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佃來:全面理解《資本論》中的正義問題
點擊次數: 更新時間:2020-12-02
内容提要:
在《資本論》所可以開顯出的理論議題中,正義問題占有一個十分關鍵的位置。我們今天全面理解和闡發的《資本論》中的正義問題,對《資本論》之當代意義的生動展開,以及對馬克思政治哲學之研究的縱深推進,都具有重要意義。我們是否能夠達到對《資本論》中的正義問題的全面理解和闡發,則有賴于對三個問題的解答:一是為何要從《資本論》的叙事結構來理解正義問題和馬克思的正義思想?二是馬克思為何在《資本論》中認為資本家與工人之間的交換關系是一種“正義”關系?三是馬克思在《資本論》中對于正義的解析究竟有沒有推進和超越現代西方正義理論?對這三個問題的解答表明,馬克思的政治哲學和正義理論既有一個與西方通行的規範性政治哲學相對話的維度,又與後者存在根本差異。闡釋和評價馬克思政治哲學和正義理論的有效範式,隻能是唯物史觀的範式。作為一個有關正義問題或包含正義問題的文本,《資本論》的獨特之處,就在于從唯物史觀的思維視野出發,将對正義的規範性闡釋,建立在了對現實曆史的把握之上,或者将一個“建構性”的規範問題,轉換為了一個“批判性”的曆史問題。
關鍵詞:馬克思;《資本論》;正義;
作為馬克思最重要的著作,《資本論》是一個名副其實的“複合式”文本。作為一個“複合式”文本,《資本論》所蘊含的博大精深的思想要義,是可以從多種視角來加以挖掘和解讀的,而政治哲學就是一個極其重要同時也是富有成效的視角。在政治哲學的意義上來解讀《資本論》,我們需要把握的核心問題之一,就是作為當代政治哲學之基石的正義問題。可以說,在《資本論》所可以開顯出的理論議題中,正義問題占有一個十分關鍵乃至具有軸樞意義的位置。在今天,全面理解和闡發《資本論》中的正義問題,無論對于《資本論》之當代意義的生動展開,還是對于馬克思政治哲學之研究的縱深推進,都具有不可否認的重要意義。而要全面理解和闡發《資本論》中的正義問題,我們則需要在邏輯上依次回答三個深層次的問題:一是為何要從《資本論》的叙事結構來理解正義問題和馬克思的正義思想?二是馬克思為何在《資本論》中認為資本家與工人之間的交換關系是一種“正義”關系?三是馬克思在《資本論》中對于正義的解析究竟有沒有推進和超越現代西方正義理論?
一、為何要從《資本論》的叙事結構來理解正義問題和馬克思的正義思想
将《資本論》與正義關聯起來,進而在這個文本中理解馬克思的正義思想,直觀地看,是與人們的直覺和習常見識相違背的。之所以這麼說,是因為在人們的直覺和習常見識中,正義是一個倫理的、政治的問題,而《資本論》卻是一個經濟的文本。将一個倫理和政治的問題還原和安置到一個有關經濟的文本中,不僅對于這個問題的考察來說收效甚微,而且更重要的是,這與馬克思的唯物史觀發生了最直接的沖突。借用馬克思在《哥達綱領批判》中批判拉薩爾主義時的話說就是:“既然真實的關系早已弄清楚了,為什麼又要開倒車呢?”然而,我們要立即指出:這樣的觀點雖然看似是有理有據、無懈可擊的,但它卻隻是一個停留在問題之表層的皮相之見。
在《資本論》中理解和闡發正義問題,在學術史的意義上,是對“馬克思與正義”這個在英美學術界和中國學術界争論了近半個世紀的“難題”的一種可能性解決。英美學術界在 20 世紀七八十年代以來之所以提出并聚焦于“馬克思與正義”問題,在相當大的意義上,是羅爾斯的《正義論》發表之後所形成的巨大效應在馬克思研究中的一個體現。這便意味着,英美學術界在馬克思研究中所植入的“正義”,追根溯源,乃是一個在羅爾斯語境下凸顯出來的政治哲學概念。衆所周知,在羅爾斯的語境下,正義被先在地界定為一種制度德性。正義作為一種制度德性,實質上指的是對整個社會的分配具有普遍指導意義的倫理規範和法則,而非指代馬克思所講的社會生産關系。如果緊扣羅爾斯對正義的這個界定,我們自然沒有理由在《資本論》的叙事中來理解正義問題以及馬克思的正義思想。不過,一旦把羅爾斯所講的正義在思想史的維度内追溯到其源頭,我們就會發現事情是全然不同的。
