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磊 : 重估知識的價值 ———從皮爾士“探究理論”的觀點看
點擊次數: 更新時間:2021-02-22
摘 要:
知識為什麼比真信念更有價值? 按照過程可靠主義的回答,由于知識是可靠形成的真信念,所以信念形成過程的可靠性所具有的價值賦予知識以額外的價值。但是,“淹沒論證”則表明: 如果一個信念已經為真,那麼真信念本身已經具有的價值将會“淹沒”過程可靠性的價值。該論證依賴兩個基本假定: 1. 信念評價的個體主義假定。2. 認知目标的求真主義假定。德性知識論者拒斥“1”,進而在德性倫理學的框架内解答該問題。皮爾士所提出的探究理論為我們解答知識的“價值問題”提供了另外一種可資利用的理論資源。根據該理論,以上兩個假定其實并不成立。在此前提下,當我們為知識賦予特定的價值時,其實是在評價總體的認知實踐活動; 知識的價值之源最終被鎖定在研究者共同體在探究過程中展現的出色行動之中。
關鍵詞:知識; 價值; 淹沒問題; 探究
一、引言
知識論領域的一個根深蒂固的直覺是: 知識比真信念更有價值。該直覺引領着當代知識論的發展,同時也對之構成必要的限制。這意味着,當認識論的學者試圖提出各種形而上學的個體化條件來刻畫知識的本質時,其中必須包含這樣的條件,它能夠從根本上刻畫出知識和真信念在價值層面的差異,從而說明知識為何是一種至高無上的價值狀态。不過,正是這種限制給認識論的學者帶來一個解釋上的難題: 他們一方面堅持“真理誠可貴,知識價更高”的直覺; 另一方面卻發現,要想為此提供一種令人滿意的解釋,絕非易事。
該難題最早出現在柏拉圖的著作當中,即通常所說的“美諾問題”。它在相當長的一段時期内并未引起學者們的關注,根本原因在于: 自柏拉圖時代起,認識論的學者一直緻力于知識的概念分析,以解答知識的本質問題為首要任務。但是,到了 20 世紀70 年代,随着可靠主義知識理論的興起,學者們發現: 盡管以戈德曼( Alvin Goldman)為代表的過程可靠主義以一種全新的視角解答了知識的本質問題,但它卻無法解釋我們關于知識的價值直覺。從這時起,古老的“美諾問題”才首次在當代引發廣泛的關注,并被一些學者稱作知識的“價值問題”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紮格澤博斯基( Linda Zagzebski) 針對過程可靠主義的知識理論,基于著名的“咖啡機類比”所提出的“淹沒問題”( swamping problem) ,使得知識的“價值問題”以全新的形式再次變得突顯起來。
截止到目前,建立在德性基礎之上的各種知識理論被公認為為上述問題提供了最為成功的解答。盡管不同的理論派别在一些細節問題上尚有紛争,但德性認識論者用以解決上述問題的理論資源都來自由亞裡士多德所開創的德性倫理學。不可否認,在倫理學的框架内處理認識論的問題的确是一個有益的嘗試,而且也取得了豐碩的成果。但在筆者看來,這種做法的一個隐患在于: 它可能會使認識論本身的合法性地位再次遭受一種奎因式的質疑———“認識論理應成為倫理學的一章”。
基于這種考慮,筆者在這篇文章中将嘗試利用美國著名哲學家皮爾士( C. S.Peirce) 所提出的“探究理論”( inquiry theory) 這一重要的資源,在認識論本身的框架内來解決知識的價值問題。如果這種做法是可行的,那麼它不僅可以為認識論的學者在解決知識的價值問題時提供更豐富的理論資源,而且還可以消除上述隐患。
二、“美諾問題”與知識的價值
知識是有價值的。例如,你受邀去某個餐館就餐,并且你知道該餐館的地點,顯然,這條知識可以成功地指引着你抵達目的地。但是,即便你不知道該餐館在哪,你隻是持有一條關于就餐地點的真信念,你照樣可以在其指引下抵達目的地。這就好比說: 即便你不知道該餐館在哪,你照樣可以在一個精準導航儀的指引下成功地抵達目的地。所以,就實踐功效而言,“知道一件事”似乎并不比“正确地相信它”更有價值。正是在這種情況下,美諾曾提出如下疑問: 既然二者在實踐層面表現得同樣出色,那麼我們有什麼理由認為知識比真信念更有價值?
