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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華:政治判斷及其倫理立場

點擊次數:  更新時間:2021-11-22

政治生活離不開政治判斷,政治判斷作為一種特殊的思維形式,從内涵上講可以是一種政治認識的躍遷,也可作為政治思維的形式,同時還是政治現象的價值評價,更是一種政治行動的能力,不能對政治判斷進行單一理解。從類型上講,政治判斷可以區分為政治事實判斷、政治價值判斷、政治指令判斷三種,不過這種區分不是絕對的,有時會出現交叉重疊的情況,甚至會相互依賴、相互滲透。任何政治判斷都不可能是“價值中立”的,都有特定的價值立場和受價值觀的支配,其中政治倫理的立場對于正确的政治判斷最為根本,因為政治與倫理從來都不是分離的。新時代政治判斷的倫理立場就是責任的立場、人民的立場、忠誠的立場與曆史的立場。

馬克斯·韋伯在《以政治為業》的著名演說中曾認為,對于政治家而言,有三種前提性素質是決定性的:“激情、責任感和恰如其分的判斷力。”并且也正是因為是否具備這三種素質,才決定了政治人格是否強大。激情是一種“不脫離實際的激情”,也是獻身于某一事業的激情,但沒有責任感的激情隻能是一種亢奮,而要讓責任感成為行動的指南,必須有恰如其分的判斷力,“這是政治家具有決定性意義的心理素質,”因為它可以“保持内心的沉着冷靜。”足見政治判斷力對政治家或“政治人”的重要性。時下,對于“政治三力”(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多有論述,但大都聚焦于“力”而發力,對“政治判斷”“政治領悟”等相關概念缺少深度學理性探究。其實,對政治判斷力的科學把握完全取決于對政治判斷這一基本概念的正确理解。一切憑主觀臆斷與想象的政治判斷力描述,不明白政治判斷的“所指”與“能指”及其應該堅守的基本倫理立場,任意發揮,任意套用,随意要求,都有可能導緻政治判斷概念使用的窄化或寬泛,甚至可能會誤導政治行為的發生。因此非常有必要對政治判斷本身的學理意蘊進行科學揭示,并對政治判斷進行倫理價值審度,以确保政治判斷的正确及政治判斷力的有效發揮。

一、理解政治判斷的維度

從一般意義上講,“判斷是思維對所反映的對象有所肯定或有所否定的思維形式。”由此推之,政治判斷應該是政治思維的一種形式,是政治主體以取舍裁決的方式對政治現象(對象)進行間接、概括、理性的反映,是對政治的主要價值、曆史現狀和發展趨勢的基本選擇與評判,體現為在政治活動中表達意見以及在政治事件結束後對它進行回顧的心理活動。雖然判斷是一種心理現象,也是特定的思維形式,但由于政治現象的複雜性及政治哲學的實踐性特點,對政治判斷就不能用一個“定義”來做一種單一性理解,而必須進行分層解析,方可把握其豐富内涵。就政治判斷的含義而言,可以做四個維度的理解。

一是作為政治認識躍遷的政治判斷。從人的認識層次遞進來看,存在從感性到理性的躍遷過程,同樣,對政治現象的深度把握需要有從感性認識到理性認識的遞進,政治判斷就是其中的重要環節。人對社會政治現象的認識并非從一開始有明确的政治思想支配,僅僅是某種政治意識引發,它同樣是從不系統的、不定型的感性認識開始,是直觀的、自發的心理反應。就此而論,政治判斷首先是作為一種政治心理而存在,從政治感受開始,然後形成政治理性判斷。政治感受是政治主體“對政治環境及其變化的自發反映。它包括政治感覺與政治知覺兩個層次。”政治感受是否深、是否正确,往往與政治觀察能力、政治環境變化程度和個人的政治經驗成正比。因此,“政治感受是政治行為的心理過程的基礎環節和起始階段,它的意義在于向政治主體發出信号,提醒其注意有客觀的政治存在物在向他作用,并引起政治主體對作用物的初步判斷。”政治判斷不能停留于經驗感受和情緒層面,甚至不能隻是前理性判斷水平,必須上升到理性層面,隻有出于理性的政治判斷才是科學的,才能有力量。因為隻有理性才“特指人類所具有的前後連貫的思想與理解能力”,才能給人類思考提供“普遍理由”與“首要原理”。相反,基于感性的政治判斷容易出現主觀特性的簡單同化,形成政治“自我中心化”,與此同時,會因客觀化的空間性,以受适應性驅使而出現政治“從衆心理”。前理性判斷雖然已經超越自我經驗局限,甚至具備了獨立的思維能力,但越是接近理性階段,越容易受既定秩序或現有權威的影響,會出現猶豫、搖擺的狀況。隻有進入理性層次,才能擺脫情境、情緒和具體例證的局限,看清大局與大勢,做出正确的政治判斷。所以說,政治判斷是政治認識的基本形式之一,是一種心理現象,政治判斷力是“心力”。當然,作為政治人的理性絕非個體思慮的理由與能力,其核心是公共理性。因為“并非所有的理性都是公共理性”,“公共理性是一個民主國家的基本特征”,在三方面體現出來:“作為自身的理性,它是公共的理性;它的目标是公共的善和根本性的正義;它的本性和内容是公共的。”實際表明,公共理性在民主政治社會中“其實就是公民的理性”。政治家或公民的政治判斷能力體現了一個社會(時代)的政治文明程度。

