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頁  >  學術研究  >  學術成果  >  正文

桂起權:科學解釋學及其“闡釋邏輯”

點擊次數:  更新時間:2020-10-09

要:

關于文本意義的三種決定論是文本、作者、讀者中心主義。用戴維森的“三角測量”模式,可以解讀一般解釋學中文本—原作者—解讀者三方的視界融合。我們贊成自然科學與人文科學的“解釋學統一性”的觀點,這也是“科學解釋學”學者的基本觀點。從非經典邏輯來看待精神科學及其解釋學方法,衆多新型的推理模式(包括“闡釋的推理”)都應當歸入非經典邏輯的範疇。“科學解釋學”的“闡釋邏輯”是科學邏輯的自然延伸和推廣,科學發現不僅需要依靠科學方法論的邏輯,而且需要理解的邏輯,即“闡釋邏輯”。科學史是一項解釋性的事業,“設身處地”是讀經典文本基本的“闡釋邏輯”。

關鍵詞:

文本—原作者—解讀者三方關系;科學解釋學;闡釋邏輯;科學發現;科學史;


近期,張江教授在《學術研究》上發表《闡釋邏輯的正當意義》一文,向學者同仁發出了為解釋學(闡釋學)尋找恰當的邏輯基礎的号召,引起了廣泛的關注。作為科學哲學和邏輯學學者,我們願意從自己的視角,考察“闡釋邏輯”(解釋的邏輯),以表示積極的響應。

一、解釋學:試問文本的意義何在

什麼是解釋學?解釋學(Hermeneutics,又被譯為“诠釋學”“闡釋學”“釋義學”),按照廣義的理解,是指對于文本之意義的理解和解釋的哲學理論,包括對文本的理解和解釋的一般方法論研究。

解釋學所面對的是一個文本、文本的作者以及文本的解讀者,這裡所涉及的是三方關系(當然,在文本作者與解讀者之間還可以插入翻譯者與譯著那樣的中間環節)。人們所關心的是,文本的意義何在?它究竟是由什麼所決定的?是由作者的原始意圖所決定的,還是由文本内容本身所決定的,或者是由讀者的解釋和理解所決定的?這有三種代表性的觀點。一是“作者決定論”(作者中心主義)觀點。按照傳統解釋學家施萊爾馬赫的看法,意義在于揭示文本作者的原始意圖。二是“文本決定論”(文本中心主義)。經過語言學轉向、解釋學轉向之後,語言學家索緒爾認為,意義離不開語言,它包含于文本内容本身之中,于是就轉向“文本決定論”。三是“意義的讀者建構論”,即“讀者決定論”觀點(讀者中心主義)。這種觀點出現于文藝批評理論以及哲學解釋學興起之後。文藝批評家費什就主張,文本的真正意義是讀者在閱讀中完成的。現代哲學家伽達默爾則進一步認為,文本的真正意義是由處在一定曆史語境中的解釋者所決定的。讀者的眼光可以與文本原作者的眼光,在新的曆史條件下實現一種“視界融合”。那麼,我們究竟應當站在哪一邊?意義究竟是由作者還是文本或是讀者所決定的?還是誰都不能單獨決定?如果真是這樣,那麼,有沒有什麼公平的解決辦法呢?回答是肯定的。筆者立足于“多元主義方法論”立場看問題。

需要引進的理解模式是戴維森語言哲學中的“三角測量”理論。我們經常在馬路上看到,測量員們用幾個不同的望遠鏡從各自不同的角度去測定同一個目标客體。按照語言哲學家戴維森的看法,我(我們)、他人、世界這三者之間存在因果互動關系。所謂三角測量是指言說者、解釋者與世界的對象原事件這三者的關系,這是采用地質測量作隐喻。語言交流=語言使用者、其他使用者及其共享世界的對象或事件之間的三角測量。翻譯=從一種語言到另一種語言的解讀=跨語言文化的交流,是由作者、文本、作為解讀者的譯者這些因素共同參與并且相互作用的,顯然構成了三角測量模式。這樣就深化了伽達默爾“視界融合”的含義。