該問題對後世的認識論研究造成了深遠影響。一方面,在當今知識論領域執牛耳的各種版本的德性知識理論,均以解答該問題為首要的理論旨趣。不同陣營在“兜售”他們的理論之初,均标榜自己的理論對該問題作出了出色解答,并以此譴責競争對手。在這個意義上,我們可以認為,該問題推動着整個認識論事業的蓬勃發展,對它的回答成為我們評估各種理論之優劣的一個重要指标。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能否解答該問題甚至關系到整個認識論事業的成敗。認識論學者提出各種形而上學的個體化條件來刻畫知識,試圖捕捉它的本質并将其與别的認知狀态區分開。但是,不管他們如何刻畫知識的本質,他們所援引的某個( 或某些) 條件必須能夠在形而上學的層面說明知識是一種具有獨特價值的狀态。
“美諾問題”之所以如此重要,根本上還是由于認識論領域存在着一種根深蒂固的直覺: 幾乎所有的學者都堅信“知識比真信念更有價值”。一旦受其支配,同時又排除了實踐層面的考量,那麼,他們自然會面臨沉重的解釋負擔。從這個角度看,“美諾問題”的提出,實質上是在迫使認識論的學者為這種不容置疑的直覺提供一種恰當的理論解釋。不幸的是,要做到這一點并非易事。由于它針對的是我們關于知識的價值直覺的解釋,所以當代學者在談及知識的價值問題時,往往會追溯至“美諾問題”。
就其本身而言,“美諾問題”是一個典型的比較性問題。也就是說,它是在比較知識和真信念這兩種有價值的狀态的基礎上,針對二者的價值差異所提出的。對“美諾問題”的當代重構主要有以下三條進路。
1.從認知目标的角度切入。根據該進路,“美諾問題”其實相當于如下這個問題:既然我們直覺上都認為認識論探究的目标是獲取知識,那麼,以知識的方式獲得真理( 即,知道一個命題為真) 為什麼應該成為認識論探究的目标,其獨特價值何在? 誠如米勒( A. Millar) 所言: “從一個方面來講,探究的目标是知識,至于為何應當如此,其實并不會引起困惑,因為獲取知識就是探究所全部在乎的東西。即便如此,哲學傳統還是促使我們思考: 為什麼探究的目标應該是知識,而非某種與真信念相關但不足以構成知識的其他狀态。假定探究的目标是真理,那麼,一個人以獲得知識的方式把握真理,為什麼會如此之好? 這正是我力求解答的問題。”根據米勒的看法,促使我們從目标角度思考知識的價值問題的那個“哲學傳統”肇始于柏拉圖。因此,他直接将自己力求解答的問題等同于“美諾問題”。
2.從認知偏好的角度切入。該進路的主要代表人物邦迪( P. Bondy) 曾這樣來刻畫“美諾問題”: “知識和真信念都是我們想要擁有的東西,但是在其他條件都相同的情況下,我們對知識的偏好要勝過對單純真信念的偏好。首要的價值問題就是解釋情況為何如此。”
3. 從認知欲求的角度切入。該進路最有名的代表人物當屬普理查德( D.Prit-·29·重估知識的價值chard) 和圖裡( J.Turri) ,下述一段話頗具代表性: “盡管‘美諾問題’與這個問題———知識為什麼比真信念更有價值———相關,但第二序的價值問題則關系到如下問題: 知識為什麼比作為其構成部分的任何恰當的成分都更有價值。也就是說,為什麼我們對知識的欲求要尤為強烈?”
