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德超:沒有“事實”概念的新符合論不符合事實
點擊次數: 更新時間:2020-10-12
摘 要:
為了回避基于事實的傳統符合論的困難,同時又保留符合論的核心直覺,陳波提出無“事實”概念的新符合論。但跟陳波的設想不同,他的新符合論要麼沒有真正抛開“事實”概念,要麼沒有堅持傳統符合論的洞見。就其實質來看,新符合論很可能是一種“事實”概念冗餘論。但是,根據“事實”與“真”的對等性,“事實”概念冗餘論會帶來“真”概念冗餘論,這跟陳波斷言的“真”概念具有實質性相沖突。根據認知的整體性原則,我們有很好的理由去保留而不是删除“事實”概念。
關鍵詞:
事實;陳波新符合論;“事實”概念冗餘論;“事實”與“真”的對等性;認知的整體性;
符合論是影響最大的真理理論,它反映了以下重要直覺:我們所說的是真的,當且僅當我們所說的符合實際情況。根據我們所說的東西跟實際情況中的對應物的不同,符合論主要分為基于對象的符合論和基于事實的符合論。傳統符合論大緻是基于對象的,它将“所說的符合實際情況”明确為“謂語所說的内容符合主語所指對象的特征”。這種符合論有明顯的缺陷,它要求句子具有典型的主謂結構。現代以來,基于事實的符合論很可能是最深入人心的符合論:所謂的“符合實際情況”,就是“符合事實”。
雖然事實符合論深入人心,但它面臨着一系列的理論困難。比如,事實到底是什麼,“話”(或者句子、命題甚至思想)又是如何跟它們之外的事實相符合的?……陳波在《沒有“事實”概念的新符合論》一文中給出了無“事實”概念的新符合論,希望既保留符合論的核心直覺,又能避免事實符合論所面臨的理論困難。本文将指出,他的新符合論并不能達到目的。如果放棄“事實”概念,他将不得不放棄符合論核心直覺中的某些部分;如果堅持這些核心直覺,他又不得不保留“事實”概念。寬容地理解,他的新符合論很可能是一種“事實”概念冗餘論。然而,由于“事實”與“真”的對等性,“事實”概念冗餘論會帶來“真”概念冗餘論,這跟陳波對“真”概念作為一個實質性概念的宣稱相沖突。更為重要的是,基于認識的整體性原則,“事實”概念是實質性的,不可消除。本文将首先複述陳波的新符合論方案及其希望解決的問題,然後指出陳波面臨的二難:放棄“事實”概念與保留符合論核心直覺不可兼得,接下來論述作為“事實”概念冗餘論的新符合論跟“真”概念的實質性相沖突,最後基于認知的整體性原則闡述“事實”概念是不可消除的。
一、基于事實的符合論面臨的困難與陳波的新符合論
陳波處理的傳統符合論主要是基于事實的符合論:“為了說明命題的真,傳統符合論大都設定了‘事實’概念,并認為事實在外部世界中,是使得命題為真的使真者。”但是,陳波指出,“事實”這個概念“沒有任何解釋力”,“很難作為一個哲學概念被嚴肅認真地對待,更難以在定義‘真’概念時發揮實質性作用”。以羅素的“邏輯原子論”和維特根斯坦的“圖像論”為例,陳波相信,傳統符合論“遇到的最大困難是:如何說清楚命題與事實的‘符合’和‘對應’”。之所以困難,主要是因為以下難題。
第一個是“事實的個體化難題”,事實“連成一片”“無法個體化”。從蒯因“沒有同一性就沒有實體”的斷言出發,陳波認為,由于難以對事實進行個體化,所以,我們無法“在不同事實之間做出區分”。例如,我們不能有效識别跟原子命題相對應的原子事實、跟否定命題相對應的否定事實。
第二個是“事實與命題的關系性難題”,它們的關系“無法厘清”。一方面,事實與命題間的關系“并非一一對應”;另一方面,根據丘奇、哥德爾等人的“彈弓論證”,如果一個真命題對應某個事實,那麼這個真命題對應所有事實,也就是說,“一個命題為真當且僅當它符合整個世界”,這會讓符合論失去意義;再者,“事實”與“真”這兩個概念“相互依賴”:“事實”概念與真語句相互定義,“這樣一種定義是明顯的循環,甚至是惡性循環,因而是空洞無效的”。
