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四友:重塑傳統孝道的人性反思
點擊次數: 更新時間:2021-09-08
【摘要】中國當下面臨着嚴重的養老難題,不少人提出的重要解決思路是重塑傳統孝道。然而,現代社會是流動性強的陌生人社會,而且特别強調人格平等與性别平等,因此孝順行為的親情動機、道德動機和利益動機(繼承财産和不孝的懲罰)都與傳統社會相去甚遠,并且難以改變。為了适應現代價值以及有限利他的人性,我們應該轉變思路,從制度上入手解決養老問題,國家應該為所有人提供基本的福利保障和完善的社會保險制度。與此相對應,傳統孝道中應該倡導與發揚的是親情孝道,應該調整與改造的是感恩孝道,應該摒棄的則是權威孝道。
【關鍵詞】孝道養老親情價值人性福利養老
問題:孝道的理想與現實
“百善孝為先”一語道出了“孝道”在中國傳統文化中的重要地位。而與孝道相關的諸多傳說或記載(如《百孝圖》《孝子傳》等),無不顯示傳統社會對孝道的看重與推崇。在傳統社會中,孝道既是對一個人的底線要求,同時又是難以完全實現的高要求理想。不管我們如何看待現實中的孝道實踐,都很難否認一點:孝道文化對中國傳統社會是極其重要的。孝道文化至少有兩個鮮明特點。第一,孝道文化是整個傳統文化的根基,而且曆史久遠。至少自漢朝開始,孝行就開始明确地作為社會統治機制的基礎。“漢代的皇權宣稱以孝治國,立《孝經》博士,察舉孝廉,設孝悌力田,甚至刑罰也會根據行孝的情況,酌情增減。”自此之後的朝代,很少會否認孝道在社會中的重要性。長期以來,不孝在中國都是一個很嚴重的道德罪行,隻要被定性為不孝,基本上就絕了向上層社會流動的空間。第二,孝道理想的要求很高。廣為傳誦的“二十四孝”故事,可以看作是整個傳統孝道文化的一個縮影。
然而,傳統上越是重視孝道,孝道的要求越高,那麼現實孝道實踐帶給我們的反差就越大,從而也就越值得我們反思。如劉燕舞的研究描繪了中國現實孝道的困境。據統計,農村老人自殺最主要的原因是生存困難,其次是擺脫疾病的痛苦,兩者合計占直接死因的60%,之後是情感問題。換句話說,要減少老年人非正常死亡,就要解決三個問題:溫飽、疾病和寂寞。整體來說,不少人對此現象反思的結論是:我們應該加強孝道文化的建設,重新把傳統孝道制度化,提高人們的孝順程度,以此解決日益嚴重的養老問題。本文正是針對此結論提出商榷意見,從人性角度表明現代社會不适合維持反哺模式的傳統大家庭,而是要轉變為接力模式的現代核心家庭,養老問題的解決也不能依靠重塑傳統孝道,而要依靠社會保障與保險等集體方式。
孝行的動機與價值
在我們探讨是否要重新塑造傳統孝道之前,有必要先根據孝道動機來分析孝順行為的幾種價值,尤其是要突出其中容易忽略或混淆的親情價值。為此,本文以幾個例子來考察孝行的一般動機。假設甲、乙、丙、丁四人對父母都很孝順,把父母照顧得很好。甲生活的地方特别講究孝道,一旦人們知道其有不孝順的行為,人們會鄙視他,不與之來往、不與之做生意、不信任他。換言之,這裡不孝順會有各種各樣的懲罰。甲為了避免這種後果,表現得很孝順。乙與父母親的關系很僵,因為父母的性格強硬,而且教育方式古闆,彼此間的感情并不好。但乙是很有道德的人,盡管不接受父母的行為方式,但理解父母養育之恩,為了報恩而對父母表現得非常尊敬,日常生活方面也照顧得很好。丙是比較自私的人,一般不大願意承擔道德責任,隻要有可能就會占别人便宜。但是,他與父母的感情極好,對父母噓寒問暖,把他們照顧得無微不至。丁與丙是差不多的自私,但因為父母忙于賺錢,對他陪伴不多,彼此之間的感情也很差。但他父母極有錢,為了得到遺産,他對待父母就跟丙一樣。
如上面的例子顯示,孝順行為主要有如下四種動機:避免懲罰、出于親情、盡責和獲得遺産,由此亦可将孝順行為的動機歸為三類:盡責的義務動機、利益動機(避免懲罰與獲得利益)和出于親情的情誼動機。當然,現實中孝行的動機一般都是混合的,既有親情激發的情誼動機,也有感恩激發的道德動機,還有這種孝順避免懲罰和獲得遺産等的利益動機。下文将根據不同動機逐一分析孝順行為的價值。
