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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華:共同富裕的行動邏輯及其倫理協同

點擊次數:  更新時間:2022-07-30

【摘 要】共同富裕既是一個内涵豐富的理論命題,更是一個重大的實踐問題;既是一個整體性概念,更是邏輯嚴密的集體行動。從結構上看,共同富裕存在一個由經濟邏輯、政治邏輯和道義邏輯構成的邏輯鍊;而從過程上看,共同富裕需要從理論邏輯到行動邏輯再到現實邏輯。問題在于,在這些邏輯之間并非自然形成有機連接,而是在具體行動中可能出現“脫節”狀态,甚至産生“互反”情形。出現行動邏輯悖理的根源在于對不同領域自身邏輯的偏執與固化,同時也跟效率與公平、個人利益與集體利益在行動層面難以相兼有關,這就需要有超越于三種邏輯之上的倫理力量對此進行協同。倫理協同就是通過協調、利益均衡與倫理連接等方式來調節利益關系,實現個人利益、集體利益與社會利益的有機統一,使全體人民真正朝着共同富裕的目标紮實邁進。

【關鍵詞】共同富裕;行動邏輯;倫理協同



作者簡介:李建華,哲學博士,beat365体育官网教授,博士生導師。主要研究方向:倫理學基礎理論、道德心理學、政治倫理學、中國傳統倫理思想。

文章來源:《道德與文明》2022年第4期


平等、自由、和諧等是人類永恒的價值追求,也是最基本的政治理想和倫理目标,從《理想國》《烏托邦》到共産主義社會、從大同理想到小康社會,無不是這種追求的體現。共同富裕在中國語境中是一個具有深厚文化底蘊的曆史命題,更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的應有之義。從改革開放初期提出“允許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區先富起來”,到黨的十八大後逐步把實現全體人民共同富裕提上重要日程,充分說明了中國共産黨人為實現這一目标所付出的巨大努力。“共同富裕是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是中國式現代化的重要特征”,這是在新的曆史條件下提出的更具理論高度和實踐價值的重大命題,需要我們進行新的科學認識。但對其理解如果不是基于“整體概念”這一基本判斷,因簡單理解而帶來的理論片面性和行動單一性就不可避免。就共同富裕的豐富内涵而言,很難從單一的知識層面解析清楚,必須抓住實質問題。一方面,我們必須清醒地看到共同富裕本質上是利益分享(共享)問題;另一方面,實現共同富裕要靠集體行動,必須真實于行動邏輯。因此,探讨共同富裕始終離不開倫理的視角,特别是要通過多層含義去發現其複雜的邏輯鍊,并從中找到能超越單一邏輯的共同點,從而進行倫理協同。唯其如此,共同富裕無論作為理論命題還是實際行動,其真正的“整體性”就可以凸現出來,并具體化為一種多因素、多層面、漸進式高度協同的集體行動。


一、共同富裕的三重驅動邏輯

共同富裕涉及經濟、政治與道德三個維度,也内在地蘊含了三重邏輯,即經濟邏輯、政治邏輯、道德邏輯。這三重邏輯盡管各有其側重,并具有不可改變和逾越的行動法則,但在合目的性上會形成一個無法分割的邏輯鍊,由此決定了共同富裕的實現在理論層面是三重邏輯的協同過程。

