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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毅 王君起 邬辛佳:雙系統模型視角下的罪犯自我控制

點擊次數:  更新時間:2020-08-04

摘 要:

自我控制是個體為了達成具有長遠利益的目标而有意識控制自身沖動行為的能力。雙系統模型提出自我控制系統包含沖動系統與控制系統,該理論适用于分析罪犯低自我控制的内部結構。罪犯沖動系統中充滿極易激活的犯罪相關行為圖式,而控制系統卻不足以生成抑制沖動行為的策略。未來可基于雙系統模型,整合已有研究深入考察罪犯自我控制系統的内部運作機制,以及該模型在罪犯心理矯治中的實際應用,而犯罪易感青少年群體則需要特别關注。

關鍵詞:

罪犯; 自我控制; 雙系統模型; 沖動系統; 控制系統;

一直以來,自我控制都是心理學家們十分關注的一個概念。早期的自我控制研究主要是将自我控制作為單獨變量,研究其它外部因素對個體自我控制形成和發展的影響。這種外部取向的研究也體現在了罪犯的自我控制研究中,Gottfredson和Hirschi提出的罪犯自我控制理論則是其中的代表。近20年來,随着研究的深入,與自我控制相關的心理機制研究出現了一種新的取向,即關注自我控制的一般内部機制,研究其内部成分對個體整體自我控制水平的影響。目前研究已經獲得了較大進展,其中力量模型(Strength model)、雙系統模型(dual-systems model)和雙過程模型(two-stage model)最為引人注目,引發了大量研究。在以上三種理論中,雙系統模型主要從信息加工的角度考察自我控制,對自我控制的内部結構進行了較為全面而完善的解釋,尤為适合探究罪犯這一特殊人群的自我控制心理機制。然而,盡管雙系統模型引發了較多相關研究,但已有研究卻較少直接涉及犯罪人群。本文以雙系統模型為框架,探讨了罪犯低自我控制的相關心理機制,并思考了今後如何更深入展開研究。

1罪犯自我控制的早期理論與研究

在自我的功能中,自我控制體現了個體遵循群體生活要求的能力,是個體管理自身本能與欲望,抑制情緒甚至反社會沖動的能力,而這種能力也是文明生活的要求與标志。上世紀中期以後自我控制成為心理學家關注的重要主題之一,湧現了大量相關研究。這些研究主要采取了外部取向,将自我控制作為單獨變量,研究其它因素對個體自我控制形成和發展的影響作用。這一研究傾向對犯罪學領域的影響結果之一,就是Gottfredson和Hirschi所提出的一般犯罪理論。該理論以社會控制為基礎,指出低自我控制是反社會行為的重要變量,是所有犯罪行為的普遍原因。同時,該理論還明确指出應将自我控制概念運用于考察犯罪行為,通過結合早期自我控制的研究視角和成果,将自我控制定義為可以使個體避免做出長期成本超過暫時利益的行為的一種趨勢。

Gottfredson和Hirschi的一般犯罪理論更關注外顯的偏差行為,認為低自我控制包含了一系列預測犯罪的行為特征。作為重要的犯罪學理論之一,該理論對自我控制的界定在犯罪心理學領域産生了十分深遠的影響,引發了大量關注,許多相關研究也都支持了這一理論。其後的許多犯罪心理學研究在測量自我控制時都采納了這一觀點,認為最好的自我控制指标是一些特定的行為表現(如“我會定期存款”),而不是一般性的自我控制過程(如“我是個自律的人”)。

在罪犯自我控制心理機制的早期研究中,一個更值得關注的問題是,這類研究大多隻将自我控制作為單純的個體變量予以測量,并研究外部因素與個體自我控制水平對犯罪行為的交互影響,如社會環境、家庭教育等,缺乏對罪犯自我控制内部結構的更深入探讨,而出于幹預與改造罪犯的最終目的,這樣是遠遠不夠的,需要進一步探讨罪犯自我控制的内部心理機制。除此之外,在探讨外部變量對自我控制内部某一具體成分會造成何種影響的基礎上,探究各内部成分的變化及其之間的相互作用也有待引起重視,也就是說,要從内部取向來探讨自我控制。