正義在羅爾斯的辯護體系中,不是一個獨立自成的價值,而是一個“構成性”的二階價值。作為二階價值的正義所要最終辯護的,則是每一個人的權利。這正如羅爾斯在《正義論》的篇首開宗明義地指出的:“每個人都擁有一種基于正義的不可侵犯性,這種不可侵犯性即使以整個社會的福利之名也不能逾越。因此,正義否認為了一些人分享更大利益而剝奪另一些人的自由是正當的,不承認許多人享受的較大利益能綽綽有餘地補償強加于少數人的犧牲。所以,在一個正義的社會裡,平等公民的各種自由是确定不移的,由正義所保障的權利決不受制于政治的交易或社會利益的權衡。”由此可見,權利不僅不是外在于正義的價值,而且在正義概念中占有一階價值的位置,是正義概念的前提和基石。如果我們據此而将正義概念還原到權利概念,或者說從權利來賦予正義概念以實質性内涵,那麼就很容易發現,正義問題并不是由羅爾斯所代言的當代政治哲學的專有問題,而是潛含在近代以來的規範性政治哲學中的一個核心問題,雖然隻是到了羅爾斯,“正義”作為一個政治哲學的術語和範疇,才被人們廣泛地使用。概括地說,這個潛含在近代以來的規範性政治哲學中的正義問題,也就是一個關涉到如何為權利這種現代價值作辯護的問題,權利乃是這個問題的内核。
在近代以來的政治哲學史上,最早為權利進行辯護的哲學家,是霍布斯、洛克等契約論者。在契約論的框架下,權利被證立為一種先驗的、可直接作為推理前提的自然法或自然權利。不過,自然法或自然權利隻是以洛克為代表的契約論政治哲學家為權利作辯護的一種手法,這并不真正意味着權利是先于現代人的生存經驗的東西。進而言之,權利之所以成為現代人所重視的價值,從而也成為洛克等政治哲學家所着力辯護的對象,是與現代人的生存經驗的塑造分不開的。這個生存經驗的最重要社會前提,就是現代商品社會或現代市民社會的形成與不斷走向成熟。可以說,正是現代商品社會或現代市民社會的形成與不斷走向成熟,才為權利的凸顯奠定了最堅實的社會曆史基礎。如果在此意義上,我們将洛克等契約論政治哲學家所辯護的權利,認定為現代商品社會或現代市民社會的一種内在規範性訴求,那麼最主要和最具有标志性意義的權利形式,就是财産權或所有權。這一點,直截了當地體現在洛克的《政府論》中。洛克在這部政治哲學的經典著作中的關鍵工作,就是為财産權或所有權的合法性提供強有力的辯護。而他的這一辯護在一定意義上構成了現代權利觀念和現代權利概念的一個極其重要的曆史和邏輯起點。在19 世紀的穆勒以及 20 世紀的羅爾斯和諾齊克的政治哲學體系中,權利的涵蓋面雖然已遠遠超出了财産權或所有權的範圍,但财産權或所有權卻無疑是現代人理解權利的一個最重要支點。正是由于馬克思深刻洞察到了這個情況,他才在《論猶太人問題》中一針見血地指出,“自由這一人權的實際應用就是私有财産這一人權。……私有财産這一人權是任意地(à son gré)、同他人無關地、不受社會影響地享用和處理自己的财産的權利;這一權利是自私自利的權利。”
上述表明,如果我們将近代以來為權利作辯護的政治哲學認定為一種未被正式命名的正義理論,那麼這種正義理論的最重要旨趣,也就是為财産權或所有權的合法性提供辯護。由此我們也可以反過來說,近代以來為财産權或所有權的合法性提供辯護的政治哲學即便沒有被直接命定為一種正義理論,它也構成了一個以正義為實質性内容的理論傳統。在此意義上,我們可以說,在現代語境下,凡是與财産權或所有權問題發生對接或直接包含了該問題的理論著作,都可能在一定意義上,與這個近代以來以正義為實質性内容的理論傳統發生了對接,或者直接包含了一個實質性的正義問題。黑格爾的《法哲學原理》就是一個直接的例子。衆所周知,《法哲學原理》的開篇主題,就是作為抽象法的所有權,而到了第三篇即“倫理”篇中,黑格爾依然沒有離開這個主題,相反在“市民社會”的問題域中推進了對這個主題的探讨。就此來說,《法哲學原理》從一開始就與近代以來以正義為實質性内容的理論傳統發生了對接。甚至也可以說,黑格爾在《法哲學原理》中的一項中心任務,就是以一種獨屬于他自己的方式——邏輯學的方式和曆史的方式,來處理和解決洛克以來以所有權為理論支點的正義問題。
一個稍顯例外的情況是,休谟以及亞當·斯密都曾正式地使用過“正義”這個術語和概念。而在他們的語境下,正義沒有與财産權或所有權發生最直接的關系,而是指涉道德規範和倫理規則。不過,正義作為道德規範和倫理規則所要調節的關系,又是人們的财産關系。具體說來,就是要為人們對所有物的占有提供一個基本的法度,從而達到為每一個人合法的财産權或所有權提供辯護這個不變的目标。這正如休谟自己在《人性論》中所強調的:“在人們締結了戒取他人所有物的協議、并且每個人都獲得了所有物的穩定以後,這裡立刻就發生了正義和非義的觀念,也發生了财産權、權利和義務的觀念。不先理解前者,就無法理解後者。我們的财産隻是被社會法律、也就是被正義的法則所确認為可以恒常占有的那些财物。”由此可見,在現代商品社會或現代市民社會的曆史界面上,正義問題的出場與在場,與财産權或所有權這一最具有标志性意義的權利形式的凸顯總是分不開的。
