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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雲飛:康德與跨文化交流的哲學基礎

點擊次數:  更新時間:2021-10-22

摘 要跨文化交流對于構建和諧的人類共同體意義重大,但其自身尚需要一種普遍的學理基礎。康德哲學作為普遍主義的典範,可以在兩個方面夯實跨文化交流的思想基礎。首先,康德思想中以友好交往和追求永久和平為内涵的世界公民理念,表明了跨文化交流是一種合理的規範性要求。其次,在自我與他者互動中達到理性一貫性的啟蒙思維準則,給定了如何進行跨文化交流的基本規則。兩者共同解答了跨文化交流的可能性問題。無論是基于世界公民理念的交往主張,還是啟蒙與批判的原則,都以人類理性的成熟為目标和理想,具有世界主義色彩。康德式的世界主義不受限于特定的文化立場,體現出普遍的理論效力,構成了跨文化交流的哲學基礎。跨文化交流則反過來提供了實現康德式哲學理想的上佳手段。

關鍵詞康德;跨文化交流;世界公民;啟蒙思維準則


特别從1990年代以來,高歌猛進的全球化進程塑造了一個深度融合的世界。但當下,世界因疫情和其他各種緣由而變得隔離,經濟、文化諸領域中原本火熱的交流,相對停滞了。就應對疫情而言,抛開政治制度等相對硬性的因素不說,各個國家成效參差不齊的各種抗疫措施背後,文化認同在其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在世界各部分高度融合又狂暴撕裂的現時代,跨文化交流的重大意義和可能限度格外凸顯。如果我們把跨文化交流(intercultural communication)視為來自不同文化觀念、價值體系和符号系統的人們之間的互動、理解乃至于融合,那麼這種交流對于構建和諧的人類共同體之意義是無與倫比的。畢竟,溝通與理解是和諧共存、共同發展的第一步。

但這裡同樣存在着疑難問題。跨文化交流的主體往往是不同社群、國度的人們,他們各自擁抱所在共同體的文化。考慮到人們習慣于停留在自己的舒适地帶,難以走出其共同體的文化,再考慮到文化本身的組成較為複雜,跨文化交流的可能性始終是個問題。從現實層面看,當弱勢(邊緣/從屬)文化面對強勢文化(中心/主導)文化時,迫于生存等壓力,或許會接受不對等的交流,選擇向對方學習,甚至激進地質疑或否定自身的文化。但也有相當的可能性,弱勢一方會選擇固守自身文化,對抗強勢文化。這種對抗甚至會以蒙昧的、極端暴力的方式呈現出來。這在當前常以宗教沖突的形式出現。前一段時間,在法國發生的一位中學教師因某幅宗教先知的漫畫而被當街斬首的慘劇,更是顯示出潛藏在文化沖突之中的暴力因子。反過來,一種強勢文化習慣了對世界發号施令之後,當它面對某種曾被輕視的異質文化崛起後,通常很難接受後者确有可取之處的事實,更難以放下身段,與後者對等交流。也許現實會懲罰這種文化的傲慢,但傲慢的文化即便在受到懲罰之後,也很可能“口服心不服”,不接受文化交流應該是交互的這一規範要求。

這裡的問題是:鑒于人們總是已經置身于某種文化中并受限于該文化的視域,對于跨文化交流,我們似乎很難找到一個共同的學理上的基礎。這種基礎必須不受限于群體和文化的差異,可以被一切有理性者心悅誠服地接受。我相信,若要滿足這一要求,值得考慮的應是一種普遍主義的(哲學)理論。作為普遍主義的典範,康德哲學也許可以為我們提供一些靈感。康德思想體大精深,可姿利用的資源較多,本文出于為跨文化交流奠基的理論旨趣,從中選取一二。康德哲學至少在如下兩個方面提供了跨文化交流的理論基礎:第一,法權與思想雙重意義上的世界公民之交往的權利,論證了交流的哲理前提,可用來解決為什麼要進行跨文化交流的問題;第二,批判與啟蒙思維的互主體準則,構成了交流的基本原則,可用來解決如何進行跨文化交流的問題。這兩項純然哲學性的闡釋,共同解答了跨文化交流如何可能的問題,将構成本文的主幹内容(第一、二節)。在此基礎上,本文第三節将澄清康德式哲學基礎之特點,并說明跨文化交流對于實現康德的人類理性成熟之理想的重要意義。