上述重構都是新近之事。事實上,“美諾問題”自提出以後,在相當長的一段時期内并未引起學界重視。根本原因在于: 自柏拉圖時代起,認識論的學者一直緻力于知識的概念分析,以解答知識的本質問題為首要任務。但是,到了 20 世紀 70 年代,随着可靠主義知識理論的興起,學者們發現: 盡管以戈德曼為代表的過程可靠主義以一種全新的視角解答了知識的本質問題,但它卻無法解釋我們關于知識的價值直覺。從這時起,與知識的價值相關的“美諾問題”才在當代學者當中引發廣泛關注。由此看,由“美諾問題”演變而來的知識的“價值問題”是特别針對過程可靠主義而提出的。接下來,我們将詳細考察該問題是如何對過程可靠主義構成挑戰的。
三、過程可靠主義與知識的“價值問題”
根據過程可靠主義( process reliabilism) ,知識就是可靠形成的真信念。作為外在主義知識理論的典範,它用信念形成過程的可靠性取代了傳統知識定義中的辯護( justification) 條件,而所謂的可靠的信念形成過程就是那些傾向于産生真信念的過程類型( process-type) 。僅就這一點而言,信念形成過程的可靠性是具有價值的。但是,如果可靠的信念形成過程隻是在具有産生真信念的傾向這種意義上才是有價值的,那麼,正像一些批評家所指出的那樣,若一個信念 P 已經為真( 這當然是一種認知上的善) ,則“它是可靠地形成的”這一事實并不能為 P 增加任何價值。按照紮格澤博斯基的說法,“信念來源的可靠性無法解釋知識和真信念之間的價值差異”。
既然如此,那麼過程可靠主義者也就面臨一個緻命挑戰: 他們從根本上無法解決紮格澤博斯基所提出的知識的“價值問題”。為了更好地說明這一點,紮格澤博斯基提出了有名的“咖啡機類比”。
設想有兩杯超級美味的咖啡,二者的區别僅僅在于: 一杯是由一個可靠的咖啡機造出來的,而另一杯則不然。除此之外,它們在其他一些重要的方面并無二緻,例如,它們都香醇可口。能夠喝上這樣的咖啡當然是一種莫大享受,我們自然會賦予它們價值。而且,如果我們認為它們是有價值的,那麼,制造出這種咖啡的可靠的咖啡機也就因此而被我們賦予一定的價值。但是,問題就在于: 一旦我們已經品嘗到這樣的咖啡,我們根本不在乎它是否由一個可靠的咖啡機造出。也就是說,一杯香醇的咖啡是由一個可靠的咖啡機所造出的,這一事實并未給它增添任何多餘的價值; 這杯咖啡本身在色香味方面已經具有的價值,“淹沒”了制造它的可靠的咖啡機所具有的價值。
無獨有偶,柯萬維格( J.Kvanvig) 以另外一個有趣的例子表達了相同的想法。他說: “漂亮的人并不會因為有漂亮的父母而變得更漂亮。”誠然,父母長相漂亮使得其子女更有可能擁有漂亮的長相。這一點也時常體現在我們的日常交談之中,例如,一位慈祥的老者在碰到一對年輕美貌的準父母時往往會誇贊道: “就憑您小兩口的長相,将來生的娃兒一定會很漂亮! ”盡管這類溢美之詞包含豐富的文化意蘊,但其所表達的基本意思還是相當清楚的,用稍微專業一點的術語來說,那就是: 給定這對準父母的漂亮長相,其子女擁有漂亮長相的條件概率将會更高。但是,一旦他們的孩子已經出生,而且長相确實很漂亮,在這種情況下,假設我們還是在上述“條件概率提升”的意義上來說這個孩子極有可能擁有漂亮的長相,這種說法本身就顯得有些多餘,它并不會增加這個孩子的審美價值。