首先,考察出于義務動機的孝順行為。按照一般的理解,孝順是出于感恩。身體發膚,受之于父母,父母既有生之恩,也有育之恩,因此孝順的道德動機是源于公平的感恩動機。這種生養之恩是如此之重大,有人甚至提出“天下無不是之父母”。正是基于這樣的觀點,在中國傳統社會中,父母(尤其是父親)對子女有着絕對的權威。我們在傳統戲劇中可以看到窮苦父母賣兒女的戲碼,正是以此為前提。從另一方面講,父母的生養恩情太重,子女是永遠都回報不完的。孝順行為被認為是人之為人的基本前提,感恩義務體現着最基本的道德價值。孟子所言“無君無父,是禽獸也”(《孟子·盡心上》)。顯然可以看作此種觀念的體現。由此,孝順行為的第一種價值在于感恩這種道德價值,乙的孝行正是體現了這種價值。
其次,考察出于利益動機的孝行是否有價值。甲因為有外部的道德壓力而行孝時,其孝順的動機是怕受到不行孝的懲罰,比如沒有人願意跟他來往,沒有人願意跟他做生意等。因此,當甲出于外在輿論壓力等而行孝時,其真實動機并不是道德義務,而是為了避免受到外人的譴責以及由此帶來的各種不利。這種孝順行為的動機與為了繼承父母财産而行孝順之舉是一樣的。就此而言,甲與丁的孝行都是沒有道德價值的,因為其動機并不是道德動機。那麼甲與丁的孝順行為有價值嗎?這裡,筆者認為是有價值的。出于利益動機的孝順行為亦有其價值,父母得以安度晚年就體現了行為價值,隻是其價值是一種工具性價值,即讓老人安度晚年。
最後,來看出于親情動機的孝順行為。親情是情誼的一種,如同友情與愛情一樣。情誼的一般特征就是情誼的各方有着自發的動機關心對方,牽挂對方。換言之,如果我們與某人有着情誼的存在,那麼我們必然會自發地關注對方的幸福,想陪伴對方,增加其幸福,減少其痛苦。這種自發牽挂就是情誼存在的标志。一般來說,情誼有着三個特征。第一,它體現為對彼此的關愛;第二,這種牽挂是自發的;第三,這種自發的牽挂是必然的。
情誼的第一個特征使得情誼動機容易與利益動機相混淆,利益也是表達情誼最常見的手段,因此會把親情價值看作隻是工具價值,沒有内在價值。由于傳統孝道的基礎内容是對老人的贍養,再加上“養兒防老”這種說法,有些人由此認為親情的實質不過是一種利益交換。然而,這種理解是有誤差的。出于親情動機的孝順行為并不是實現親情的工具,相反,這種孝順行為本身就是親情的體現。在這個意義上講,孝順行為就有着一種内在的非道德價值,是人們幸福生活的重要構成成分。情誼的第二、第三個特征使得我們往往容易把親情動機與道德動機相混淆,因為兩者都有必然性,從而把出于親情的非道德價值與出于感恩的道德價值相混希。一般來說,親情往往與道德情感相伴而行,一個人如果有道德,那麼将會更容易與父母相處,更容易理解父母以及與父母形成良好的家庭關系。換言之,出于親情動機的孝順行為往往容易與出于義務動機的孝順行為相混淆。為了區别這兩種動機,我們就需要采用特别的方式。比如電影中經常有這樣的橋段,為了突出一個人關心另一個人不是出于道德動機,往往會把這種人先描繪為道德上的壞人、自私的人,至少沒有多高的道德修養,由此排除他們的道德動機。比如,某些對社會來講極壞的人可以為其戀人犧牲生命、特别孝順父母,從而突顯這些行為的其他動機,如純粹的親情、友情或愛情。這一方面迎合人們反道德說教的心态,另一方面是為了凸顯純粹的親情、愛情與友情等在人們心中的地位。當然,這些情感是有價值的,但如果說它是道德上高尚的,一般會讓當事人極為别扭。因為這種稱贊搞錯了情感的本質。父母希望得到自己子女的照顧,但一般希望是因為跟子女間的親情,自然有那種牽挂,而不僅僅是因為子女是有道德的人,隻是為了履行道德義務。上文丙的行為也是為了突出這種親情動機,突出其行為具有非道德的内在價值。