二是作為政治思維形式的政治判斷。如果說概念、判斷與推理是思維的最基本形式,那麼政治判斷無疑就是政治思維的一種。如果判斷是對思維對象是否存在、是否具有某種屬性以及事物之間是否具有某種關系的肯定或否定,那麼政治判斷就一定是通過肯定或否定,以主賓詞的形式反映政治現象及其聯系的完整表達。政治判斷離不開内容與形式兩個基本要素,内容即思想,形式即語言。作為思維内容的政治判斷,盡管是對現實生活中客觀存在的各種利益關系進行過濾、取舍之後的價值認定,往往兼具實然性和應然性的特性,在“是”與“應當”中糾結,但最終一定做出“肯定/否定式”判斷。政治判斷的量項一定是“所有”而非“有的”,其常項一定為“是”或“不是”,形成全稱肯定或否定判斷,不能是“可能性”判斷。這就是政治判斷不同于其他政治思維形式或其他性質的判斷的獨特性,即在政治判斷上不能模棱兩可,必須是非清楚、黑白分明。特别是在面臨政治鬥争的嚴峻形勢下,如何分清“敵友”,正确“站隊”,政治判斷就顯得特别重要,因為“誰是我們的敵人?誰是我們的朋友?這是革命的首要問題。”政治判斷的“力”就源于這種在思維形式上“是”或“不是”的斬釘截鐵的堅定性和“非此即彼”的界限性。特别是在事關政治态度、政治立場等大是大非問題上含含糊糊、左右逢源、做“兩面人”、做“牆頭草”,都是政治判斷無力的表現。就此而言,政治判斷力,就是一種思維的力量,一方面有賴于政治主體是否真正具備對政治現象及其聯系的必然的、本質的、規律性認識;另一方面,一定與政治主體的意志力的心理素質有關。科學的判斷與意志的堅定要成為政治态度的“顯現”自然需要語言,語言表達是否精準、中肯,對政治判斷至關重要,詞不達意、言不由衷、誇大其詞、消極不語,都是政治判斷之大忌。正确意斷與恰當言語的完美相結合,才能形成科學的政治判斷。可見,語言能力也是政治判斷力的重要因素,盡管政治生活最忌諱“語言的巨人”,但沒有良好的語言素質肯定也成不了政治上的巨人。

三是作為政治價值評價的政治判斷。如果把判斷分為事實判斷和價值判斷兩類,那麼政治判斷無疑是屬于價值判斷,盡管政治判斷要以客觀的政治時勢為客觀依據,但一定是經過了政治主體的價值審慎,實現了從“是”到“應當”的價值推斷,就此而言,政治判斷的過程與結論不可能是“價值中立”的。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關于是否存在“價值中立”,一直争論不休。這種争論源于所謂休谟問題,即“實然”與“應然”的關系,是否可以從“是”推出“應當”。這裡不拘泥于在科學研究中是否存在價值中立問題,而是要強調,政治判斷有明确的價值立場,有肯定或否定的價值表達,其中包含了價值選擇。在價值選擇過程中政治主體會依據政治事實進行“意義性”加工處理,過濾掉與自身政治信仰不一緻的成分,形成“好的”“應當的”“有意義”的判斷,通過價值語句表達出來。政治判斷固然與政治主體的政治信仰與政治價值觀密切相關,并不意味着它就是純粹主觀臆斷,而是存在客觀的政治判斷标準。這種标準不是政治事實的簡單呈現或陳述,而是處于一種環環相扣的“價值鍊”之中,轉換成一種“價值性的事實”或“價值性的事實述句”。所以,政治判斷力就是通過選擇的形式将政治理念和政治價值觀付諸在某種政治事實上所呈現出來的能力。在當下中國,政治選擇必須以國家政治安全、人民根本利益、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作為領導幹部政治判斷的根本标尺。政治安全關乎黨和國家安危,是國家安全的根本,要求各級領導幹部把維護以政權安全、制度安全為核心的國家政治安全作為根本任務。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民心齊,泰山移,這就要求領導幹部把人民擁護不擁護、贊成不贊成、高興不高興、答應不答應作為判斷一切政治現象的根本标準。以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為本,要求領導幹部有方向感,既不走封閉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幟的邪路,有了正确方向感,判斷才能正确。三者有機結合在一起,形成衡量當下中國政治判斷是否正确的核心價值标準。