無論是在對财産權或所有權進行辯護的意義上,還是在對人們的财産關系加以調節的意義上,正義其實都是指示一種用于指導社會生活秩序和政治制度之構建的倫理規範和價值原則。而作為一種倫理規範和價值原則,正義既要反映在法的制定中,也要通過法來得到确證和落實,故而正義往往也被認定為一個法權概念。不過,隻要梳理出正義與财産權或所有權之間的應有關系,并承認财産權或所有權是亞當·斯密以來的政治經濟學的一個核心議題,那麼我們就應當清楚地看到,要在現代政治哲學的框架内達到對正義問題的透徹理解和把握,我們就不能僅僅停留在倫理、政治和法的層面,而應有一個切實伸向政治經濟學的視域。這也正如馬克思在 1859 年《〈政治經濟學批判〉序言》中所指出的:“法的關系正像國家的形式一樣,既不能從它們本身來理解,也不能從所謂人類精神的一般發展來理解,相反,它們根源于物質的生活關系,這種物質的生活關系的總和,黑格爾按照 18 世紀的英國人和法國人的先例,概括為‘市民社會’,而對市民社會的解剖應該到政治經濟學中去尋求。”
問題的關鍵就在于:作為一部政治經濟學的偉大著作,《資本論》固然沒有像黑格爾的《法哲學原理》那樣以所有權為邏輯起點來建立理論叙事,而是把商品作為其理論叙事的起點,但不容否認的是,這部著作不僅實質性地指涉到了所有權問題,而且更重要的是,它将洛克以來人們對所有權的理解和闡釋推向了最深的思維界面。在此意義上,《資本論》固然沒有像羅爾斯的《正義論》那樣直接聚焦于正義問題,但近代以來因為财産權或所有權問題的凸顯而形成的正義問題,卻是以一種特定的方式“流向” 了這部著作。我們之所以能夠在《資本論》與正義之間建立起邏輯和理論上的關聯,原因主要在此。在 20 世紀七八十年代以來英美學術界以及最近十多年來中國學術界圍繞“馬克思與正義”所形成的大讨論中,《資本論》實際上已經成為人們獲得立論依據的主要文本,但毋庸諱言的是,這個文本與正義問題之間的關聯,卻往往沒有在人們的思維框架中實質性地建立起來,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人們對正義問題的理解,尚未深入所有權和政治經濟學的層面。人們對“馬克思與正義”問題的闡釋之所以長期以來陷入一種“無解”的僵局中,與這個情況是有一定關系的。但隻要把握到現代正義問題和現代正義概念與财産權或所有權以及與政治經濟學之間的同構關系,進而在我們的思維框架中建立起《資本論》與正義之間的邏輯和理論關聯,我們就可以理直氣壯地說,《資本論》不但是我們破解“馬克思與正義”這個難題,從而對馬克思有沒有支持正義、馬克思有沒有基于正義來批判資本主義作出最切實回答所不可回避的文本,甚至也是我們對貫穿在自洛克至羅爾斯這條主線上的正義問題作出最深刻解析所不可忽視的文本,雖然這個文本通常是難以進入政治哲學研究者的視野之内的。
二、馬克思為何在《資本論》中認為資本家與工人之間的交換關系是一種“正義”關系
馬克思究竟有沒有基于正義來批判資本主義,是人們在介入“馬克思與正義”論題時所關注和讨論的中心問題。這個問題長期以來給人們造成了深深的困擾。之所以如此,是因為馬克思在《資本論》中有一個與人們的直覺發生強烈沖突的指認:在人們的直覺中,馬克思并不可能将資本主義認定為一個正義社會。但出人意料的是,在《資本論》中,馬克思卻将資本家與工人之間的交換關系,指認為一種“正義”關系。馬克思的這個指認,見于《資本論》第一卷第五章,即“勞動過程和價值增殖過程”章的如下論述:“包含在勞動力中的過去勞動和勞動力所能提供的活勞動,勞動力一天的維持費和勞動力一天的耗費,是兩個完全不同的量。前者決定它的交換價值,後者構成它的使用價值。維持一個工人 24 小時的生活隻需要半個工作日,這種情況并不妨礙工人勞動一整天。因此,勞動力的價值和勞動力在勞動過程中的價值增殖,是兩個不同的量。資本家購買勞動力時,正是看中了這個價值差額。勞動力能制造棉紗或皮靴的有用屬性,隻是一個必要條件,因為勞動必須以有用的形式耗費,才能形成價值。但是,具有決定意義的,是這個商品獨特的使用價值,即它是價值的源泉,并且是大于它自身的價值的源泉。這就是資本家希望勞動力提供的獨特的服務。在這裡,他是按照商品交換的各個永恒規律行事的。事實上,勞動力的賣者,和任何别的商品的賣者一樣,實現勞動力的交換價值而讓渡勞動力的使用價值。他不交出後者,就不能取得前者。勞動力的使用價值即勞動本身不歸它的賣者所有,正如已經賣出的油的使用價值不歸油商所有一樣。貨币占有者支付了勞動力的日價值,因此,勞動力一天的使用即一天的勞動就歸他所有。勞動力維持一天隻費半個工作日,而勞動力卻能發揮作用或勞動一整天,因此,勞動力使用一天所創造的價值比勞動力自身一天的價值大一倍。這種情況對買者是一種特别的幸運,對賣者也決不是不公平。”