共同富裕的前提是富裕,特别是物質層面上的富裕,沒有富裕就無所謂共同富裕,而富裕是要靠發展經濟的,因此,經濟邏輯是共同富裕的首要邏輯,共同富裕首先隻能是市場的邏輯、發展的邏輯,或“做蛋糕”的邏輯。這就意味着共同富裕要大力發展經濟,要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不動搖,即便富裕被理解為包含了精神富裕,同樣應該以經濟富裕為前提。離開物質富裕而奢談精神富裕,要麼是自願“出醜”,要麼是自暴無知。這一方面是由曆史唯物主義基本原理所提示的人類發展基本規律決定的,另一方面也是由中國的基本國情決定的。從馬克思主義唯物史觀看,生産力是社會發展的決定因素,而生産力諸要素相結合的社會形式又構成現實的生産關系,而物質生産和再生産過程中所形成的經濟關系就構成特定的生産方式,生産方式又決定社會結構,特别是制度層面和意識形态層面的上層建築。“物質生活的生産方式制約着整個社會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過程。”社會的分配方式是由生産方式決定的,既然生産優先于分配,沒有生産,就沒有分配,那麼富裕對于共同富裕就具有了決定性的意義,即沒有富裕,就沒有共同富裕。而我們無法回避的客觀事實是,“我國仍處于并将長期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國情沒有”,我國是世界最大發展中國家的國際地位沒有變”。既然我們還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并且是發展中國家,優先發展經濟就是天經地義,就是硬道理,就是鐵邏輯。共同富裕首先應該是一種經濟事實和經濟追求,其基礎仍然是解放生産力和發展生産力,仍然是按照市場規律來大力提高經濟增長總量,仍然是保持經濟增長速度來跨越“中等收入陷阱”。這就需要追求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激活各種市場主體的活力,加大自主創新,塑造産業競争新優勢,提高循環經濟的實效,盡最大努力做大“蛋糕”,建設富裕中國。以任何其他借口否定經濟發展的優先性,都是對共同富裕這一社會主義價值目标的亵渎。

問題在于,經濟增長并不能自發地實現共同富裕,共同富裕的任務并不能完全交給自由市場,經濟邏輯也許可以帶來資本的增殖,但并不意味着社會人均财富的同步增長。誠如托馬斯•皮凱蒂認為:“如果資本收益率仍在較長一段時間内顯著高于經濟增長率(這種情況在增長率低的時候更有可能發生,雖然并不會自發産生),那麼财富分配差異化的風險就變得非常高。”中國共産黨深刻認識到了貧窮不是社會主義這個道理,百年來一心一意為人民求解放、謀富裕,始終把逐步實現全體人民共同富裕擺在重要位置。特别是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國共産黨把握發展階段新變化,大力推動區域協調發展,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和改善民生,打赢脫貧攻堅戰,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為促進共同富裕創造了良好條件,現在“已經到了紮實推動共同富裕的曆史階段”。既然共同富裕是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是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的具體體現,更是中國共産黨人的曆史使命,時不我待,勢在必得。這就必然産生實現共同富裕的政治邏輯,即要通過國家、政府的行政權力來堅決防止兩極分化,實現社會和諧安定。這樣,經濟目标就轉化成為政治任務。政治邏輯就是通過公權力來調節公共利益,實現大緻均衡,避免收入差距過大而帶來的社會不安。目前,我們的收入不平等程度一直在高位徘徊。據統計,從20世紀四年代到21世紀初期,全國居民收入基尼系數從0.31攀升至0.45,農村居民收入基尼系數從0.25上升到0.36,城鎮居民收入基尼系數從0.18上升到0.33。同時,2015年我國收入前10%群體财富份額占社會财富總額的67%,2018年該群體收入已是最低10%人群的10.9倍。顯然,這種兩極分化是不能靠市場調節來解決的,必須通過行政手段對初次分配的結果進行調整,特别是通過稅收和福利政策來實現對社會成員生存權和發展權的保障,使富裕的共同化實現從“自發”過渡到“自為”。

然而,依靠政治手段也許可以實現利益分配的相對均衡,但很容易拘束于行政目标,特别是當福利政策因家底不足而難以高位滿足時,政府很難無所不包,隻能把重點放在加強基礎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保障上。即便通過稅收政策可以調節高收入階層,但這種強制性措施是有限度的,而共同富裕的最高目标不是“搞整齊劃一的平均主義”,而是促進社會公平正義,這就需要共同富裕的道德邏輯。道德邏輯既超越了“看不見的手”,也超越了權力控制的可能“任性”,而是指向一種超越單一獲利性的“公共善”。如果說,基于經濟邏輯的分配是“初次分配”,基于政治邏輯的是“再分配”,那麼基于道德邏輯的分配可稱之為“第三次分配”。在20世紀90年代,經濟學家厲以甯教授提出“第三次分配”概念,主要是指“在市場分配和政府分配之後,第三次分配是存在的,這就是在道德力量影響下的收入分配。第三次分配有别于前兩者,主要是企業、社會組織、家族、家庭和個人等基于自願原則和道德準則,以募集、捐贈、資助、義工等慈善、公益方式對所屬資源與财富進行分配。目前國内興起的社會慈善、公益募集、志願服務等活動,都是第三次分配的具體形式,從不同方面、以不方式進行着社會财富的道德式轉移,以及對社會弱勢群體在物質和精神方面的幫扶與救濟,其深層的理據就是道義論。道義論側重于從人的善良動機引出行動的正當性和合理性,即人必須按照某種道德原則去行動,并且這是人的義務和責任。同時與功利論不同,道義論強調道德評價的标準是公共利益和整體利益,而不是個人利益,正如辛格所言,“如果我們有能力阻止某些不好的事情發生,而不必因此犧牲具有同等道德重要性的東西,那麼從道德上來說,我們就應當如此行動。所以無論慈善事業還是志願服務都是基于道德自願并有利于他人利益或社會整體利益的行為,是一種通過“扶弱”而實現共同富裕的有效方式,從而彌補了初次分配中“自利”與再分配中“抑強”的缺陷。

