協調發展是發展平衡與不平衡的統一。由平衡到不平衡再到新的平衡,是事物發展的基本規律。甚至平衡是相對的,不平衡是絕對的,社會發展的常态隻能是大緻平衡、相對平衡。我們在實現共同富裕的過程中強調協調包容發展就是不搞平均主義,主要側重機會的公平與資源配置的均衡。

其五,共同富裕堅持公共服務均等,為公平與效率的協調明确了具體的民生倫理。現代社會最能讓人感受到公平與效率統一的成果,除了收入分配之外,就首推政府所提供的公共服務水平了,特别是在教育、醫療、住房等民生問題上是否能有新改善。民本倫理為民生倫理奠定價值基礎,而民生倫理是民本倫理的具體化,沒有民生倫理的落實,民本倫理就是“空談”,空談隻會誤民誤國。民生倫理事關人的生存與發展,是滿足人的基本生存與生活需要的客觀要求。“民不聊生”是社會倫理全面崩塌的集中體現,也是社會動蕩的直接原因。解決好民生問題最有效的途徑就是由政府主導促進公共服務的均等化,因為低收入人群是促進共同富裕的重點幫扶保障人群。在教育上要加大普惠性人力資本投入,有效減輕家庭教育負擔,提高低收入人群子女的教育水平;在養老和醫療保障體系上,逐步縮小城鄉差異,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金水平;在生活保障上,要加快提高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保住基本生活底線;在住房方面,可以租購并舉,因需施策,重點解決新市民的住房問題;等等。百姓能安居樂業,才是國家強盛和社會繁榮的基礎。在此意義上可以說,民生倫理是否落實是衡量一個社會的公平與效率是否統一的核心标志。


三、公平的三個向度:倫理協調之重

于中國式現代化而言,效率與公平的均衡,其側重點應當放在維護社會公平上。因為改革開放以來,雖然中國經濟得到了高速發展,成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但是與此同時也不可避免地出現了一些問題,影響着經濟的可持續發展。當前比較突出的問題是收入分配不公、貧富分化、社會分層嚴重等問題,特别是收入分配不公問題,引起了社會成員的廣泛關注。因為收入與每個社會成員的生活息息相關,是維持社會成員基本生活的主要方式。如果這些社會問題得不到有效的解決,将影響經濟的發展、社會的和諧穩定、中國的和平崛起。當前,我國經濟已由高速增長階段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表明我國已經在轉變經濟發展的方式,強調質與量的兼顧,把質的發展放在首位,但是又不忽視量的增長。隻有在質的發展前提下堅持量的增長,才能有助于實現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在經濟社會發展中注重效率沒有錯,把“蛋糕”做大,但是不能僅僅把“蛋糕”做大,還應思考如何把“蛋糕”分好。

誠如羅爾斯所說,“正義是社會制度的首要價值,正象真理是思想體系的首要價值一樣”。同樣,公平也是社會的重要價值,一直為古今中外衆多學者所關注。在古希臘時期,柏拉圖把公正列入四大德行之一,認為公正即是城邦成員各司其職、互不幹涉。亞裡士多德提出“守法的公正不是德性的一部分,而是德性的總體”,給予公正很高的評價,不僅認為公正是一種德性,同時還是一切德性的總概括。在亞裡士多德看來,公正體現了“對他人的善”。我隻能拿走屬于自己的那一部分,不能侵占其他人的那一部分。因此,針對社會的不公正現象,亞裡士多德明确地提出了具體的公正以及分配的公正,同時提出了矯正的公正、回報的公正等,這對于解決社會的不公平問題具有重要的啟示意義。孔子提出“有國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貧而患不安。蓋均無貧,和無寡,安無傾”(《論語·季氏》)。這雖然失之偏頗,但不擔心财富的多寡,而擔心分配的公平與否,至少看到了公平的重要性。我們把“公正”作為社會層面的核心價值觀,體現了公正在社會發展中是不可或缺的價值,且是必須實現的價值。因此,要“加快建立以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為主要内容的社會公平保障體系,保證人民平等參與、平等發展權利”。在經濟社會發展中強調效率的同時,更要強調公平,這是中華民族現代倫理文明的顯著特點,也是在中國式現代化進程中協調公平與效率關系的重點。

