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華:社會暗示與倫理強化
點擊次數: 更新時間:2024-12-12
【摘 要】倫理對個體和社會的影響往往不是平穩和線性的,經常會出現錯綜複雜的情形,有時會弱化,有時則需要強化,而倫理強化有社會明示和暗示之分。暗示主要是通過語言、行動、表情或某種符号等形式,在無對抗的條件下,對他人的心理和行為發生隐性影響。社會暗示對倫理強化效力的影響往往要通過範例、期望等因素(環節)來完成,其中範例往往是社會的道德典範,而期望則往往深藏于諸多文化載體中,如文學作品、人生格言、生活諺語等等。社會暗示對倫理強化的影響途徑主要有習慣、傳統與教育,其中教育不是直接的道德教育,而是在傳授其他知識的過程中隐含了道德的因素。大數據時代,不再考究社會運行原理和不确定性,直接消解因果關系,可能會導緻社會暗示力量逐漸減弱、途徑不斷減少,由此而可能帶來的倫理弱化與虛化,必須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
【關鍵詞】社會暗示;倫理規則;社會選擇;倫理強化;協調倫理學
作者簡介:李建華,beat365体育官网、BEAT365唯一官网應用倫理學研究中心教授,哲學博士。研究方向:倫理學基礎理論、道德心理學、政治哲學、中國傳統倫理思想等。
文章來源:《求索》2024(6);5-14
一個社會如何保證倫理規則體系的效力,從思路上大體有兩種:一種是社會明示,即大張旗鼓地宣傳、公開告示、強力指導人的行為的正确選擇,如大力倡導的主流價值觀、公共權力部門頒布的各種規章制度和行為規範;二是社會暗示,即通過習俗、宗教、啟蒙作品、人生格言等無形的規範文化進行的思想教化和行為影響。健全的社會都具有自身的“自組織性”,或自我調節機制,社會暗示就是其一。我們在強化倫理規則的實效時往往容易注重選擇明示而忽視或低估暗示。因為我們相信,人是理性動物,人具有成熟的思考力和意志力,人們相信理性選擇,也習慣于理性選擇。因為選擇突出的是人性的智力組織或智力綜合的相對完善的過程,也似乎證明了人的“自制性”力量。事實上,人們對社會倫理規則的遵守、服從與踐行,往往是“習慣性”的自然過程,并不完全受制于外界的“喧嚣”立竿見影。對于真正具有倫理自覺的個體或群體來說,社會暗示的力量對倫理強化比明示要大得多,甚至人類的倫理文化演化與道德進步有時候就是“靜水深流”。令人焦慮的是,在大數據時代,因果關系被不斷消解,“隻問結果”的思維方式無疑會淡化或去除感染、暗示、模仿、合作等社會互動機制,最終使社會倫理弱化,甚至可能出現社會倫理紐帶斷裂的局面。因此,在數據主義時代,保持好社會暗示力量,以達到社會倫理強化之目的,是非常必要的。
一、社會暗示是倫理強化的隐性方式
通常認為,社會暗示是傳統社會倫理教化和強化的有效手段,而現代社會是開放和透明的,似乎社會暗示成為多餘。可問題在于,恰恰是現代文明社會“發展”的背後存在某些隐憂。查爾斯·泰勒(Charles Taylor)曾尖銳地指出現代性的三個隐憂,第一個“關于我們可稱呼的意義的喪失,道德視野的褪色。第二個涉及,在欣欣向榮的工具理性面前,目的的晦暗。第三個是關于自由的喪失”。造成三種現代性隐憂的主要原因是個人主義價值觀、技術主義的絕對化和現代專制主義。特别是個人主義過分強調個體權利并冠之以現代文明的最高成就。于是,人們可以以權利為借口,拒絕不利于獲求自身利益的所有社會暗示,因為“我們生活在這樣一個世界中,人們有權利為自己選擇各自的生活樣式,有權利以良知決定各自采納哪些信仰,有權利以一種他們先輩不可控制的一整套方式确定自己生活的形态”。這樣,人們不可能接受超越于自己權利之上和之外的任何社會暗示。但是,現代社會是否還需要通過社會暗示等隐性方式來強化人的倫理規則意識,維護好社會倫理秩序呢?回答是肯定的。
