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德超:涵義、指稱與分析性——科恩對卡茨新内涵主義的反駁為什麼是錯的
點擊次數: 更新時間:2019-03-19
弗雷格式的内涵主義是20世紀語言哲學的中心議題之一。在弗雷格看來,表達式擁有涵義和指稱,這兩者并不相同。但是,由于涵義被理解為指稱的決定者,因此,涵義和基于涵義得到理解的分析性,就有被指稱化和外延化的危險。卡茨認為,作為指稱概念的涵義和分析性,構成了弗雷格式内涵主義的關鍵。這兩個概念“為20世紀語言哲學和語義學制定了議程”,潛在地制約着20世紀語言哲學的大多數讨論,并造成兩極分化:持内涵主義語義學的哲學家,如弗雷格和卡爾納普,主張涵義在表達式與對象之間起着中介作用;持外延主義語義學的哲學家,如羅素和蒯因,特别是克裡普克和普特南,否認涵義有此功能;同時,分析性也受到質疑。
卡茨相信,這一切都源于“涵義決定指稱”這個著名的弗雷格論題。他提議重新闡釋涵義,把涵義與指稱的決定(determine)關系弱化為調節(mediate)關系,以回擊内涵主義面臨的挑戰,并得到一個薄版本的分析性。卡茨新内涵主義就是以此為基礎發展出來的一套理論。科恩卻針鋒相對,認為卡茨的提議行不通:首先,卡茨的核心論題并不成立,因為涵義的确決定着表達式的指稱;縱有未決情形,也沒有挑戰弗雷格式内涵主義。其次,卡茨新内涵主義不能解決自然種類詞項的指稱難題。第三,卡茨新内涵主義會造成分析句為假,導緻分析性毫無用處。
從文獻上看,科恩的反駁對卡茨新内涵主義似乎具有決定意義。在他之後,幾乎不再有系統讨論卡茨新内涵主義的論著出現。在卡茨新内涵主義的集大成之作《涵義、指稱和哲學》(即Katz2004)出版時,也隻出現過一些零星短篇書評。頗為有趣的是,在這部遺作裡,科恩的反駁論文并沒有出現在參考文獻中。
本文試圖捍衛卡茨的核心觀點,并論述科恩的反駁并不成功。在第一部分,我會說明,卡茨視角下舊内涵主義的問題及其症結所在;卡茨新内涵主義為何能消除這些問題。在第二部分,我将論述,科恩未能證明,弗雷格式的涵義決定了表達式類型和例子的指稱。在第三部分,我會為科恩針對卡茨提出的自然種類詞項指稱難題給出一個解決。在第四部分,我将運用卡茨的理論來處理分析性難題。如果這一切都正确,那麼,在科恩二難中,我們就有理由放棄弗雷格式的内涵主義,轉而選擇卡茨新内涵主義。
一、為什麼需要卡茨新内涵主義
在處理同一陳述等難題時,弗雷格區分了涵義與指稱,并在實質上将這兩者的關系刻畫為:
(E)一個詞項的所指就是落入其涵義之下的東西。
不能落入涵義之下,就無法成為詞項的所指。因此,一個詞項,或者說一個表達式,它的涵義就是它指稱的決定者。此即“涵義決定指稱”論題。後來卡爾納普進一步把涵義定義成從可能世界到其中的外延的一個函數。這樣内涵就被外延界定。同時,由于邏輯學家慣用邏輯語言改寫自然語言表達式,涵義間的關系就順理成章地演變為邏輯關系。兩方面一結合,自然語言語義學就隻能以“邏輯/指稱”為基礎了。語言哲學研究越來越依賴邏輯技術和外延解釋,源頭在此。
然而,卡茨指出,弗雷格式的、以指稱決定者自居的涵義概念存在着以下三個困難。
一是約束太強,會排除一些真正的外延。比如,“漢口”的涵義是“漢江彙入長江的入江口”。要是漢江改道,同時漢口這個城市并沒有遷移,那麼,根據弗雷格論題,“漢口”就不再指稱漢口這個城市。這違背了語言事實。維特根斯坦的摩西論證、普特南的機器貓論證和克裡普克的“藍色金子”論證等,同屬這一類問題。