上文已經指出,關于文本意義的三種決定論:文本、作者、讀者中心主義。如果考慮得更複雜一些,文本可以有變體,例如《黃帝内經》可以有古漢語文本和現代漢語文本,還可以有外語譯本,在作者與讀者之間還可以加進翻譯者的環節。因此,存在着(1)三類主體:作者、譯者、讀者;(2)三對主客二元關系:作者—文本、譯者—文本、讀者—文本;(3)三種理論(各占有部分真理):文本中心論——意義由“文本”(如《紅樓夢》)本身所完全決定,作者中心論——意義由作者(如曹雪芹)的意圖決定,讀者中心論——意義由解讀者的理解所決定(不同的讀者可能做出千差萬别的解讀)。整體論式的全面考慮應當隻有對這互動的三個方面進行整合,才能達到最佳的理解和理想的效果。

從解釋學觀點看,可以發現一種十分有趣的現象:對同一個文本有可能解讀出迥然不同的意義來。就以《紅樓夢》為例,衆所周知,紅學家俞平伯和政治家毛澤東就有全然不同的理解:俞平伯能夠從《紅樓夢》中解讀出大觀園的建築結構,能夠從其中的中藥方及其用藥量判斷得病者的病情,可以複原紅樓夢的菜譜與宴席等;毛澤東則用階級分析法從《紅樓夢》中解讀出明清時期封建士大夫家族的興衰史。

二、什麼是科學解釋學

什麼是科學解釋學?科學解釋學可以看作一般解釋學的特殊分支,它特指對于自然科學文本(自然本身就是“一本大書”)之意義的理解和解釋的哲學理論,包括一般方法論研究。我們贊成自然科學與人文科學的“解釋學統一性”的觀點,這也是“科學解釋學”學者的基本觀點。

國内率先對科學解釋學進行系統研究的學者是施雁飛(國際上有野家啟一提出簡要的綱領性思想,有瑪庫斯等人提出有關“科學解釋學”的富有啟發性的觀點在先),他是自然辯證法終身成就獎得主、前輩科學哲學家邱仁宗的博士。邱仁宗指出,不同概念框架的對話是學術發展的催化劑。過去英美分析哲學傳統與歐洲大陸思辨哲學傳統之間“雞犬相聞,老死不相往來”,就不是一件好事。他認為,施雁飛的《科學解釋學》,試圖運用大陸哲學的解釋學來探讨當代科學哲學面臨的挑戰,是一種既有深度又有廣度的大膽嘗試。我們注意到,《科學解釋學》一書具有許多閃光點。

●後經驗主義科學哲學有許多新進展。它與解釋學的交流,取得不少共識。其基本特征是:一切科學活動,尤其是觀察實驗,都不可避免地負載着理論背景或“理解的前結構”。

●瑪麗·赫西(M. Hesse)在《科學哲學的革命和重建》(1980)中強調,許多自然科學的解釋學維度被發現;羅斯(Rouse)為解釋學在自然科學中謀得了普遍的地位。

●自然科學普遍具有解釋學特征。解釋學能揭示“自然”這本大書的一般結構和基本特征。

●自然科學理解像人文科學理解一樣,符合解釋學理解的一般結構。科學家所處的特定科學傳統、社會環境、物質技術條件和認識旨趣,必然會影響他對自然的理解。自然科學理解可以看成科學家與自然、科學家與傳統以及科學家之間的解釋學對話。

●瑪庫斯(G. Markus)通過曆史解釋學分析,試圖揭示當代自然科學作為一種特殊文化實踐和風格,在“作者—文本—讀者”方面具有解釋學特征。

●野家啟一在《試論“科學解釋學”——科學哲學》(1982)中提出綱領性思想,把科學解釋學與“科學邏輯”區分開來,把科學置身于人類活動中,在社會曆史關系中對真理、合理性等概念重新定位,探索科學應有的結構、功能之途徑。

●自然科學與人文科學在解釋學意義上具有統一性。伽達默爾的普遍解釋學蘊含着解釋學适用于自然科學的結論。

●貝蒂為響應伽達默爾的解釋學,試圖建立以考察多學科中解釋的模式為基礎的“理解”的普遍方法,規定一套解釋的标準。不過哲學解釋學泛指對理解和解釋的現象的各個層次和各種情況的研究,它并不限于一種方法論,而是更深刻的本體論意義的哲學反思。