2自我控制的雙系統模型

2.1自我控制研究的内部轉向

上述對自我控制外部取向的質疑與思考在某種程度上體現了心理學研究的發展過程,即從單純思辨到标準化實驗再回到實際情境,從單一角度到多維分析,從籠統整體到探索其内部結構。近20年來,自我控制研究有了較大進展,出現了一種新的研究取向即内部取向,它代表了自我控制的研究從探讨其外部表現與作用轉向了考察内部結構與機制。内部取向的心理學家從不同研究角度對自我控制給出了定義。例如Tangney,Baumeister和Boon将自我控制定義為個體克服或者改變内在反應,以及阻斷并且改變不受歡迎的行為趨勢(如沖動)的能力。Baumeister,Vohs和Tice認為自我控制是指改變自我反應的一種能力,這種能力使個體符合其理想、價值、道德和社會期望,支持着個體追求長期目标。提出自我控制是個體為了達到長期目标而努力控制自我的行為、情感、注意等沖動行為的能力。與自我控制的早期界定一樣,這些新取向下的界定也大都包括了以下兩種基本要素:自我控制是個體有意識地去克服其内部的一些自動反應(如沖動);自我控制的最終目的是為個體帶來長期的目标利益。

較之新近取向的自我控制研究,早期自我控制理論的犯罪心理學研究關注于罪犯的外顯行為,大多探索了其他外部變量對罪犯低自我控制形成和發展的影響,較少單獨研究罪犯低自我控制的内部結構。從内部結構來研究罪犯的低自我控制,可以幫助我們更好地了解罪犯和一般人群在自我控制上的差異。

測量方法上,在早期從外部取向進行的自我控制研究中,主要有兩種方法——自我報告法和行為測量法。然而這些測量方法測量的卻并不是同一種結構。有研究者對幾種量表進行考察後,發現不同量表的得分存在顯著差異,由此提出這幾種量表實際上考察了自我控制的不同心理機制。例如Weinberger量表包含的四個維度是沖動控制、抑制侵犯行為、考慮他人和責任感,Grasmick量表包括沖動、冒險、簡單任務、身體活動、自我中心和脾氣六個維度,Tangney量表則包括良好的學業和任務成就、更少的沖動控制問題(包括暴飲暴食和酗酒問題)、更好的心理适應能力、良好的人際關系以及更多的道德情緒(如負罪感)幾個維度。而對于行為測量法,有研究者認為這種測量方法内容效度較差。另有研究者則認為雖然它避免了自我報告可能出現的社會期許問題,但是它使用了一些同義的預測行為指标,有可能導緻效标污染。此外,行為測量法可能會受到人體内部自我控制狀态的影響,所以再測信度不高。

此外,研究者還發現自我報告法和行為測量法的結果之間也并不存在顯著相關,也就是說測量的并不是同一種心理結構。原因在于這兩類方法包含了不同的自我控制要素,因此自陳報告法和行為測量法之間可能存在交互作用。Hofmann,Friese和Strack提出行為測量法評估了那些與抵制誘惑有關的特定行為,代表了自我控制的内隐方面;而自我報告法則反映了個體在各種情況下進行自我控制的一般傾向,代表了自我控制的外顯方面,因此他們提出了自我控制的雙系統模型。

2.2自我控制雙系統模型的基本觀點

在自我控制内部取向的各種理論中,雙系統模型是發展得較為成熟的代表之一。傳統的自我控制研究将自我控制視為一個連續體,高與低的自我控制隻是位于該連續體的不同位置。然而随後有研究表明,自我控制的成功和失敗具有各自不同的神經基礎:前者激活的是大腦中的前額葉-紋狀體回路,而後者激活的是前額葉-杏仁核回路。這為認識自我控制提供了一種新思路,即将良好自我控制和低自我控制分别作為自我控制的兩種不同構成部分予以理解。正是基于以上二種不同的自我控制神經機制,Hofmann等人從信息加工的視角提出了自我控制的雙系統模型,認為一種完整的自我控制模型應包含兩方面:沖動系統和控制系統。自我控制的最終結果是二者交互影響的結果,如同這二者進行拔河比賽,最後強的一方将取勝。

該模型認為,一方面,沖動行為産生的主要原因是沖動系統的激活,它們是一些源自于長期經驗和學習的自動情感反應和行為聯結趨勢(associated behavioral tendencies),由特定社會情境所激活。這些聯想集合(associative clusters)儲存在個體的長時記憶中,當個體在某情境下需要做出決定時,它們便會被特定的環境線索自動激活。這一過程是自動化的,幾乎不需要認知資源的參與;另一方面,控制系統的功能則是個體自控能力或意志力強度的主要反映,包括了深思熟慮的評價和抑制标準。這一系統由于需要個體有意識地運用基于符号的表征系統和操作系統,因而相對緩慢。相較于高度資源節約的沖動系統,控制系統更加依賴控制資源,具有更強的主動性。在控制系統中行為是一系列加工決策過程的結果,而這些行為決策是由大腦運動皮質中相應的行為圖式激活而産生的。