既然共同富裕是一個“整體概念”,對其内涵的正确把握就應該有整體性思維,任何從單一角度或層面的解讀,都會造成誤解。同時,我們也應該認識到,共同富裕的經濟邏輯、政治邏輯和道德邏輯是密切相關的,形成一個有機鍊條。這一方面是由社會結構要素從經濟到政治再到道德的“梯度”依賴所決定的;另一方面是共同富裕的“共同”複雜性決定的,因為它不僅涉及社會差異化問題,而且涉及空間的特指性和時間上非同步的過程性。共同富裕三重理論邏輯的複雜性需要具體的行動邏輯來簡化,從中找到不同邏輯之間的相容處與連接點。從《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三五年遠景目标的建議》,到《中共中央關于黨的百年奮鬥重大成就和曆史經驗的決議》,以及習近平總書記在《求是》雜志發表的重要文章《紮實推進共同富裕》,構成了一個實現共同富裕的行動綱領。這是一個包含了行動目标、行動原則、具體措施、完整過程、成效檢測等核心要素的嚴密的行動邏輯體系。這是對共同富裕理論邏輯的超越,因為行動才是硬道理,實踐才是試金石。


二、共同富裕行動邏輯脫節的可能

既然實現共同富裕是一種集體行動,這種行動邏輯鍊條的有機構成在理想模型中可能存在,但在具體的行動邏輯上可能會發生不相容甚至沖突,這是我們必須要充分考慮的。如果我們承認實現共同富裕是國家層面一個全方位的整體性行動,是一種社會整體利益的大發展與大調整,那麼就無法回避個體利益與整體利益以及各利益主體間的博弈。美國經濟學家曼瑟爾•奧爾森曾在《集體行動的邏輯》一書中指出,集體利益可以區分為相容性的(inclusive)和排他性的(exclusive)兩種,由此,集體也可以區分為利益相容性集體和利益排他性集體。這兩種集體的行動邏輯是不同的,相容性集體碰到的是“分蛋糕”問題,且分的人越少越好,集體越小越好;而排他性集體碰到的是“做蛋糕”的問題,且希望做的人越多越好,集團規模越大越好。所以,奧爾森認為,與排他性集團相比,隻有相容性集團有可能實現集體的共同利益。當然,相容性集體實現共同利益僅僅是可能,因為集體中的個人還存在“搭便車”的問題,這就需要有一種選擇性激勵,即對每個人都要賞罰分明。“隻有一種獨立的和‘選擇性’的激勵會驅使潛在集團中的理性個體采取有利于集團的行動。”如果照此理論邏輯,共同富裕的利益複雜性在于相容性與排他性的并成,因為既要“做蛋糕”,也要“分蛋糕”,并且還要分得大家都滿意。如果僅僅是按勞分配也簡單,問題在于,在實現共同富裕的過程中有人無法或沒能力參與“做蛋糕”,但我們也要保證他們的“應得”,這就需要避開集體中個體間的利益博弈,隻能圍繞共同富裕這一大目标,用“做加法”的方式不斷遞增。“因此,一個集團的行為是排外的還是相容的,取決于集團尋求的目标的本質,而不是成員的任何性質。”共同富裕的目标是實現全體人民的共同富裕,并且是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都要富裕,并以此來促進社會的公平正義和人的全面發展。我們可以不考慮單個社會成員的性質,但利益的排他性和相容性都是以個人為基點,無論選擇性激勵如何有效,也無法保證共同富裕的經濟邏輯、政治邏輯與道德邏輯在行動過程中不發生脫節或斷裂。