三、從非經典邏輯立場看開拓新型邏輯的可能性

張江教授就闡釋學的邏輯基礎,曾經向精通數理邏輯的學者周北海征求意見。周北海斷然否定了用标準數理邏輯對闡釋學進行形式化和公理化的可能性。我們從堅定的邏輯一元論的經典邏輯立場看,理應如此。

由于筆者在邏輯哲學上持非經典邏輯立場,因此是從非經典邏輯眼光來看待精神科學及其解釋學方法的。在任曉明與筆者合著的《非經典邏輯系統發生學研究》一書中,我們表明了“整體多元主義”的非經典邏輯的立場,這對允許不同的邏輯類型的存在,或許更具包容性。對于多種非經典邏輯而言,無論在句法、語義的建構和語用的解釋上都持更加開放的态度。一般來說,構造邏輯系統的目的就在于概括和簡化,在于增加精确性和嚴格性。在日常語言和科學語言中,有許多實際上行之有效的推理論證,邏輯系統則應當對此進行提煉和合理重構,以便再現其某些本質的方面。曆史上,亞裡士多德的以“三段論”為特色的演繹邏輯系統就是這樣創造出來的,它很好地概括、提煉并再現了日常推理和古代科學推理的自洽特征。進入20世紀後,懷特海、羅素的數理邏輯系統(以弗雷格為先導),把邏輯推進到形式化和公理化的新階段。這種标準的數理邏輯系統,被看成亞裡士多德所首創的傳統演繹邏輯的延續和現代化,被稱作“經典邏輯”。20世紀下半葉,在科技高度發展和社會生活高度複雜化的新形勢下,各種包含一定哲學意蘊的“非經典邏輯”系統像雨後春筍般地湧現出來。非經典邏輯大體上分為兩支:從策略上看,有溫和的擴展型的“擴展邏輯”,也有激進的革新型的“變異邏輯”。前者保留經典邏輯的基本公理和推理規則,增加些輔助性的新算子。後者修改部分基本公理或推理規則,甚至修改經典元概念,例如三值邏輯增加了“不确定”這樣的中間真值。可以說,直覺主義邏輯廢棄了排中律。

在我們看來,衆多新型的推理模式(包括“闡釋的推理”)都應當歸入非經典邏輯的範疇。各色非經典邏輯的創新力度可以是很大的,面對恰當刻畫日常推理和科學推理的新情況的需求,邏輯學家會發明富有表達力的新的形式技巧。例如,在非經典邏輯中很有特色的次協調邏輯(paraconsistent logic,又譯亞相容邏輯、弗協調邏輯),就限制了矛盾律的普遍性,弱化了否定詞。一般讀者最大的疑問是,如果矛盾律被修改或者受限制,那麼經典邏輯還能幹什麼?哪裡還有立足之地?這就相當于這樣的發問:量子力學(非經典力學)誕生之後,經典力學(牛頓力學)還能幹什麼?回答這個疑難的是“對應原理”。對應原理保住了經典理論的相對真理的地位。它在方法論上的作用是連接經典理論與非經典理論的橋接原理。“對應原理”的核心内容是經典公式、定理在提升轉換成對應的非經典公式、定理時已經注入特異性,反過來,非經典公式在極限情況下趨近于經典公式,原經典公式仍然保留相對的合理性。量子力學并不簡單地否定牛頓力學。牛頓力學不是簡單地可以被違背,而是可以被超越的。這就像生命系統作為開放系統,可以“熵減少”,卻并不違背“熵增加”定律(熱力學第二定律),而是可以超越它,突破它的局限性。概括地說,對應原理對于開拓新型邏輯的啟發性作用在于:盡管經典邏輯原有的強的公理和推理規則已經失效,然而對應的弱化的公理和推理規則繼續有效,推理仍然有法可依。次協調邏輯最有特征性的新公理就是:

B0→((A→B)→((A→┐B)→┐A))

意即,假如虛設矛盾律┐(B∧┐B)成立(用縮寫記号B0表示),那麼此時歸謬律(A→B)→((A→┐B)→┐A))才成立。因此,在一般情況下,矛盾律、歸謬律、司各脫規則都不再普遍有效,然而在這限定情況下卻仍然有效。換句話說,經典邏輯原有的“自洽”功能沒有半點兒損失。這個公理,集中體現了次協調邏輯的形式技巧的奧妙所在。另一方面,說遵守矛盾律隻是一種“虛設”,是因為對于“次協調矛盾”、不平庸矛盾而言,新的公理系統卻是能夠包容的,而且并不引起系統崩潰。因此,有日本邏輯學家将其意譯為“矛盾容忍”論理學(邏輯)。