一、世界公民、交往的權利與跨文化交流的哲理前提

在康德哲學中,世界公民概念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我們甚至可以把康德哲學定性為一種世界公民的哲學。康德所說的世界公民具有雙重含義。首先是人們較為熟悉的、在康德政治哲學的相關論著中得到較為充分的闡釋的法權意義上的世界公民概念。其次,尚有一種相對受人忽視的、思想意義上的世界公民概念。法權和思想雙重意義上的世界公民概念,以友好交往為其基本内容,以和平與人類理性成熟為訴求,提供了跨文化交流的哲理前提。換言之,跨文化交流是由人的世界公民身份而産生的規範性要求。

我們首先來看法權意義上的世界公民之含義。在其著名的《論永久和平》一文中,康德以高度理想主義的方式,提出了一種實現永久和平目标的哲學規劃。這一規劃包括三個層次的正式條款:每個國家的公民憲政應當是共和制;國際法權建基于自由國家的聯盟;世界公民法權應當被限定在普遍友善的條件上。與本文主題直接相關的就是世界公民法權。追随康德的論述,我們需要關注這樣三個問題:世界公民法權的内容是什麼?其政治目标是什麼樣的?更深層次的旨趣或終極目的又是什麼?

第一,世界公民法權到底指什麼?簡單地說,就是交往的權利。在《論永久和平》中,康德将世界公民法權(Weltbürgerecht)限定在“普遍友善的條件”上,而友善意味着“一個外地人不由于自己抵達另一個人的地域而受到此人敵意對待的法權”;所以,這是“一種所有人都享有的造訪法權……”。在《道德形而上學·法權論》中,康德同樣地把世界公民法權(ius cosmopoliticum)界定為一切民族、一切人源始地擁有的相互交往并受到友好對待的法權。這種法權緣起于人們共同擁有地球表面之狀況,或者說,我們因共享同一個家園而應當友好來往。康德還提醒讀者,現代以來,随着全球各民族的聯系日益密切,任何地方發生的侵犯權利的事件都會得到關注;為此,世界公民權利并非幻想和誇張,而是國家法權和國際法權的必要補充,借此方可促成公共人權。在資訊即時擴散的互聯網時代,康德的這一評論尤其顯得切中肯絮。總之,從法權角度看待世界公民身份時,其内核乃是彼此友好交往的權利。

第二,世界公民法權的直接目的乃是永久和平。康德提出,“對和平的這種普遍而持久的創建,不隻構成了純然理性界限内的法權論的一個部分,而是它的全部最終目的……”。按照康德的理論規劃,實現永久和平的方式是:建立合乎法權規則的國内、國際和人類秩序。作為政治理想的世界公民社會,将是一種完全摒棄暴力的、由法權規則主導的和平的共同體。這種規劃将權利思維貫徹始終:目的(和平)與手段(法權)必須統一。

第三,從終極目的來看,建立一個世界公民社會,是一種準備或鋪墊,最後是為了充分實現人類理性的禀賦,或達到理性的成熟。由于個體生命的短暫與有限,人類理性成熟這一任務,隻能在族類、而非個人的意義上逐步實現。實現這一任務,“也許需要一個難以估量的世代序列”。在這個過程中,世界公民狀态的實現為人類道德理性的禀賦之發展準備了條件,或提供了“母腹”。

以上為法權意義上世界公民理念的含義。思想意義上的世界公民理念亦不容忽視。鑒于政治秩序與認知秩序之間的對應性,兩種意義上的世界公民理念的主要規定,應是類似的。可以推知,思想意義上世界公民的三種規定性分别是:第一,以交流為要務;第二,以理性讨論的方式實現學術事業中的“永久和平”(真理);第三,服務于理性禀賦的成熟這一最終目的。