上述兩個例子旨在表明: 認知活動的終極目标是獲得真理,作為一種值得欲求的狀态或終極的“認知之善”( epistemic good) ,真信念本身具有獨立的内在價值; 而根據過程可靠主義,可靠的信念形成過程不過是實現這一目标的外在手段,因而其本身不具有任何獨立的價值,我們隻能在一種工具主義的意義上談論它的外在價值; 既然“信念的真”外在于實現該目标的可靠過程,也就意味着二者之間缺少某種内在的聯系; 這種内在關聯的缺失必然會導緻這樣的後果———隻要我們所欲求的認知目标得以實現,我們根本不在乎它是否由一個實際上可靠的信念形成過程所促成。即便是那些我們認為并不可靠的信念形成過程,照樣可以幫助我們實現這一目标。正是在這種意義上,我們才會認為,一個可靠形成的真信念所具有的價值并未超出真本身已經具有的價值。柯萬維格将過程可靠主義面臨的這一問題稱作“淹沒問題”,并對其實質作出如下說明: “這個問題就是: 當一種屬性作為工具手段而與另外一種屬性相關,并憑借這種相關性才具有價值時,目的屬性的出現會淹沒掉工具屬性所具有的價值。”
有了以上準備,我們可以将過程可靠主義面臨的反駁簡要概括為如下論證:
前提1: 知識是可靠形成的真信念;
前提2: 如果一個信念已經為真,“它是可靠地形成的”這一事實并不能提升其已有的價值;
結論: 知識并不比單純的真信念更有價值。
這個論證的關鍵在于前提2。如前所述,紮格澤博斯基和柯萬維格通過不同的例子詳盡闡發了支持該前提的理由。概而言之,二者都認為,如果一個信念已經為真,那麼真本身所具有的價值會“淹沒”掉過程可靠性所具有的價值。在紮格澤博斯基看來,這一現象之所以發生,是因為過程可靠主義者固守一種“機器 - 産品式”( machine- product model) 的信念評價模式。根據該模式,“好的( good) 産品使得生産該産品的可靠來源是好的,但是,來源的可靠性并不因此賦予該産品以額外的價值。……如果重估知識的價值一杯意式濃縮咖啡香醇可口,那麼,即便它是由一個不可靠的咖啡機造出來的,也絲毫不影響它的價值。……同理,如果一個信念為真,那麼,即使其來源并不可靠,也不會對( ‘它為真’所具有的價值) 産生影響”。
這種信念評價模式從根本上依賴于以下兩條緊密相關的原則:
( P1) 個體主義的原則———認知評價的對象是單個的信念。
( P2) 求真主義的原則———認知活動的最重要之事莫過于獲得真信念。
這兩條原則主導着這樣一幅研究圖景: 就認知評價實踐而言,認識論研究關注的是作為一種“認知産品”的單個的信念,而這種關注最終落實為對“真”的關切,也就是說,認識論研究最終關切的是這些單個的信念是否精準地表征外部世界。因此,基于這幅圖景,每一個認識主體均可以借助一條條具體的信念将外部事态逐一納入自己的視野,最終實現對世界的命題式把握。考慮到這一點,我們便不難理解過程可靠主義為什麼無法解決知識的“價值問題”,正如布羅加德( B. Brogaard) 所言: “如果真理即為我們全部全切之所在———如果我們渴求可靠形成的信念,隻是因為它們更有可能為真———那麼,我們理應對單純的真信念和可靠形成的真信念一視同仁。”
既然由這兩條原則所主導的信念評價模式是知識“價值問題”的難解之源,那麼,要想真正解決它,我們就有必要放棄這種模式。德性認識論者通過對( P1) 的拒斥做到了這一點。在他們看來,認知評價的對象并非單一的信念,而是持有這些信念的主體本身。在對主體進行評價時,我們首要關注的是他能否勝任“求知者”( knower) 的角色,而這一點又取決于他能否在認知實踐中恰當地運用自身所具備的一些認知能力,或者展示出某些内在的品質。由這些穩定的能力或品質所構成的德性是主體獲取知識的必備要素。在這種意義上,“出于德性而正确地相信”才是知識所要求的一種狀态,這種狀态作為一個有機整體,将認知活動的目标( 求真) 與實現該目标的手段( 人的德性之運用) 内在地結合起來,從而構成一種具有内在價值的認知狀态。知識的額外價值正源于此。