探究人類倫理生活方式的奧秘,是件非常困難的事情。也許從倫理關系到倫理法則再到倫理秩序,我們可以找到一般性的理論解釋,但也隻是“非感受性”的邏輯分析與論證的過程性呈現。或許我們可以從利益關系這一人類行為的“基點”出發,如同其他社會生活方式那樣,體會到倫理的真切性,但還是存在倫理的“神秘感”。我們甚至還可以從文化的視角,把社會倫理生活方式視為一種特殊的文化現象,但也還是存在倫理的“超文化”特性。“自從有人類以來,暗示的方法就一直存在。”暗示是一種人類社會非常神奇而有趣的心理活動,也是一種普遍的社會隐性文化現象,于倫理強化而言,是非常有效的隐性方式。暗示是一個社會心理學範疇,“是在無對抗的條件下,通過語言、行動、表情或某種符号,對他人的心理和行為發生影響”。在社會互動中發現,我們可以通過暗示傳達某種價值觀念、行為意向和思想觀點等,并使他人自覺接受暗示者所發出的信息。或者說,在一定的社會暗示下,可以使受暗示者在“不知不覺”中受到影響而産生行為反應。社會暗示有直接與間接之分。直接的社會暗示是有意識、有目的地向特定對象發出的暗示,而間接的社會暗示是無意識、無目的地向不特定對象發出的。在社會倫理強化過程中,直接暗示和間接暗示均起作用,但直接暗示是主導,因為倫理強化于和諧社會秩序建構而言是有目的、有方案的自覺行動。
在常态社會中,倫理規則的生效或者“行之有效”,始終離不開社會暗示這種隐蔽的方式。美國社會學家愛德華·羅斯(Edward Ross)在《社會控制》一書中認為,“注意從社會輿論、社會觀念或社會評價等方面的結果中辨别社會行為規則作用的方式,是極為重要的”。一個人屈從社會輿論,往往是因為他懼怕社會輿論;他認可一個社會觀念,是因為早已承認了這個觀念;他采用一個事先決定好的社會判斷來指導自己的行為,是因為他相信這個判斷。“總之,他服從社會規範并不根據什麼理由,而是由于他感到必須如此。用當今的話說就是:他是被社會暗示困住了。”這種“困住”就其消極意義來說是迫不得已,而就積極意義來說就是一種主動就範。無論是“迫不得已”還是“主動就範”,“社會的暗示都像太陽一樣,而我們就像圍着它運轉的小行星”。或者說,當我們對某一社會暗示具備心理認同的情況下,與其“迫不得已”還不如“主動就範”。這樣一種接受社會暗示的主動形成,客觀上會促進倫理規則體系在不斷反複的社會暗示中得以強化其規範效果。
在倫理思想史上,許多思想家都強調倫理基于自決的自由或自由意志,如盧梭、康德等。泰勒甚至提出了“本真性”概念來強調“我不但不應該讓我的生活符合外部一緻的要求;在我之外我甚至找不到我據以生活的模型”,“對我自己真實意味着對我自己的原發性真實”。但這都是基于道德概念的把握而非倫理的本意。倫理的真實存在是一種關系性構成,既是社會互動的驅動力,也是社會互動的結果;既有個體間的人際互動,也有個體與群體、群體與群體間的互動。在這樣的因果糾纏中,“任何一種社會行為都可能對别人起暗示作用,但并不是所有的社會行為都能夠成為暗示,隻有那種能夠引起别人反應并産生模仿的行為才能成為暗示”。也就是說,社會暗示要有助于倫理強化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就暗示主體而言,無疑要具有權威性,權威越高,發出的刺激越能引起别人的注意與模仿。在倫理強化過程中,暗示主體可以是具有道德威信的個人,如前輩長者、道德模範、先進人物等;可以是某個特殊的社會群體或階層,如政府的号召、社會組織的呼籲等;可以是媒體的社會輿論;可以是一些文化載體與形式,如圖書館、博物館、雕塑、牌匾等。與此同時,刺激的持久與反複也是暗示發生的重要條件,偶爾發出的或斷斷續續發出的刺激往往達不成暗示或暗示效果不好。所以,就倫理強化的文化環境建設而言,必須是強有力的、積極的、正能量暗示。從文化的公共物品設計,到風俗習慣的傳承,再到時尚、禮儀的倡導,都應體現社會的主流價值觀,這比大張旗鼓地宣傳教育可能更有效。