在上面這段論述中,馬克思并沒有使用“正義”這個術語,不過他使用了“公平”這個詞,即“對賣者也決不是不公平”。由于在通常的意義上,公平與正義具有對等的含義(正義在羅爾斯那裡的全稱是“作為公平的正義”),所以馬克思在這裡的觀點應當就是:資本家與工人之間以勞動力為中介物的交換關系,并非一種不正義的關系,而是一種正義的關系。20 世紀七八十年代以來,以挑起“馬克思與正義”之争的艾倫·伍德為代表的一批學者,就馬克思的這個觀點作出了這樣那樣的解釋,但絕大部分解釋在我看來都是不得要領的。之所以如此,原因之一在于解釋者們并沒有真正聯系近代以來所不斷凸顯的财産權或所有權來把握正義。實質上,要對馬克思的這個觀點作出恰如其分的解釋,就特别需要一個伸向财産權或所有權的視角。
實際上,近代以來因财産權或所有權的凸顯而形成的正義問題,除了财産權或所有權這個基礎性的要素之外,還包括另外一個延長性的要素,即契約。在洛克時代,基于交換的商品社會和市場社會尚未完全确立起來,人對自然資源和勞動成果的合法占有幾乎是唯一符合正義原則的事情。也正是因為如此,洛克在為财産權或所有權予以強力辯護時,并未提出以産品和商品的交換為内容的契約問題。但随着商品交換關系的形成及市場社會的成熟,契約關系也開始成為正義得以實現和維系的重要關系。所謂契約關系,也就是等價交換和平等交換關系。契約關系并不違背所有權原則,相反它是所有權在商品交換中所形成的一種新形式,因為在一種平等的契約關系中,交換雙方所得到的,必定是與自己的所有物相對等的價值。在此意義上,契約關系也代表一種正義的關系,而那種違背契約的、不平等的交換關系,則就是非正義的關系。
在馬克思所生活的19 世紀,無論是所有權還是作為所有權之延長形式的契約,都是人們理解正義的基點。而馬克思在寫作《資本論》時,也把人們對正義的這個理解當作一個既定的事實性前提乃至當作一個常識。更加重要的是,馬克思對資本家和工人之間的交換關系,特别是對單個資本家和單個工人之間的交換關系的描述和評價,并沒有完全超出當時人們對正義的這個理解,而是在相當大的意義上沿用了這個理解。根據馬克思的分析,資本家與工人之間的交換關系,在法的框架下,就是一種符合所有權原則的、平等的契約關系。之所以如此,一方面是因為他們雙方作為法律上平等的人,相互之間所進行的交換是一種自願的而非強迫的交換,另一方面則是因為他們雙方作為法律上平等的人,都在讓渡各自所有物的過程中,得到了與自己讓渡出去的所有物相對等的價值,亦即實現了等價交換。
當然,在對這個問題的理解上,人們可能會持有一個相反的觀點,即如果将剩餘價值計算在内,那麼資本家實際上隻是把工人勞動成果的一部分支付給了工人,因而他們之間是一種背離所有權原則和契約的、不等價的、不平等的、不正義的交換關系。從整個資本主義生産來看,這個觀點是正确的。不過,僅就資本家和工人之間的交換關系,特别是單個資本家和單個工人之間的交換關系來說,這個觀點并不符合馬克思的實際看法。
在馬克思的分析框架中,資本家和工人之間的交換,是以勞動力為商品的交換,也就是資本家用貨币來購買勞動力的交換。工人作為自由人,擁有對自己的勞動力的所有權,勞動力是其唯一的所有物,到了市場上,這個所有物就成了一種特定的、可用于交換的商品。基于對商品二重性的區分——價值和使用價值,馬克思也将勞動力區分為價值和使用價值。其中,勞動力的使用價值也就是活勞動的價值,而正是活勞動生産和創造出包括剩餘價值在内的一切價值,從而促成了資本的不斷增殖。問題就是,當工人将自己的勞動力作為商品出售或者出賣給持有貨币的資本家時,工人在契約和法的框架下所應當換取的價值(即得到的工資),并不是活勞動所生産的全部價值,而是勞動力的價值,也就是維持勞動力所必需的生活資料的價值。這個勞動力的價值在量上要小于活勞動所生産的全部價值,但對于工人來說,得到前者,也就意味着其與資本家之間在交換上所建立的關系,是一種符合所有權原則和契約的、等價的、平等的、正義的關系。而那種違背所有權原則和契約的、不等價的、不平等的、不公正的交換關系,隻發生在工人沒有得到維持勞動力所必需的生活資料的價值的情境中,但這個情境幾乎又是不可能出現的,因為勞動力是資本之形成和增長的前提,而如何将勞動力維系在一個相對穩定的水平上,必然又是資本家特别關心的事情。