除此之外,還有第三個難題:事實具有主觀性,因此,在某種意義上并不存在完全客觀的事實。陳波并沒有把這個難題跟前兩個分離開來闡述,但這個難題具有相對獨立性,很可能更根本。陳波相信,“事實”概念是為了符合論的目的“由真語句投射出去的”,它的背後“隐藏着人的視角”,“是我們從世界母體上一片片‘撕扯’下來的”。撕扯下來的東西,既取決于“我們的認知意圖和目标”,又取決于“我們所使用的認知手段和方法”。因此,“這樣的事實可能以多種方式撒謊,從而掩蓋本體論意義上的客觀真相”。這樣一來,在定義“真”概念時,“事實”概念就“很難發揮什麼實質性的作用”。
雖然事實符合論面臨這些困難,但陳波不想“完全放棄傳統符合論”。他認為,符合論的以下“核心洞見”是“任何合理的真理論都必須堅守的”:“使得我們描述這個世界狀況的命題為真或為假”的,“不是我們語言中的東西,也不是我們心智中的東西,而是外部世界中的東西”。不難看出,這些洞見或者說“基本思想”至少包括以下觀點:
(1)真值載體是命題。
(2)命題描述了外部世界。
(3)被描述的外部世界中的東西是使真者。
(4)使真者不在語言内部,也不在心智當中。
很明顯,如果使真者是事實,事實的主觀性會沖擊觀點(2)(3)(4);又因為事實無法個體化,且事實與命題間的關系難以厘清,這會累及觀點。
陳波希望保留符合論的核心洞見,也就是說,他要同時保留以上觀點。為了達到這一目标,陳波決定在定義“真”時不再使用“事實”概念。例如,他這樣表述“真”概念的一般性定義:
DT對任一命題p而言,p是真的當且僅當世界中的相關事物正如p所說的那樣呈現。
無論p是主謂命題還是關系命題,它為真,當且僅當它的(那些)主語所指稱的對象具有謂詞所表征的性質或關系。這就表明,陳波新符合論對真的客觀性的保證,主要依靠以下語言哲學的假定:“語言是連接認知和外部世界的媒介,我們用語言表達式去指稱或謂述外部世界中的對象,由此獲得關于那些對象的真或者假的認知。”由于已經放棄了“事實”概念,因此相應地,“在新符合論的世界中,沒有‘事實’的本體論地位”。陳波列舉,在這個世界裡包括以下幾類存在物:物理個體,性質和關系、自然種類,時空、因果關系與規律,數與集合,人造物品,社會實在,文化構造物。語言與世界的具體對應關系為:個體詞指稱個體,謂詞指稱性質或關系,邏輯常項指稱對象的形式結構,等等。
二、陳波的二難:放棄“事實”概念與保留符合論核心直覺不可兼得
必須承認,“事實”概念具有陳波指出的問題。但是,這并不構成放棄“事實”概念的理由。如果把它們當成這樣的理由,陳波就不得不放棄他本來要保留的一些東西;如果要保留這些東西,他就不能放棄“事實”概念。換言之,陳波陷入了二難之中。
首先,如果放棄“事實”概念,就會放棄符合論核心直覺中的一些内容。
陳波放棄“事實”概念的理由太過嚴苛,如果堅持這些理由,他就無法同時承認新符合論本體論假定中的諸對象,這将導緻符合論核心直覺中的一些論題得不到保證。
以“個體化難題”為例。事實固然難以個體化,但物理個體、性質與關系等這些為新符合論所承認的對象同樣難以個體化。誠如陳波所言,“CB正在寫作”這個事實由一些更為細節的事實組成,“他面前有一台電腦或顯示屏,他用手指在鍵盤上操作,他坐在某張椅子上,這把椅子在某個房間裡,這個房間在某座公寓樓裡,這座樓在某個小區裡……在他寫作時,他或許還在抽煙”等等,這樣我們就無法把一個事實跟其他事實區分開。按照這一思路,我們也無法把一個個體跟其他個體區分開。單就CB這個個體而言,從宏觀來看,他有頭、軀幹和四肢;從微觀來看,他是一堆原子,大團的電子雲霧圍繞着許多孤立的原子核。這顆頭顱、這個軀幹、這些肢體、這堆電子與原子核,它們跟CB這個個體的關系,前者是後者的組成部分,還是跟後者不同的個體?這些問題同樣難以解決。如此,跟找不到原子事實類似,在實踐中我們也找不到真正的個體。