社會暗示的這種“潤物細無聲”效應,源自暗示本身具有的“隐”的特性與力量。首先,暗示與勸說不同,暗示者不要訴之以理,接受者不需問“為什麼”。勸說往往是教導性的,需要在提出觀點意見後進行邏輯的推理,以便被勸說者接受。或者說,勸說是把勸說者的意見與主張通過說理的方式讓被勸說者理解和接受,因為“說出道理同時也是道理的成形”,這是勸說者的自信。暗示所傳達的不是命題知識或道理知識,而隻是隐性知識或默會知識,同時也要以接受者知曉這種知識所包含的道理為前提,并體現于行止日用中,自然而然就懂得這個道理,誠如“禮也者,理也”(《禮記·仲尼燕居》)。其次,暗示與指示不同,以無壓力為基礎。指示是上級對下級或強者對弱者實施的指令強加,其發出,不管對象是否理解而具有強制性,當然其後果可能被接受,也有可能遭拒絕。暗示則沒有信息反饋,“以無批判地接受為基礎,一般不付諸壓力成分,不要求他人非接受不可”。最後,暗示與号召不同,它以含蓄間接的方式進行。号召一般具有十分明确的目的,并且需要廣而告之、層層發動。暗示隻涉及簡單的思想與行為,不需要大張旗鼓,隻需要符号、表情,或者行動即可。暗示的這些特性決定了它在社會文化傳遞和倫理強化過程中所起的作用是隐匿的,但又是巨大的。暗示的這種隐匿功能在以家庭為基礎、以血緣為紐帶的人倫世界中作用特别強大。相反,在以契約性關系為基礎的人倫世界中,暗示的功能可能會相對減弱,因為義務容易默認,而權利則需要說明,需要說明的東西就必須明示。但是,契約性倫理關系處理如果變成了一種習慣,習慣一切從權利出發,特别是個體權利,其暗示作用也是不可低估的。
所以,面對複雜的社會關系與環境,人們會經過不斷的慎思與反省,然後進行行為選擇。唯其如此,才能擁有正确的和有用的生活方式,這是人的一種高級和複雜的智力生活。社會生活有簡單與機械的一面,即不願意喚起高級意識,更不想啟動反思的意志,而追求自然而然的生活,這是一種富于暗示性的個人意志生活。在複雜的倫理世界中,暗示這種簡單的影響方式反而顯得十分珍貴。當然,這并不意味着因選擇與暗示而造成了社會意志與個人意志的對立,“它們之間不存在真正的界限,它們是同一事物的兩個方面的表現。我們能夠作出的任何一個選擇都是以某種方式對普遍生活中産生的諸多暗示的綜合”。倫理生活中的選擇其實既是原因也是結果,不能排除暗示的影響,或者說,我們的某些選擇本身就是受暗示驅使的,暗示就是一種無形的選擇,隻是易受暗示性的程度不同而已。盡管不同的人易受暗示性的強弱程度有别,但這不是正常與非正常的問題,僅僅是高級的智力組織的功能強弱問題。其實,大多數人在大部分情況下都有很強的易受暗示性,“根本沒有力量會嘗試對生活提供的素材進行更深刻的理解,而僅僅是接受一些範圍狹小和簡單的暗示并衷心地服從”,即便他們有較高的智商或充沛的精力。
二、影響倫理強化的社會暗示因素
從社會控制的視角看,社會倫理強化主要有三條路徑:社會剛性制度的“硬化”、社會道德教育的“軟化”、社會互動過程的“同化”,社會暗示屬于“同化”和“軟化”的範疇。社會暗示對倫理強化效力的影響往往是由道德範例、道德期望、反暗示等因素(環節)決定的。
從社會暗示過程上看,“最先套在人們脖子上的絞索是範例”。當然所謂的“絞索”是從積極約束性方面而言的,因為倫理生活不可能沒有道德示範,而範例是其中的經典形式而已。所謂範例,就是可以作為仿照的榜樣。《論衡·物勢》中說:“今夫陶冶者,初埏埴作器,必模範為形,故作之也。”《禮記·禮運》中講“範金合土”。可見,“範”就是用以供作澆鑄或陶冶的“模子”。“例”就是類比、參照的意思,亦即仿照的準則、規程的意思,比如“條例”。範例就是指具體可感知的、特定的、現實的榜樣,道德範例就是道德榜樣,這是倫理強化最有效的暗示源。道德範例“不同于理想目标或觀念構思,它是應效仿的模式,但不是奮鬥的未來,它就在生活的今天中,而不在憧憬中,它就在身邊,而不在明天”。道德範例是倫理精神的現實體現,也是倫理法則的“刻闆”形式,它從一般性上反映了社會最普通的倫理要求,并不趨向于道德進步,而僅僅是倫理生活水準的“校平儀”。正因為範例具有使人獲得一種倫理上“随波逐流”的安逸感,而不必刻意行善去獲得道德贊譽,所以比較容易實現社會暗示,其中存在着一種無聲的、精妙的道德滲透力。