Hofmann等認為除了沖動和控制系統以外,自我控制的結果還取決于一些關鍵調節變量之間交互作用的結果。這些調節變量和自我控制的能力有關,分為狀态和特質變量。例如能量模型中的自我控制資源就是一種調節變量。這些調節變量會改變沖動和控制系統對行為結果的影響權重。

來自ERP的研究發現前額葉皮層在自我控制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此外也觀測到了血糖的消耗,從而從生理上證明了控制系統的運作需要消耗資源。前額葉皮層除了與自我控制的功能有關以外,還有着認知加工的功能,對該過程進行的研究也發現了同樣的現象。這是因為,自我控制和認知加工都涉及到同一種機能即執行控制。那麼由此引發的問題是:這三種機能在運作時,消耗的資源是同一種嗎?如果不是,那麼彼此不同的三種資源存在相互作用嗎?是如何相互作用的呢?這些問題都有待結合自我控制資源理論的相關研究進一步深入展開。

基于雙系統模型,也相應出現了新的自我控制測評工具。例如Dvorak和Simons編制的自我控制雙系統量表分别測量了沖動系統和控制系統。這種基于自我控制内部機制的測量方法在普通人群中取得了良好的信效度,但是目前卻較少應用到罪犯這一特殊群體。此外,對于沖動系統的測量,由于其加工是自動發生的,不需要注意資源的參與,因此也有研究者通過内隐聯想測驗的方式對自我控制進行檢測。然而,這些測量方法仍然基于單一範式,對于同時涉及無意識與有意識過程的雙系統模型,則需要更加全面的測量方法,例如采用可以分别測量意識性提取和無意識提取過程的加工分離範式。在加工分離範式的第一階段,首先要求被試記住先後分别呈現的兩批信息。在随後的測試階段中,被試需進行再認測驗。測驗共有兩種條件:在包含測驗條件下,要求被試對先後分别呈現的兩批信息都做再認判斷,因此在包含條件下,意識性提取和無意識提取都有助于任務的完成;而在排除測驗條件下,被試僅需對其中一個階段呈現的信息進行再認判斷,即在這種條件下,對另一個階段信息的記憶會阻礙被試的測驗成績,所以隻有意識性提取有助于任務的完成,無意識提取反而會阻礙任務的完成。加工分離範式假設無意識性提取在兩種測驗條件下将信息判斷為曾經學習過的概率是一樣的,意識性提取則不然,最後通過被試再認為“舊”的概率,可以聯立算式計算出意識性提取和無意識提取的數值。以上思路也可以運用到自我控制的測量中,設置兩種條件,其中一種有意識控制和無意識沖動會協同完成任務,另一種有意識控制有助于完成任務,無意識沖動會阻礙完成任務,最後通過聯立算式分别算出兩個系統的強度。

3雙系統模型視角下的犯罪自我控制

如上所述,雙系統模型認為自我控制包含了兩種不同的行為決策過程。犯罪心理學中已有大量關于罪犯行為決策的研究,其中有的涉及罪犯沖動行為決策,有的涉及理性決策,但這兩類研究均僅着眼于各自關注的視角,不僅各自研究本身較為零散、缺乏内部整合,更缺乏将兩類研究進行整合後,從更為宏觀統一的視角出發進行的理論探讨。自我控制的雙系統模型則提供了一種較為理想的理論框架,可以較好地将這兩種視角整合起來,對相關研究重新進行梳理,以更好地解釋犯罪行為。此外,有關犯罪時個體狀态以及人格特質的相關研究也頗多,但大多也是單獨考察它們各自對于犯罪行為的影響。而這些都可以作為狀态與特質等調節變量,整合到雙系統模型中,從而獲得對犯罪行為的更全面了解。

3.1罪犯自我控制的沖動系統

根據雙系統模型,沖動系統的成分主要是一些自動化的行為圖式,包括自動情感反應和行為聯想趨勢。已有研究表明,以犯罪相關事物作為線索時,罪犯在再認時的确會表現出一定水平的自動性,即其犯罪行為是高度資源節約的。在犯罪群體的内隐認知研究中,許多證據都表明各類罪犯都存在着這種有别于非犯罪群體的自動聯想偏向。目前已在犯罪群體中發現的這類沖動系統成分主要包括:注意偏向、認知偏向和與犯罪相關的自動情感聯想反應。注意偏向指的是個體在注意上選擇性地加工某些刺激。行為違規個體通常對不良行為相關的刺激具有注意偏向,例如對毒品的注意偏向是吸毒者的一個重要行為标志。暴力犯以及具有反社會人格障礙的罪犯則對攻擊相關的刺激具有顯著的注意偏向,例如沖動性暴力犯對憤怒表情有注意偏向。對于非暴力的性犯罪者,雖然并未發現對于攻擊性線索具有這一注意偏向,但是有研究通過詞彙判斷任務,發現性犯罪者也存在自動情感聯想反應,例如兒童性犯罪者在“力量”和“性”、“順從”和“性”之間存在更加顯著的内隐聯想反應。