孝順行為根據動機的不同,就可以具有三種不同的價值:一是基于道德動機(出于感恩)的道德價值;二是基于親情的非道德價值(作為人類幸福的構成成分);三是基于利益動機的工具價值。就工具價值而言,傳統孝道還有另一種重要的作用,那就是服務于社會與政治,基于它來奠定統治權威,培養百姓對權威的認可,使百姓接受當局的統治,接受統治權力的正當性等。
傳統孝道的人性困境
剖析孝道文化的各種價值後,我們可以回到前面的問題:現代社會還能夠通過重塑傳統孝道獲得各種相應的價值,特别是實現“老有所養”嗎?本文接下來将從人性的特征出發,論證這種做法很難取得成功。我們先從人性的動機特性入手,從壞到好列出幾種大概的行為模式譜系:1.惡毒模式。甯願自己過得不好,也要他人過得比自己更不好。2.極度自私模式。隻要有益于我,無論給他人帶來多少傷害都可以。3.溫和自私模式。隻要有益于我,但以不給他人帶來過大傷害為前提。4.自利模式。不害人,隻有有益于自己時才願意去幫助别人(經濟學裡常見的“經濟人”假設)。5.自保模式。不害人,隻有不損害自己(損害非常微小)時才願意幫助别人。6.弱利他模式。不害人,願意幫助别人,但對自己的傷害不能很大。7.強利他模式。不害人,很願意幫助别人,哪怕給自己帶來很大傷害。8.極度利他模式。隻要值得就願意幫助人,不管要付出多大的代價。
在此,本文的論證前提是接受休谟式人性觀,借助上面的區分可以這樣來描述人們的有限利他心:絕大多數人的動機結構是3、4、5、6這四種,而且以動機譜系4和5為核心,其人數是最多的,然後向譜系兩邊分布的人數越來越少,各種動機模式的人數分布接近正态分布。如果人們行為模式确實符合這樣一種描述,那麼日常行動可以有這樣的概括:“1.人們過得越差,幫助他們的動機越強;2.付出的代價越小,給人們帶來的好處越多,幫助的動機越強;3.我們總是想以盡可能小的代價獲得盡可能多的好處。4.我們在追求自己利益時,給他人帶來的代價越大,造成其處境越差,給自己帶來的利益越小,我們不這樣做的動機越強。”基于這種現實動機傾向,我們在有利的環境下大概會形成兩種基本的道德情感:一是奠基于利他心的人道情感,當他人過得很差,基本需要得不到滿足時,我們可以不計回報地幫助他們;二是奠基于自利心的公平情感,也就是我們希望自己的付出與所得相匹配。
有了上面的動機模式的背景理解,可以考察當下孝道的現實動機。第一,在我國現代社會,公民的流動非常頻繁,傳統的熟人社會演化為現代的陌生人社會,人們彼此之間的道德輿論壓力就會大大減少,孝順行為的外部壓力動機減弱。第二,男女平等得到普遍的認可,女性地位逐漸提高,在家庭中有了一定的話語權。同時,随着社會流動性的增強,婚姻更加自由,跨地區跨省婚姻越來越越多。然而由于地域、文化以及年齡等因素産生的觀念差别明顯,家庭成員之間的溝通更加困難。因此,當家庭不是很富裕,資源比較有限時,在配偶、孩子與父母間分配資源時、孝順父母的親情動機受到影響。情誼動機之間的沖突會更明顯,孝順的親情動機就更弱。第三,中國當下的養育模式是無限責任的全包模式,父母一般要付出大量的錢财。對于不是特别富裕的家庭而言,錢财基本上會全部投入兒女身上。為了兒女上學、成家,很多父母花光全部積蓄,甚至舉債。這就導緻孝順是沒有遺産回報的,孝順的正面激勵動機不足。第四,孝順父母的道德動機要求我們有很好的外部道德環境。然而,由于各種曆史原因,傳統道德培養機制受到沖擊,新的培養機制又受到當下環境的影響尚未落實。