德性認識論者所借助的理論資源首要來自由亞裡士多德開創的德性倫理學。不可否認,在倫理學的框架内處理認識論的問題的确是一種有益的嘗試。但是,對于德性認識論者而言,他們需要解決以下兩個問題: 第一,如何恰當地協調德性和真之間的關系? 或者說,到底何種德性才有資格作為一種認知意義上的德性? 第二,将認識論的研究建立在倫理學的基礎上,是否會引發對認識論本身的合法性地位的質疑? 在前一個問題上,德性認識論的陣營内部并未達成有效共識,後一個問題如若處理不當,則會帶來這樣一個隐患: 認識論最終淪為倫理學的一章。
出于上述考慮,筆者接下來将利用美國著名哲學家皮爾士所提出的探究理論( inquiry theory) 這一重要的理論資源,嘗試解決知識的“價值問題”。
四、皮爾士的探究理論與知識的“價值問題”
在筆者看來,我們之所以可以利用皮爾士的探究理論來解決知識的“價值問題”,是因為: 它不僅從根本上拒斥原則( P1) ,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放棄了原則( P2) ,因而從源頭上阻斷了這一問題的産生。接下來,我們将詳細分析皮爾士是如何做到這一點的。
( 一) 拒斥個體主義
皮爾士對該原則的拒斥集中體現在他對笛卡爾主義認識論的批判當中,這一批判有兩個重要的推論: 第一,知識确定性的保證不在于個體意識,而在于共同體的共識;第二,認知活動的評價單元并非單個的信念,而是整體的信念之網。
在皮爾士看來,笛卡爾主義的精神可簡要概述為:
1.它教導我們哲學必須始于普遍懷疑;
2.它教導我們要在個體意識中尋找确定性的最終檢驗;
3.中世紀多種多樣的論辯形式被一種單一的推論鍊條所取代,該鍊條往往依賴于一些模糊的前提;
4.經院學派盡管有其神秘的信仰,但他們借此着力解釋一切受造物。然而,笛卡爾主義不僅未解釋諸多的事實,而且使它們成為絕對不可解釋的事實,除非“上帝使它們如此”這種說法也可算作某種解釋。
作為一個科學家和邏輯學家,皮爾士要求我們要站在一個全新的平台上重新思考問題。“正确地相信”必須依據嚴格的推理而進行,這一點又對科學實踐施加了必要的限制: 一個理論一經提出,就要接受不斷的檢驗,直至人們達成某種共識。因此,“我們永遠也别指望憑一己之力去實現我們所追求的終極哲學; 相反,我們隻能作為哲學家共同體的一員去追尋它”。正是在這種意義上,皮爾士認為确定性的最終檢驗并不在個體意識之中。作為認識主體,任何一個人都不能憑一己之力實現對世界的命題式把握。事實上,“讓單一的個體成為真理的絕對仲裁,真是贻害無窮。其後果就是: 形而上學家們一緻認為,形而上學已經達到了确定性的頂峰,自然科學對此望塵莫及; ———這是他們唯一能達成的共識” 。與此相反,皮爾士認為哲學應當仿效成功的科學方法,也就是說“隻從那些能夠經得起仔細推敲的明确前提開始,并且願意相信論證的多樣性,而非相信某一論證的定論”。作為一個具有科學精神的哲學家,皮爾士堅持認為,我們必須遵循科學的方法形成信念,并接受科學家共同體的不斷檢驗,方能趨向關于外部世界的總體上為真的描述。不過,這并不意味着: 當我們開始從事哲學研究時,要按照一套方法論準則清空我們已有的信念,從一個絕對可靠的基礎開始。相反,“當我們開始從事哲學研究時,我們必須從我們實際上所持有的一切先見重估知識的價值( prejudice) 開始”。皮爾士這裡所說的“先見”指的是我們在同外部世界打交道的過程中所自發形成的各種信念,它們構成一個信念之網,作為整體接受合理性的評價。
上述分析表明,在皮爾士這裡,認知評價的對象由單一的信念轉向整體的信念系統,相應地,作為認識主體的單一個體也由共同體所取代。這意味着,知識并不要求主體以單個信念的方式實現對世界的命題式把握,而是通過某種認知整合實現對世界的一種系統性的合理重構。因此,認知評價針對的是經過整合之後的總體的認知實踐。那麼,到底該如何刻畫這種認知實踐呢?