自動化的行為腳本在某些類型的犯罪行為中産生了尤為明顯的作用,例如大多數搶劫行為都是無計劃的、瞬間産生的,而入室盜竊和性犯罪也常常缺乏深思熟慮。Walters認為這種犯罪特質的認知加工風格,如對犯罪行為的高效能感和犯罪後果的積極預期,經過犯罪個體反複的自我強化,已經成為自動化的、反應性的犯罪認知。這種自動的犯罪認知風格最終導緻了個體穩定的犯罪行為。

Nee和Ward認為,正如專家在遇到新環境時也會受原有知識約束而犯錯一樣,罪犯的“專業”犯罪知識也會影響其行為決策,使其在許多情境中做出犯罪的選擇。Bargh,Schwader,Hailey,Dyer和Boothby提出的前意識自動加工(preconscious automatic processes)概念在許多犯罪研究中都得到了證明,這一概念解釋了犯罪行為決策中的自動化加工機制。

加工新事物時,個體需要帶着自己的目的,有意識地去規劃其認知行為,排除幹擾因素,主動調動資源去加工處理。但實際上在主動加工之前,前意識自動加工就已經在我們意識到之前發生了,由于它隻是個體在進行精細加工之前進行的一項對事物的例行解釋和評估,不需要個體付出主觀努力去實施,因此也更加迅速、自動。部分罪犯的認知風格也是如此,進入環境後,甚至不需要主動去往犯罪方向思考,就已經對環境中與犯罪有關的特征進行了加工,并調動出與犯罪有關的技能,從而産生了犯罪行為決策。這一過程不僅迅速,而且耗費的資源很少,因此慣犯們大都在做出犯罪決策時根本沒有激活控制系統,缺乏對情境進行深思熟慮的評價和制定長期目标的能力。這也與部分罪犯偏好簡單任務、愛冒險等低自我控制特征相吻合。

以上這些研究都符合雙系統模型中對沖動系統的界定,表明罪犯自我控制的沖動系統中存在着許多犯罪風格的自動認知過程,它們是罪犯沖動系統的主要構成部分,可以納入雙系統模型進行綜合考察。而雙系統模型作為一個相對完整的理論系統運用于罪犯群體時,可以啟發研究者的是,除了已有犯罪研究所涉及的各部分,在罪犯沖動系統中還有哪些内容尚未觸及。此外,該系統中各個構成部分彼此間關系又是如何、怎樣相互作用、一般人群和犯罪人群沖動系統的區别是什麼、其差異的根源與具體機制是什麼,這些都有待思考。

3.2罪犯自我控制的控制系統

Gottfredson和Hirschi在定義自我控制時明确提出,自我控制的測量指标是“個體在犯罪行為決策時所考慮到的一切因素”。其後,有學者指出該定義中的自我控制指的是個體對犯罪情境的思考和評估,換言之,自我控制是在決策過程中起作用的情境變量。由此可見Gottfredson和Hirschi的理論在這一點上與Hofmann的雙系統模型不謀而合,這種在決策中起作用的自我控制即雙系統模型中控制系統的作用,它涉及到高級的認知過程,包含深思熟慮的評價和抑制标準。控制系統的主要功能在于生成抑制行為策略,在行為決策中這些策略可以克服那些由沖動系統産生、與長期目标不一緻的行為。

從雙系統模型的角度來看,罪犯自我控制失敗的原因首先在于沖動系統被激活,而控制系統的激活情況則主要分為兩類:一類是罪犯在行為決策時,根本不存在深思熟慮的評價這類認知過程,即在罪犯的決策過程中控制系統完全未被激活,決策結果是由沖動系統所決定的;另一類則是,雖然罪犯在行為決策中的确産生了深思熟慮的評價,但是控制系統對其行為決策卻并未産生應有的作用,由于他們對于某些風險情境所做出的認知評估不同于普通人群,從而導緻其控制系統雖然被激活,但激活程度不如沖動系統。由此可見,在自我控制的過程中,罪犯的控制系統所産生的作用顯得尤為重要。