綜合上面的分析,孝順行為的四種正常動機(外在的壓力動機、親情動機、道德動機和正面的利益動機)在現代社會都是不足的。如果想要通過重塑孝道解決“贍養老人”的問題,那麼就必須克服上述動機不足的情況。然而,由于現代社會的特點以及前面分析的動機模式,我們發現很難做到這一點。第一,現代社會成為流動社會是市場經濟制度一個難以避免的結果。從某種意義上講,這是一個無法逆轉的過程。因此,孝順的壓力動機很難找到,培養出這種動機的代價很高。第二,男女平等作為一種現代價值是難以動搖的。如果我們要再次把女性地位降低,使得其在家庭事務中不能發出聲音,這要付出的道德代價将是極其高昂的;同時我們也不能要求丈夫對于妻子與孩子沒有相應的情誼動機。因此,可以想象得到,家庭在分配資源時,特别是生活不富裕的家庭中,孝順的親情動機同樣是不足的。第三,即便國家經濟發展可以減除貧窮程度與人數,但是在可以預見的短期内,依然有大量貧窮者存在,而且其貧窮的程度依然存在。因此,隻要我們的養育模式依然是無限責任的全包模式,那麼不少家庭是沒有什麼積蓄的,子女的孝順行為就是“無利可圖”的。在某種意義上講,我們最有可能提高的就是第四種動機,也就是孝順行為的道德動機。的确,我們可以期待,随着法制與正義制度的逐漸确立,人們的道德水準會有一定程度的提高。但是正如前面對人性的分析,我們大部分人的利他動機是有限的,愛自己勝過愛别人。從這種意義上講,孝順動機的形成與培養是有環境限制與約束的。盡管無法作出具體的預測,但可以想象,家庭條件越是困難,孝順要付出的代價越大,那麼培養道德動機的困難就會越大。
需要指出的是,上面四個條件隻是說形成孝順的各種動機是有困難的,并不是說沒有人會具有孝順動機。相反,我們完全可以相信,在今日中國,有很多子女是孝順的,他們會盡己所能地贍養自己的父母。根據上面的動機分析,從概率上講,越是窮苦的家庭,盡孝的壓力越大,父母培養與教育下一代的時間越少,培養下一代的資源也越緊張,而盡孝的道德動機就越難獲得。但是,恰恰是這樣家庭的老人是最需要養老保障的。因而,重塑傳統孝道的困境不在于是否有人(甚至是大多數人)有孝順動機,而是有多少人沒有孝順動機,産生的後果會有多嚴重。
面對孝順動機不足的情況下,我們是否可以如傳統社會那樣,通過社會制度确立父母的權威,形成一種基于威權孝道的社會呢?我認為有兩個重要的理由反對這種觀點。第一個理由是這樣做完全與現代社會的奠基價值與實踐相違背。首先,它與人格平等違背,因為現代社會裡,成年子女是有人格尊嚴的,父母與成年子女之間是平等的。其次,它要達到效果,将會對子女的獨立自主性、隐私與自由構成極大的挑戰。換言之,為了推行傳統的威權孝道,我們要付出的道德代價太大。
另一個理由是這樣的做的傳統理據不複存在。傳統社會裡面威權孝道的強制與宗族制是密不可分的,而宗族制的核心在于基于血脈傳承的傳宗接代(姓氏制度就是為了體現這一點)。直到今天,我們依然還會聽到比如孔子多少代傳人、朱子多少代傳人等,甚至會有非常詳盡的家譜作為佐證。然而,根據現代遺傳學知識,子女會受到父母雙方基因的影響,但親緣系數是以指數來計算的,六七代之後,無論是父系還是母系,我們看重的血脈傳承(包括外貌、智商等)可能連1%都不到。因此,基于血脈傳承的所謂傳宗接代純粹是前科學時代的臆想,基于此的傳統權威并不牢靠。由此要重建宗族制不過是未得科學啟蒙的蒙昧表現。
綜合上面的分析,我們可以得出兩點。第一,在現代社會,不少人無法具備充足的動機去自願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第二,國家通過強制手段迫使人們履行贍養義務也是不合适的。一是這樣做的道德代價極大,不僅與現代價值相沖突,而且傳統根據本身是虛妄的;二是這樣做是行不通的,因為有不少家庭不盡孝的重要原因在于無力履行孝順義務。實際上,即便是在強調父系威權的傳統社會中,孝順義務的履行也很可能是差強人意的。
福利養老的可欲性分析