這個情況用馬克思在《資本論》第一卷中的話說就是:“問題的一切條件都履行了,商品交換的各個規律也絲毫沒有違反。等價物換等價物。作為買者,資本家對每一種商品——棉花、紗錠和勞動力——都按其價值支付。然後他做了任何别的商品購買者所做的事情。”也正是因為這個情況的普遍存在,馬克思才在《資本論》第一卷中這樣說道:“勞動力的買和賣是在流通領域或商品交換領域的界限以内進行的,這個領域确實是天賦人權的真正伊甸園。那裡占統治地位的隻是自由、平等、所有權和邊沁。自由!因為商品例如勞動力的買者和賣者,隻取決于自己的自由意志。他們是作為自由的、在法律上平等的人締結契約的。契約是他們的意志借以得到共同的法律表現的最後結果。平等!因為他們彼此隻是作為商品占有者發生關系,用等價物交換等價物。所有權!因為每一個人都隻支配自己的東西。邊沁!因為雙方都隻顧自己。使他們連在一起并發生關系的唯一力量,是他們的利己心,是他們的特殊利益,是他們的私人利益。正因為人人隻顧自己,誰也不管别人,所以大家都是在事物的前定和諧下,或者說,在全能的神的保佑下,完成着互惠互利、共同有益、全體有利的事業。”
由上可見,在《資本論》中,馬克思的确将資本家與工人之間的交換關系認定為一種“正義”關系。而馬克思的這個認定,與當時人們基于所有權和契約而對正義所賦予的含義,又是基本一緻的,同時也是符合商品交換所通常遵從的契約和法的。不過,除此之外,馬克思的這個認定還有另外一重考慮,具體地說,就是對工人的生存之可能性的考慮。馬克思的這個考慮,主要反映在《資本論》第一卷的如下論述中:“談勞動能力并不就是談勞動,正像談消化能力并不就是談消化一樣。大家知道,要有消化過程,光有健全的胃是不夠的。誰談勞動能力,誰就不會撇開維持勞動能力所必要的生活資料。生活資料的價值正是表現在勞動能力的價值上。勞動能力不賣出去,對工人就毫無用處,不僅如此,工人就會感到一種殘酷的自然必然性:他的勞動能力的生産曾需要一定量的生存資料,它的再生産又不斷地需要一定量的生存資料。于是,他就和西斯蒙第一樣發現了:‘勞動能力……不賣出去,就等于零。’”從馬克思的這段論述中所折射出來的一個意思是,在資本主義社會中,工人除了自己的勞動力,并沒有其他任何屬于自己的财産和所有物。所以,隻有當工人将自己這唯一的所有物當作商品出賣給資本家,從而換取到用于購買生活資料的工資時,工人才能夠生存下來。就此來講,資本家與工人之間的交換,不僅對于前者,對于後者來說,其實也是一種幸運。亦即,這種交換在總體上并非不正義(當然,這裡的“正義”一詞,并不是在所有權和契約的意義上來使用的)。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将資本家與工人之間的交換關系認定為一種“正義”關系,馬克思在《資本論》第三卷的如下論述中,還使用“正義”一詞,對資本主義生産方式予以了間接評價:“在這裡,同吉爾巴特一起(見注)說什麼天然正義,這是毫無意義的。生産當事人之間進行的交易的正義性在于:這種交易是從生産關系中作為自然結果産生出來的。這種經濟交易作為當事人的意志行為,作為他們的共同意志的表示,作為可以由國家強加給立約雙方的契約,表現在法律形式上,這些法律形式作為單純的形式,是不能決定這個内容本身的。這些形式隻是表示這個内容。這個内容,隻要與生産方式相适應,相一緻,就是正義的;隻要與生産方式相矛盾,就是非正義的。在資本主義生産方式的基礎上,奴隸制是非正義的;在商品質量上弄虛作假也是非正義的。”我在之前的研究中,将馬克思在此處所講的正義認定為一種“曆史正義” 。這個曆史正義其實并沒有直接涉及财産權或所有權,甚至也不包含任何價值論意義上的規範性判斷,而是對既定曆史發展階段在整個曆史發展中的意義的一種客觀評價。在馬克思的視野中,曆史的發展是一個連續性的序列,而這一序列的每個階段,包括資本主義階段,不管其存續的時間多長,既有其相對于後一階段的局限性,也有其相對于前一階段的進步性。所以從整個曆史發展的客觀進程來看,每個階段也都有其存在的現實性、合理性、正義性。馬克思大概正是基于這種評價,才會說與生産方式相适應的東西是正義的,反之是非正義的,而與資本主義生産方式不相适應的奴隸制以及弄虛作假,都是非正義的。