對于控制系統的激活程度不如沖動系統的情況,有些研究從道德角度進行了解釋。有學者認為,道德承諾(moral commitment)能激發自我約束力,使個體在遵守或違背規則的抉擇中,更加傾向于遵守規則的選擇,而缺乏道德承諾往往使個體在犯罪情境中的自我控制能力更弱。類似地,情景行為理論也關注了控制系統和道德的相互作用,該理論将自我控制定義為“當個體自己的行為準則與道德準則相沖突時,個體成功遵守道德準則的能力”。在這一理論框架下,道德水平較高的人即使面臨犯罪的環境也不會違反法律,因為他們根本就不會将違法行為視為一個行為選項;而對于道德水平較低的人來說,用控制系統來預測犯罪行為才具有意義。也就是說,自我控制會使兩類人遵守各自不同的準則。這一理論在知覺選擇過程中起作用,個人準則主要在感知過程中起作用,而控制系統隻有在随後的選擇過程中才會起作用,潛在的罪犯才會開始考慮是否違法。Wang,Wang,Chen和Li的新近研究還發現,人們在自控資源耗盡後更易出現不道德行為,其中道德認同水平的降低起到了中介作用。由此可見,較低的道德能力如道德承諾和道德認同水平,是罪犯群體在行為決策時,導緻其控制系統激活程度不足的原因之一。

Wright,Geis和Decker的研究則提示了另一種可能,即盡管罪犯在行為決策時進行了思考,但是他們會認為自己正處于一種緊急狀态中,因而在滿足欲望的急迫渴望驅使下,他們此時尋求的并非是最大利益而是當前利益,其結果則導緻了控制系統的力量弱于沖動系統。

此外,情緒在控制系統的激活中也産生了重要作用。對有組織犯罪的研究表明,如果罪犯由于家庭或其他原因而接受了犯罪組織的幫助,并在情感上對犯罪組織産生歸屬感和依賴感,那麼其認知結構會逐步扭曲,其控制系統在運作時,意識會優先加工與犯罪組織有關的部分,而對于組織外人員的加工則被抑制。來自農民工罪犯的研究也表明,城鄉之間存在的文化差異和物質差距所催生的隔閡感,以及城市居民将農民工視為“二等公民”的作法,都讓在城市建設過程中發揮重大作用的農民工沒有得到應有的待遇,緻使他們長期處于負面情緒中,自我控制系統也被削弱。對老年人犯罪的研究也證實,由于退休而帶來的人際關系網絡難以維持、缺乏子女關愛和社會支持,以及精神生活的貧乏,同樣會造成老年人長期處于消極心境中,從而導緻自我控制系統的削弱。

如前所述,根據雙系統模型,控制系統完全未被激活,或是控制系統激活程度不足,最終導緻了其自我控制的失敗,産生了犯罪行為。而以上研究可納入雙系統模型,将其視為基于罪犯的認知心理機制對該群體控制系統激活失敗原因的具體解釋。

上述觀點認為控制系統起着抑制犯罪行為的作用,隻是由于種種原因無法很好地發揮作用,但是還存在一種可能:由于罪犯對于某些情境所做出的認知評估不同于普通人群,所以控制系統對其行為決策卻未産生抑制作用,反而促進了犯罪行為的産生。以理性選擇理論和威懾理論為代表的觀點認為法律制裁會抑制犯罪行為,而犯罪行為是罪犯在一系列行為選擇中經過深思熟慮的結果。也就是說罪犯精細計算了感知到犯罪和不犯罪的成本及其帶來的利益之後,認為做出犯罪行為會獲得更多收益,制定出相應的行為策略。這本質上是一種基于“理性人”基礎而産生的選擇理論,它意味着個體的選擇是基于其知覺到的最大利益。有研究将入室盜竊犯罪進一步細分為深思熟慮型和沖動型,發現那些一時沖動準備實施入室盜竊行為的罪犯在被告知犯罪過程有多重阻礙時,更可能會清醒過來并且停止犯罪行為,而深思熟慮型入室盜竊者則會在犯罪行為開始前思考如何克服阻礙,這一結果支持了理性選擇理論。研究表明在這種犯罪模式中,理性選擇因素對罪犯自我控制具有中介作用。

罪犯和普通人控制系統的認知差異也可以從價值觀的角度做出解釋。相比于正常人群,罪犯普遍存在反社會人格,他們對社會主流規範和價值存在着認知偏差,會忽視或者漠視主流社會的價值觀。同時有研究發現,無論在男性罪犯或女性罪犯中,價值觀和自我控制一樣,都能較好地預測個體的犯罪行為。自我控制的偏好轉化為價值觀的這一過程被稱為自我控制的道德化。這一轉化過程成功之後,如果自我控制失敗就會受到道德上的懲罰。研究表明,通過誘導那些強調忠于團體成員的價值,可以促進自我控制的道德化,并且促進自我控制的成功。但是也有研究表明可以通過促進自我控制增加人們的暴力行為。對于那些道德責任感較低的被試,在接受了自我控制訓練之後,其服從性暴力行為反而有所增加;而對于那些道德責任感較高的被試,其暴力行為在接受自我控制訓練後則會降低。該自我控制訓練項目的目的在于使參與者堅持遠端的道德價值觀,如果遠端道德價值觀可以阻止或鼓勵攻擊性行為,那麼就會對個體的攻擊性行為産生相應影響。因此,如果反社會型人格的罪犯有着不同于普通人群的道德感和價值觀,那麼其自我控制行為可能反而會促進犯罪行為的産生。