我們前面的分析顯示,孝道養老會碰到難以克服的動機不足問題。由此自然要問的一個問題是:我們有更好的辦法解決這個問題嗎?筆者認為實際上是有的,這就是現代國家的福利制度與社會保險制度。要明白這種做法确實比前者更好,我們需要了解兩種養老方式對應的兩種家庭模式。孝道養老與福利養老實際上對應費孝通先生幾十年前區分的兩種家庭模式,即反哺式家庭模式和接力式家庭模式。費先生當時是為了概括中外家庭模式的不同,但更好的是對應傳統家庭模式與現代家庭模式的區分。按照費先生的概括,反哺式家庭關系中,人一輩子都在相互依靠的家庭關系之中,未成年的兒女由父母的勞動成果養育成人,及至父母年老體衰時,由成年兒女來贍養父母。養育兒女對父母來說是自己為養老進行儲備,即“養兒防老”,這是反哺式養老模式。而在接力式家庭關系中,父母要盡義務撫養子女,但子女成年後離開父母獨立生活,然後又盡義務撫養自己的子女。家庭養育子女像接力賽跑中傳遞接力棒一樣,一代一代向下傳遞。從父母傳到子女是單向的,養老問題由個人自己的社會保險以及社會福利制度解決,這就是“接力”式養老模式。
接下來我們根據兩種家庭模式,考察與探讨養老的現實問題(溫飽、疾病與寂寞),表明現代的福利養老制度為什麼優于傳統的孝道養老。我們先來看“溫飽與疾病”的問題。相對于傳統的孝道養老而言,現代的福利養老在解決這個問題上有兩個方面的優勢。第一,現代的福利養老在某種意義是集體養老模式,主要來源是稅收。這種稅收在總體收入中所占比例并不是很高,而且主要是累進稅模式,也就是收入越高,稅率越高,也就是說這種資源主要源自高收入家庭。由此,這種稅收無論是給富人還是窮人帶來的代價都是較小的,因此,根據我們前面的動機分析,隻要大部分人具備基本的人道情感就可以滿足動機條件。第二,現代福利制度同時與接力式家庭關系相聯系。相對于反哺式家庭關系而言,接力式家庭對于子女的撫養是一種有限責任模式,并不是傳統的那種包幹的無限責任模式。這種家庭關系要求子女成年後就要獨立,自己負責自己的婚嫁與撫養子女。的确,這種做法某種意義上增加了子女中青年時的負擔,但相應地減小了老年時的風險。在某種意義上講,這實際上是把人們的生活負擔在一生中進行了重新分配,而且其實現不再依賴于子女的孝順動機。由此,在分配人們的一生資源時,這種模式更符合人們的動機結構。這也就是說,現代福利制度在兩個方面都更适合人性動機的結構,能夠更好解決“溫飽”與“疾病”這兩個問題。
接下來我們考慮“寂寞”這個問題,實際上是與情誼(特别是親情)相關的問題。從表面上看,福利養老制度是會削弱親情的。父母對子女不再是包幹義務,但孫輩之間的感情得不到培養的機會。然而,這隻是表面現象,我們可以從兩個方面來分析真實的情況。第一,接力式家庭模式既不禁止有餘力的父母幫助子女成家立業,也不禁止有意願的子女去贍養父母,隻是這兩者都不再作為強制性的道德義務。因此,這裡可以分幾種情況來分析。1.在反哺模式下原本親情濃厚或者看重親情的家庭,因為他們是自願的,因此父母與子女的相處模式跟傳統模式不會有什麼不同,隻是其自願性表現得更為明顯。2.在反哺式模式下原本就缺少親情的家庭,即使強迫子女跟父母生活在一起也不會有什麼親情,彼此之間産生的感情也很有可能是憎恨。現代生活中難解的婆媳關系,隻是這種麻煩的一個縮影。這裡同樣沒有多少親情的損失,實際上權責明确後,相反更有助于核心家庭的親情培養。3.除了前兩者外,在反哺式家庭關系中,有些家庭之所以“撕破臉”,關系不好,不與父母來往,很大原因是因為承擔贍養負擔太重。對于這部分家庭而言,把贍養負擔從孝道中拿掉後,親情關系不再有承擔不起的負擔,由此更有可能形成較好的家庭關系,來往實際上會更多。由此,與表面現象相反,接力模式下的家庭關系有更大的可能變好,人們之間的親情會更真實,一定程度上可以緩解“寂寞”的問題。第二,相對于反哺式家庭關系而言,接力式關系給了成年子女更多的時間與空間,他們變得更加獨立,由此有更多的機會發展其他情誼。帶來的變化是,與反哺式家庭關系中的父母不同,接力式家庭關系中的父母不會一切都要跟子女捆綁在一起,他們擁有自己的獨立生活。這樣一來,人們在中青年時期就能預料到老年生活的樣子,不會對子女的陪伴有過多的期待,由此會花更多的時間培養自己的興趣愛好,發展出新型的老年生活形式。從這個角度講,接力式家庭關系可以進一步解決“寂寞”問題。