道德範例的具體化就是我們身邊的道德榜樣,道德榜樣是道德範例的生動體現,特别是道德榜樣群體越多(如全國道德楷模的評選)、社會倫理強化就越有保障。道德榜樣是道德價值的承擔者和表現者,是國家和社會道德風貌的象征,是全體社會成員尊敬、崇尚的學習對象。隆重表彰全國道德模範,就是一種強有力的倫理暗示。因為道德榜樣就是美德呈現,體現了道德的美感和榜樣的力量。通過塑造道德榜樣這種特定的高尚形象,可達到感染人、感動人的效用。把抽象的倫理規則具體化為道德榜樣的可知事例,可以讓人們更好地将道德融入日常行為習慣之中,起到非常好的暗示作用,因為榜樣示範是最簡單、最容易而又最有效的辦法。社會學研究表明,暗示與模仿是不可分的。沒有模仿,暗示就無法起作用。模仿是對暗示所傳達的意向有意或無意地作出類似反應的行為方式,其範圍涉及風俗、禮節、時尚,以至個人的風度、性格、思維方式、生活習慣等等。道德榜樣的直觀性和感染性切合了人們的模仿特性,有利于進行良好的道德引導,形成有效暗示。著名認知心理學家班杜拉認為,直接學習和觀察學習共同組成有效的綜合性學習方式,是塑造和發展人的主要途徑。其中,觀察學習是社會學習理論的重點部分,核心在于觀察并模仿榜樣的價值觀念、思維方式、情感表達和行為模式。由于道德榜樣在道德水平和實踐技能上比一般人高出一籌,其稱謂也是為全社會所贊賞和推崇,幾乎是全部道德暗示的集中體現,本身具有暗示他人的某種價值預設。受榮譽感和成就感所驅使,我們容易被道德榜樣的魅力所吸引,會主動關注和學習身邊的道德榜樣,由這種容易被暗示繼而産生通感反應而被同化。所以,一個社會倫理力量的增強,往往注重道德榜樣的正面宣示而盡量避免負面範例的傳播,這就需要對網絡和自媒體加以道德引導和法律管控。
與範例力量不同的是期望力量,也就是人們自覺或不自覺地朝着社會期望的方向努力,如法律上的“守法者”,政治上的“好公民”,道德上的“好人”,家庭生活中的“好父親”,等等。社會期望是指社會或群體根據個體所處的社會地位及其所承擔的社會角色所提出的希望,它所反映的是社會公認的倫理價值标準和行為規範。于個體而言,社會期望有助于個體良好行為動機的形成,個體會根據社會對他的倫理期望而表現他對社會倫理規範的遵守,以求獲得社會的認可與贊揚。個體接受社會期望的暗示,隻要帶有公共輿論或組織行為的特征,就會表現出一種奇特的簡單性,即行為個體很少有人問“為什麼”,表現出一種毫無道理的信任,哪怕暗示的背後隐藏着暴力之類的反道德因素。當然,這隻是常态社會中的倫理樂觀主義。從一般人性出發,我們希望自己多麼好,社會總會把我們設想得多麼好,其中“存在着一種無聲的、精妙的道德滲透力”。社會期望與自我期望實現高度統一,人們就會放棄對不良社會期望的懷疑。但是,當社會期望與個體期望不一緻時,或者是達不到人們的期望值時,人們可能開始質疑社會期望的目的性和可行性,産生抵制情緒。這時,期望的暗示就是失敗的。隻有源于忠誠的、可行的社會期望,期望的力量才能真正起到暗示作用。
更何況,社會期望有不同的層次,如國家的、政黨的、學校的、班級的、家庭的以及夥伴的等等,但它不同于正式的法律、規章等行為調節機制,具有不成文的和并非總是可以意識到的特性,并且是通過社會定型、社會定勢、知識要素、評價及信任等形成的。社會定型是比較固定的社會期望機制,在倫理生活中深度影響人們的行為模式,甚至就是道德生活的某種“固化”,成了暗示本身。社會定勢實際上就是“習慣力量”,對人們的行為選擇有強制作用,甚至可能出現道德綁架現象。當然大多數的社會期望是基于價值評價的力量來實現的,即通過明辨是非、揚善抑惡、維護正義來給人們提供行為選擇的基本價值标準,确保最基本的人倫秩序。在此過程中,個體不但會産生對社會期望的信任,而且會産生保護社會期望的義務感,并盡力使其内化為個體的成就動機。與此同時,由于倫理生活的場域性和交互性,人們還期望幫助周圍的人的行為符合他們的角色期望,形成一種期望的期望,即期望疊加。這樣,社會暗示效果就達到了最佳狀态。于是,社會期望在個體身上得到有效實現的同時,又反過來增強或提高社會期望,倫理規則就在社會期望與個體接受的雙重作用中不斷強化。在此,我們需要注意的是,如何正确把握好社會期望的度。社會期望無疑具有應然性和倡導性。正是因為高于實際的道德水平是大多數人難以做到的,所以才會引發社會期望,期望才有價值。但如果期望過高,脫離實際,人們普遍難以做到,期望就會成為“奢望”或“空想”,達不到倫理強化的目的。正确把握社會期望的度,在操作層面上可以有三種考慮:一是具體分析某種社會期望是否可以在現實生活中找到例證,如果有例證,起碼證明了社會期望實現的可能性;二是在印證了社會期望的可能性之後還要具體分析例證的概率,如果可能性極小,就需要稍微降低期望值;三是依據社會分層和道德水平的不同,進行分層期望,如對于黨員幹部可以有“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期望,而對于普通百姓隻要做到不損人利己就可以了。掌握好了社會暗示的度,倫理強化也就可能變得更加具體、更加有效。