第一,思想意義上的世界公民,緻力于以書面著作或口頭論說的方式将自己的思想表達出來,與公衆交流。這對應于造訪并受到友好對待這一世界公民法權的内容。康德在《什麼是啟蒙》一文中,将這種無限制的思想交流稱之為理性的公共運用。人與人之間思想的自由交流,正體現了思想意義上的世界公民“權利”。這種交流,甚至要優先于表達。康德這樣論述交流的重要性:“如果我們不是仿佛和彼此相互交流的思想的共同體一道思考,我們的思維有會有多少内容,具有多大的正确性呢!”可以說,如無交流,則我們的思考既空洞,又易于陷入錯誤。鑒于這種重要性,康德曾以莊重的口吻把彼此交流稱為人的一項天職。

第二,如同構建世界公民社會是為了實現政治上的永久和平,作為思想意義上的世界公民,人們通過彼此的交流與論争,同樣力圖實現永久和平,亦即獲得真理。從實現方式上看,兩者都應拒絕戰争與暴力,采取合乎法權的道路。在發表于1796年的一篇短文中,康德曾以類似于描述政治生活中的戰争與和平(暴力與法權)的方式,刻畫了哲學中的戰争與和平,亦即學派論戰與理性論争。康德相信,人們通過永不停歇的理性論争,借助批判與劃界,可在認知與實踐之間找到恰當的平衡,走上真理與德性的康莊大道。

第三,理性批判與自由交流促成理性禀賦自身的成熟。這是因為,理性作為原則的能力,其運作就意味着規則與秩序。隻要是自由的、基于理性的論辯和交流,而非強力的威壓,則無論最終的結果如何,唯一的勝利者就是理性自身。為此,康德這樣鼓勵基于理性的自由論争:“隻管讓你的論敵展示出理性來吧,僅僅使用理性的武器來與他戰鬥吧!”理性論争是最有成效的交流方式,是實現理性禀賦的最佳道路。如同奧尼爾借用“理性政治學”這一術語所提出的:理性的訓練與政治的訓練之間具有對應性;公民同伴間的自由、批判性的、普遍的論争,塑造了理性及其原則的權威,最終促成趨向理性的成熟。

讓我們回到跨文化交流這個主題。我認為,雙重含義上的世界公民之理念,确證了(jusitify)跨文化交流的合法性與必要性。世界公民的理念,不僅表達了交往的合法性:我們有權交往;也呈現了交往的必要性:我們需要通過交往以建構善的共同體。從世界公民的角度來看,任何人均具有交往并受到友好對待的權利,并且負有彼此交往以促進自身理性成熟的義務。簡言之,交往的要求既是權利,又是義務。這是對交流的哲理基礎的一般論證。落實到跨文化交流這一主題,後者作為我們這個時代差異群體間最重要的交往方式,其合法性與必要性當然可以在世界公民理念的基礎上得到辯護。若是從法權的層面來看,跨文化交流首先可被看作世界公民法權的衍生物。造訪并受到友好對待的交往法權,在跨文化交流中亦應得到體現。由此,跨文化交流屬于人的基本權利。其次,作為一種規範性要求,跨文化交流應當以和平、理性的方式進行(哪怕從曆史事實上看未必如此)。最後,這種交流最終将服務于人類理性禀賦成熟的目标,促成人類的自我改善。如果我們從思想意義上的世界公民角度看,可以得到相同的結論。

值得補充說明的是,這種論證既适用于個體,亦适用于群體或文化。處于不同文化中的個體是跨文化交流的基本單元。但廣而言之,群體、文化等均可作為交往的行為主體(agent)。跨文化交流的康德式哲理基礎适用于這些不同的主體。按照單波教授的觀點,跨文化交流具有豐富的問題域,可從“主體間、群體間、語言間、文化間”多方切入;進而言之,跨文化傳播建構的思維路徑,則可沿着主體間、文化間、文化互動、文化多樣性等層次深入。我認同這些觀點,并相信這已經預設了個體、群體或文化均可被視為類似的行為主體這種立場。

如果說世界公民理念和交往的要求表明了跨文化交流的的前提,接下來的問題很自然地就是應當如何進行跨文化交流,或跨文化交流的基本規範應當是怎麼樣的。對此,我們或許可以從康德關于啟蒙與批判的思維準則的論述中獲得啟發。