馬克思對資本主義所進行的分析,是一個整體性的分析。資本家和工人之間在勞動力買賣中所形成的交換關系,隻是其整體性分析所涉及的一個初始性的環節。另外,“曆史正義”由于并不直接涉及财産權或所有權,甚至也不包含價值論意義上的規範性判斷,故而嚴格說來,其所指向的問題,并不是一個政治哲學和正義論的問題,而是一個曆史觀的問題,雖然馬克思使用的是“正義”這個政治哲學的術語。基于這兩個情況,我們進而指出,馬克思盡管将資本家與工人之間的交換關系認定為一種“正義”關系,同時,他盡管間接地把與資本主義生産方式相适應的東西認定為是正義的東西,但我們絕不能由此而貿然地得出“馬克思沒有基于正義批判資本主義”這個過于簡單和草率的結論。事實上,馬克思在《資本論》中的一項重要工作,就是在從屬于正義的問題域中來深刻地批判資本主義,而這一批判的結果,也就是将資本主義在總體上判定為一個非正義的社會制度形态。從馬克思的這一批判和判定中所展現出來的正義問題,不是一個現代西方正義理論所能夠容納和解釋的問題。或者說,馬克思之所以對資本主義作出非正義的判定,乃是由于他在對正義問題的闡釋上,遠遠超出了現代西方正義理論的基本範式。
三、馬克思在《資本論》中對于正義的解析究竟有沒有推進和超越現代西方正義理論
單從馬克思對資本家和工人之間的交換關系的描述和評價來看,他既沒有超出人們當時對正義的通常理解,自然也沒有超出洛克以來所逐步形成的、在政治哲學和政治經濟學中得到表達的現代西方正義理論。不過,這并不意味着馬克思在《資本論》中對于正義問題的解析,始終都隻是停留在現代西方正義理論的一般性闡釋框架内。真實的情形恰恰在于,《資本論》的重大理論貢獻之一,就在于将洛克以來人們對正義問題的闡釋推向了一個直指社會生産關系的縱深層面,從而也根本性地突破了現代西方正義理論的叙事邏輯。《資本論》在闡釋正義問題上的這個推進和突破,與馬克思在這個文本中對資本主義深層社會結構的揭示和剖析是密不可分的。
根據現代西方正義理論,一個合法的财産權或所有權得到有效守護的社會,或者一個平等的契約關系得到正常維系的社會,必定是一個彰顯正義原則的社會。由于現代西方商品社會或市民社會本身就是以所有權為中介物而确立起來的,同時契約關系也是其中普遍存在的社會關系形式,所以,隻要沒有違反所有權原則和契約精神,現代西方商品社會或市民社會就會很自然地被西方政治哲學家及政治經濟學家标定為正義的社會形式和社會組合模式。而由于現代西方商品社會或市民社會的制度載體是資本主義社會,所以,西方政治哲學家及政治經濟學家為所有權、契約、正義所進行的辯護,實際上都起到了為現代資本主義的正義性進行辯護的作用。這直接意味着,在現代西方正義理論的視域中,資本主義的社會關系就是正義的關系,資本主義社會就是正義的社會。然而,在《資本論》中,這樣的認識是完全站不住腳的。
在對正義和正義社會的辯護上,西方政治哲學家及政治經濟學家的立論前提和推論基點,是自由個體。在他們看來,在資本主義社會中,所有權原則和契約關系之所以能夠得到普遍的落實,一方面是因為有來自于實定法的外在保護,另一方面則正是因為資本主義社會是一個由自由個體所構成的社會。以他們之見,在自由個體之間固然會存在那種因利益的攫取性而形成的競争關系,但更加重要的是,在一個由自由個體所構成的社會裡,那種在中世紀由出身來定命運的先在歧視性要素,卻幾乎被清除殆盡。惡性的競争關系自然會帶來不正義的行為,但競争隻要被限制在實定法的框架内,這種情況就不會周而複始地出現,而至多隻是一種偶然的現象。而在一個充斥着先在歧視的社會裡,所有權原則以及平等的契約關系的普遍确立,卻都是不可能的事情。相反,這種先在社會歧視的清除及由之而來的自由個體的挺立,才為所有權原則和契約關系的确立提供了最根本的條件,進而也才為正義的實現提供了最重要的前提。問題在于:在西方社會,自由個體固然是現代人理解所有權、契約、正義的一個原點,但是否像西方政治哲學家及政治經濟學家所認定的那樣,自由個體又是由市民社會所表征的資本主義時代的最顯性标志或者最重要的關系載體呢?《資本論》所給出的答案,是否定的。
馬克思的唯物主義是最徹底的唯物主義,其徹底性就在于切中了真正的現實。馬克思之所以能夠切中真正的現實,原因之一,則就在于他從不把被前人和同時代人當作前提的東西,作為自己立論的堅實根據,而是把繼續追問和闡明看似不容否定的前提,視為自己的中心工作。這一點,最鮮明地體現在他的政治經濟學的研究中。實質上,早在《1844 年經濟學哲學手稿》中,馬克思就把繼續追問和闡明被英國政治經濟學當作前提的東西,間接地指示為自己的政治經濟學研究的中心工作之一。到了寫作《資本論》及其手稿時,馬克思更是貫徹了這一工作,由此所形成的重大理論推進,就是深刻揭示出了在自由個體背後所積澱而成的社會關系結構,從而切中了資本主義時代的真正現實。