從社會結構要素來看,經濟、政治與道德是有機聯系的。經濟是社會存在和發展的基礎,政治和道德屬于上層建築,前者是制度性的,後者是觀念性的。按照曆史唯物主義的觀點,上層建築是由經濟基礎決定的,相互之間具有作用與反作用的關系,這是社會發展曆史發展的一般規律。可問題在于,經濟、政治與道德之間不是一種無縫對接的互助式關系,會存在斷裂甚至互反的可能,因為它們是梯級依賴,會出現中間環節。馬克思主義把社會結構分為生産力和生産關系、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築兩大基本矛盾,從經濟基礎到生産關系再到上層建築形成梯級關系,也就是層級依存,即前一級為上一級的基礎,不能斷層,不能越級,并且每一級問題的解決主要依存上一層級要素,如經濟基礎上解決不了的問題,交給政治(政府)幹預,政治問題的解決又往往通過法治,法律也保證不了自身就是“良法”,于是需要倫理道德的規約,而倫理問題必須訴諸信仰機制,于是要依賴于宗教。特别是當經濟、政治與道德具體化為實踐的時候,是否會因行動者的價值立場或理性遵循的差異而産生不協調,畢竟理論的邏輯代替不了行動的邏輯,經濟理性、政治理性、道德理性之間從來就不是天然的一緻。經濟理性在謀求利益最大化的同時,主要是私利化。政治理性在謀求利益權力化的同時,又難免權力利益化。道德理性在謀求利益他人化的同時,又缺少平衡機制。最難的問題是,當我們把實現共同富裕的三種理性要素集于一體時,無論個體和組織是否在同一時空完成三種功能,抑或同一行動體是否可以同時受三種理性的正常支配。如果是分而擔之,即發展經濟交給企業,稅收與福利交給政府,慈善事業與志願服務交給社會,那麼,這三者的統合又交給誰,抑或由誰來統合。正如我們困惑于市場調節與政府幹預之間常常顧此失彼而容易失靈一樣,在政治與道德之間也常常是因政治的強勢而讓道德倍感無力,更不用說市場衍生的資本力量的無所不能。如果站在經濟邏輯、政治邏輯、道德邏輯的各自立場上看,其功用都是有效的,問題是在集體行動的整體框架下,經濟理性、政治理性、道德理性如何兼容。

從社會分配的過程看,初次分配、再分配到第三次分配是依次遞進抑或同時進行、交叉進行,無論何種形态,其基本的行動邏輯是,初次分配是基礎和前提,再分配是主導,第三次分配是補充。通過市場進行的初次分配是人們的主要收入來源,也是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容易産生公平感,所以它有利于調動人們的積極性,秉承的是效率優先原則。而以政府調控進行的再分配則是對高收入者(個人或企業)進行的強制,特别是通過稅收政策,規範資本性所得,強調以公平為主。可以說,沒有再分配,根本談不上分配正義,但也可能因政府幹預過度而導緻市場失靈,社會财富總量減少。此時“政府必須運用征稅、補貼、管制等手段,使私人利益與社會利益趨向一緻”。而第三次分配則完全是由個體和社會組織自覺自願以捐贈、志願服務等方式進行的社會财富轉移,是一種出于同情、仁慈和愛的道德行為。第三次分配僅僅是實現共同富裕的補充,不是主導,因為它依賴于經濟發展的良好狀況和參與慈善事業人數的多少。與此同時,如果沒有政府對慈善事業的道德激勵、政策支持與法律保障,恐怕連慈善組織和志願者組織都難以存在。可見,在社會分配的全過程中最複雜的問題是處理效率與公平的關系,盡管我們在理論上說二者可以兼顧,而落實于集體行動當中,可能就不那麼簡單了,否則就不會有西方經濟學中“幹預派”與“自由派”的長期争論了。當然,他們之間的争論僅僅是停留在政府是否應該幹預市場、在何種程度幹預、怎樣幹預等問題上,但在維護以生産資料私人占有為主要特征的資本主義所有制上是完全一緻的。如哈耶克就把市場理解為完全的自發結果,并具有無限的潛在效率,如果一個政府隻有在實施一般性規則的情形中才能使用強制,“那麼它就無權達成那些要求憑靠授權以外的手段方能實現的特定目的,尤其不能夠決定特定人士的物質地位或實施分配正義或‘社會’正義”。即使主張公平分配的思想家也是主張自由優先、權利至上,在具體實踐中以權利正義原則擠兌分配正義原則,如諾齊克所理解的分配正義就是:“如果每一個人對該分配中所擁有的持有都是有資格的,那麼一種分配就是正義的。”“如果一種分配通過合法手段産生于另一種正義的分配,那麼它就是正義的。”這就是說持有正義決定分配正義,而持有的權利往往是合法的,那麼理所當然,貧富差距也是合法的,盡管可以用交易正義來彌補,但其起點就是不平等的,隻有“更大的機會均等會帶來更大的收入平等”。所以,作為集體行動的共同富裕最基礎性的工作是如何超越公平與效率的理論怪圈,這就要以大力發展經濟為抓手,擴大社會财富總量。與此同時,實現機會均等,哪怕是通過三次分配,如果起點不平等、機會不公平,集體行動邏輯也可能出現斷裂。