二、啟蒙的思維準則與跨文化交流的基本原則

康德的批判哲學通常被視為18世紀啟蒙思想的頂峰。康德對于啟蒙給出了一種廣為接受的定義:“啟蒙就是人脫離他自己所招緻的不成熟的狀态。……Sapere aude!要有勇氣使用你自己的理智!這就是啟蒙的格言。”人類理性的成熟,人之得以成人,按照康德的看法,正是依賴于啟蒙,依賴于獨立、自由和批判性的思考。啟蒙與批判,有着共同的道路與共同的目标。在此,我們僅限于考察啟蒙與批判的思維模式,這種思維模式展現出如何在自我和他者之間達到理性一貫性,可以被用作不同文化在交流時所應遵循的原則。

啟蒙與批判的思維準則,指的是我們主觀上有意識地采納何種思考規則。一般來說,這無非意味着“獨立思考”或“自己思維”(selbst denken)。康德曾這樣寫道:“在任何時候都自己思維的準則,就是啟蒙。”這也是學界對于康德式啟蒙思維的常規理解。我認為,這可視為康德啟蒙觀念的初步含義。康德啟蒙思維方式的完備内容涵蓋更廣。在《判斷力批判》中,康德曾這樣描述人類理智的思考準則:“1.自己(獨立)思維;2.在每個别人的地位上思維;3.任何時候都與自己一緻地思維。第一條是擺脫成見的思維方式的準則,第二條是擴展的思維方式的準則,第三條是一貫的思維方式的準則。”。這些準則才是康德式啟蒙和批判思維的完備表述。試詳述之。

第一個準則是自己獨立思維。其反面是依賴于成見,不敢獨立思考。康德相信人類最大的成見是迷信,無論是迷信超自然的解釋,還是迷信宗教和政治權威。啟蒙,在其最直接、最本真的意義上,就是拒斥成見、拒斥權威。這是康德時代頗為通行的啟蒙觀念。伏爾泰還曾針對傳統宗教權威發出戰鬥的宣告。就此而言,康德持有18世紀啟蒙思想家的典型立場。這一思維準則,意味着以我為主,從自身視角觀照世界,免受權威和迷信的誤導。這是一種以自我為中心的思考方式,是狹義的啟蒙。

第一個層次的啟蒙思維方式,仍不是自足的。首先,按照康德本人的刻畫,這隻是人們在使用其認識能力時的“一個否定的原則”,或“理性的自保準則”。這不足以體現理性的成熟。人們可以提出這樣的疑問:凡是權威和成見所贊同的,我都要對之說“不”嗎?成見是否有其合理性?其次,獨立思考有沒有可能隻是固執于自己的成見?無論是自己認知的偏見,還是自身利益造成的立場的扭曲?自己的判斷是否同樣需要被反思和質疑?這兩種局限,其實可以歸結為一種,即受限于自身的視角,自以為是。為了消除自我中心的危險,人們需要走出個體“獨白”的狀态,擴展至更普遍化的思維方式。這就是啟蒙思維的第二個準則:在每一個别人的位置上思維。

第二個準則,簡單地說,這是從他者的角度來反思自身的判斷,從而獲得一種更為普遍的理解。康德提出,這裡所涉及的是“合目的地運用認識能力的思維方式”,亦即反思性的思維方式;其内容意味着:“把如此之多的其他人如同被封閉于其中的那些主觀個人的判斷條件都置之度外,并從一個普遍的立場(這個立場他隻有通過置身于别人的立場才能加以規定)來對他自己的判斷進行反思”。這被康德稱之為“擴展的思維方式”。

如何進行擴展的思維?大緻包含三個步驟。第一,置身于别人的立場。我們傾聽他人的想法,了解他人的感受,與他人交換理由,獲得對他人的理解。第二,盡可能地擴展,置身于更多他者的立場來思考。這意味着不斷排除諸他者各自的主觀性,走向更為開放的立場,盡可能達到普遍性。第三,從普遍立場反思自身的判斷。這是由他者的立場反觀、評判自己,理解自身判斷的意義和限度。由這些步驟可知,這是一種以他者為中心的思維方式。

借助從他者反觀自身,我們獲取對他者的理解,意識到自身判斷的局限,達到一種更為公允的評判。康德曾這樣寫道:“我總是希望,能夠通過從他人的立場出發,無偏見地考察我自己的判斷,從而創造出某種比我原來的判斷更好的東西”。可見,一個擴展了的心智會對自身的限度有充分的認識。阿倫特将這作為典型的批判性思考:自我批判。