近年來,邏輯的範圍正在擴大化,例如“非形式邏輯”越來越受到關注和歡迎。流行的“非形式邏輯”定義是:作為邏輯的一支,其任務是講述日常生活中分析、解釋、評價和論證建構的非形式标準、尺度和程序。它之所以被稱為“非形式”的,主要是因為它不依賴于“邏輯形式”的概念,不以演繹有效性作為主要評價标準。甚至邏輯哲學專家蘇珊·哈克,對邏輯的界定,也有另一種更寬泛的表述。這就是隻要求邏輯學家認真建構的“自覺邏輯”,能夠與直覺上正确的、樸素的“自發邏輯”相符合就行。這樣的話,按照廣義的理解,“非形式邏輯”也可以看作一種“非經典”的邏輯。那麼,解釋學推理為什麼不可以看作一種“非形式邏輯”和“非經典”邏輯呢?

一般地說,要為精神科學建立邏輯基礎并非易事。穆勒(J. S. Mill)曾經寫作過《精神科學的邏輯》,實際上那是他《歸納與演繹的邏輯體系》一書的第六部分,也以單行本形式發行。其實,他所做的實際工作隻是表明,要解釋和理解精神科學,解釋人性的科學、心靈的規律和關于人的性格的規律,隻是運用古典歸納邏輯的穆勒五法來尋求因果性,該有多麼困難。回顧西方哲學史,斯賓諾莎的《倫理學》(哲學體系)倒是一種解釋精神科學,解釋人的情感和道德的學科的積極的新嘗試,特别是采用與歐幾裡得幾何學類似的方式,認真地進行公理化的大膽嘗試,富有新意。斯賓諾莎和比他稍早的法國哲學家笛卡爾一樣,認為隻有像幾何學那樣,憑借理性的能力從最初的少數幾個由直覺得來的定義和公理推論出來的知識才是最可靠的。斯賓諾莎仿照歐幾裡得方式,列出原始概念、定義(界說)、公理(公則)、公設(假定),推出并且證明一系列的定理(命題)以及繹理(系)和附釋(備考)。第一部分“論神”是論述“第一原理”的思辨性最強的形上學部分,他的哲學的基本立足點在于堅持從世界(自然)本身說明世界,強調自身原因,但因為他所處時代的曆史背景,他不得不給自己的理論披上“神學”的外衣。

論絕對無限的存在(論神)部分。

【定義】(1)自身原因,它的本質即包含存在。(2)實體(本體),在自身内并通過自身被認識的東西,無須借助于他物的概念。(3)屬性,是構成實體本質的東西。(4)樣态是實體的變體。(5)絕對無限的存在,亦即具有無限多屬性的實體,稱作“神”。其中每一屬性各表示永恒無限的本質。

【公理】一切事物不是在自身内,就必定是在他物内。

【定理】(1)實體按其本性必先于它的樣态。(2)凡不同之物,其區别所在,不是由于屬性不同,必是實體的樣态各異。

論感情的起源和性質部分。

斯賓諾莎在該部分的【序言】中明确表态:應該運用普遍的自然規律和法則去理解一切事物的性質。因此仇恨、憤怒、嫉妒等感情就其本身看來,正如其他個體事物一樣,皆出于自然的同一的必然性的力量。他将要考察人類的行為和欲望,如同考察線、面和體積一樣。換句話說,他要使用理性的分析和公理化方法來嘗試建構精神科學和人類情感的邏輯。我們隻想抽取其中某些引人入勝的方面。

●【定義】(1)通過原因可以清楚明晰認知其結果,則為正确原因,否則是不正确原因或部分原因。(2)有什麼事情發生,是出于我們的本性,而且我們就是其正确原因,這樣我們便稱為主動。如果我們隻是其部分原因,這樣我們便稱為被動。