四是作為政治行動能力的政治判斷。政治判斷原本是一種在政治活動中表達意見的心理活動,但政治生活的最大特性是遵循實踐理性和行動邏輯,所以理解政治判斷的含義離不開行動視角。政治判斷的清晰或明确有時往往不是靠語言,而是靠行動力的彰顯,而行動力的根源是政治生活的“擴展的思維方式”。康德認為,人擁有合目的性的思維方式,“這種思維方式不論人的自然天賦所達到的範圍和程度是多麼的小,卻表明一個人具有擴展的思維方式(eine erweiterte Denkungsart)如果他能夠把如此之多的其他人都如同被封閉于其中的那些主觀個人判斷條件都置之度外,并從一個普遍的立場(這個立場他隻有通過置身于别人的立場才能加以規定)來對他自己的判斷進行反思的話。”這裡康德所說的置身于他人立場來對自己立場進行反思就是思維判斷中的行動力。“擴展”就是一種自我的“跳出”,要想獲得政治生活公共認可與尊嚴,就必須以政治行動者的經驗來理解世界。無獨有偶,阿倫特也強調政治行動的展示力量,因為隻有通過行動,一個人的人格才能顯現出來,展示力就是行動力,行動力就是判斷力。從政治生活的自我展示,可以看出行動者的利益、意見與态度,或者說,隻有行動才是政治判斷的最後“試金石”。阿倫特同時還強調,在政治生活中進行判斷,實際上就是積極參與到理性的公共讨論之中,與那些我必須最終取得同意并一起做出決定的他人進行商讨,并且認為,“就判斷能力使人能夠在公共領域、在公共世界中引導他自己來說,它是作為政治的存在者的人的基本能力”。可見,政治判斷力的行動引導作用才是政治判斷的核心問題。當下,我們強調政治判斷力對領導幹部的重要性,強調政治判斷力與“忠誠、擔當、幹淨”的關聯性,也是基于政治行動邏輯而非“表态”話語的響亮與絕對。在此意義上可以說,政治判斷力就是政治行動引導力,因為檢驗政治判斷正确與否,檢驗政治判斷力的強弱與否,關鍵是看行動力。當然,政治判斷始終離不開語言的形式,并且“沒有語言的行動不再是行動,因為這裡不再有行動者;而行動者(行動的實踐者)隻有當他同時也是說話者時,他才能成為行動者。”最終能否形成基于行動力的政治判斷,或者如何保證個人主觀判斷的客觀有效性,還取決定于基于想象力的“共通感。”這種共通感是排除了私人性和個别性的,指向一種公共利益,正是借助于共通感人們才得知其他感知能力展示了現實整體生活而非身體的局部刺激。極權主義世界的根本特性就是共通感的喪失,而“共通感的喪失與人類思想和判斷能力的喪失、與人類共同世界的公共性的喪失是同步的。”因共通感喪失而帶來政治判斷失誤的必然結果就是“平庸之惡”的産生。

二、政治判斷的基本類型

對政治判斷内涵的多維度理解,不但說明了作為思維形式的判斷是複雜的,同時也暗示了政治生活本身的情境性,預示着對政治判斷外延的把握同樣複雜。基于此,對政治判斷進行類型學分析是必要的,這樣有利于區分不同情境下的政治判斷,并知曉在何處發力、發何種力、怎樣發力,這樣才有利于培養正确的政治判斷力。就政治判斷的具體類型而言,可以區分為政治事實判斷、政治價值判斷、政治指令判斷。