在馬克思看來,由市民社會所表征的資本主義時代,雖然被普遍地認定為一個産生自由個體乃至産生孤立個人之觀點的時代,但實質上卻是包含了迄今為止最發達的社會關系的時代。這個迄今為止最發達的社會關系,概括地說,也就是資本關系,因為“在自由競争中自由的并不是個人,而是資本。……自由競争是資本的現實發展。它使符合資本本性,符合以資本為基礎的生産方式,符合資本概念的東西,表現為單個資本的外在必然性”;或者用《共産黨宣言》中的話說就是,“在資産階級社會裡,資本具有獨立性和個性,而活動着的個人卻沒有獨立性和個性”[5](P46)。馬克思的這個揭示是要告訴人們,自由個體和自由個性雖然随着政治解放在現代社會的完成而成為一個時代的重要标志,但在資本主義社會中,比自由個體具有更根本的支配能力或者直接支配自由個體的東西,就是因資本的形成而被塑造起來的社會關系結構。這個社會關系結構的幾乎全部實質,就是勞動和資本的分離與對立。
在自洛克至亞當·斯密的理論脈絡中,勞動是界定财産權或所有權的端點。這意味着,成為人們合法的财産的東西,必定是作為自己勞動成果的東西。洛克在《政府論》中對此是這樣說的:“每人對他自己的人身享有一種所有權,除他以外任何人都沒有這種權利。他的身體所從事的勞動和他的雙手所進行的工作,我們可以說,是正當地屬于他的。所以隻要他使任何東西脫離自然所提供的和那個東西所處的狀态,他就已經摻進他的勞動,在這上面參加他自己所有的某些東西,因而使它成為他的财産。”然而,根據馬克思在《資本論》中的分析,如果說存在一個普遍地以勞動來界定所有權的時代,那麼,這個時代至多隻是指資本主義的原初時期。在尚未形成雇傭勞動關系的資本主義原初時期,幾乎每一位勞動者,都擁有對自己的勞動資料、勞動條件和勞動成果的支配權。人們在此情形下基于所有權所建立起來的關系,是一種尊重個體的、平等的關系,當然也是一種正義的關系。然而,在雇傭勞動關系普遍确立起來的資本主義“成熟”階段,這種情況就不複存在了。
曆史地看,與在原初時期的情形相比,在資本主義“成熟”階段所發生的最大變化之一,就是勞動和資本的分離與對立。在這種勞動和資本的分離與對立關系中,工人作為勞動者雖然獲得了十足的勞動力的價值支付,從而在其與資本家的交換中實現了所有權,但從整個資本主義社會來看,勞動和資本的這種分離與對立關系,并不可能成為所有權原則以及平等的契約關系得以實現的條件,相反,其所表征的隻是一種血淋淋的、以剩餘價值的生産為實質性内容的占有關系。“活勞動被對象化勞動所占有——創造價值的力量或活動被自為存在的價值所占有——,這種包含在資本概念中的占有,在以機器為基礎的生産中,也從生産的物質要素和生産的物質運動上被确立為生産過程本身的性質。”從這種占有關系來看,資本家和工人之間以勞動力為中介物的平等交換以及從中所展現出來的正義性關系,隻是一種形式。在這種形式背後牢牢占據中心地位的内容,是“資本家用他總是不付等價物而占有的他人的已經對象化的勞動的一部分,來不斷再換取更大量的他人的活勞動”。這便意味着,所有權原則的确立雖然是資本主義時代的一個重要特征,但商品生産的所有權規律,卻是決定性地轉換為了資本主義占有規律。如果說資本主義占有規律之形成的一個重要前提,是勞動力這種特殊商品的出現,那麼就可以認為,這種占有規律不是違反所有權規律的一個結果,相反是所有權規律得到應用的結果。雖然如此,這種占有規律的最終形成,隻能意味着一個基本事實,那就是從整個資本主義生産方式來看,付出勞動的工人并沒有真正占有自己的勞動産品,從而也就不可能獲得自己合法的所有權。在此意義上,資本主義生産方式隻能被判定為一種非正義的生産方式,資本主義隻能被判定為一種非正義的社會制度形态。
我們可以看到,馬克思在《資本論》及其手稿中對資本主義所作出的非正義性的判定,依然還是依系于所有權及契約概念的。不過,與現代西方正義理論相比,馬克思在其判定上的重大突破和推進,就是在一種曆史的大視野中,深入到了社會生産關系層面。在現代西方正義理論中,這種大視野和縱深理論建構,幾乎都是不存在的。可以說,洛克以來的西方政治哲學家圍繞所有權和正義所進行的研究,基本上都是在探索和回答一種規範性的社會分配何以可能這個“建構性”的問題,而很少去曆史性地反思既定的社會生産關系是否具有正義性這個“批判性”的問題。馬克思在《資本論》中對資本主義所作出的非正義性的判定,實質上就落腳在了後一個問題上。而從這個問題中所透顯和折射出來的正義,雖然還是一個有關财産權或所有權的概念,但這個概念實質上已經不能放在實定法的框架内來加以理解了。西方的實定法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在保護人們的财産權或所有權,從而也在維護正義。但就資本家和工人之間的關系來說,西方的實定法保護的隻是雙方在交換上的公平性,而以這種交換上的公平性為起點所形成的占有關系,卻不在這種實定法所涵蓋的範圍之内;或者說,此一占有關系根本就不可能成為這種實定法所觸及的東西。