●【定義】快樂,就是心靈從較小完滿過渡到較大完滿的感情。痛苦,就是心靈從較大完滿過渡到較小完滿的感情。除開痛苦、快樂和欲望這三種情緒,不再承認還有别的基本情緒。

●【公設】人的身體可以在某些情況下被激動而增強或減少其活動能力。

●【定理1】心靈有時主動也有時被動。隻要有正确觀念就必然主動,否則就被動。

●【定理3】心靈的主動隻是起于正确的觀念,而心靈的被動隻是基于不正确的觀念。

●【定理12】心靈總是盡可能努力去想象足以增加或助長身體活動力量的東西。

●【定理17】若我們想象一個常常引起我們痛苦情緒的東西,與一個常常引起我們極大快樂的對象有相似之處,則我們對于那物同時既恨且愛。

●【定理18之附釋2】可以了解希望、恐懼、信心、失望、悔恨的性質。希望是一種為将來或過去的事物的意象所引起的不穩定的愉快,而對其結果還在懷疑之中。反之,恐懼乃是一種可疑事物的意象所引起的不穩定的痛苦。如果将其懷疑之感從這兩種情緒中取消,則希望變成信心,恐懼變成失望。

斯賓諾莎在《倫理學》中列舉了48種情緒的定義。筆者是1962年閱讀此書的,至今尚能清晰地記得其中的希望、信心、恐懼和失望這四個定義。以上所列舉的一系列定義、公理、公設和定理及其推論,具有點睛的作用,借此足以展示斯賓諾莎的“情感邏輯”的基本特色。盡管斯賓諾莎的推理,實質上并非必然性的推理,沒有演繹有效性,然而,他的思考方式仍然相當富有啟發性。

四、闡釋邏輯原理:“科學發現”是通過解釋和理解才被揭示出來的

本文把重點放在從科學史與科學方法論的視角來解讀“科學解釋學”的内在邏輯。這是因為筆者既熟悉科學史又熟悉科學哲學與科學邏輯,并且認為“闡釋邏輯”與此密切相關。科學邏輯包括科學發現的邏輯、科學理論檢驗的邏輯(确證與證僞)和理論演變的邏輯這三大部分。很自然地,可以把“科學解釋學”的“闡釋邏輯”看作科學邏輯的自然延伸和推廣。

《法拉第傳》記載着一件有關新元素碘的發現的故事:第一個制備出碘的法國人卻沒能成為碘的發現者。碘是法國人庫爾圖瓦率先提煉出來的,然而真正發現“碘是一種新元素”的卻是英國科學家戴維。這是怎麼一回事呢?

現在的《無機化學教程》中明明白白寫着:碘以碘化物形式存在于海藻灰中。制取方法與氯相似,即以碘化物與硫酸和二氧化錳一同加熱:

2NaI+3H2SO4+MnO2=2NaHSO4+MnSO4+2H2O+I2

這樣,碘就分離了出來。讀者對這種叙述方式也許并不滿意,因為教科書往往隻是“事後的明鑒”(對科學上已經成熟的定型概念、原理,做“事後諸葛亮”)。查閱科學史則可以比教科書更進一步了解科學發現的曆史過程,理清楚科學思想的來龍去脈。因此,還是讓我們講點曆史吧。

1811年,法國處在戰争封鎖時期,日用品蘇打(碳酸鈉)的緊缺問題亟待解決。在巴黎工業大學學過化工的庫爾圖瓦,設法從焚燒過的海藻灰中提煉蘇打。他在實驗過程中驚奇地看到一種新現象,即當向海藻灰溶液中倒入硫酸時,就有一種紫色的蒸汽帶着類似于氯氣的味道散發出來。然而庫爾圖瓦始終沒有搞明白它究竟是什麼東西。庫爾圖瓦邀請他的化學家朋友克勒門特和德索門斯共同研究它。蓋·呂薩克也在研究這種神秘的物質,同樣沒能找到正确答案。問題在于,當時的化學家難以擺脫燃素說、熱質說之類觀點的影響,對于氯氣是什麼還堅持舊說。正巧,1813年,英國科學家戴維帶着助手法拉第訪問巴黎。克勒門特和德索門斯趁此機會跟随安培一起拜訪并請教了戴維爵士。他們詳細描述了實驗過程以及所産生的未知物質的種種特征,臨走時還特意留下了這種物質的樣品。過後,戴維急不可待地使用随身所帶化學儀器着手去研究。起初,戴維猜想這種新物質可能是氯的某種化合物。在做過許多試測之後,戴維改變了原初的看法,認為新物質應當與氯無關,因為氯的化合物的性質不可能與氯本身的性質相似。在戴維分析思考的過程中,科學邏輯開始發揮作用:對于科學發現來說,類比是最重要的有助發現的啟發式原則。戴維的類比推理是這樣展開的:假如氯是一種元素,那麼這種性質上與它十分相似的未知物質也應是某種元素;戴維确信氯是一種元素;因此他相信這種未知物質也是一種元素。基于這種信念,并且憑借過去對氯氣進行分析的經驗,戴維在法拉第幫助下,開始對這種新物質進行耐心細緻的系統分析。根據當時的技術條件和曆史背景,電解已經成為鑒别化合物和單質的最好辦法,而戴維正是電解實驗研究的高手。1813年12月11日,戴維和法拉第準備了強大的電池組來電解這種物質。實驗的結果,堅定了戴維關于這種未知物質是單質的想法。一種新元素(碘)就這樣誕生了。