二是約束太弱,造成涵義的不确定。不同的涵義可以決定相同的指稱,如,以下涵義都能确定地指向數2:(1)偶素數,(2)1的後繼,(3)17減去15的差……然而,弗雷格式的内涵主義者無法指出哪個涵義是正确的。在他們看來,這些涵義的不同既不相幹也不重要,他們需要的是外延等值。或者,對這一等值加上模态解釋,像卡爾納普所強調的,内涵同一,當且僅當外延必然同一。就算這樣,弗雷格式的内涵主義者也處理不了以下難題:一些外延必然為空的表達式,像“圓的方”、“最大的數”,其涵義并不相同,而根據弗雷格式内涵主義,它們的涵義相同。蒯因翻譯不确定性論證,起因就是外延等值說:不同的翻譯在外延上等值,所以,我們無從選出正确的那一個。
三是約束錯誤,導緻自然語言句子的不可理解性。理由如下:弗雷格式内涵主義者會在分析一個表達式的涵義時,使用邏輯技術。對他們來說,P→(P∨Q),是有效的推理式,因此,從任何一個句子P,都可以分析出它的涵義包含(P∨Q);以此類推,任何一個句子的涵義,都将包括所有其他句子的涵義。因此為了理解一個句子,哪怕是最簡單的句子,我們也不得不去理解這個句子所在語言中的所有句子。然而我們不可能理解一門語言中的所有句子。這樣,我們将無法理解任何一個句子。
卡茨診斷,造成以上這些問題的根本原因在于,弗雷格式内涵主義者将涵義指稱化,且将涵義關系邏輯關系化。要消除這些問題,他提議,退回到語言學内部,涵義要去指稱化,涵義關系要去邏輯化,他把這樣的涵義理論叫做“自治的涵義理論”(ATS)。在這一理論下涵義被界定為:
(D)涵義是句子語法結構的一個方面,該方面決定了句子的涵義性質與關系。
涵義性質和關系,指表達式和表達式之間在涵義方面具有的性質和關系,比如,一個表達式有意義、無意義、是否有歧義、是否是冗餘的;兩個表達式是否同義,是否反義等。
跟弗雷格式的涵義理論一樣,在ATS中,涵義依然是決定者;但又跟弗雷格式的涵義理論不同,在ATS中,涵義不決定語言之外的指稱,隻決定語言之中的涵義性質和關系。自治的涵義理論之所以能自治,是因為,“其理論詞彙不包含任何來自指稱理論的概念(也不包含來自處理語言與其論域的聯系的任何其他理論)”;所有對涵義性質與關系的解釋,隻涉及涵義的概念和涵義事實上所具有的部分學結構(mereological structure)。這一自治具有重要意義:在語義外在論者想要摧毀意義時,它讓“意義理論跟數學、邏輯學和語言學中的理論處于同等地位,并因此延續了意義理論的生命”。
在自治的涵義理論之下,弗雷格式的涵義概念所遇到的三個困難自然消失。涵義不決定指稱,所以,反事實條件下的指稱問題不再出現。同時,一個表達式的涵義是什麼,不再取決于定義和邏輯推理,而隻取決于語言内部這個表達式事實上具有的部分學結構,這可以通過語言學調查等經驗方法獲得。這時,就不可能出現一個句子的涵義包含了所有句子涵義的情況,因此,第三個困難也沒有了。至于第二個困難,以蒯因的翻譯不确定性為例。“gavagai”的準确翻譯是什麼:“兔子”、“兔子的階段”還是“兔子未分離的部分”?在弗雷格式的内涵主義之下,田野語言學家隻能求助于外延,而任何外延場合都讓以上選項同時為真,于是翻譯不确定性出現。在自治的涵義理論中,涵義是涵義性質與關系的決定者,我們可以通過引入涵義性質與關系來排除這一不确定。比如,田野語言學家可以問受調查者:“gavagai”有沒有跟“兔子”、“兔子的階段”、“兔子未分離的部分”中哪一個同義?如果沒有,它跟某個表達式之間是否具有像“手”跟“手指”的關系?……當然,這要求雙語者出現。蒯因反對引入雙語者,甚至認為這種引入也無濟于事,因為雙語者并非總能做出“唯一正确的句子關聯”。卡茨相信,“排除内涵證據”是不确定性的一個根源,但這一排除是學派性的偏見。雙語者能否做出正确的句子關聯,這是一個事實問題。蒯因的論證依賴于可能做不出。卡茨并不否認這一可能性,但他強調,“蒯因所想要的可能性其否定也是可能的”。從現實中存在着大量準确翻譯這個事實來看,兼有語言學家身份的卡茨,比兼有邏輯學家身份的蒯因,可能更正确。
二、涵義與指稱的新關系