在他者位置上思考,為我們走向一種真正具有普遍性的判斷,即一貫的判斷,鋪平了道路。我們之所以需要繼續推進自身的思維,至少有兩方面的原因。首先,他人的立場也可能是偏見,如簡單接受之,很可能隻是用他人的偏見代替自己的偏見。我們還需要從他者的立場抽身出來,對他者的立場進行反思。其次,啟蒙和批判的目标在于理性的成熟,而懂得從他者角度思考問題的心智固然要比沉溺在“獨白”狀态成熟,但依然不夠成熟。真正的成熟應立足于每個人自身理性的充足性。為此,我們還需要回到自身,一貫地思考。

對于最後一條“任何時候都與自己一緻地思維”之準則,康德的解釋側重于如何實行之。他提出:“第三條準則,也就是一貫的思維方式的原則,是最難達到的,也隻有通過結合前兩條準則并對它們經常遵守變得熟練之後才能達到。”很清楚的是,一貫的思維涵蓋了自己思維和在他人的位置上思維這兩種思維方式。要實現理性能力的完備運用,必須在接納、反省自身與他者立場基礎上,最終“與自己一緻地”思考。

對此,我們可以借康德本人給出的一個實例稍加說明。在《道德形而上學奠基》中,康德曾借助意願上的沖突來論證我們為什麼有道德義務去幫助他人。如果以三個層次的思維來重寫康德的論證,那麼,我們之所以不願意冷漠旁觀的準則普遍化,正是基于自己思維、站在他人立場思維、一貫地思維這樣一個逐步推進的思考過程。首先,我們自己會在困難情況下想要得到幫助。這相當于立足于自己的處境思考。其次,我們換位到處于困境中的他人的位置上,我們可以判斷他們想要得到幫助。或者我們換位至旁觀者的角度,設想他們将如何判斷。這是站在更多他者的位置上思考,獲得更為普遍的立場。最後,我們反躬自問,如果我們願意自己得到幫助、卻在他人需要幫助時冷漠旁觀,自己在意願上能否一以貫之,還是會陷入自相矛盾?這就是與自己一緻地思維。按照這一程序思考,答案顯而易見。必須注意的是,這裡首要的關切并非利益,而是在與他者的互動中能否保持自身意願的一貫性。正是通過一貫的思維,我們确認了幫助他人的義務。

可見,一貫的思維(der konsequenten Denkungsart)乃是與他者互動、調适中的一貫,這種思維方式之實質在于交互性或相互性(reciprocity):不同主體之間在(哪怕隻是假想的)互動中達成一緻。理性一貫性思維的準則,是康德式啟蒙思維方式的完備體現。這可視為廣義的啟蒙。真正的啟蒙思維包括三個層次:擺脫成見、獨立思考;在他者位置上反思性地思考;一貫地思考。這也是真正的批判性思考。(附帶說一下,康德哲學的基本原理,或許正是理性本身的一貫性。我們可以從批判哲學各主要部分找到一貫性思維的原則。理論理性的一貫性,既表達為邏輯規律的同一律等形式要求,更體現為康德對科學認知界限的澄清。就實踐哲學而言,道德法則及其相應的普遍化檢驗是典型的一貫思維方式之體現。在某種意義上,鑒賞判斷亦可理解為追尋一貫性:鑒賞者希望有權要求他人認可自己對于美和崇高之判斷,要求得到普遍認同。)

在康德式的啟蒙與批判思維的準則中,自我與他者的意義均得到了充分的體現。如果我們把這一準則運用到跨文化交流,可以得到跨文化交流的基本規範:基于相互性的協調一緻。處于不同文化中的個體,交流時可以采納康德式的思維準則,接受一貫性思維的指導。這意味着,人們不能止步于自身文化認同,還應當換位思考,理解其他人的文化訴求,反思自身的限度,最終在自我與他者之間達到融通。如果我們把交流主體轉換為群體或文化,這些準則同樣是适用的。文化間互動同樣需要貫徹理性一貫性的思維準則。總之,這是一種一般的跨文化溝通和理解的模式,适用于各類交流主體。