(二) 拒斥求真主義
皮爾士将這種實踐刻畫為一種規範性的探究活動。就其本質而言,探究是一種“解決問題”式的活動: 它始于具體的問題情境,終止于問題的解決。而我們今天所說的認識論則是這種更為廣泛的探究活動的一部分。正如皮爾士所說: “哲學有三大分支。第一大分支是現象學……第二大分支是規範科學,研究現象與目的( 亦即: 真理、正當和美) 之間的關系所具有的普遍必然法則。第三分支是形而上學……”相對于不同的目的,規範科學又可細分為邏輯、倫理學和美學。皮爾士所說的“邏輯”相當于我們今天所說的科學哲學,包括認識論和哲學邏輯。這樣看來,根據皮爾士的看法,認識論屬于規範科學,其研究受制于一些普遍必然的法則,并具有明确的目标導向。他将這種具有明确目标導向的研究稱為“探究”,其實質則是從懷疑到信念的一種拼搏( struggle) 。“懷疑的侵擾引起一種拼搏,( 我們) 努力進入信念狀态。我将這種拼搏稱為探究……”
需要指出的是,皮爾士這裡所說的“懷疑”不同于笛卡爾意義上的“普遍懷疑”。在笛卡爾那裡,普遍懷疑作為一種方法,旨在幫助求知者對已有的信念進行苛刻的審查,從而為知識尋求某種确定無疑的基礎。但在皮爾士看來,這種懷疑徒有其表,隻是“假裝着去懷疑我們内心其實并不懷疑的東西……不過是一種自我欺騙罷了,并非真正的懷疑”。原因在于: 根據皮爾士的看法,人首先是作為相信者( believer) 的身份而同世界展開“認知接觸”的。也就是說,在同世界打交道的過程中,人們總會自發地形成各種信念,而且一開始并不會無端地去懷疑它們。相反,他們總是帶着業已形成的信念之網來探索世界。不過,這絕不意味着這些信念永遠免遭懷疑。但是,這種懷疑必須由具體的“問題情境”所觸發,必須基于确鑿的理由。正如皮爾士所言: “某個人在其研究過程中可能會找到一些理由來懷疑他開始所相信的東西; 但在那種情況下,他之所以懷疑,是因為他有确鑿的理由懷疑,并非基于笛卡爾式的準則。”這種懷疑是一種真正的充滿活力的懷疑( living doubt) ,因而能夠作為一種源動力,推動着探究活動的實質展開。隻有在這種意義上,懷疑才能構成人類探究活動的動因。
探究始于懷疑,止于信念。皮爾士說: “探究的唯一目标就是意見的确立( 即獲得學術交流 2021 年第 1 期信念) 。”有人可能會對此提出質疑: 探究的目标并不隻是獲得某種意見,而是一種真意見。皮爾士則認為,這種質疑毫無根據,因為信念的獲得就足以幫助我們克服具體的“問題情境”,從而使我們得以擺脫懷疑狀态。因此,一旦我們獲得穩定的信念,就會感到完全的滿足,而不在意它們的真假。表面上看,該論斷有違我們的直覺,因為在最典型的“是與否”式的問題情境中,我們自然期望得到問題的正确答案,而不隻是某種意見( 或信念) 。但細究起來,皮爾士其實有更深層的考慮,這些考慮不僅與他本人充滿實用主義色彩的理論旨趣相關,而且也為上述論斷提供了充分的理由。依筆者之見,皮爾士關于該論斷的考慮最終落實為對真理和信念的一種實用主義的說明。
1. 真理不是探究的目标
皮爾士之所以認為探究的目标并非獲得真信念,核心理由在于“真理”概念本身超出了人類的知識範圍,并未對心靈造成實質的影響,因此無法成為我們可欲求的目标。正如皮爾士所言: “任何超出我們知識之域的東西,都無法成為我們研究的對象,因為: 凡是未對心靈造成影響的東西,都無法成為心智努力的動因。”
這裡有兩點尤為值得注意:
第一,按照皮爾士的說法,“真理”之所以無法成為探究的目标,是因為它“超出我們的知識之域”。這裡所說的“真理”顯然是一種形而上學意義上的客觀真理,其要義集中體現在符合論的解釋之中: “真理”意味着心靈( 或語言) 與事實的符合。這種解釋有一個基本的形而上學假定: 世界獨立于心靈( 或語言) 而存在。在這種意義上,信念的真假取決于世界的面貌,因而是客觀的、獨立于人的認識。皮爾士并不反對真理符合論,他隻是認為“符合”概念本身需要恰當的解釋,否則,建立在其基礎之上的一種形而上學的“真理”概念并不能為人類的探究活動提供規範的指導,也無法成為可欲求的目标。