這個超出西方實定法的正義,被羅爾斯界定和指稱為一種“結構”正義和“制度”正義。這一界定和指稱出現在羅爾斯的《政治哲學史講義》之“馬克思講座”中:“總的來看,把權利和正義的概念歸結為司法性的概念是過于狹隘的。權利和正義的概念可以獨立于強制性的國家制度及其法律體系而加以構思;事實上,當它們被用來評判社會的基本結構及基本的制度安排時,它們就是這樣被構思的。”事實上,羅爾斯的這一界定和指稱,是與《資本論》中的正義概念相符合的。馬克思在《資本論》及其手稿中對資本主義所作出的非正義性的判定,顯然不是針對資本主義的某一個環節的,而是針對資本主義的結構整體的,因而也是針對資本主義這個制度形态本身的。大概正是出于對這個“結構”正義和“制度”正義問題的把握,馬克思才在《1857-1858 年經濟學手稿》中說道:“認識到産品是勞動能力自己的産品,并斷定勞動同自己的實現條件的分離是不公平的、強制的,這是了不起的覺悟,這種覺悟是以資本為基礎的生産方式的産物,而且也正是為這種生産方式送葬的喪鐘,就像當奴隸覺悟到他不能作第三者的财産,覺悟到他是一個人的時候,奴隸制度就隻能人為地苟延殘喘,而不能繼續作為生産的基礎一樣。”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說洛克以來的西方政治哲學家探索和回答的是一種規範性的社會分配何以可能這個“建構性”的問題,那麼其所講的正義,也可以被歸結為一種制度正義。在契約論的傳統中,這個情況更加明顯。所以,不管是洛克在《政府論》中對财産權的直接辯護,還是羅爾斯在《正義論》中對“作為公平的正義”的系統闡發,最後都上升到了制度建構的高度,其宗旨之一,便在于為一種公正合理的制度的建構提供價值前提。這一點,也是羅爾斯将正義界定為一種制度德性的一個重要原因。然而,我們必須要立即申明:西方政治哲學家們所講的制度正義,與《資本論》叙事結構中的制度正義,存在不可同日而語的差異性。兩者之間的差異,大緻可以表述為如下兩點:一是前者代表的是一種具有倫理性質的規範體系,而後者卻直接指向了社會生産關系;二是前者是在一種可以完全脫離現實曆史的先驗理論實驗中構造出來的,而後者卻是通過曆史性地切中現實而得到闡明的。兩者之間如此這般的差異表明,馬克思的政治哲學和正義理論雖然包含了厚重的規範性意蘊,同時也與近代以來所形成的規範性政治哲學和正義理論具有可對話性乃至一定意義上的可相通性,但西方通行的政治哲學和正義理論,卻又不是也不應當成為闡釋和評價馬克思政治哲學和正義理論的有效範式。實質上,闡釋和評價馬克思政治哲學和正義理論的有效範式,隻能是唯物史觀的範式。唯物史觀并不排斥規範性,但它是在深刻切中和把握現實的前提下指涉規範性問題的。馬克思的政治哲學和正義理論,作為一種規範性的思想學說,根本說來,乃是一種以唯物史觀為深厚奠基的規範性學說。離開了唯物史觀,我們将注定無法對這一思想學說作出深刻而透徹的把握,同時也将注定無法理解其所包含的規範性意蘊。這一點,對于我們全面理解和闡發《資本論》中的正義問題,具有至關重要的意義。應當看到:像洛克的《政府論》、休谟的《人性論》、亞當·斯密的《國富論》和《道德情操論》、黑格爾的《法哲學原理》以及後來羅爾斯的《正義論》一樣,馬克思的《資本論》,乃是一個有關“正義”問題或者包含“正義”問題的文本,但這個文本的獨特之處,就在于從唯物史觀的思維視野出發,将對正義的規範性闡釋,建立在了對現實曆史的把握之上,或者将一個“建構性”的規範問題,轉換為了一個“批判性”的曆史問題。《資本論》在闡釋正義上的這個獨特之處,也是其與現代西方正義理論相比的一個重大超越和推進,從而也代表了《政府論》《人性論》《國富論》《道德情操論》《法哲學原理》以及後來的《正義論》所無法企及的一個高度。
作者簡介:李佃來,beat365体育官网教授、博士生導師,beat365体育官网院長,馬克思主義理論與中國實踐協同創新中心研究員,主要研究方向為馬克思主義哲學和政治哲學。
原文載于:《BEAT365唯一官网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20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