法國人感到遺憾和憤憤不平的是,碘是法國人首先提煉出來的,并且法國人對它進行了長時間的研究,然而結果發現碘的榮譽卻歸于前來旅遊的英國科學家戴維。可是,這件事能怪罪于誰呢?應當說,老天還是公平的。我們可以用科學解釋學來澄清這個問題。

庫恩在科學史與科學哲學研究中,實際上很好地運用并展示了科學解釋學的内在邏輯。他通過案例分析表明:科學事實的挖掘,科學發現的實現,首先要有科學方法引導,離不開科學邏輯,這是不言而喻的。然而進一步說,也離不開“闡釋邏輯”,否則就不可能有正确的理解。我們認為,科學邏輯與科學解釋學的“理解邏輯”,兩者可以而且應當對接起來。科學事實應當是确鑿無疑的鐵闆釘釘的事實,然而它并不同于普通老百姓眼裡的“樸素事實”,即所謂的“純粹客觀的事實”,它絕不是赤裸裸地直接呈現出來的,還得依靠科學解釋學來挖掘,是按照“闡釋邏輯”解釋出來的。經由科學家解釋之後,才能轉變成為人們可理解的“科學事實”。假如缺少科學家的解釋這一環節,就算事實碰到你鼻子尖底下你都發現不了。科學發現,真的離不開解釋和理解。

托馬斯·庫恩在《科學革命的結構》和《必要的張力》中,根據科學史的案例分析(關于氧的發現以及X射線的發現等),提煉出這些關于科學發現的“闡釋邏輯”的基本原則。庫恩把這一套“闡釋邏輯”的本質,分析得淋漓盡緻,表述得格外透徹分明。這些“闡釋的内在邏輯”原則可以概括如下。

●事實的發現,要依賴于理論的發明。一般人都認為,總是科學事實出現在先,科學理論産生于後。先是發現科學事實,而後發明科學理論。兩者之間的界限是截然分明的。但是庫恩卻認為,“觀察滲透着理論”,事實與理論、發現與發明的界限隻是相對的,甚至是人為的。

●要發現一種新現象,或者要有資格宣稱發現一種新現象,必須包括能認清它是哪個東西,又包括能認清它是什麼東西,否則就談不上科學發現。第一句話說的是,必須指認未知物質是一種新的獨立實體;第二句話說的是,必須進一步指認這種新的獨立實體有哪些如此這般的具體性質。

●觀察同觀察的理論化,事實同事實被吸收進理論,都不可分割地結合在科學發現的過程之中。

●作為“科學發現”的曆史事件,有三個共同特征。(1)從科學實驗和觀察中的“反常現象”被分離出來開始(即與預期不一緻)。(2)緊接着是擴展時期。在這一時期,發現反常的個人或集體中的許多成員,為消解反常,使之成為合乎規律的現象而奮鬥。(3)對反常的适應、同化的過程,最終會導緻觀念上的重大調整,直至全新的理論眼光産生出來。科學發現的全過程才真正完成。