“性質與關系”也一樣面臨着不被承認的危險。一方面,宏觀性質和關系差不多都可以由更為細微的性質和關系構成,或者通過後者來解釋。比如,溫度被解釋為分子無規則運動的劇烈程度,音高被解釋為振動頻率……這個過程看起來沒有盡頭,這就無法最終将一些性質和關系跟另一些性質和關系區分開。另一方面,性質和關系的具有與缺乏也是相對的。陳波相信,否定事實寄生在肯定事實上,如果承認否定事實,則會引起否定事實的惡性膨脹,因此他不承認“CB不在上海”這樣的否定事實。按照這一思路,像“不在上海”這樣的否定性質或關系也将得不到承認。因為一旦承認,通過“在北京”這一性質或關系,就可以衍生出“不在上海”“不在香港”“不在台北”等無窮個否定性質和關系。然而,性質與關系的具有與缺乏是相對的,表現在語言上,所謂的肯定與否定也是相對的。例如,“不在家”跟“出去了”完全是一回事,但從語言特征看,前者是否定性質或關系,後者是肯定性質或關系。要是不嫌麻煩,我們可以為每個否定性質和關系取一個肯定的名字,同時又給每個肯定性質和關系取一個否定的名字。這就意味着,如果在本體論上不承認否定性質和關系,我們同時也就删除了肯定性質與關系。
複以“關系性難題”為例,這實質是語言與外部世界的關系難題。陳波認為,“事實”概念是從真語句“投射”出去得到的,“為了說明語句的真”,我們“設定”了這個語句對應的事實。那麼類似地,我們可以認為,“物理個體”“性質和關系”等概念是從個體詞或謂詞“投射”出去得到的,目的在于為這些語詞找到非空的指謂。出于跟個體化難題相似的理由,“事實與命題并非一一對應”。根據前面的論述,個體、性質與關系等也無法跟指稱或描述它們的個體詞或者謂詞一一對應。至于“事實”與“真”的循環定義問題,在“個體”和“性質與關系”這裡也存在。正如“CB在北京”是真的,是因為CB在北京這個事實,而這個事實,又隻能通過相應命題為真來定義。相應地,“CB”有指稱,是由于CB這個個體存在;“在北京”有指謂,是因為“在北京”這個性質或關系存在。個體或性質與關系的存在也隻能通過相應個體詞或謂詞有指稱或指謂來定義,于是,“事實”與“真”的循環定義問題就轉化為“有指稱”或“有指謂”與“所指”的循環定義問題。除非陳波放棄“所指”概念,否則,他就無法回避這樣的問題。但是,一旦放棄“所指”概念,符合論的客觀性直覺就得不到保證,這直接跟新符合論的本體論假定和語言哲學假定沖突。有學者甚至指出,我們根本無法給出性質或關系識别性條件的“非循環解釋”。理由如下:所給出的任何一個性質和關系的識别性特征,要麼訴諸例示它們的殊相,要麼訴諸其他共相。前者無法達到目的,因為完全不同的性質或關系可以為同一個殊相集合例示,如“有腎的動物”跟“有心的動物”;後者則會無窮無盡,為了回避無窮無盡,我們不得不陷入某種循環。