最後,我們考慮道德價值問題。這個可能也是人們對孝道最為看重的一個方面。前面我們講過,孟子強調君臣之道與孝道是人禽之别。然而,這種理解在當代很是值得商榷。“無君”在當代非但不是人禽之别的标準,如何诠釋“無父”顯然更加複雜。如果我們依然堅持身體發膚受之父母,因此要無條件服從父母,承認父母生殺予奪的權威,這在現代顯然是無法得到認可的。如果“無父”主要強調父母的養育之恩,孝順是體現“感恩”,不孝順就是“忘恩負義”,那麼人們很難否認這一點。但值得追問的是,相對于反哺式家庭關系而言,接力式家庭關系涉及忘恩負義嗎?的确,在接力式家庭關系之下,父母養育子女,父母自己養老,子女并沒有回饋父母,似乎顯得有點忘恩負義。然而,在某種意義上,這種關系從系統上講可以是公平的,因為子女也會養育下一代,子女也是自己養老。不僅如此,對于沒有生育子女的人來說,隻要社會對于兒童提供基本的福利制度,比如以兒童的免費義務教育與醫療資源的提供,那麼針對他們的稅收也使得他們在另一種意義上在養育下一代。因此,盡管接力式家庭關系從表面上看是一種沒有回饋的單向模式,但是這個系統完全可以是公平的。從這種意義上講,這裡的感恩(或說回饋)主要是從整個系統體現的。如果這種分析模式是有道理的,那麼改變孝順模式,其中并不一定會涉及忘恩負義,并不一定涉及道德價值的損失。
新的孝道養老與現代社會的發展更相吻合,可以更好地适應現代社會,更适應我們的有限利他心,從而具有更好的可行性。真正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樂”。值得再次強調的是,不把贍養老人作為孝道義務并不是要取消孝道,隻是用不同的形式體現孝道。如果社會保障制度為老年人提供的物質幫助不比子女實際上提供的少(實際上肯定要多),那麼我們就沒有必要利用外在的道德義務與利益刺激來迫使子女贍養老人。而且新孝道依然把子女陪伴、關心父母作為義務,隻是不承擔贍養負擔而已。因此,新的福利養老模式在内在的親情價值、道德價值與工具性價值上,都不比傳統的孝順模式差,而且在工具性價值有明顯的改善,在親情價值上應該會有一定程度的改善。
結語
如果前文的分析是正确的,那麼我們就從人性的動機方面與基因遺傳方面出發,表明傳統孝道的養老方式在現代社會中是不太适宜的。不過,盡管現代社會不再适宜提倡傳統的孝道文化,但這不表示我們應該完全放棄傳統孝道文化。除了奠定政治權威以及贍養老人的工具性價值,傳統孝道文化也有基于感恩的道德價值,還有我們無法舍棄的親情價值。因此,對于傳統的孝道文化,我們不宜以一種簡單的态度面對它,而是要針對其包含的具體價值,做出區别的對待。
根據前面的分析,我們可以概括出重塑傳統孝道的基本思路。首先,對于作為傳統社會統治根基的權威孝道或說政治孝道來說,它顯然與現代社會中的基礎價值格格不入,因而這種孝道文化成分是我們應該摒棄的。其次,對于立基于生養之恩的感恩孝道,我們需要有條件的接受。但是,我們需要考慮人性動機的限制,考慮這種孝道與現代社會提供的其他情誼之間的沖突,強調子女對于父母有問候、看望、陪伴等道德義務,将傳統孝道中的“贍養”條款轉化為值得提倡的分外之舉,降低道德孝道的要求,更有利于培養出孝道動機。最後,最重要的是,我們要重視并且倡導傳統孝道文化中蘊含的親情孝道。盡管親情價值在傳統社會中表現得不是很突出,被傳統孝道中的權威與政治價值所壓倒,但這種價值無論在哪國、哪代都是不容易消除的,而且也是不應該消除的。實際上,這種親情價值是每個人過得幸福與否的一種重要構成成分。因此,傳統孝道文化中最應該保持且最應該大力提倡與發展的就是親情孝道文化,而培養這種文化的主要目的就是為我們培育與發展親情提供相應的社會和政治環境的保障。
作者簡介:葛四友,beat365体育官网教授,研究方向為現當代英美政治哲學與規範倫理學。
文章來源:《探索與争鳴》202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