依據雙系統模型,控制系統涉及到了認知評價過程,對犯罪行為起着抑制作用,隻是抑制作用不夠強大,最後才産生了犯罪行為。但如上所述,理性選擇理論、威懾理論和情景行為理論均表明,罪犯的道德心理機制與普通人并不相同,控制系統并非一定對犯罪行為起着抑制作用。舉例來說,部分罪犯确實會進行理性選擇,比如白領罪犯,但也存在着通常不會理性制定長期計劃的街頭罪犯。盡管前者的理性選擇水平确實更高,但是依然不足以使其放棄犯罪行為。因此有必要探讨罪犯的認知評價過程與控制機制到底與普通人群存在什麼樣的區别,兩者在什麼條件下會互相轉化,以及道德認知和價值觀在罪犯控制系統中的作用機制。

3.3自我控制的狀态或特質邊界條件

Hofmann等認為當沖動系統和控制系統發生沖突時,其強度取決于各自系統的激活程度,而狀态或特質邊界條件可能會通過改變這一激活程度,影響兩種系統的相對強弱。其中狀态邊界條件主要包括自我調節資源、認知能力、酒精消耗,特質邊界條件主要包括工作記憶能力和特質自我控制能力。此處狀态邊界條件中的認知能力特指在認知負荷不同的情況下個體所擁有的認知能力,而特質邊界條件中的工作記憶能力則指個體所特有的對信息進行加工和儲存的能力。對普通人群的研究表明,當自我調節資源越少、認知能力越差或是在酒精條件下,加工方式以自動加工為主。Ogilvie,Stewart,Chan和Shum的研究表明認知缺陷影響了犯罪行為的發生和維持。其他影響還體現在,盡管個體希望進行自我控制,然而那些注意力較狹窄的個體可能由于受到外部線索特征的影響,最終導緻自我控制失敗。例如當外部線索是數字時,比起較大的數字,當以較小的數字呈現時,注意力較狹窄的個體則可能由于未觀察到該線索,從而沒有實施自我控制行為。此外,認知需求水平越高、行為取向越強,自我控制也會更加靈活。工作記憶能力也會影響日常生活中自我控制加工的能力,特質自我控制能力更高的人在完成任務時會有更加優秀的表現。

有研究考察了人格特質對于雙系統模型的影響,如研究發現:沖動系統中介了神經質與拖延的關系,由于神經質得分高的個體更加沖動,有着更多不适應的應對反應,更傾向于采用情緒來應對事件,因此主要通過沖動系統産生作用;控制系統則中介了宜人性與拖延的關系,宜人性高的個體通常為了維持良好的人際關系而有着更好的自我控制能力,因此主要通過控制系統發揮作用。而在犯罪方面,雖然從早期到新近的研究不斷發現某些特質與犯罪行為有關,例如情緒性水平較高、誠實-謙卑、親和性和盡責性水平較低的個體更可能産生沖動或犯罪行為,但是從雙系統模型出發,考察狀态和特質邊界條件如何對罪犯自我控制産生影響的研究則很少見。

這些研究大部分都是建立在理性罪犯的前提下,然而在現實情境中,當情緒高度喚起時,罪犯往往不能準确全面地衡量其行為後果的利弊,或者說罪犯更關注行為帶來的當前利益而忽視了長遠利益。比如,有研究顯示,憤怒反刍可能在自我控制對攻擊性行為的影響中起到了作用。

雙系統模型不僅涉及到了狀态和特質邊界條件,而且從認知角度對它們在自我控制中扮演的角色進行關注,将其納入自我控制的更宏觀體系中,提出狀态和特質邊界條件調節了控制系統和沖動系統的強弱關系。它們決定了個體采用的是冷模式或者熱模式來處理信息,并影響了控制和沖動系統,從而決定個體是否出現犯罪行為。這些進一步表明了雙系統模型能夠較好地整合已有各種研究,在解釋犯罪行為中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4未來研究展望