從集體行動的心理機制來看,實現共同富裕還存在從“自發”到“自為”再到“自願”的過程。換言之,如果說對社會财富的分配,市場邏輯是自發調節,政治邏輯是自為調節,那麼道德邏輯是自願調節。在市場理性支配下,通過“看不見的手”,根據勞動、技術或資本等要素的投入獲得應有的财富,這被認為是一個自然過程,天經地義。這種自發性調節雖然會出現收入的較大差異,但大家都基本認可并服氣,并會因此不斷激發市場活力,創造更多的社會财富,其前提是要确保進入市場的機會均等,并充分考慮天賦、運氣等因素。政府的自為性調節主要是用稅收手段對高收入個人或群體進行強制性轉移。目前我們在實現共同富裕過程中,遇到的一些問題需要盡快解決,主要是大力清理不合理收入,特别是加大對壟斷行業和國有企業收入分配亂象的治理。這種強制性的“抑高”對于高收入者總是不情願的,他們會盡可能逃稅、避稅,而對于低收入者也并沒有“立杆見影”之效,稅收是否百分之百用之于民,并不公開透明,特别是讓低收入者得到實惠,感覺根本不明顯,他們對政府并不心存感激。雖然慈善事業與志願服務等方式是基于出于自覺自願,但真正出于道德情懷、感恩社會的并不多,更多是出于企業形象塑造的需要。所以,我們隻能“鼓勵高收入人群和企業更多回報社會,而不能強制,更不能“殺富濟貧”。可見,實現共同富裕的三重邏輯在心理層面是比較脆弱的,至少沒有強勁的心理過渡,特别是無法從強制到自願,這就需要有更高層次的利益牽引和價值導向,形成高度協同的一體化機制。


三、共同富裕行動邏輯的倫理協同

實現共同富裕,需要不同理論邏輯間的自洽與相容,而這種自洽唯有通過具體行動來實現。但共同富裕的理論邏輯到行動邏輯不是所謂的理論“應用”于實踐,而是需要基于實踐理性的更高層面上的倫理協同。“協同”是一種協作合作的狀态,表明一個開放系統中存在大量子系統相互合作的可能,可以産生協調一緻的整體效應。如果說實現共同富裕是一個巨大的系統工程,其中任何一個參與其中的宏觀參量或序參量達到某種臨界點時,會産生相互作用和協作,甚至出現有組織、有目的的協調一緻,系統就會從無序變為有序,這其中“必然有着某種内在的自動機制”。這種自動機制就是倫理的協同機制,因為倫理不但内涵了作為宏觀參量的規則系統,而且具有适應不同情境的序參量,如行為選擇、價值排序、理性審慎等。倫理協同就是以公共理性為基礎,通過均衡、連接等機制調節社會各種利益,實現社會基本正義價值的系統活動。倫理協同注重從倫理認識出發,通過倫理準則和倫理行為,達成一定的倫理目标(倫理回報),這就是倫理的實踐邏輯。共同富裕的實質就是利益關系的調整,特别是物質利益的分配,實現社會成員收入和财富的大體均衡,這也是倫理學的重要使命。因為倫理的協調、均衡、連接等特殊功能(價值),可以擔負起共同富裕實現過程中的協同使命,避免無序狀态。