政治事實判斷是對政治現象(事實)本身進行描述的指陳判斷,以客觀性為基礎,以“是”或“不是”為謂詞的判斷形式。政治事實判斷是否正确,關鍵在于對政治事實本身的正确認識。從政治哲學角度而言,政治事實首先不是一種外在于人的事物、事件及其過程,不是一種純粹的“自在之物”,而一定是與人(特别是政治人)相關的客觀存在,所以政治事實一定不是“物形态”的事實,也不是自然科學意義上的“對象”,而是指與人相關(非人之外、人之前)的政治世界,因為“世界(指人的世界——引者注)是事實的總和,而不是物(des Ding)的總和。”所以,當我們對政治事實進行描述進而做出判斷時不可能是唯客體主義式的,往往會有無意識地“自我處理”而形成“我認為”。但政治事實絕對不是“我認為”的結果,因為事實本身與對事實的認知把握是不同的,甚至也不能等同于對事實正确把握的真理形式。“事實是指客觀存在的、不依賴于主體主觀意識的存在狀态,是具有本體意味的概念;而真理作為主體對客體關系整體性内容的把握與接近,卻是一個實踐和認識範疇。”當然,對政治事實的判斷要基于“事實一般”,但又不能僅僅是“一般事實”,因為政治事實首先是“政治的”。這種“政治性”決定了政治事實是根本性的事實而非全部事實的表象,可見,政治事實判斷就是從政治上看待事實、看待問題、分析問題,是“有立場”地透過現象看本質,這樣才能真正明辨是非,真正做到“不畏浮雲遮望眼”,在錯綜複雜的形勢下作出科學準确的預判。其實,當我們對政治事實做出判斷的時候本身就是對“勢”的把握。政治之“勢”雖然以政治事實為基礎,但往往表現出某種規律性的動态變化,如果掌握不好,就會丢掉“大勢”或“大勢已去”。所以政治事實判斷常常表現為一種基于事實又不局限于事實地對“大勢”的預測,本質上是主動性而非被動性的,因為政治上的主動是最有利的主動,政治上的被動是最危險的被動。如,中國共産黨自十八大以來,社會發展與國家事業都發生了曆史性的變化,習近平在準确研判發展大勢的基礎上,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做出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這是我國發展的新曆史方位”這一重大政治判斷。這既是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發展成功事實的判斷,也是面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而做出的趨勢性判斷,既是政治事實,也是政治預測,或者說可以預測到的政治事實。這樣的政治判斷力往往是超乎尋常的,隻有偉大的政治家才具備,其堅實的根基在于政治事實本身的客觀性。在此意義上可以說,政治事實判斷本身就是科學判斷,可以進行科學分析,并且本身就有無可争議的評價準确性标準。但是,我們也不能因此就斷定政治判斷僅僅表現為科學(事實)判斷,因為我們“在選擇好的政治判斷時對科學的判斷提出了質疑。”這種質疑來自價值相對主義,來自政治判斷的特殊性。問題的根源并不僅僅是政治觀點的差異,“困難在于各個觀點的倡導者在争論中互相牽制。”這就需要政治判斷的另外形式,即政治價值判斷。

政治價值判斷是對政治現象(事實)進行價值評價的判斷,以主觀性為機理,以“應當”“不應當”或“好”與“壞”為價值詞的判斷形式。如果說政治事實判斷是對政治存在與發展大勢的把握,那麼政治價值判斷則是對政治理念、原則、事件、人物等的基本評價與規範。休谟在《人性論》中區分了事實與價值,他認為,如善與惡這類價值“都不是對象的性質,而是心中的知覺。”也就是說,價值“隻在于内心活動和外在的對象之間”,而不是存在于對象之中的“事實”。區分事實與對事實的評價(價值)有意義,但把價值看成純粹的主觀知覺則為大誤,因為事實認知與價值評價從來都是不可分離的,甚至是相互促進的。政治價值判斷在政治生活中具有評價與規範的雙重意義。就其評價意義而言,是對政治現象有無價值、有什麼樣的價值、有多大價值的判斷,如“中國共産黨是偉大、光榮、正确的黨”“隻有社會主義才能救中國”。在正确的政治判斷中可以區分政治的“好”與“壞”,特别是對社會群體心理而言,“好政治”就是“得人心”的政治,“得人心”就是具有廣泛而堅實的價值認同。就政治價值判斷的規範意義而言,對政治主體或行為以某種規定與約束,并有“應該”“不應該”“允許”“禁止”“有義務”等規範詞,如“要以人民為中心作為工作導向”“社會治理應該堅持法治與德治相結合”“堅決禁止黨員幹部經商”“堅決不做政治上的兩面人”,等等。政治價值判斷的評價與規範功能在政治生活中是一體的,不存在相悖或“循環論證”的問題。政治評價是政治規範的前提,即“好的”都是應該提倡的,“壞的”都是要禁止的。同時,政治規範在社會整體性層面本身就是一種“一緻認為”的公共評價,即人們常常是依據“應該”來評價、指導人的行為。以實踐理性為特征的政治生活不會出現“好”與“應該”的斷裂,相反,二者合而為一,共同構成政治判斷的鮮明的價值導向和嚴格的政治行為規範。中國共産黨的政治判斷就具有明确的價值取向,這就是要以國家政治安全為大、以人民為重、以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為本。維護國家政治安全、保障人民根本利益、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是我們進行正确的政治判斷的價值标準,也是政治行為的基本規範。當然,在政治價值判斷中要避免因政治個體的主觀價值觀偏差而對整體社會的誤導,要堅持“人民至上”的客觀标準,并且是始終一貫的标準,不能因個人或集團利益的得失而有所改變。