再以“事實的主觀性”為例。陳波斷言,事實連成一體,跟命題相對應的“事實”“含有某種認知建構的成分”,但他忽略了“物理個體”“性質和關系”同樣具有主觀性。跟前文對個體化難題的論述相呼應,對同一個世界,以不同的切割方式、不同的目的,會切分出不同的事實;切割方式和目的等主觀因素不同,也會切分出不同的個體、性質或關系。正如魯迅所言,一部《紅樓夢》,“單是命意,就因讀者的眼光而有種種:經學家看見《易》,道學家看見淫,才子看見纏綿,革命家看見排滿,流言家看見宮闱秘事……。”同樣的棒狀物,兒童看見一截甘蔗和香甜,商人看見一種貨物和錢财,挨過打的狗看見一根棍子和疼痛。因此,陳波放棄“事實”概念和不承認事實的理由,同時也将是他不承認物理個體、性質和關系等對象的理由,這會導緻新符合論本體論假定的取消。在新符合論的世界中,性質、關系、自然種類、可能個體、時空、規律等是“依附性存在”,必須依附物理個體。一旦連物理個體都被取消,整個本體論也就坍塌了。如此一來,符合論核心直覺中的(2)(3)(4)就得不到保證,命題的真假就跟世界無關。這時,真理的融貫性很可能會從真理的必要條件擴張為真理的唯一條件,陳波新符合論就退化成了一種内在融貫論,或者至少不再是他希望保留的那種符合論。
這當然不是陳波想要的,他要保留符合論的核心直覺。麻煩在于,“事實”概念跟符合論的核心直覺如影随形。
其次,如果保留符合論的核心直覺,就會至少在某種程度上保留“事實”概念。
陳波新符合論跟羅素舊符合論大體相似,但删除了“事實”概念。按照陳波的重構,羅素的邏輯原子論分為基礎層和構造層。基礎層包括原子事實以及構成事實的可感知的殊相、性質和關系,主要通過一些命題算子把諸原子事實構造成更為複雜的事實。跟羅素的邏輯原子論相比,陳波新符合論的整體構造相似,但有一些細節不同,比如,物理個體取代了可感殊相,邏輯常項指稱對象的形式結構。除此之外,陳波新符合論的最大調整是:去掉傳統符合論中命題層次的世界對應物,但又保留命題層次以下的世界對應物。通過去掉命題對應物,新符合論希望删除“事實”概念連同這一概念對應的事實;通過保留亞命題層次的世界對應物,新符合論保留了符合論的核心直覺:命題描述了世界,使真者在語言之外。
但是,對“事實”概念的删除,并不能取消事實的存在,隻會帶來不便。語言與世界在各個層次上的對應,是非常自然的,正是通過這種對應,我們才能便捷地通過語言來描述世界。如果命題内部諸元素在世界中有對應物,那麼,我們就可以合理地設想,由這些元素構成的某個整體在世界中也有一個對應物而不能是虛無。以命題“雪是白的”為例:如果“雪”指稱雪,“……是白的”表征……是白的這種性質,并且“雪是白的”這個命題還是真的,那麼,“雪是白的”就應該有世界中的對應物。按照陳波新符合論給出的“真”的一般定義DT,“雪是白的”指的是,“雪”所指稱的對象具有“……是白的”所表征的性質。簡單地說,“雪是白的”指的是,雪具有“是白的”這種性質。雪對這一性質的具有,既不是物理個體,也不是性質和關系,不是時空、因果關系與規律,不是數與集合,不是人造物品,不是社會實在,不是文化構造物。換言之,它不是新符合論本體論假定中的任何存在物,但基于事實的傳統本體論,它是事實。由于新符合論不承認事實,它就成了一個奇怪的東西:它不是世界中任何存在的東西,但它又是存在的。推而廣之,任何個體對任何一種性質的例示,或者任何幾個個體對任何一種關系的例示,都是存在的,但新符合論缺乏說出它們的概念。由于删除了“事實”概念,在陳波新符合論中,事實本身就成為不可言說的神秘之物。
這在新符合論的語言哲學假定中也有端倪。陳波持有一種類似早期維特根斯坦那樣的圖像式語言觀,主要的語言成分大緻上都像名字。如同個體詞指稱個體一樣,謂詞、邏輯常項分别指稱性質或關系、對象的形式結構。按照這一觀點,“雪是白的”本質上就是兩個名字的組合:“雪”連綴着“是白的”。可是,當我們說出這句話,并不是連續叫出了兩個名字,而是希望表達以下意思:雪具有“是白的”這種性質。按照新符合論的語言哲學假定,後一句話又不過是一串名字的連綴。怎樣表達這些名字或者準名字所指者之間的關系呢?不得而知。也許,可以通過名字的排列關系來暗示所指物之間的關系。但就算這樣,這些關系終歸也是存在的,沒有名字,事實終歸是事實:雪依然是白的,草依然是綠的。這樣,我們至少就說到了兩個事實。然而,在陳波新符合論中,我們無法直接做關于事實的任何斷言。這跟羅素眼中維特根斯坦早期哲學的特征十分相似:“要述說整個世界的任何事情是不可能的,能夠說的必定是世界的有限部分。”