社會暗示是倡導性與禁止性的統一。社會暗示不僅僅止于正面引導,還要進行“反暗示”,即将哪些事情不可為告之于世、公布于衆。社會倫理規則對社會的負面現象是明确禁止的。如對假惡醜現象必須明令禁止,在此意義上,這已經不是暗示而是明示了。大到國家法律法規,小到家風族規,都有許多明确禁止的言行,特别是從文化傳統和道德生活史上可以看到許多人類一貫禁止的行為,如偷盜、奸淫等等。人類對這些有違基本人性和人權的行為加以明确禁止,是一種倫理覺悟,是從活生生的道德事例中産生的。生活禁忌不是一種理論架構,而是被道德生活實踐所證明了的。有了“反暗示”,就可以對暗示的内容進行審辨,特别是對傳統遺留下來的陳規陋習進行清算和抛棄,不能讓其再暗示。當我們設置倫理規則的“底線”或“紅線”的時候,則更是一種“明确暗示”了。其實,在“反暗示”中,也不僅僅是列“負面清單”,依據正反相倚的辯證法,當我們倡導什麼時本身就意味反對什麼,如倡導集體主義就是反對損人利己的個人主義,高揚正義就是反對邪惡,倡導自由平等就是反對等級專制,等等。這就需要用辯證思維來進行社會暗示,在接受暗示中領悟倫理的辯證關系,在倫理強化中體現辯證法的力量。
三、倫理強化中社會暗示的主要途徑
社會暗示作為倫理強化的重要方式,其途徑主要有習慣、傳統與教育。但是,在信息化和網絡化時代,社會暗示對倫理生活的影響途徑錯綜複雜,特别是受文化多元主義的影響,在暗示源、暗示指向和暗示方式上難以明辨,這就需要更加重視習慣、傳統和教育途徑的優化。
“習慣”在心理學中是指不需特殊的練習,由于多次重複而形成的對于實現某種自動化動作的需要,或者就是由于重複練習而鞏固下來并變成需要的行為方式。這是一種“習慣成自然”的狀态,使“理之當然”變成了“自然而然”。在社會學上,“習慣”一般是指人類在漫長的生活中沉積下來的習性、風俗、慣例等,具有某種外在性的特性,但也是人們日常生活中最容易的遵循。作為社會暗示的習慣兼具了心理學與社會學的雙重含義,是社會生活的自動化和模式化。但在人類早期,沒有穩定的、具有統治性的、給人以暗示的習慣,也沒有個性概念的建立,社會生活處于完全的自發狀态。但随着人類的進化,人的群體性生存成為絕對必要,由此帶來了社會關聯性的加強,形成基本的行為規則。這些規則不斷被生活實踐證明是有效的,并且被承續下來,“如同隻有到了有一些植物的根系能固定流沙的時候,流沙才會變成土壤那樣,隻有到一些觀念的力量能控制和抵禦内在暗示浮現之日,放蕩不羁的心境才會成為靈魂”。相對于行為個體,特别是童年,習慣是一種外在約束。也正是遵循習慣,行為個體才獲得了融入社會的基礎,才完成了人的社會化過程。在社會化過程中學到的不僅僅是知識,更重要的是做人做事的社會标準與規則。規則文化才是衡量人社會化程度高低的最高标準。特别是人類發明了語言,就可以把曆史上形成的觀念、概念、成見記錄下來,把無形的習慣變成可書寫的曆史,書寫的曆史又變成了新的習慣。全部的習慣都是人類創造的,并且不斷地暗示着後代,同風俗一樣構成社會倫理秩序的維系力量。特别有意義的是,習慣越久遠、越古老,暗示性就越強大、越深刻。因為一種習慣就是一種精神寄托,寄托越久,影響就越深,這是一種倫理規則體系效用的強化優勢,人們也隻有遵照習慣才能赢得他人對自己的絕對必要的信任。與此同時,正因為人天生具有某種“思慮惰性”而樂于接受習慣的支配,也就産生了易受暗示性,反過來又産生了對習慣的更大依賴。可見,“易受暗示性、受習慣的限制,或更确切地說,習慣本身就是暗示的不盡的源泉,它給新的暗示規定界限和條件”。