首先,從權利公平看,權利公平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是就道德層面而言,社會成員希望能夠得到公平的對待。在共同體生活中,每個社會成員都平等地享有憲法和法律所賦予的權利,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不得超越憲法與法律之上。不因地位高低、财富多寡等把人分為高低貴賤,都是共同體的成員,應相互尊重、相互愛護。因此,每個社會成員都應受到平等的對待,這是每個社會成員的權利,同時其他的社會成員有義務平等地對待他人。另一方面是就現實生活而言,每個社會成員希望能夠平等地分享社會發展的成果。作為共同體成員,每個社會成員受到平等的對待是體現共同體文明的重要标志;每個社會成員平等地分享社會發展的成果是體現共同體公平的具體體現。正如亞裡士多德把公正視為對他人的善一樣,平等地對待他人也是一種對他人的善。作為共同體中的成員,參與經濟建設的過程,平等地分享社會發展的成果體現了我們不是把他人當作自己獲取利益的手段,而是希望其他社會成員能夠增加獲得感。

在社會發展中,權利的不公平是社會缺乏公平正義的重要體現以及重要原因,因為權利是否公平嚴重影響着整個社會的公平正義。正如盧梭所言,“人們盡可以在力量上和才智上不平等,但是由于約定并且根據權利,他們卻是人人平等的”。因為力量和才智在很大程度上受先天因素的影響,有些人可能由于基因的遺傳,擁有比常人強大的力量,擁有更加聰慧的才智,且這些經過後天的努力可能還是存在一定的差距。但是在約定的權利下,人人卻是平等的。因為權利也可以是一種獲得利益的手段,可以根據擁有的權利來控制人類各種利益的分配。因此,如果不能實現權利的公平,而是權力的濫用,那麼擁有更多權利的社會成員将會獲得更多的利益,造成社會的恐慌、無序以及不正義。因此,權利的平等對于處于弱勢地位的社會成員來說是必不可少的,如果權利不平等,他們所掌握的話語權就更少,如何表達他們的利益訴求、如何實現他們的利益訴求顯得更加艱難。在社會發展中,實現社會成員的權利公平至關重要,雖然權利平等的實現過程可能是一個博弈的過程,且難免會産生沖突,但是這不應該成為放任權利不公平的托詞,應采取積極有效的方法實現權利公平。

其次,從機會公平看,盡管在讨論正義問題時,我們會把機會公平作為某種理論預設或思考問題的邏輯起點,但機會公平本身又是一個重要的現實生活問題。在經濟社會發展中,往往注重的是結果的公平,而忽視機會公平。機會公平不但是個人公平獲得基本權益的前提條件,也是現代社會倫理秩序建構的重要準則之一。在共同體中,每個社會成員都應有平等的機會參與社會公共事務,但由于社會成員受個人因素和社會因素的影響,機會均等也會有差異性。即便每個人的平等參與這一權利沒有改變,但是正是這種差異性的存在,機會公平就被分為競争性機會公平和保障性機會公平。競争性機會公平是指隻要社會成員擁有滿足這一職務或崗位所需的才能和特質,就有同等的權利去參與競争。正如我們現在的招聘,對于一個崗位,隻要你滿足這一崗位的條件你就可以參與競争以獲取這一崗位。而保障性機會公平主要是指社會要保障所有社會成員的生存和發展機會,因為一個社會一定會存在着處于劣勢地位的社會成員或者群體,不能因為他們處于弱勢地位就對他們置之不理,相反必須給予他們特别照顧,為他們提供保障性的機會平等,保障其施展才能和發展的機會,這正是社會倫理文明的體現。