政治價值判斷固然重要,但不能滑向價值相對主義,而是必須清醒地“認識到政治信念體系逐漸發展成自身永久的世界觀存在着的以下持久的危險:為自利設定判斷和得分的标準、儲存自己喜歡的曆史類比,以及在自己的萬神殿裡陳列英雄與無賴。”所以,要把政治價值判斷之“應然”變為惠及廣大人民群衆之“實然”,需要有效的政治行動,即在判斷政治形勢時,不是光聽政治家在說什麼,重要的也是最關鍵的是,看政治家們在做什麼。這就需要政治指令判斷,它是政治規範判斷的個案化。

政治指令判斷是對政治現象(事實)進行價值評估後,以實踐性為特征,以“做”或“不做”為動賓結構的判斷形式,往往是包含了号召、勸告、告誡、命令的判斷。政治指令判斷的最大特點是“個案化”,即它總是針對具體、個别的政治情境、政治事件和政治主體的是非、善惡判斷,因而做出的往往是“非此即彼”“非善即惡”的二元對立判斷,毫不含糊,不僅僅是“應該”,而且是“必須”,沒有選擇餘地。政治指令判斷實際上暗含了不同于前述兩種判斷的三個基本要素:政治情境、政治行為、政治強制。一般性的政治事實判斷與政治價值判斷可以通過認知與體驗來完成,其科學描述、價值共識、規範要求往往是普遍性的,甚至可以通過科學手段、語言表述來完成,而政治指令判斷則常常是在具體的政治情境中發生,或者說,在特殊的政治情境中需要做出某種判斷。美國政治心理學家霍頓認為,之所以會出現種族偏見,就是因為整個群體的種族主義情感環境。現實社會中的政治沖突大都是為稀缺資源的競争,所以政治沖突就是一種零和博弈,“這指的是一方所得則是另一方所失的情勢”,因為一個人在社會群體結構中的位置決定了他的态度與行為,情境中的“偏愛完全可以沒有任何對他人而言可以理解的理由。”所以,有時的政治指令判斷就是一種情勢下的偏執,沒有理由可言。美國政治心理學家斯通認為,人的行為實際上就是人在他的心理環境中的函數,取決于性格結構中的認同、認知與情緒。可見,政治指令判斷不但是情境性的,更多的是一種政治行為,并且是情勢下的行為,即已經不是言辭上的“是”與“應該”的問題,而是“做不做”“如何做”的問題,行動本身就是判斷的結果,“行動勝于雄辯”,說的就是這個道理。中國共産黨自十八大以來,堅持從嚴治黨不動搖,采取了一系列強硬措施,反腐倡廉取得成效,赢得了民心,凝聚了黨心。這一反腐行動本身就是一種保持黨的生命力、戰鬥力的重大政治決斷。當然,政治指令判斷的實現是以對個體意志的強制和個體對政治權威的服從為前提的,作為政治導向意義上的強制可以有自然意義上的強制和建構意義上的強制,前者是自然欲望起主導作用,後者則是通過意識灌輸、力量對比、對話協商等方式實現強制,可以說“政治就是指導向強制的可能性。”這種可能性“不僅表現為強制的社會性發展,而且表現為不同時代政治含義所指向的強制形式的不斷揚棄。”政治的強制力對個體而言是一種無形的壓力,面對壓力隻有兩種選擇:要麼反抗,要麼服從。在要求政治意志高度統一的情勢下,一般會選擇服從。在特定的政治行為模式中,人們總能感受到來自外界難以抗拒的社會政治壓力,并容易産生與壓力相一緻的心理傾向和行為表現,這就是社會心理學中的“服從”。政治主體所面臨的政治壓力主要來自兩個方面:一是政治權威的命令,如政治領袖、上級組織等;二是政治群體性規範的影響,如章程、紀律、法規等。正因為有了政治服從,政治強制才能實現,政治指令判斷才成為可能。

當然,政治事實判斷、政治價值判斷、政治指令判斷的區分不是絕對的,有時會出現交叉重疊的情況,甚至會相互依賴、相互滲透。政治事實判斷是政治價值判斷和政治指令判斷的基礎;政治價值判斷又是政治事實判斷的意義性、一般化處理;政治指令判斷是對政治價值判斷的具體實踐,三者構成由政治事實到政治價值,經過政治行動還原到新的政治事實的過程。