陳波準确地闡述了“事實”概念帶來的一些技術困難,然而,技術上的困難不是本體缺乏的恰當理由。的确,我們找不到原子事實,也難以将事實個體化,但我們不能因此就斷言沒有事實;我們不會因為找不到初始運動的物體,于是就連“運動”這個概念以及它的所指都不承認了;我們也不會因為現實中測不到絕對零度,于是連溫度都不承認了。尋找原子事實、否定事實的沖動,典型地來自我們的語言特征,因為我們的語言有簡單句、有否定句,于是,我們就想當然地以為,世界中有相應的簡單事實(原子事實)、否定事實,這很可能是培根所謂的“市場假相”。但是,我們在事實分類上遇到了麻煩,不意味着事實本身不存在。雖然事實有其主觀建構的一面,不過我們要正确地評估這一主觀性。維特根斯坦舉過這樣的例子:“設想具有雜亂無章黑點的白色表面”,我們既可以“用相當精緻的四方形網眼來掩蔽表面,說出每一個四方形網眼是白的還是黑的”,也可以“使用三角形網眼或六角形網眼而同樣成功”。這就表明,四方形、三角形或六角形“這種形式是任意的”。我們既可以認為,這個平面由四方形的小格子構成,也可以認為,它由三角形或六角形的小格子構成。但是,我們不能因此就說,這個平面不存在。既然這三種小格子都可以窮盡地覆蓋這個平面,那就表明,它們至少部分描述了這個平面的特征。主觀建構的事實,并不會因其主觀性就完全失去它應有的本體論地位。
三、“事實”與“真”的對等性:“事實”概念冗餘論與“真”概念實質性的沖突
以上二難在陳波文本中還有别的體現,例如,在事實是否存在的問題上,陳波的文本是有歧義的。從字面上看,他在一些地方似乎承認事實的存在,明确說“事實是連成一片的,無法個體化”,在傳統符合論中,“事實與命題的關系無法厘清”。但是,他的這些說法出現在對傳統符合論的批評部分,我們既可以解讀為,事實并不存在,假如事實存在,傳統符合論就會遇到難以克服的困難(強解讀);也可以解讀為,事實的确存在,但如果像傳統符合論那樣從“事實”概念出發建構理論,就會遇到難以克服的困難(弱解讀)。陳波的行文并不能消除這種歧義,當他斷言“‘事實’很難作為一個哲學概念被嚴肅認真地對待,更難以在定義‘真’概念時發揮實質性作用”時,這一論斷既跟強解讀相容,也跟弱解讀相容。當強調“設定‘事實’對于真語句沒有任何解釋力,我們應該放棄‘事實’這個概念”時,尤其是當他認為刻畫“事實”概念的“常見策略”是“創制”一個事實以說明一個命題的真時,他似乎要把“事實”概念所指稱的事實抛掉。但是,他又承認“事實”概念在“日常話語”中“廣泛使用”的可行性:說x是事實,就是在“強調x的客觀性”。
這一兩可性可以合理地做如下解釋:因為新符合論是符合論,所以,它不得不在某種程度上認可事實的存在;又因為這種符合論“新”在不使用“事實”概念上,所以,它又有抹去事實的動機。然而,如果上一部分的論述正确,那麼,陳波新符合論就并沒有徹底删除“事實”概念,也沒有因此删除事實,弱解讀是最符合文本原意的解讀。陳波保留了事實,但存而不論,不再給事實提供一個名字,以便在給出“真”概念的定義時,不再使用也不必寄希望于使用“事實”概念。在這一解讀之下,新符合論實質上很可能是一種“事實”概念冗餘論:事實存在,但關于事實的概念是多餘的。