當然,關于機會平等在學術界也有争議,争議的焦點主要是圍繞社會成員個人在機會平等中所應承擔的責任。德沃金就提出在機會平等的實現過程中,個人因素所造成的不平等應該由個人自己承擔。阿馬蒂亞·森認為能力的不平等是影響社會公平的重要原因。然而能力作為一個抽象的概念,與個人緊密相關,隻要社會成員存在差異性,那麼能力平等在很大程度上是難以實現的。哪怕即便是雙胞胎受同樣的教育,在能力方面還是會存在差異,因為能力與個人禀賦、後天努力、社會環境等緊密相關。“在社會的所有部分,對每個具有相似動機和禀賦的人來說,都應當有大緻平等的教育和成就前景。那些具有同樣能力和志向的人的期望,不應當受到他們的社會出身的影響。”因此,在經濟社會發展中,既要重視競争性機會公平,又要重視保障性機會公平,為社會成員平等地提供實現自我發展、自我價值的機會。在一個公平的社會,為社會成員平等地提供參與的機會是必須的,但是社會成員也應努力提升自己的能力,抓住機會并且利用機會,去實現自我價值與社會價值。

最後,從規則公平看,規則公平是社會公平的重要體現。規則主要指法律、政策、規範、準則等,廣泛适用于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同時規則有正式規則與非正式規則之分。正式的規則如正式制定的法律、政策、規則、規定等,非正式的規則主要指風俗、習慣、倫理或道德規範。不管是正式的規則還是非正式的規則,對于社會公平的實現都具有重要意義。這裡所說的規則公平主要是指正式的規則。規則制定的目的本是為了維護社會某一領域的正常運行,對社會成員起到約束作用,規範社會成員的行為。這樣一種普遍性要求,每個社會成員都應遵守,如果所制定的規則一部分人應該遵守而另一部分社會成員可以不遵守,那麼就失去了規則本身的作用以及意義。這會引起人們的質問:為什麼我就應該遵守這一規則而其他人可以不遵守這一規則?這樣會導緻人們的反感和不滿,引發社會的不穩定因素。所以,規則平等是指社會成員在規則面前一律平等,沒有例外。

社會公正應當是以維護每一個社會成員或是社會群體的合理利益為基本出發點,但并不意味着一定要刻意地站在哪一個特定社會群體的立場上來制定帶有整體性的社會經濟政策和基本制度。因此,關于規則平等主要體現兩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在制定規則時的公平;另一方面是在規則的執行時的公平。在制定時應從所有社會成員的立場出發,而不是從部分階層、部分群體的立場出發,否則規則本身就具有不正義性,如何來維護社會成員的平等權利。在規則的執行時所有社會成員都應遵守規則,違反規則的行為都應受到相應的懲罰。當然,懲罰并不是規則制定的主要目的,規則的主要目的是對社會成員的行為起到規範的作用,維護社會的井然秩序。因此,任何一個規則的制定都應以公平一以貫之,制定的過程是公開、公正的,而不是秘而不宣的。這就要求在規則制定時,廣泛征求社會成員的意見,增進規則制定的科學性和合理性。在規則制定之後,應加大宣傳力度,讓社會成員能夠真正地理解,在此基礎上避免違反規則的行為出現。在規則的運行中,要及時跟進,及時地發現問題并進行調整,維護規則的公平性。當前規則的不公平是引發社會不公平現象的重要原因之一,極易導緻社會成員的認同感下降,甚至喪失信心。不論是權利公平還是機會公平都需要公平的規則來進行保障,沒有規則公平,權利公平和機會公平就難以實現。隻有在規則公平的基礎上,才能促進權利公平和機會公平的實現,進而推動整個社會公平正義的實現。需要說明的是,我們強調協調公平與效率的關系,要把公平放在首位,是由公平本身的倫理屬性決定的,而并非要在理論上倡導一種效率次要論。換言之,我們如果用公平來協調公平與效率的關系,不但會實現公平與效率的均衡,而且會使公平與效率及其互助性關系增值,這正是社會的倫理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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