卡茨為涵義與指稱的關系提供了新的解釋。他借用皮爾士的術語,将表達式劃分成表達式類型(type)和表達式例子(token):前者指一門語言中的一個表達式,後者指一個表達式的一種具體使用。例如,本段首句出現了兩個“的”字,作為語言類型,它們是相同的;作為語言例子,它們是不同的。這一劃分暗示了語言實在論立場:在語言類型範圍中,不存在語境因素。以此為基礎,卡茨提出:(MED)涵義調節指稱:要闡明表達式類型或者表達式例子指稱的條件,涵義并不充分,但是,它是必要的。
可見,卡茨既區别于弗雷格式的内涵主義(他們認為涵義充分決定指稱),也區别于外延主義(他們認為,對于決定指稱,涵義既不充分也不必要)。
然而,科恩反駁了這一說法。他認為,涵義的确充分地決定了指稱;就算不充分,也不構成對弗雷格内涵主義的挑戰;并且,如果涵義不能決定指稱,那就更談不上調節,它将不再必要。關于必要性的反駁,我們在文章的第三部分讨論。本部分隻讨論對不充分性的反駁。
卡茨提出MED的動機,是要在外延主義的攻擊下保留内涵主義。跟普特南(1975)和克裡普克(1980)一樣,卡茨注意到,如果涵義存在于頭腦之中,并且涵義決定指稱(弗雷格論題),那麼,頭腦之中的某個東西就會決定頭腦之外的指稱。但普特南這些外延主義者的論證表明,指稱的決定者不可能存在于頭腦之中。因此,要保留内涵主義,就隻能否定弗雷格論題。
具體來說,就表達式類型指稱而言,卡茨認為,我們難以單憑涵義給出包含了關系形容詞的表達式類型指稱。如,“x是一頭很大的動物”與“x不是一頭很大的象”,這兩個句子可以同真。如果“大”有一個類型指稱的話,那麼,x就既在這個類型中,又在這個類型外。就表達式例子的指稱而言,卡茨提出,鑒于語言的非字面使用,尤其是唐奈蘭提到的錯誤描述下的指稱問題,比如,“角落裡的那個喝香槟的男子”,可以指稱一位喝水的女子,表達式例子的指稱無法單由涵義來加以确定。
關于例子指稱,科恩認為,相應的決定關系存在,隻要我們“在語言例子的指稱跟使用這個例子的說話者希望去讨論的那個個體之間做出概念區分”。并且,他注意到,“除非我們把一個表達式的例子指稱等同于這個例子的說話者希望去讨論的那個個體,否則,卡茨就不會威脅到‘涵義決定指稱’這個弗雷格論題”。為什麼例子所指不同于說話者所指呢?科恩說,這源于克裡普克對語義所指與說話者所指所做的區分。他相信,對此“克裡普克(1977)提供了被廣泛接受的理由”。
這極其費解。克裡普克(1977)針對的不是卡茨,而是唐奈蘭(1966)。唐奈蘭為了處理錯誤描述下摹狀詞的指稱問題,提出摹狀詞有兩種使用:一種是屬性的使用,如,“角落裡的那個喝着香槟的男子”,指稱角落裡那個喝着香槟的男子;一種是指稱的使用,“角落裡的那個喝着香槟的男子”,指稱一位喝水的女子。後一種使用,在唐奈蘭看來,類似于專名的使用。可是,克裡普克認為,唐奈蘭對這類現象的處理,既“不充分”,又顯得“多餘”:不充分,是因為專名也會出現錯誤使用的情況;多餘,是因為通過區分說話者所指和語義所指,就可以處理所有類似的現象。語義所指,屬于語義學範疇,是語言的約定;而說話者所指,則屬于語用學範疇,它由語言約定和語境因素共同決定。唐奈蘭的屬性使用,得到的是語義所指;指稱性使用,得到的是說話者所指。
不難看出,語義所指與說話者所指的區分,并不對應于例子所指與說話者所指的區分。由于語義所指是語言内的約定,我們更有理由相信,它對應于卡茨的類型所指;例子所指由語言與語境共同決定,因此與卡茨的例子所指更接近。卡茨認為,一個表達式例子的指稱由其所屬類型的涵義和其例子的涵義共同決定。這就暗示表達式例子的涵義可以跟表達式類型的涵義有所不同:因為存在着非字面使用和虛假描述。當類型涵義與例子涵義一緻時,表達式的這次使用是字面的,如果字面使用且不存在虛假描述,那麼,它的所指就是其類型所指。事實上,無論卡茨還是克裡普克,都願意把自己的工作基礎追溯到格賴斯。