與在自我與他者之間達到理性一貫性的準則,可以為跨文化交流确立共同底線,能夠超越特定文化立場的限制,克服若幹交往的障礙。某些文化的自我封閉(固執于傳統、缺乏反思),某些強勢文化的自以為是(不願換位思考、不願從他者尤其是弱者角度思考),都會導緻交流各方各執己見、難以達成一緻,甚至陷入文化沖突。這些難題往往可以借助批判思維加以解決。至少,可以得到緩解。在交互思維中達到一貫的思考規則若能逐步被接受,跨文化交流至少可以促成更多溝通或者諒解,進入一種良性的互動。假以時日,文化間應可達成更充分的理解與融合,并借此促成人類整體的和諧。

三、康德式哲學基礎的特點與跨文化交流的意義

考慮到與跨文化交流的可能關聯,上文闡釋了康德哲學的兩個理論要點:以交往為内容的世界公民理念;在自我與他者互動中達到理性一貫性的啟蒙思維準則。作為哲學性的普遍理論前設,前者闡明了人類交流的合理性,後者給出了如何交流的規範。落實到跨文化交流這個更加具體的課題,前者為跨文化交流提供了哲理前提,後者則可被視為跨文化交流的指導原則。兩者共同回答了跨文化交流如何可能的問題。

無論是基于世界公民理念的交往主張,還是啟蒙與批判,共同的目标均為人類理性的成熟。在康德的理論視域中,一種成熟的理性,既是獨立自主的,又是向他者敞開的,在反思中一以貫之的。這種理性成熟的目标,既适用于個體,亦适用于群體,适用于人類這整個族群。這是一個高度理想化的目标,需要人類作為一個整體持續努力。由于其理想性,對于跨文化交流而言,這種理性成熟的目标具有持久的引領作用。

跨文化交流的康德式哲學基礎具有鮮明的特點。它确立了基于世界公民理念的交往的共同底線:彼此友好對待;确立了基于相互性的普遍交往規則:在自我本位與包容他者之間達到理性一貫性;确立了具有普适性的最終目标:人類理性禀賦的成熟。值得特别指出的是,這種康德式的哲學基礎在論證(justification)上沒有文化負擔。從原則上說,康德的哲學構思在文化上是中立的,并不預設任何特定的文化立場,也無需為特定立場背書。其理論效力亦不受限于特定的文化語境,而是具有普遍性。鑒于上述特點,我們也許可以把這種哲學基礎稱為“康德式的世界主義”。

在此,有必要回應一些典型的質疑。茲舉兩例:1、康德式哲學基礎是單主體主義的;2、康德式哲學基礎會消滅文化個性和文化差異,不利于文化多元。這些質疑都可以得到恰當的回應。第一種質疑在哲學研究者和跨文化傳播研究者中均可見到,或把康德的理論視為缺乏互主體維度的意識哲學,或定性為絕對主義的單邊模式。這恐怕是對康德的誤讀。事實上,無論是的交往的權利,還是達到理性一貫性的思維準則,均充分體現了相互性,凸顯了他者的意義。康德式哲學基礎并非單個主體獨白式的,而是互主體的、對話的。

第二種質疑則忽視了這一事實:康德式的世界主義并不建基于某種特定的文化,亦無意于為某種文化張目,隻是着眼于建立共同的底線。無論是世界公民理念,還是啟蒙思維準則,康德并未在實質内容或論證效力上訴諸特定的文化前提。人們無需先行皈依某種宗教(比如基督教),才可接受康德的觀念。接受康德的觀念,也并不會導緻人們接受某種特定價值主張(比如儒家的孝道)。這裡的規範性要求隻在于确立彼此友好對待和相互性的底線。持守底線之後,不同的文化完全可以求同存異,或自行其是。

當然,如果不同文化的“原住民”憂慮的是康德式共同底線是不是會消除某些文化個性,那麼,需要追問的反而是,這些個性能否經得起友好交往和相互性要求的檢驗。若是以文化多元的名義實際上擁抱的乃是封閉、排他與仇恨,這樣的多元不要也罷。跨文化交流的首要關切就是确立共同的底線,使同情之理解得以可能,使友好交往可以延續。如果某種文化的特定價值戕害了這種底線,應當反思的是這種文化,而不是前者。