三、政治判斷的倫理立場

如果把政治判斷作為科學判斷一樣來對待,自然涉及政治判斷是否能“價值中立”的問題。換而言之,為了确保政治判斷的客觀公正性,要不要“無立場”地“價值無涉”。如前所述,“價值中立”問題源于“休谟問題”。休谟在《人性論》中發現事實與價值的區别,并且認為,科學關系與道德(價值)關系不同,前者的聯系詞是“是”或“不是”,而後者的聯系詞是“應該”或“不應該”,并且根據科學的邏輯規則由“是什麼”推不出“應該怎樣”。馬克斯·韋伯在《以學術為業》的演講中也認為,應該把價值中立作為從事社會科學的方法準則,認為科學不涉及價值關懷問題。他以法理學為例,“法理學所要确定的是,根據這種法律思想的原理,什麼是有法律效力的。因此它隻對具體的法則或具體的解釋方式是否可被視為有約束力做出判定。它并不回答這些法規是否一定應當創制的問題。”并且,馬克斯·韋伯還主張把政治生活中的價值立場與從事政治學研究要區分開,“因為對實際政治問題所持的意見,同對政治結構和黨派地位的科學分析完全是兩碼事。”當你表現政治主張的時候,所用語詞根本不是科學分析的工具,而隻是改變他人政治态度的煽動手段。

從“休谟問題”到“韋伯命題”實際是想在事實與價值、科學與意義之間劃上一道不可逾越的鴻溝,從而确保科學判斷(分析)的純正性和客觀性而免遭主觀性的幹擾,這對科學研究不失為一種明智之舉。但問題在于無論多麼客觀的科學活動都是人的活動,“科學既是人為的,也是為人的。為科學而科學、為知識而知識,從來就隻是一種幻想或幻覺。”更何況政治生活本身就是人的一種合目的性活動方式和樣态,不是可以脫離人的價值意識而存在的“純客觀”對象。政治的發生發展有客觀基礎與客觀規律,但這種客觀是人的活動結果的“凝結”,這種規律是帶有“合目的”的“總結”。所以,政治判斷必須要有倫理立場的考量,否則,不但有違政治的本真,而且會使政治判斷簡單化為科學推理而喪失價值指引的功能。政治判斷的倫理立場實際涉及三個層面的問題:政治是否一定要關涉倫理;倫理立場對确保政治判斷的正确性有何意義;政治判斷需要何種倫理立場。

自古以來,無論東方和西方,大多數思想家都主張政治與倫理是不可分割的,政治生活離不開倫理的規約,政治本身必然有對某種倫理理念的追尋,需要倫理的支撐,需要倫理的引導。在古希臘,政治被人們賦予了濃厚的倫理色彩,是實現最高價值的生活方式。柏拉圖認為城邦是依據自然秩序而形成的,實現正義是城邦政治的内生訴求。在亞裡士多德的眼中,城邦是人類為了獲得優良生活而自然演化的産物,趨向城邦生活是人的本質使然。就如整體和部分的關系,城邦是先于個人的存在,人不能離群索居、自給自足,唯有在城邦中滿足自己的需要、實現自身的價值。近代以來,雖有政治與倫理道德的分離主張,但近年來政治哲學(倫理)的研究成為熱點。無論政治自由主義還是社群主義,無論激進主義還是保守主義,在政治需要倫理規制這一點上,其主張大體一緻。政治的倫理特質在中國古代思想中也得到了充分的闡發。孔子就提出“政者,正也”的命題,政治天然具有追求“仁”的倫理向度,而且從政者必須具備高尚的道德品質。“為政以德”成為我國傳統政治的核心話語。施行“仁政”數千年來都是從政者孜孜以求的道德理想。孟子在與梁惠王的辯談中将倫理政治表達得淋漓盡緻。他告誡梁惠王不能在政治生活中隻關注利益。一個失去倫理的國家即便強大到可以征服其他國家,也不過是推行霸道。唯有推行“仁政”,讓天下都心悅誠服,才可達“王道”的境界。如他所言:“五畝之宅,樹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雞豚狗彘之畜,無失其時,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畝之田,勿奪其時,數口之家可以無饑矣。謹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義,頒白者不負戴于道路矣。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饑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從上不難看出,經典的政治從來都與倫理如影随形,不可分離,執政者要獲得統治的合法性,必須首先站在倫理的高點。