在習慣中起關鍵作用的是風俗,風俗的力量也隻能到習慣中去尋找。風俗是社會秩序的根源,也是倫理、道德、法律等法則的源頭,特别是“法理學家已經看到通過懲罰的威脅而實施的成文法的萌芽”。風俗的内容帶有要求他人的同時也自我要求的性質,甚至具有一種因迷信而畏懼、因驚恐而服從的法典意味。風俗的約束力量,一方面來自每個人渴望成人的強烈欲望,希望成為合格的社會人;另一方面來自風俗本身具有的原始威望的連續暗示優勢,如祖先崇拜等。這樣,一種風俗就可能成了某種精神寄托的習慣,風俗越古老,作為精神寄托的習慣也就越古老;對人所施加的暗示作用越大,倫理的作用也就越大。
傳統也是重要的社會暗示途徑。傳統“就其最明顯、最基本的意義來看,它的涵義僅隻是世代相傳的東西(traditum),即任何從過去延傳至今或相傳至今的東西”。世代相傳的不是特定的、具體的行動,而是“行動隐含或外顯的範型和關于行動的形象,以及要求、建議、控制、允許或者禁止重新确立這些行動範型的信仰”。從社會暗示而言,起直接作用的傳統一般是指世代相傳的思想、文化、道德、風俗、藝術、慣例、制度以及行為方式等,它對人們的社會行為有無形的影響和控制作用,也是社會倫理秩序構設的前提條件。傳統的暗示功能往往偏重于社會宏觀層面和社會公共事務管理,暗示的主要是社會倫理生活基本規則。因為傳統是一種“集體無意識”,具有某種先在的約定,它可能使所預期的倫理目标信息當前化。從一定意義上說,傳統本身就是一種事實規範性,“除了它們的事實正确性必須被承認之外,它們的意圖是影響接受它們的大衆的行為”。這種意圖雖然沒有明示,但傳統具有由“事實如此”向“應當如此”的轉化力,這就是慣性的力量、暗示的力量。并且,傳統不是在統計學意義上的幾代人之間相似慣例和行為規則的重現,因為重現隻是規則性的後果,即人們表現和接受規範性傳統的後果。“正是這種規範性的延傳,将逝去的一代與活着的一代聯結在社會的根本結構之中”,形成社會的内聚力和相對穩定的倫理秩序。
英國政治哲學家奧克肖特(Michael Oakeshott)就曾用“傳統”概念來理解政治倫理現象。他指出:“一個行為傳統是脆弱的和捉摸不定的,卻不是沒有同一性,它之所以能成為知識的可能對象,是因為它的所有部分不是同時變化的,它經曆的變化潛伏在它之中。它的原則是延續的原則:權威散布在過去、現在和未來之間;散布在老的、新的和将來的東西之間。它是穩定的,因為雖然它運動,它不是完全運動;雖然它靜止,它不是完全平靜。”換言之,政治活動正是立足于“傳統”之上,探索其所暗示的情形,繼而不斷優化權力配置的過程,無論君主制還是民主制皆是如此。可見,奧克肖特強調了政治目的并不是内生性的,而是對連貫“傳統”中出現不連貫現象的補救。這種在傳統中接受暗示并反複權衡的過程,就是政治倫理的生成過程。所以,政治也就是在傳統所允許的暗示、可能之下,對現有的生活中的安排作出調整和改變。總而言之,無論是瞬間的欲望還是一般性原則都不能産生政治目的,政治目的隻能在作為政治基礎的“傳統”中探尋。雖然奧克肖特在政治上是一個保守主義者,但他重視傳統在政治生活中的暗示,甚至提出政治有限性思想,為政治找到了倫理新質。所以,“政治也就是在傳統所允許的‘暗示’‘可能’之下,對現行的‘生活中的安排’作出調整和改變”。這是通過傳統的暗示來強化倫理并提出有限性倫理思維這一新見的最好例證。
盡管傳統習慣的倫理暗示力非常強大,但于個體而言,在不同的年齡段其效應是不同的。在童年階段由于缺乏堅強意志,個體容易受暗示;人到中年有了比較強的個性,容易反暗示;人到老年價值觀基本穩定,容易以自己的“老資格”去暗示别人。這也是倫理規則生效的時年性考慮,所以需要根據不同的年齡,采用不同的暗示,這就是教育的途徑。社會暗示的主動形态還是教育,教育更能加速倫理強化,因為雖非全部,但也是大部分建立在教育基礎上的道德能力都以各種方式與暗示的力量聯系在一起。盡管教育的層次與方式是多種多樣的,但于倫理強化而言,無非是師長的勸誡、常被引用的人生格言、被牢記的經書條文、各種警世箴言等等,它們都對行為具有強有力的暗示。如果能夠通過實例證明和解說其正确性,更能夠引起人們的注意和确信。當然,家庭教育、學校教育和社會教育在内容上不盡相同,但在道德教育上必須保持一緻與可持續,決不能家庭教育隻重智育、學校教育隻追求升學率,把公民道德教育的責任完全推給社會。隻有實施道德教育一體化,才能使社會暗示立體化,才能使倫理強化高效化。當然,教育隻是暗示的有效途徑,但并非就是暗示本身,因為教育是一種有目的的知識傳授和品性教化活動,盡管教育環境和教師言行對受教育者在道德上有某種暗示作用。