倫理不但具有規範功能,更有協調的功能,且規範服務于雙向協調,其要旨是正确處理個人利益與整體(共同體)利益的關系。倫理協調不同于經濟、政治、法律等協調方式,它既不以原子化的個體為基點,也不是維護空殼化的集體,而是立足于參與行動中的“互動一反饋”關系,即集體行動生态,進行多主體、多面向、多次數的調整,直到社會利益關系的大體均衡。倫理協調充分考慮了集體行動的生态學特性,充分把握社會利益關系的矛盾性、不确定性和可回旋性,而不是生硬地強制,或無力地鼓噪。當我們說利益是倫理學的基礎的時候,本身就已經完全超越了個人利益至上的功利主義原則,而是着眼于社會整體利益。如果僅僅以個人利益為基點來考慮共同富裕,滿足每個人的“小算盤”,集體行動難免成為一種“計算”,甚至産生對集體凝聚力的瓦解。而倫理協同所考慮的“利益”是“大格局利益”,是個人利益、社會利益和人類利益的一體化,是目前利益和長遠利益相統一的過程化。從社會利益體系的現實性而言存在多種劃分,如,從社會活動的過程性看可以把利益分為目前利益和長遠利益;從社會利益重要程度看可以區分為一般利益和根本利益;從利益所涉及的範圍看可分為局部利益和整體利益;從利益載體看可以分為個人利益、集體利益、社會利益和人類利益。倫理學就是要從人類的利益體系中合理協調好個人利益、集體利益和社會(人類)利益,維護好人類整體的、根本的、長遠的利益。人類的整體利益就是基于共生共享共赢的命運共同體建構,人類的根本利益就是堅持和平與發展這一主題,人類的長遠利益就是努力實現“世界大同”理想。所以,共同富裕必須立足于宏大目标,這就是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實現社會和諧安定。當然,“無論社會安定和諧的價值訴求還是經濟行穩緻遠的價值目标,統一到共同富裕的政治理想上則分别體現為社會主義制度所追求的秩序價值和發展價值”。發展可以為共同富裕提供源源不斷的可靠保障,秩序可以為共同富裕提供制度和程序保障。倫理協同就是通過不斷發展和秩序構建來克服共同富裕實現過程中各自行動邏輯的局限性,确保社會整體利益的大緻均衡。