時至今日,我們也清醒地認識到,政治與倫理的結合其實存在于兩者的内在規定性之中。首先,政治必然有對某種價值理想的追求。政治是人類發展的産物,其中的中心問題在于,我們要通過政治生活實現哪些價值理念?不同的曆史時期、不同的文化族群對于政治的理解都表現出差異。這種差異實質就是倫理價值的差異。很難想象離開倫理的政治會以怎樣的方式存在。當我們選擇某種政治方式,或者做出某種政治決策,必然要确立相應的倫理立場。在倫理立場上的所謂“價值中立”,隻不過是指從事政治活動的人不能抱有價值偏見,從而引起政治的不公平,絕非把政治強行與倫理相隔離。其次,政治需要倫理的支撐,因為合法性是政治權力的關鍵,隻有獲得政治合法性,政治才能被人們所接受和認同,才能具備穩定性。政治的合法除了手段的有效和科學,更重要的是倫理正當性。離開倫理的标準,我們就無法辨别善政與暴政,無法為政治提供合法性依據。即使我們把制度看成合法性的來源,但問題是所有政治制度的背後都有倫理價值的支撐,因為社會生活的公共化以及愈加強化的制度雖然讓政治遠離道德的張力,但是一切政治制度作為一種特殊的“人為的産物”,“隻能是基于我們對現實社會生活的有限認識、基于我們自身獨特的文明和文化背景,以及基于我們已有的政治生活經驗和所能獲得的其他社會或國家的政治生活信息,在反複探索、反複博弈、反複試驗的過程中逐步建立起來的”,這其中就是一個倫理滲透的過程。其實,政治動作從來離不開人的參與,人的倫理理念、道德素養直接決定了政治生活的質量。參與政治的主體依舊需要培養對于普遍性倫理價值的認同,樹立與政治文明相适的道德品質,否則,我們的政治判斷就會被扭曲、被誤導,最終背離預定的政治理想。

因此,倫理立場對于保證政治判斷的正确性具有重要價值,尤其是對國家治理者和公民的政治判斷具有十分特殊的意義。國家治理者的政治能力是古今政治學都十分關注的核心問題之一,而政治判斷又是其中最為關鍵的因素。“古典政治學将政治判斷視為一種重要的政治智慧或政治能力。”柏拉圖在《理想國》中認為,國家治理者應該深謀遠慮,具有真正的智慧,而智慧本身就是古希臘四美德之一,并且是确保城邦正義的重要美德。亞裡士多德更是明确指出:“賢明的統治者就是善良和明智之人,而且一位政治家必須是明智的。”在古希臘,明智不僅僅是智慧上的超群,而本身就是一種美德,隻有善良與明智結合才能有正确的政治判斷。羅爾斯在《萬民法》也提出了政治家的理想,認為政治家必須具有公共理性尤其是政治慎議,要能夠洞見到社會發展所需要的基本條件,要能夠在關鍵時刻把握應該做什麼。麥金太爾也認為,在有德性的人的生活中,判斷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因為美德的核心就是智慧,正是這種理智美德,才使人在特殊情形下知道怎樣下判斷。這種審慎的能力就是一種理智、自律、謹慎、冷靜的結合,就是一種道德力,這是作為一個政治家應該具備的起碼品質。其實,政治審慎(political prudence)本身就是政治判斷的思想來源,“指的是一種在紛繁複雜的實踐活動中對于善的謀劃,是一種能夠把握理論規範又能結合具體語境予以判斷從而正确行動的品質。”這些都說明,國家治理者或政治家必須具備能就何種決定對國家和公民有利這樣的問題做出準确把握和辨識的能力,并且在做出重大政治判斷時必須有至善的考慮和價值關懷。因為政治判斷本質上就是一種價值選擇,對于解決各種價值沖突起關鍵作用,而不是一種純粹形式化的推理前提。國家治理者或政治家向善的立場,就是政治判斷的倫理立場,這種善的内核就是把人民的利益作為第一選擇。當然,盡管從顯示度來看政治判斷具有精英主義的色彩,但在現代民主社會中,絲毫也不能忽略公民對于善與正義的把握能力和對政治事務的判斷能力。尤其是在共同治理(官民共治)的曆史條件下,公民審慎的政治判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公民政治判斷同樣需要有基本倫理态度,這就是政治參與、政治責任和政治理性。政治參與是作為“積極公民”政治能力的體現,也是政治民主化的倫理要求,更是政治判斷的具體落實。在後工業時代和現代官僚體制背景下,出現了不同程度的政治冷漠,于現代有效的公共治理是不利的。而作為治理主體的公民,面對公共治理中的各種利益訴求,應該對如何正确行動做出合乎理性的判斷和行動,而不隻是簡單地表達自己的偏好和個人利益,這正是政治審慎和政治判斷的應有之義。當然,從現實性來講,并不是每個公民都願意積極參與政治事務,即便參與也是水平、能力不一。但并不能由此斷然否認公民自動放棄政治判斷的責任,哪怕是消極參與也是一種政治态度,也蘊含了政治判斷。特别是在理性主義與工具價值的國家權力體系不斷擠壓公民政治空間的情勢之下,公民做出一定政治判斷的責任尤顯重要。負責任的公民政治判斷不但可以有效保證具體政策和政治行為的合理性與正當性,還能區分政客與政治家(前者隻對選票負責,後者對曆史負責),甚至還可發現政客們的個人野心,對政治家的行為運用良知的自由做出判斷,并将政治限制在道德上。正如本傑明·巴伯所說:“我們經常依據判斷能力來評價政客和政治家的高下。這對公民沒有什麼不同,他們的責任不僅僅是選擇,而且還要判斷各種選項和可能性。”也許公民的政治判斷并不是“高位判斷”,但自始至終沒有離開過慎思的政治理性,哪怕是對個人利益的平等性理解。公民的政治理性并不是來自政治學教科書,也不是聽政治家說教與訓導的結果,往往就是從最基本的從善能力、正義感和政治常識中獲得。人類基本善的情感與政治常識不但為政治理性“奠基”,而且本身就是合乎倫理的政治判斷,因為倫理就以習慣、常識、風俗等形式呈現的。