總之,社會暗示的強度和潛力與倫理規則的效度相關,但社會暗示畢竟具有單向度的屬性,即在沒有受衆自覺接受的狀态下,社會暗示的作用不太明顯,這就需要激活人主動接受社會暗示的動力與活力,需要提高人的倫理選擇能力,以彌補暗示之不足,特别是在數據主義和文化多元主義盛行的時代背景下。
四、警惕數據主義帶來的倫理弱化與虛化
人類對世界和自身的整體性把握,大體經曆了同一性思維、因果性思維、不确定性思維和數據性思維等方式的演進。同一性思維受自然法的影響,強調人與世界的統一性,在思考世界為何的同時,也就思考着人類何為。因果性思維受牛頓力學的影響,強調世界運行的原理及軌迹,也把這些原理運用于社會進步和人的發展。不确定性思維受量子力學的影響,強調萬事萬物的“測不準”和随機性與風險性。數據性思維直接消解事物的因果性,回避“為什麼”,直接呈現“就這樣”。在此前提下,社會暗示就沒有必要和可能。随着社會數字化的發展,數據不斷轉化為數權,數權進而又控制一切,這就是數據主義。因為數據主義隻講結果,不深究原因,使得社會暗示可能變得毫無意義,也就更談不上倫理強化了。數據主義的盛行,可能會通過消解社會暗示等這樣的人文力量,使倫理不斷弱化和虛化,最終可能颠覆人類幾千年所形成的整體性文明框架,必須引起我們高度重視。
德國新生代哲學家韓炳哲在《精神政治學》《資本主義與死亡驅力》等著作中認為,數據主義(Dataismus)是當代最流行的哲學,也是一種新的信仰。大數據不僅可以測量現有的萬事萬物,而且可以預知無限的未來,所以數據主義不是一場簡單的數據革命,而是一種新的文化構設,這種構設可能會引發一場誤導性的文化啟蒙,把現時代“變成一個野蠻數據時代”。其實,人類對數字作用的認識經曆了漫長的曆史過程。在遠古時代,人們為了計數使用了各種各樣的方法,如壘石計數、結繩計數、刻痕計數等。在這些方法的基礎上數的概念開始形成,逐漸形成了“有”與“無”的概念。數的概念就是從認識“有”開始的,揭示出“一”與“多”的矛盾,這是人類對數的認識的第一次大飛躍。随着社會的發展,産生了不同的數的表示方式,各文明古國都發展出了自己的計數符号,如羅馬數字、阿拉伯數字等。對數的根本思想可以追溯到古希臘時代,阿基米德鑽研過幾個10連乘積與10的個數之間的關系,發現了它們之間有某種對應關系。人類對數的認識與哲學上對客觀世界的認識分不開,哲學家們利用人類對數的認識來論證自己的哲學觀點,如畢達哥拉斯就認為“數”是萬物世界的本源。同時,随着社會實踐的發展,人們對數的認識不斷深入,如矩陣和向量的概念,都是人們對“一”與“多”、正與負、有限與無限的新認識。
數字化對人類認識産生過重要的影響。除了上述人類認識世界和人自身是從數開始的外,統計學的出現是最具有決定意義的。統計學第一次使人類知識脫離了神話想象的内容,這在啟蒙運動中受到了幾乎狂熱的贊頌,因為它以客觀的數據證實和認知來反對神話叙事。與此同時,也由于強調數字理性而使人的肉體性、想象力和渴望感遭受壓制,在純粹客觀的要求下使啟蒙運動也變成了野蠻行為。第二次是信息、數據和透明性一體化的出現,使一切歸于數據和信息,并且數據必須是透明可靠的“透鏡”,一切都是可控制的,于是形成了數據極權主義或數據崇拜主義。數據主義的産生使原本想擺脫意識形态的初衷事與願違,并且本身也形成了數據極權主義這樣一種新的意識形态,數字化的啟蒙運動徹底異化。所以,數字化需要重新進行第三次啟蒙,因為“數字化的啟蒙運動已經被奴役了”。第三次啟蒙的主旨應該是讓數字服務于人,使人回歸自我,使人類回歸本真,确保人的權利與尊嚴。令人遺憾的是,這種啟蒙不但沒有開始,而且目前我們對數字化、大數據的狂熱不亞于“統計學”時代,數據極權主義正在形成,這并非我們所願!