然而,“事實”概念冗餘論并不是陳波新符合論想要的結果,因為它跟新符合論所主張的“真”概念的實質性相沖突。新符合論斷言:“真”概念不是“平庸的、不足道的和非實質性的”,相反,它“是實質性的”:追求真理是我們的“首要認知目标”,真理是我們生存下去的“基本憑借”,指導着我們的認知實踐,涉及我們跟世界的關系等,因此“它們并不那麼容易被緊縮掉”。這就表明,新符合論由于其符合論特征,反對“真”概念的冗餘論。它為“真”概念提供了定義,不認為可以消除“真”概念。
問題在于,如果不能消除“真”概念,我們差不多也就不能消除“事實”概念,因為這兩個概念具有對等性。日常生活中,我們相信“雪是白的”這句話是真的,隻是因為,雪真的是白的。反之也成立,即:
“雪是白的”是真的,iff,雪真的是白的。
而“雪真的是白的”跟“雪事實上是白的”同義,雪事實上是白的意味着雪是白的是事實,因此,
“雪是白的”是真的,iff,雪是白的是事實。(“真”與“事實”的對等性)
不難推知,正如“真”這個概念用來謂述作為語言一部分的命題,“事實”這個概念用來謂述作為世界一部分的實際情況。“真”概念要建立起從語言到世界的對應:我們說一個命題為真,無非是希望就此把它映射到世界中去,有世界的内容跟它對應。“事實”概念要建立起從世界到語言的關聯:我們說世界的一部分是事實,無非是希望就此把它映射到語言上去,有語言的内容與之對應。如果主觀上認定沒有對應的世界内容,我們說命題為真就是無謂的。同樣,如果主觀上認定沒有對應的語言内容,我們說世界的一部分是事實也是無謂的。舉例來說,如果我們不承認在世界上有雪是白的這回事,我們就不會主張“雪是白的”是真的;相應地,如果我們在語言中沒說過“雪是白的”這句話,我們也就不會強調雪是白的是事實。在這個意義上,“真”概念與“事實”概念具有對等性,它們各自謂述在語言和世界中的内容,互為對應物。
由于“真”是對語言内容的斷言,而語言内容本身就是對自身的斷言,因此它是可消除的。弗雷格說“5是一個素數,這個思想是真的”,跟“簡單句‘5是一個素數’相比,并沒有說出更多的東西”。因此,
“雪是白的”是真的,同義于“雪是白的”。(“真”在說話方式上的冗餘性)
根據塔斯基T等式,以下等值式成立:
“雪是白的”是真的,iff,雪是白的。
這很容易就得到了蒯因“真”就是去引号的結論。[1]8語言中的句子為真,僅當世界中有它的對應物;如果世界不存在對應物,它就不被稱為“真的”。又根據“真”在說話方式上的冗餘性論題,以及“真”與“事實”的對等性論題,我們可以得到“事實”就是加引号這一結論,即:
“雪是白的”,iff,雪是白的是事實。(“事實”是加引号的)
世界中的客觀情況被稱為事實,當且僅當語言中有對應物,我們在語言中說過它。如果我們沒有說過,它就不會被稱為“事實”。
從“事實”是加引号的,以及塔斯基T等式,連同“真”在說話方式上的冗餘性這三個論題,我們可以得到“事實”概念的冗餘性。即:
“雪是白的”是事實,iff,雪是白的。(“事實”的冗餘性)
弱解讀之下的陳波新符合論堅持了這一論題,他因此消除了“事實”概念。問題在于,如前文所述,得到這一論題的前提同樣可以得到“真”的冗餘性,他因此同時也就消除“真”概念。但這跟他關于“真”的實質性和不可緊縮性的斷言相沖突。
四、認知的整體性與“事實”概念的不可消除性
一個詞隻有在一個命題中才有意義。弗雷格的語境原則指出,一個詞是什麼意思,不能“孤立地考察這個詞”,否則我們就會誤以為詞的意思是它所表征的觀念。這條原則堅持,“我們總是應該看到一個完整的命題。隻有在一個命題中,這些詞才真正擁有一個意思”。語境原則是弗雷格哲學的三條基本原則之一,構成哲學語言學轉向的重要基石。命題是最小的完整意義單位,同時也是最小的理解單位。單獨發出“雪”或者“是白的”這樣的聲音,并不能獲得理解。要理解這樣的詞語,我們必須把它們放在一個完整的句子中,比如“說話人想到了雪”或者“說話人看見有東西是白的”。