第二,為什麼客觀的“真理”無法成為探究的目标? 皮爾士提供的理由是它“未對心靈造成影響”。在筆者看來,這是皮爾士基于他的“實用主義準則”對探究活動進行分析的一個自然結果。通常說來,“實用主義準則”的精髓體現為這樣一個口号:( PM) 唯有實踐差異才能造成差異。根據( PM) ,概念或抽象觀念之間的意義差異隻能根據它們的使用所造成的實踐差異加以說明。将其運用于關于“探究”的分析之中,我們自然會得出這樣的結果: 就其本質而言,“探究”是一種具有明确目标導向的實踐活動,旨在幫助人們從令人不安的懷疑狀态過渡到穩定的信念狀态,從而解決具體的問題; 既然它與兩種心靈狀态之間的過渡相關,那麼造成這種過渡的原因一定不是某種外在于心靈的東西。因此,凡是值得我們為之而拼搏的東西,亦即,凡是能夠作為探究的目标而起作用的東西,一定處于我們的認識範圍之内,并實質地影響着我們的心靈,這種影響最終落實為實踐層面的行動。所以,一個目标的意義( 就其可欲求和可實重估知識的價值現而言) 也必須根據它最終所産生的實踐效果而加以說明。否則,它即便是空洞的,也不能從根本上指導我們的探究。
綜上所述,既然真理是客觀的、獨立于人的認識,因而也就無法對心靈造成實質的影響。這意味着,我們既不能有效地将真理識别為一個目标,也無法認識到其實現。正如戴維森所論證的那樣,“将真理視為目标是毫無意義的”,因此,“‘追求真理’是一項空洞的事業”。
2. 信念、行動與知識的價值之源
探究的目标并非真理,而是穩定的信念。那麼,如何刻畫信念的本質? 放棄了對真理的追求,是不是意味着我們在探究過程中隻是在追求一種“視之為真”的信念,這會不會陷入相對主義的泥潭之中? 也就是說,一旦缺少了真理的約束,信念的獲得也就因此而缺少了規範的指導原則? 在這一部分,我們将逐一處理這些問題,在此基礎上,筆者将嘗試着解答知識的“價值問題”。
首先,在信念的本質問題上,皮爾士放棄了心理主義的表征論,進而采取一種行為主義的解釋。在他看來,“我們的信念指引我們的願望,并塑造我們的行動。……相信這種感覺在一定程度上确切地表明,在我們的本性之中存在某種固定的習慣,它決定了我們的行動”。根據實用主義的準則,他又補充說: “信念的本質在于确立一種習慣,不同的信念是通過它們所引起的不同的行動方式加以區分的。”
由此可知,在皮爾士看來,信念的本質是一種行為習慣,也就是說: 在特定的情況下,我們将按照特定的方式行動。
這種解釋可能會招緻如下質疑: 不同的個體即使處在相同的信念狀态下,但他們實際上所表現出的行為方式卻千差萬别,那麼,我們就很難根據某一具體的行為方式對信念進行有效的說明。為應對此種質疑,我們有必要重新考察“實用主義準則”的含義。皮爾士對該準則的經典表述是這樣的: “為了确定一個智識觀念( intellectualconception) 的意義,我們應當考慮由這個觀念的真所必然導出的可設想的實踐後果是什麼; 這些後果的總和就将構成這個觀念的全部意義。”
這裡所說的“可設想的實踐後果”指的是在特定條件得到滿足的可能情形下,将會産生的實踐後果。以信念 P 為例,當我們考察其意義時,我們其實需要評估的是如下一個反事實條件句的真值: 設若 P 為真,将會産生特定的實踐後果。按照可能世界語義學的說法,我們需要考慮的是在一組與現實世界臨近的 P 為真的可能世界中,将會産生什麼樣的實踐後果。作為一條意義澄清的邏輯原則,“實用主義準則”在信念和實踐後果之間建立起某種模态連接而非一種具體的現實連接,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确保信念具有跨可能情形的穩定性,從而也就排除了以個體的主觀實踐效果解釋信念的企圖。事實上,在皮爾士的形而上學中,個體存在,但不具有實在性。實在并不在于學術交流 2021 年第 1 期個體的反應本身,而在于它們所例示的規則或規律,這些規則或規律是“真正在自然界起作用的普遍原則”。既然終極實在是一種普遍性,用他的符号學的術語來說,是一個無限的“符号過程”,那麼,對其根本特征的揭示顯然不依賴于個體的思想,而是取決于共同體最終達成的共識。