由于讀者大都熟悉這些案例,所以隻需要簡單提示一下就已經足夠。氧的發現的曆史是在科學發現中新事實與新理論密切糾纏的典型案例。普利斯特列曾經把朱砂(紅色氧化汞)加熱所釋放的氣體收集起來做專門研究(1774),起先他以為得到了“笑氣”(N2O),後來(1775)又錯誤地解釋為“脫燃素的空氣”,他至死都未能放棄燃素說,因此始終沒有搞清楚他究竟發現了什麼。唯有拉瓦錫擺脫了燃素說的舊框架,發明了“氧化學說”這種新的燃燒理論,真正明确地把氧氣看作一種新的獨立實體,才有資格成為名正言順的“氧的發現者”。碘元素的發現史的解釋,情同此理。

費耶阿本德在《反對方法》中擴展了科學解釋學的内在邏輯原則,補充了關于科學理論選擇的“闡釋邏輯”的基本原則。它可以重新概括為:

●要保留甚至發明與所謂“确鑿事實”相矛盾的理論,借以挖掘、揪出“表面事實”背後隐蔽的錯誤的解釋性原理。讓受污染的證據得到清洗,讓颠倒的事實重新颠倒過來。

可以列舉化學史上關于“定比定律之争”的案例說明這一“闡釋邏輯”的基本原理。定比定律是指由某元素生成兩種以上化合物時,與一定量的某種元素化合的另一種元素的重量應該成簡單整數比。争論的主角是兩位法國化學家,他們處在法國大革命時期和拿破侖時代。贊成方的代表是J. L.普魯斯特(1754—1826),反對方的代表是C. L.貝托萊(1748—1822)。定比定律是以重量分析為基礎的,得到了許多化學家的認可,而布魯斯特是通過一系列的深入分析使之明了的。19世紀初,道爾頓的化學原子論的出現,使得元素與原子建立聯系,給予定比定律在理論上決定性的支持。然而,貝托萊是有聲望的化學家,分析化學領域的權威。他卻堅持認為,化學反應的生成物,還依賴于與反應有關的物質的量,主張所有化合物能夠以不同的結合比存在。他憑借個人經驗确信,對于從非洲、南美洲來的礦石與法國本土的礦石而言,同一種化合物中的元素的結合比,會有微量的差别。我們可以用科學解釋學的“闡釋邏輯”解開這一疑難。原來,貝托萊自以為“存在微量差别”是個“确鑿無疑”的事實,然而實際上是“證據受污染”了。當布魯斯特锲而不舍地進一步拷問這“表面事實”背後的隐蔽假設時,真相終于暴露出來,原來貝托萊錯把混合物當作化合物了。我們說,費耶阿本德著名的“證據受污染”論題,在這裡起到了“思想的鏟子”的作用,讓颠倒的事實重新颠倒了過來。這就是“闡釋邏輯”原理一個活生生的例子,它對于澄清科學概念,幫助理解科學理論原理的真谛極有實效。

X射線的發現,道理也是一樣。真正有資格的發現者唯有倫琴(1895)。倫琴同時代的科學家中有許多人也都像倫琴一樣從事陰極射線研究,其中不止一個人已經接觸到了X射線,但是他們都缺乏新的能夠消化、吸收新事實的正确理論(範式)做指導,沒有一個真正配得上“X射線的發現者”的稱号。最典型的是克魯克斯由于讀不懂自己手頭現成的“X射線的照片”,老是抱怨照相底片質量不好,總是産生模糊陰影,以緻生産廠家不得不連連表示道歉。倫琴發現X射線之後,一些糊塗人被提醒了,他們倒好,回過頭來争奪起優先權來了,這不是滑稽可笑嗎?這些案例表明,科學發現不僅需要依靠科學方法論的邏輯,而且需要理解的邏輯,即“闡釋邏輯”。否則,即使鼻子尖底下的“事實”,也發現不了。

五、庫恩:科學史是闡釋邏輯的思想寶庫

庫恩在《必要的張力》(論文集,1979)一書從科學史和曆史主義科學哲學的角度首次強調解釋學的作用。他認為,用解釋學的觀點看,科學史家的任務就在于理解曆史事實及其關聯的意義。此後,哲學家們才開始探索解釋學在什麼意義上,并且在多大程度上将推動科學哲學的進步的問題。庫恩在該書《序言》中敏銳地指出,誰也不會相信科學史隻是年表,隻是事件的排列順序。科學史應當是一種解釋性事業,一種啟發解釋力的事業,因而它不僅要表現事實,還要表現事實之間的聯系。