作為犯罪行為中一個至關重要的變量,許多學者均認為從自我控制入手,對于了解、預防和矯正犯罪行為有着十分積極而重要的作用,而雙系統模型為理解罪犯的自我控制機制提供了一種新的視角和框架。雙系統模型認為自我控制的最終結果是由沖動系統和控制系統交互作用的結果,采用這一模型,将已有的沖動性研究和自我控制研究結合起來,并基于更高層次自我功能的視角,整合以往的犯罪行為決策和認知加工機制研究,将有助于更加全面地分析和考察罪犯的自我控制機制。具體而言,未來研究可從以下幾方面展開。

首先,罪犯的沖動系統與控制系統的具體機制以及二者間的相互作用,可以整合已有研究并進行更深入的探索,豐富和完善雙系統模型。

對于沖動系統,需要從多種角度考察情緒的作用。目前研究大多從消極、負面情緒出發,發現沖動系統主要由一些自動化的行為圖式構成,而罪犯的沖動性普遍較高。然而新近研究表明積極情緒也會在犯罪行為中産生作用,它們通過控制系統的運作而對自我控制結果産生重要影響。這表明情緒在罪犯行為的作用機制要比原有設想更為複雜。那麼如何處理沖動系統與其他各種不同效價情緒間的關系,結合已有研究進一步考察情緒在雙系統模型中的作用,豐富與完善雙系統模型,是今後需要思考的問題。

對于控制系統,可以将道德和價值觀等變量納入,考察道德以及自我控制對于不同類型犯罪的影響。雙系統模型揭示了罪犯認知能力的不足或缺乏正确的認知模式,是導緻自我控制失敗的深層心理機制。而情景行為理論則考慮到了道德水平的作用,認為隻有對于道德水平較低的人,用控制系統來預測犯罪行為才有意義。理性選擇理論、威懾理論則認為在衡量了成本和收益後,控制系統反而可能會促進犯罪行為的産生,是罪犯異常的理性評價導緻了最終的犯罪行為。以上觀點很可能适用于不同犯罪類型,對不同罪犯的解釋力度并不相同,例如前者是否更适用于沖動、激情犯罪,而後者更适用于白領群體的預謀犯罪。罪犯異常的道德感和價值觀對控制系統的功能造成了什麼影響?這些都有待更加細緻深入的研究。

盡管沖動系統與控制系統擁有相對獨立的運作機制,然而根據雙系統模型,自我控制失敗是兩者相互作用的結果。那麼這種相互作用機制具體是什麼?與普通人群的區别在哪裡?各種類型罪犯特有的狀态與特質邊界條件,在沖動系統與控制系統的相互作用中又各自起到了何種作用?回答這些問題有益于真正理解犯罪行為背後的複雜心理機制。

其次,目前已有較多基于雙系統模型的自我控制幹預研究,但是這些研究主要關注普通人群的不健康行為。未來研究可以借鑒這些幹預思路,對罪犯進行更有效的心理矯治,改變和抑制沖動系統并提升控制系統功能,降低其重新犯罪的可能性。

就改變罪犯的沖動系統而言,一種可能的介入路徑是切斷其已固化的某些自動情緒反應、行為趨勢和圖式,并逐步建立起新的聯結。已有研究識别出罪犯的某些反社會行為圖式并對其進行了幹預,在具有人格障礙的罪犯身上取得了較好效果。這表明對罪犯的沖動系統進行幹預是可能的,而如何将針對其他群體沖動系統的有效幹預方法引入罪犯群體,則需要更多嘗試。評價性條件反射可以改變個體沖動系統的自動情緒反應,如酗酒者對酒精線索、節食者對不健康零食的自動情緒反應。學者們也從認知取向出發對不同目标人群進行了幹預,例如使用基于網絡的認知偏向矯正項目治療酗酒者,采用改進點探測任務改變個體對藥物的注意偏向,以及使用認知偏向修改模型(cognitive bias modification paradigms)幹預法矯正賭博行為等。這些方法都為罪犯群體沖動系統的幹預提供了可借鑒的工具和思路。

對控制系統的幹預應主要着眼于提升罪犯的認知加工水平、發揮控制系統的作用。如前所述,罪犯自我控制失敗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在做出犯罪行為時,罪犯很少對當前情境進行更深層次的加工,未發揮控制系統的功能,這反映了罪犯認知能力的不足。此外,研究顯示來自心理和生理的雙重因素會通過前額葉皮質影響自我控制,而自我控制能力降低所引發的暴力行為又轉而繼續損害控制系統,從而形成惡性循環。目前已有的幹預措施有認知行為療法或動機性訪談,前者可以激活前額葉皮質執行功能,後者可以增強控制系統的功能。此外,以往罪犯認知機制研究中較少涉及的認知能力恢複問題,也值得更多關注。注意力恢複理論認為,進行無規律、自發的或是有規律、常規的日常恢複活動,如觀看自然場景、積極投入大自然,甚至隻是短暫觀看草地開花場景,都會促進認知能力恢複。這類技術相對而言更為簡單易行,也較易獲得效果。如何結合罪犯實際改造工作,将這些技術和矯治方法操作化,具有重要現實價值和意義。