跟意義和理解的語境原則相關聯,認知也具有整體性。知識的最小單位同樣是命題,離開雪的顔色、時空位置等特征,我們無法認識雪;離開了像雪這樣的例示個體,我們也無法認識顔色、時空位置這些特征。現實中,我們并不抽象地認識作為第一實體的個體,也不能抽象地認識性質和關系,我們總是在例示關系中進行認知。
與認知的整體性相呼應,世界的最小單位是事實。“世界是事實的總和,而不是物的總和。”個體事物總是例示着一定的性質,處于一定的關系之中。這些都是跟命題相對應的事實,新符合論已經看到了這一點。陳波主張,“個體自身有一定的性質,又與其他個體發生一定的關系”,“物理個體總是存在于一定的時空之中”,“都處于變動不居的狀态中”,這些變化“并不是完全任意的,而是有特定的因果關系,有特定的規律可循”。但是,陳波想越過和忽略這些事實,相信“先有物理個體”,因此,個體的性質、關系、規律都是“依附性存在”。我們何以知道物理個體是“先有”的呢?除了引述亞裡士多德“第一性實體”概念,陳波并沒有更多的理由。亞裡士多德“第一實體”的一個基本特點是獨立自存性,它不依存任何别的東西。但是,這一特點更像是從定義得到的,而不是觀察得到的。在經驗中,我們根本找不到任何一個獨立自存者。這雪是白的,表面上看,白要依存這雪,這雪是第一實體,白要依存它。但是,白也可以不依存這雪,而依存那花。當然,它總得依存某個東西,才能表現出來。類似地,這雪雖然可以不白,但它不得不具有某種顔色,或者無色,因此,這雪也不得不依存其他東西。這樣一來,這雪就不是嚴格意義上的第一實體。這一分析适用所有的物理個體,尤其是新符合論本體論承認的宏觀物體。因此,我們并不能斷定物理個體的“先有”。其實,陳波新符合論也承認這一點,他明确說:“有這些依附物的個體才是真正的現實的個體,否則它們就會變成空洞的抽象和純粹的虛無。”除非陳波可以把個體與所謂的依附物分離開來,否則,他就沒有斷定世界的基本存在物是個體、性質和關系……而不是個體例示了性質,幾個個體處在一定的關系之中……其實,承認後者是世界的基本存在物,更符合實際情況。既然我們的理解從命題開始,我們的認知從命題的對應物開始,那麼,一個合理的推斷是,我們所在世界的基本存在物是命題的對應物,而不是命題内部的對應物。命題的對應物是事實,事實被我們直接感知,被我們的語言直接表達,它不能被删除。當然,指稱它的概念,即“事實”概念,也就不能被删除。
五、結語
基于事實的符合論面臨着一些困難,于是陳波提出了新符合論,希望通過撇開“事實”概念來回避這些困難,同時保留符合論的核心直覺。必須承認,新符合論的總體框架極富啟發性,為我們發展符合論提供了一個有前景的新方向。但是,就陳波現有的闡述而言,他會遇到以下二難:撇開“事實”概念,同時也就撇開了符合論的核心直覺;保留符合論的核心直覺,同時也就不得不在某種程度上保留“事實”概念。這個二難讓他在事實是否存在的問題上搖擺不定,他的理論實質上很可能是一種“事實”概念冗餘論。然而,由于“事實”與“真”的對等性,這一立場又跟他的“真”概念具有實質性的斷言相沖突。從認知的整體性出發,事實和“事實”概念都是不可消除的。因此,我們有理由認為,沒有“事實”概念的新符合論,這一說法跟事實不符。
作者簡介: 蘇德超哲學博士,beat365体育官网教授、博士生導師。主要研究方向:形而上學、語言哲學與德國古典哲學。
文章來源:《江淮論壇》2020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