康德式的世界主義構成跨文化交流的哲學基礎;反過來,跨文化交流則構成了實現康德式哲學理想的上佳手段。跨文化交流不僅有助于培育世界公民,建構和諧共同體,亦是踐行啟蒙思維準則并由此促進人類理性成熟的絕佳方式。尤其在萬物互聯互通的當代,跨文化交流更是意義重大。對此,康德本人已經有清晰的認識,并做了一定的闡釋。雖然從當代人的眼光來看,康德的具體論證可能稍有些“奇怪”。

在《論永久和平》中,康德讨論過這樣一個問題:永久和平的保障是什麼?出于一種特殊的目的論的視角,康德籠統地歸之于大自然的奇妙安排。大自然的安排之所以說是奇妙的,在于其作用方式正好是逆向的:通過戰争(不法狀态)塑造和平(法權狀态);通過自私實現公共善。按照康德設想,大自然的正式安排,包括三個政治、經濟和文化三個方面。首先,通過自利心和理性計算,人們得以建立共和制的憲政,而共和憲政是最有利于實現永久和平的政體。其次,通過以獲利為目的的商貿活動或借助金錢的力量,人們拒絕戰争、擁抱和平,反而實現了道德目的。最後,通過跨文化交流,具體來說,是通過文化差異、甚至是文化沖突來實現文化協同。文化差異集中體現為語言和宗教的差異,這些差異本來常常是阻止各民族融合的力量,但最終卻會借競争和互動達到理解,引向和平。大自然似乎在冥冥中有一種安排。

康德對于跨文化交流機制的論述,值得注意:“這些不同固然易于引起相互間的仇恨和戰争的借口,但畢竟在文化進步和人們逐步接近原則上的更大一緻時,導向在一種和平中的協同;産生和保障這種協同,并不像(在自由的墓地裡的)獨裁制那樣靠的是削弱一切力量,而是靠在這些力量的最活躍的競争之中保持它們之間的平衡。”在此,首先值得關注的是這兩個先決條件:文化的進步;人類在原則方面達到更大的一緻。若是從今天的眼光來看,前者所指的應該是科學、技術和藝術等人類智識生活的提升。比如,計算機技術、互聯網技術的發展,使得人們可以更為便捷和充分地交流。後者似乎指人們逐漸接受共同的道德原則,由此越來越傾向于以合乎法權的方式實現溝通與理解,手段與目的不再分離。其次,尤其值得指出的是,康德所設想的文化和解的方式是“最活躍的競争之中”的平衡。這表明,康德樂于見到的,絕不是弱勢文化被強勢文化所同化甚至被徹底消滅的一元化的場景,而是各種不同文化相互競争、充滿活力的多元場景。當然,這種多元場景是有原則或共同底線的,亦即接納上文所闡釋的世界公民的交往權利和啟蒙思維的準則。為此,康德的文化立場也許可被稱為“有原則的多元文化主義”。

在康德的設想中,文化的差異和沖突将有助于實現這一理想:建構一個普遍友好的世界公民社會,使得不同群體的人們達成溝通和理解,最終促成每一個人的理性成熟。康德是否過于樂觀了?有可能。在喧嚣紛擾的當下,這确實是一個帶有高度理想色彩的目标,但卻是一個值得追求的目标。這并非哲學家的一廂情願。現實越是充滿紛争,不同的人群之間越是難以相互溝通和諒解,哲學家的構思越是“天真”,反而越是珍貴。至少,這是對所有人的一種必要的、善意的提醒:我們應當并且可以做得更好。這種提醒,也許是愈合這個時代各種劇烈撕裂所帶來的傷痛的起點。就此而言,跨文化交流的康德式哲學基礎并不“迂闊”。

作者簡介:楊雲飛,beat365体育官网教授,德國哲學研究所所長。主要研究領域(Areas of specialization)為德國古典哲學(以康德、黑格爾為主)、德國現代哲學、西方道德與政治哲學;興趣領域(Areas of Competence)包括西方近代哲學、心靈哲學和中西比較哲學。

文章來源:《跨文化研究傳播》第三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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