數據主義導緻的數字化極權,以及壟斷所帶來的社會後果,恐怕連大數據本身也無法預測,我們必須有足夠的心理準備,千萬不要簡單把數字等價于文明,更不要指望數字會自己文明起來。就社會倫理而言,在中國傳統的道德語境中,“計算”“劃算”“盤算”“湊數”“暗算”“算法”等詞語本身就帶有某種“不道德”的意味,因為中國傳統倫理崇尚仁愛、道義、忠誠,對“術”的層面的東西慎而又慎,倍加防範。如果數據主義全面滲透,可能導緻整個社會倫理的弱化和虛化。因為在數據主義看來,人類生活是無語境的,也是無意義的,萬事皆同,萬人一面,一切都是數字的相加和數據的重組,除此之外都是虛無。在此意義上可以說,數據主義就是虛無主義,因為它厭棄複雜的人性,放棄豐富的情感,摒棄生命的意義,這對于注重生命體驗、人倫情懷和社會互助的倫理而言,無疑是傷害極大的。
首先,數據主義可能出現倫理承載的虛體。追求生命意義的人是倫理唯一的承載,因社會性存在的差異,人類社會需要不同的倫理實體,如家庭、種族、社會、國家等。由于倫理的特質是社會性的,倫理的實體隻能是某種生活共同體。社會生活共同體不僅是一種事實存在,更是一種價值存在,具有天然的合理性和正當性。而數字化是排斥應然性的,人類在網絡中的所有活動都通過數字化的信息表現出來的,無論個體生活還是共同體生活都是數字化技術處理之後,在虛拟的網絡世界中呈現出來的。“整個世界被瓦解成數據”。數據主義下的倫理世界更有可能淪落至此,甚至有的倫理可能成為一堆“死數據”,人際之情、家庭之愛、社會之公平、國家之正義或将不存在。沒有實體承載的任何倫理都将是昙花一現。因為當人成了“數字人”,就沒有了靈魂,沒有了思想,隻是一張電子卡片。當群體成為“數字群”的時候,群體就沒有了内聚性,沒有了團結的欲望,無法産生一種聲音,無法統一行動,更無法發展為“我們”。目前,在網絡化、虛拟化背景下出現的一些網絡暴力、虛拟結婚、網絡詐騙、意向情侶、虛假家庭等不良現象,不僅傷風敗俗,而是具有反人性、反倫理的傾向。
其次,數據主義可能導緻倫理調節的虛設。倫理調節的可能與必要性是他者存在的前提,發生在異質性存在者的“知”與“不知”之間,如果他者消失,倫理調節将形同虛設。同者就是經過數字化處理的無固定形态,是一團野生的、無關差别的、無法相互區别的東西。數字化常常使我們無心留意他者或陌生人,視野越來越狹窄,在被動接受各種信息中自我循環,“被自我想象洗腦”。我們自願“交出”自我,當我們的體溫、血壓、心率、卡路裡攝入、興趣、愛好、習慣用語等等數據都被手機等“傳感器”上傳到數據庫時,我們将無法回答“我是誰”的問題。與此同時,現代文明幾乎是與規訓社會的形成同步的,數字化控制的出現有可能産生邊沁的“全景式監獄”。這種無死角的全景數字化監控,使人無法躲藏,一切都在數字視角之中。這種數字視角比模拟視角和透視視角更可怕,不但可以觀察人的行為表征,而且還可能洞察人的精神世界,因為人的所有都被數字化了。非數字化條件下的傳統習慣、社會輿論、宗教信仰、個體良知、政治原則、法律法規等倫理調節方式,在數據主義下,似乎已成為多餘。倫理世界在數字中已然固化,數權成為最高的倫理裁決者,人們無條件地信任這種“客觀”的評價與判決。
再次,數據主義可能導緻倫理秩序的虛構。我們所處的人倫世界往往受兩大規律支配,一種是因果必然律,另一種是意志自由律,前者是倫理的必然王國,後者是倫理的自由王國。因果關系是概率關系,達不到最高的認識水準,而隻有自由意志與倫理道德是一種必然性關系,在此意義上可以說倫理秩序是一種主動構建的秩序。人為的制度設計可能會改變傳統,使傳統與制度處于互動之中。在這個意義上,倫理秩序又是一種與環境相調适的秩序。但是,在數字化時代,人的自由意志會非常有限,很難有選擇機會與空間。在一切都依賴“編程”而隻信任“數字程序”的時代,看似嚴格的倫理秩序其實隻是一種虛構,與人們的行為選擇無關。因為大數據會誘導絕對認知的産生,這種絕對認知會以“全知”的權威性支配人們作出“應當如何”的決定,你無須選擇,也沒有選擇,一切都是大數據分析的結果,一切聽從大數據秩序的安排。而大數據的編算秩序已經不是倫理秩序了,大數據的“全能”在人倫世界裡是絕對的“低能”與“無知”,因為數字化秩序隻是一種機械的編程,就是無秩序,數字化的生命其實就是生命意義的消失。
最後,數據主義可能導緻倫理精神的虛無。倫理精神是内生于倫理實體及實體間的協調倫理關系的規範精神,可以具體化為理性精神、平等精神、正義精神、和諧精神等,其主要特性是理性與普遍性。理性意味着審思、懷疑、判斷、叙述與推論,而大數據隻能進行碎片化認知,無法進行概念诠釋,無法推論與叙述,這也決定了大數據沒有靈魂,隻有無限的疊加,永遠得不出結論。倫理精神是需要“推論”和“叙述”的,這樣才能體現其價值的普遍性和整合性。倘若沒有倫理精神,倫理世界将支離破碎。當世界的一切都是疊加出來的時候,世界也就喪失了所有叙述張力和垂直應力,人類隻不過是貨運卡車上的一堆物品,無法下車,快速前行,迷失自我。連自我都沒有的人類,不可能有普遍化的倫理精神,隻能導緻“絕對虛無”的到來。因為在倫理世界裡,數據主義與虛無主義形影相随。在數字化的喧嚣中,我們正遭遇着一場前所未有的倫理精神危機。我們須冷靜對待每一項科技成果及其應用,不要盲目狂歡,不要讓人類成為科技的戰俘,而是應該給科技發展裝上制動器和導航儀,使之朝着人類文明的正确軌道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