我國正處全面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的“新時代”曆史方位,我們的政治判斷必須要有鮮明的倫理立場,主要是人民立場、責任立場、忠誠立場、曆史立場。“人民,隻有人民,才是創造世界曆史的動力。”人民立場就是我們做出的任何政治判斷都必須以人民利益為根本,要站在人民的角度審時度勢,要以人民的幸福為最高價值目标。所以“我們要始終把人民立場作為根本立場,把為人民謀幸福作為根本使命。”因為“人民是黨執政的最大底氣,也是黨執政最深厚的根基。正是從這個意義上講,民心是最大的政治。”同樣,最好的政治就是赢得民心,民心所向就是最正确的政治判斷标準。責任立場就是勇于主動擔當的立場,就是承擔政治使命,對人民負責、對黨負責、對國家和民族負責。“擔使命,就是要牢記我們黨肩負的實現中華民族偉大複興的曆史使命,勇于擔當責任,積極主動作為,用科學的理念、長遠的眼光、務實的作風謀劃事業。”盡管責任有個體責任與群體責任、外部責任與内在責任之分,但隻有把責任上升為普遍化的倫理準則,才能有效回應現代高風險社會的倫理訴求,因為責任原則是解決當代人類社會面臨的各類複雜性政治問題最适當的行為準則。忠誠立場是确保政治判斷正确首要因素,因為“忠誠始終是第一位的。”就是要忠于黨的事業,不做政治上的“兩面人”。新時代的政治忠誠就是要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嚴守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始終在政治立場、政治方向、政治原則、政治道路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緻。”當然,政治忠誠本身決不是盲目的“愚忠”,本身就是各種政治權益審慎判斷的結果,最大的政治忠誠就是忠于人民的利益與忠于黨的事業有機統一起來。曆史是最好的教科書,也是最重要的倫理标準。曆史的倫理就是時間的倫理,就是過去、現在與未來的連接倫理。“了解曆史,才能看到遠;永葆初心,才能走得遠。”忘記曆史等于背叛,正視未來就是希望。隻有明确曆史方位才能充滿自信,才有危機意識,才會勇于變革。隻有勇于變革,才能傳承曆史,才能刷新曆史,真正的政治家一定是堅定的變革者,并且這種變革的成果經得起曆史的檢驗,在變革中架起曆史與未來的橋梁,讓曆史成為自豪與榮耀的資本。因為“變革型領導最終擁有了道德性,因為它提高了領導者與被領導者的人性行為與倫理渴望的水平,因此對雙方都具有一種改造性效果。”沒有變革與創造,曆史就失去了最基本的倫理屬性而淪為純粹的“物理時光”。

人民立場是根本的出發點,責任立場是對人民立場的具體化,忠誠立場将對人民負責變得牢不可破,曆史立場将人民立場、責任立場與忠誠立場築構成一個整體,讓時間來檢驗,四者共同構成衡量新時代政治判斷正确與否的最基本的倫理标準。

作者簡介:李建華,哲學博士,beat365体育官网教授,博士生導師。主要研究方向:倫理學基礎理論、道德心理學、政治倫理學、中國傳統倫理思想。

文章來源:《社會科學研究》2021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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