均衡作為一個倫理學概念,謀求的是平等、平衡、穩定、相容、和諧,反對沖突、消除差等、避免鬥争、化解矛盾。共同富裕作為一種集體行動,追求的就是均衡,由此也決定了不能任由單一的邏輯來支配,特别是不能變成簡單的資本或财富的單向轉移,需要最大限度地倫理調節。倫理調節的最大特殊性在于以利益均衡為目标,多向度地反複調适。如果說經濟調節是謀求(經濟)利益的最大化,政治調節是保證權力的威嚴,道德調節則是保持好行為主體的良知良能,這都不同程度地帶有此消彼長的意味,那麼,倫理調節則是追求利益關系的大體均衡,以此來維護好“最少受惠者”(羅爾斯語)的利益。基于倫理協同的均衡,我們需要特别防止共同富裕過程中的權利權力化、權力權利化、道義功利化,這也是經濟邏輯、政治邏輯、道德邏輯三者脫節的最大危險。所謂權利的權力化就是以市場邏輯的正當性謀取政治權力,從而獲得更多的市場資源;權力的權利化就是利用手中的公共權力謀取個體利益,就是以權謀私,就是腐敗;道義的功利化就是僅僅把慈善事業或志願服務當手段,其目的是獲得更多的私利。當然,“如果我們想要通過主動行為來共同行動,讓世界變得更加理性或人道,那麼,首先我們就必須理解世界運行之道”。進入工業化時代之後,世界運行之道基本上是有公權力參與的資本與技術合謀之道,也是以個體價值為最終的衡量标準之道,這是當代資本主義社會最深沉的危機。不過,“危機最驚人之處,不在于物質景觀大幅改變,而是在于其他方面的戲劇性變化,包括思維方式和理解方式、制度和占主導地位的意識形态、政治傾向和政治過程、政治主體性、科技和組織形式、社會關系,以及影響日常生活的文化習俗和品位。”社會主義社會是人類發展史上的全新階段,也是一種全新的社會制度,其根本任務就是要解放和發展生産力,走共同富裕之路,實現人的自由全面發展。共同富裕的倫理意義在于,它強調的是“共同”,不是少數人的富裕,不是所有人同時富裕,更不是整齊劃一的平均主義,而是對“全社會”“全體人民”“14億人民”而言的。可見,“共同”的行動邏輯前提是多樣性共生與共享,是差異化的平等,這就為倫理協同提供了必要和可能。因為“多樣性共生的理念強調存在的平等性,與‘存在是合理'的思維有着本質的區别,因為後者掩蓋了世界存在的多樣性和平等性,忽視了共生對于存在的倫理意義和巨大貢獻”。盡管一些西方發達資本主義國家走上了富裕道路,但“弱肉強食”的“叢林法則”仍然是生存法則,财富的兩極分化十分明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就是要把社會的公平正義放在首位,做到既要大力發展生産力,實現富裕社會,實現富強中國,又要消除兩極分化,最終達到共同富裕,實現文明中國、幸福中國。這是倫理協同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的特殊意義,也是中國式現代化和人類文明新形态的基礎性條件。

利益均衡的實現不是靠利益主體的此消彼長,更不是你死我活的敵對思維,而是靠連結的倫理。連結的倫理之所以可能,是人作為存在物具有相異性和相似性。“人們會将他人看成與其本人既不同又相似的另一個自己。他人也在保留其不同之處的同時與我分享共同的身份”,當人與人之間的相似性增大時,潛在的親近感增強!而相異性增大時,敵對的潛在性增強。連結倫理的要義在于凸現人們的相似性和親近感,強化人的利他主義倫理傾向。“利他主義倫理是一種連結的倫理,它要求保持對他人的開放、維護共同身份的情感,堅定并增強對他人的理解。”但是,自工業化社會以來,由于越來越細的社會分工而導緻了普遍化的分離(區分)思維,并在社會生活中占據了主導地位。甚至可以說,近代以來的文明是一種分離式的文明,從同一性中不斷剝離出差異,最終導緻冒犯、隔離、蔑視、仇恨、對立、鬥争無所不在、無時不有。正是這種分離、分隔思維,導緻了現代性的倫理危機,因為“脫節或無連結的分離會造成惡,而善是分離中的連結”。其實,無論從人的進化過程看,還是從人的生存樣态看,人類生活的本質是連結性的。倫理是連結的律令表達,倫理的本質就是連結,從而形成人類倫理的精神共同體,用莫蘭的話說:“倫理是連結,連結是倫理。”連結成為現代倫理幹預社會生活的主要方式,也是實現共同富裕的協同途徑。我們應該清醒地看到,我們所處時代的倫理危機不是麥金太爾所說的規範性危機,也不是德性重要還是規範重要的問題,更不是個人與共同體何者優先的問題,而是連結的危機,這就需要有一場倫理連結的整體化行動。實現共同富裕如果還停留在“整體如何分離”的思維定式上,勢必會造成利益争奪。如果具有了連結的倫理機制,把實現共同富裕作為“衆人拾柴”的互利性集體行動,而不是自我利益的得失計量,社會和諧穩定的目标就能實現。作為利益均衡的和諧就是共同富裕的目标,也是倫理協同的價值追求,更是基于實踐理性的可行動的倫理戰略。實現共同富裕不搞條塊分割、不搞“一刀切”、不搞齊頭并進、不搞指标競賽,強調富裕程度有高有低、時間有先有後、緻富量力而行、物質與精神同富等。這些不僅是實踐智慧,也是倫理協同的要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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