學過高中物理學的讀者普遍存在一個困惑:古希臘偉大的哲學家亞裡士多德,為什麼會對運動問題發表那麼多的(在現代人看來)明明白白的謬論?筆者一位物理系的和另一位哲學系的朋友,都想要把他們手頭保存的亞裡士多德的《物理學》送給筆者,因為他們都後悔購買了此書,學不到他們所想要的任何内容,頗有“失望”之感。其實,隻要用伽利略和牛頓力學的眼光去看亞裡士多德,就必然會産生這樣的疑問。庫恩碰到過同樣的問題。然而,他在1947年夏天忽然開了竅,找到了“理解原著的鑰匙”,也就是找到了“理解的邏輯”或“解釋的邏輯”。庫恩一下子領悟到,可以從一開始就采取另一種方式閱讀像亞裡士多德《物理學》那樣的,使他内心一直感到糾結的原著。意思是說,不要用現代人的眼光,用伽利略和牛頓力學的眼光去看待亞裡士多德,不要用“以今釋古”的方式進行閱讀;恰恰相反,應當至少在心理上穿越時空,回到亞裡士多德所處的時代,設身處地去體會他所說的道理。

●庫恩發現了“原著的新讀法”,将它稱作“解釋學的新發現”。他說:要辨别了解這些(指科學史)事件,隻有對過時的著作恢複過時的讀法。我們可以将它重新命名為“以古釋古”的設身處地的移情原則。這就是一條“科學解釋學”的理解原著的“闡釋邏輯”原理。

●尋求一種“最好的或最容易理解的閱讀方式”(即原著新讀法),成為庫恩的科學史研究的主題。

●庫恩進一步提出了一條具體的“理解原著”的、可操作性的原則:在閱讀重要思想家的著作時首先要找出(從現代觀點看)原著中明顯荒謬之處,再問問自己:一位神志清醒的人怎麼會寫出這樣的東西來(迫使自己進入原著的情景,去考察其情景合理性)。于是你終于想通了一個個段落,然而最終卻會發現許多以前自以為已經弄懂的段落,現在意思全都變了(這是在說:理解上會出現“格式塔轉換”)。

●一當庫恩領會了這種原著新讀法,原先覺得牽強附會的隐喻就變成了自然而然的真實記錄,許多明顯的謬論也不見了(其實還是在說:格式塔轉換)。

●通過“原著新讀法”可以體會到,一種人們對待自然以及用語言描述自然的方式的全面變革(其實還是在說:格式塔轉換)。

●庫恩用解釋學方法閱讀科學史。結果如他所言:“發現了曆史,也發現了我的第一次科學革命,以後尋求最好的閱讀方式也往往成了尋求另一次科學革命”(在解釋學眼光下看,是意義的翻轉)。

●庫恩所提出的主要哲學論點是:基本概念的再調整要求曆史學家再現過去,或者反過來說,要求從過去發展到現在。這就是說,在“範式轉換”之後,再重新表述曆史。

皮亞傑在兒童認知心理學方面富有洞察力的研究,已經反複揭示出,兒童的時空觀、運動觀及其對世界本身的理解與古代成人科學家所持的觀念具有驚人的相似性。這也是符合現代認知科學的普遍規律的。庫恩清楚地記得,他第一次見到著名科學史家柯依列的生動情景。庫恩告訴柯依列,自己是從皮亞傑的兒童那裡理解亞裡士多德的物理學的。柯依列的反應是,正好反過來,是亞裡士多德的《物理學》教會他理解皮亞傑的兒童。庫恩在《思想實驗的作用》一文中,借助于這種兒童—古人類比,借助于理想實驗,詳細分析了亞裡士多德與伽利略的運動觀念,以及相對于自己所處時代的“觀察事實”的情境合理性和局限性。

庫恩通過典型案例生動地表明了“原著的新讀法”,按照我們的解讀,這正是“闡釋邏輯”的精髓。

作者簡介: 桂起權,beat365体育官网教授、博士生導師

文章來源:《學術研究》2020年第1期;《中國社會科學文摘》2020年第8期

Baidu
sog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