其次,有了上述準備,我們接下來着手處理前面提及的另一個問題: 一旦缺少真理的約束,是不是意味着信念的獲得也就因此而失去了規範的指導原則? 盡管皮爾士明确地指出,探究的目标并非獲得真信念,但這絕不意味着我們可以随意地獲得信念。在對各種信念形成方法進行一番評估之後,皮爾士得出結論,我們應該遵循科學方法的指引形成信念。因為科學方法有一個根本的實在論的預設: “存在實在之物,其特征完全獨立于你我之意見……如果獲得了關于它的充分經驗并進行充分的推理,我們終将達成一個( 關于它的) 正确的結論。”所以,信念的形成受制于特定的科學方法論規範( 首要的便是推理的規則) ,根據科學方法的根本預設,這種制約進而落實為一種外部限制,也就是實在的限制; 又由于實在的根本特征依賴于共同體的思想,再加上信念和行動之間的本質相關性,因此,這種制約最終來自共同體在無限的探究過程中所共同遵循的行動規範。“信息和推理終将導緻實在,它獨立于你我之臆想。實在概念的起源恰恰表明,它本質上包含着共同體的觀念,這個共同體是無限的,并且能夠促進知識的無限增長。”
至此,我們發現,由于皮爾士将相信( believing) 理解為一種特殊的行動,因此他實質上是将“我們在探究過程中應該相信什麼”這樣一個信念倫理學的問題轉化成了“我們應該如何行動”的問題。在筆者看來,這種轉變在其實用主義哲學的背景下不僅是合理的,而且也能為我們解答知識的價值問題提供一些思路。
最後,根據上述轉變,我們有充分的理由認為,由于探究是研究者共同體集體參與的不斷獲得信念的過程,而信念的獲得又受到科學方法論規範的制約,因此,基于科學的方法形成信念,毫無疑問是一種出色的相信行為( believing well) ,它最終會導緻知識的産生。在這種意義上,作為探究的結果,知識的價值來自出色的相信行為所具有的價值; 而出色的相信行為本質上是一種出色的行動( acting well) ,它意味着: 作為共同體的一員,每一位參與其中的個人都要遵循科學方法論的規範,積極地投身于共同體的行動之中,例如,闡明科學推理的規則、在智識上保持開明的心态、願意聆聽相反的意見、公允地評估各種證據等等; 衆所周知,積極的行動本身是具有價值的,所以,知識的價值最終來自積極的行動本身所具有的價值。
五、結語
知識的“價值問題”備受關注,本文首先簡要回顧了該問題産生的來龍去脈,接着重估知識的價值考察了其當代形态( 即所謂的“淹沒問題”) 以及德性認識論者的回應。在此基礎上,本文嘗試利用皮爾士所提出的“探究理論”以解答該問題。分析表明: 由于探究理論從根本上拒斥信念評價的個體主義假定以及認知目标的求真主義假定,所以能夠徹底阻斷價值“淹沒”現象的發生,從而為解決知識的“價值問題”提供必要的線索。根據皮爾士的探究理論,當我們賦予知識以價值時,實質上是對總體探究實踐的評價,這種實踐本質上是研究者共同體在科學方法論的指引下為獲得穩定信念而積極投身于其中的行動實踐; 這種行動本身所具有的價值最終解釋了知識的價值。
作者簡介:潘磊,beat365体育官网副教授,從事認識論研究。
文章來源:《學術交流》2021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