從資源消耗角度着手,有助于提高罪犯的自我控制能力。資源消耗也可以對控制系統的功能産生影響,作為一種有限的資源,意志力耗盡會導緻自我控制失敗。控制系統通過抵制誘惑策略和避免誘惑策略來抑制沖動,研究表明自我控制良好者更多使用了不需要消耗意志力的避免誘惑策略,從而降低了自我控制失敗的風險,而抵制誘惑策略需要消耗資源。那麼針對罪犯這一特殊人群,其自我控制策略、控制資源損耗的特點及運作機制,都值得進一步探究,以便對其進行心理矯治。

從生物機制入手幹預與提升罪犯控制系統的功能也是另一條途徑。例如Shniderman和Solberg提出使用藥理學的幹預方式,可以促進犯罪個體的神經可塑性和認知能力,從而有效地增強其執行能力。注入某些D2/D3受體拮抗劑與興奮劑、多巴胺再攝取抑制劑等藥物,也會對興奮劑、阿片類藥物和可卡因上瘾者的注意矯正産生作用。另有研究還表明,服刑人員在食用金槍魚這類含有某種特定脂肪酸的食物三個月後,能夠有效減少其對暴力事件的參與。不過這些研究對象均為監獄中統一管理的、具有明顯暴力傾向或其他某種不良行為傾向的特殊罪犯,是否适用于一般罪犯則需考量。總而言之,如何将已證實對普通人群或特殊類型罪犯有效的此類各種技術和方法應用于一般罪犯群體、不同罪犯群體之間又有何差别,這些問題都有待研究。

第三,比起單純使用自我報告法研究沖動系統和控制系統,研究兩個系統的前兆因素不僅可以使測量結果更容易觀察、預測的更準确,也可以将罪犯自我控制的幹預技術聚焦到前兆因素的控制上。前兆因素是指在個體的成長曆史中,有些外部刺激因素與特定的情緒反應和行為傾向之間由于不斷被強化,從而最終形成的特定的聯結集群。因此除了從内部改善自我控制外,還可以從外部着手,不讓個體接觸到這些外部刺激,也就避免了沖動行為的激活。

第四,除了抑制罪犯的反社會行為,還可以從自我控制角度鼓勵與培養其親社會行為。例如有研究表明在教育性的非暴力遊戲中超越其他玩家,不僅會顯著增強個體的自尊水平,也會提高個體在現實活動中的社會支持,促進其親社會行為。值得注意的是,在激勵親社會行為時,要避免個體僅僅是出于印象管理策略而出現親社會行為,否則可能會在其身份建構完成後,反而認為“我在人前已經表現得足夠好了”,從而抵消維持秩序所必需的愧疚感,導緻在人們看不見的地方減少了親社會行為。對于罪犯而言,其結果則可能是并未從根本上改變錯誤認知機制,而僅僅隻是犯罪行為的表現方式發生了改變,因此并未真正達到降低其再犯風險的心理矯治目的。

最後,未來還需要特别關注的是對犯罪易感青少年群體自我控制系統的考察和幹預。有研究者發現在面對環境中的風險因素時,自我控制能力可以起到很好的保護作用,認為幹預措施應側重于促進早期的自我調節能力,而不是在問題行為已經形成時進行幹預。處于青少年時期的個體面臨着來自生理和心理的雙重挑戰,一方面如果他們沒有與父母、家人和老師進行及時、充分、适當而有效的溝通交流,就容易産生孤獨、不被理解等消極情緒,另一方面他們可能從不良同伴中獲得認可、支持等積極情緒體驗。在不良同伴的影響下,犯罪易感青少年不僅易于出現酗酒、藥物濫用等行為,甚至可能滑向更加嚴重的犯罪道路。那麼如何基于雙系統模型,考察其沖動系統和控制系統的形成與作用機制,尤其是從不良同伴或犯罪群體中所獲得的積極情緒在其中産生的影響,并在其自我控制系統尚未完全固化形成自動情感聯結與行為圖式前及時給予幹預,對于預防青少年犯罪格外重要。

作者:劉毅,beat365体育官网副教授,碩士研究生導師。主要研究方向和領域:人格與社會心理學、健康心理學、司法心理學、婚戀心理學等。

原文載于《心理科學進展》2020年,第28卷,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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