在這種理解下,我們就不能對例子所指與說話者所指做出有效的、有利于科恩的區分。因此,科恩對涵義不能決定例子指稱的反駁,并不成功。
下面我們來檢查科恩對涵義不能決定類型指稱的反駁。科恩的要點有二:第一,索引詞與指示詞沒有類型所指,這是弗雷格主義者會承認的;第二,對含有關系形容詞的表達式的指稱,弗雷格主義者可以給出一個很好的處理。
關于第一點,科恩認為,“沒有任何一個有理智的弗雷格主義者會捍衛這個論題:每個表達式的涵義都決定了它的類型指稱”。這也許是正确的,甚至卡茨也承認這一點。然而問題在于,我們如何在理論中劃出一條邊界:在這邊的涵義可以決定指稱,在那邊的涵義無法決定指稱。同時,我們還得保證,這樣的邊界并非任意武斷。弗雷格式的内涵主義者願意承認,指示詞和索引詞的涵義無法決定它們的類型指稱,因為它們根本就沒有類型指稱,隻有例子指稱。但這一承認,并不是來自理論的自覺确認,而是來自對理論之外障礙的讓步。
關于第二點,科恩提議,弗雷格主義者也許可以“把關系形容詞語義學化歸成類-指示詞(demonstrative-like)語義學。”在指示詞語義學未得到很好刻畫前,這一說法是在回避問題。當然,這一回避可以采用很技術的方式,就像科恩所舉的例子,“大”的語義可以這樣界定:Val(〈x,d〉,“大”),當且僅當,x跟d一樣大。換句話說,我們可以選一個東西作為“大”的樣本,凡是跟這個樣本一樣大的,我們就把它叫做大。有了這樣一個人為的絕對标準,就不會出現一個東西既大又小的情況。然而,科恩似乎沒有考慮到惡性後退問題,用跟某物“一樣大”來界定“大”,用什麼來界定“一樣大”呢,又用什麼來界定對“一樣大”的界定呢?為了終止惡性後退,就不得不離開内涵主義立場,轉而将這一系列概念完全外延化、指示詞化:什麼叫大,這(大的樣本)就叫大;什麼叫一樣大,這(跟大的樣本一樣大)就叫一樣大。不難發現,如果把指示的内容代入,這裡頭已經有循環存在;并且,由于關系詞完全指示詞化,我們就無法真正指出兩個一樣大的東西來。因為一個東西的大,跟另一個東西的大,不是同一個“這”。退一步說,就算科恩的提議成功了,也隻是表明,有些表達式的類型外延,無法由它的涵義決定。這個結論,正好是卡茨需要的,盡管弗雷格内涵主義也有同樣的結論。但這個結論,于卡茨新内涵主義而言,是一個例證;于弗雷格式的内涵主義而言,卻是一個無法解釋的例外。這種例子很多,“自然語言有一個關于涵義的巨大開放集,這些涵義并不是弗雷格式的涵義”,因此,我們就可以得出卡茨式的結論:“對自然語言而言,弗雷格式的涵義概念并不正确。”
三、卡茨新内涵主義與自然種類詞項的指稱
在上一節,我們論述了,科恩未能成功駁倒涵義在指稱決定上的不充分性。在本節,我們将論證,在反駁涵義對指稱決定的必要性上,科恩也失敗了。
對内涵主義而言,自然種類詞項是有名的麻煩制造者。外延主義者就是用它們來駁斥内涵主義的。例如,普特南說,為了得到一個像“鋁”這樣的自然種類詞項的外延,我們所需要的涵義不隻是“輕金屬”、“銀色”、“可延展”、“不生鏽”……因為這些涵義“也适用于钼”。為了挑選出正确的外延,我們必須知道自然種類詞項所指成員的本質特征,而這些特征,唯有靠經驗科學才能得到。因此,從根本上說,自然種類詞項的語義知識就是關于它們的所指物的經驗知識。這些經驗知識,構成自然種類詞項的實在定義。
卡茨反擊以上論證的要點如下:一方面作出讓步以保守内涵主義:自治的涵義不決定指稱,所以,語義知識不必是自然科學所發現的經驗知識;另一方面堅持陣地,一個自然種類詞項的類型指稱,由它的涵義(名義定義)和它的實在定義共同決定;涵義依然是必要的。
科恩論證說,在确定自然種類詞項的外延方面,卡茨式的涵義毫無必要,理由有兩個:
一個是,卡茨式的涵義在确定自然種類詞項的指稱時毫無用處。設落入某個自然種類詞項T的涵義之下的事物集和落入到它的實在定義之下的事物集分别為S和R,依卡茨上述觀點,T的外延将是S∩R;并且,S≠R,否則,詞項T的所指将完全由涵義決定,這非卡茨式的自治涵義的應有之義。而T的外延S∩R,要麼等于R,要麼小于R。如果S∩R小于R,表明科學發現的實在定義過寬,真正的實在定義并沒有找到。因此,隻能是S∩R=R。如此,則詞項T的外延完全由它的實在定義決定,它的涵義于此毫無用處。
另一個是,卡茨式的涵義在确定自然種類詞項的指稱時完全錯誤。這種自治于一門語言内部的涵義,完全依靠該門語言的熟練說話者的語言直覺,這種直覺并不總跟科學發現的、外在于語言的實在定義相一緻:語言知識跟科學知識是兩回事。如果詞項T的涵義跟自然科學發現的實在定義相沖突,那麼,S∩R=。這時,為了保證詞項T有一個所指,我們必須将卡茨式涵義删除。科恩舉例說,“鲸吃浮遊生物”,按卡茨式涵義,鲸會是一種魚。但是,沒有任何魚是鲸,因此,“鲸吃浮遊生物”,就不是關于真實存在的一種大型海洋生物的描述。這當然很荒唐。為了避免這一局面,我們唯有删除卡茨式的涵義。
然而,科恩的反駁并不成功。自然種類詞項的卡茨式涵義與其實在定義的關系有兩種:它們一緻或者不一緻。科恩所謂的毫無用處發生在兩者一緻時,而他所謂的完全錯誤,發生在兩者不一緻時。跟科恩的看法不同,這兩種情況的存在,不是卡茨新内涵主義的反例。
在第一種情況下,兩者一緻,這就表明,卡茨式涵義的内容是實在定義的一部分。如果實在定義決定了自然種類詞項的指稱,那麼,卡茨式涵義作為它的一部分,對于這一決定就是必要的。的确,在這種情況下,“實在定義做了所有的工作”,但是,這工作裡,有卡茨式涵義的貢獻。這一貢獻既有實質的方面,因為卡茨式涵義就是實在定義的一部分;也有認識論的方面,因為,科學家的研究必須部分地求助于自然種類詞項的卡茨式涵義,即科學家得到研究結果前,隻能在卡茨式涵義上使用自然種類詞項進行交流。
在第二種情況下,兩者不一緻。這要複雜一些。仍然讨論科恩的例子,“鲸吃浮遊生物”。長期以來,“魚”被當成是卡茨式涵義的一部分。後來科學發現,“鲸”的實在定義不包括魚,也就是說,它的卡茨式涵義與實在定義相沖突。在這種情況下,卡茨承認,“鲸”的所指在相應的涵義上為空。但他建議,我們應當把問題歸約成類似唐奈蘭所指出的“虛假描述”下的指稱問題。這時,我們面臨着選擇,要麼承認所指為空,要麼讓涵義發生改變。科恩正确地看到了承認所指為空是荒唐的;也看到了,如果讓涵義發生改變,其改變的方向就可以是實在定義,而實在定義在頭腦之外,這就相當于讓卡茨承認,涵義在頭腦之外——作為内涵主義者的卡茨顯然難以認可。可惜的是,科恩隻看到了涵義在實在定義面前的退步,卻沒有考慮到,存在着一些例子,在這些例子裡,涵義在實在定義中得到了保留。比如,“翡翠”就是這樣。科學發現,它并不指稱一類物質,而是兩類:硬玉和軟玉,這兩類物質的分子結構完全不同。在這樣的例子裡,科學家和語言學家并沒有因新的科學發現而去改變詞項的涵義,而是在舊的涵義下,進行了新的區分。也就是說,當卡茨式涵義跟實在定義沖突時,放棄卡茨式涵義的做法,并非必然,而要取決于現實世界的某些偶然特征和科學理論的簡潔性要求。甚至我們可以反事實地設想,假如人類并不是哺乳類,地球上所有的哺乳動物跟魚一樣生活在水中,那麼,科學家就很可能對“魚”作“翡翠”式的處理:保留“魚”的早先涵義,而不是去掉它,然後在這一涵義之下,做出更精細的分類:魚包括哺乳類和非哺乳類。這一反事實的做法在指稱功能上跟通行做法等效。
退一步說,就算發生了科恩指出的涵義被修改的情況,卡茨的新内涵主義還是有可取之處。涵義被修改,無非是義項的增減。如果增加,按照卡茨的處理,這沒有降低涵義的重要性,“反倒是加強了它”。至于減少,卡茨似乎沒有讨論,但我們還是可以得出同樣的結論。因為,離開涵義,我們根本不能獨立地解釋語言中的涵義性質與關系,比如,分析句為什麼具有分析性。也許涵義是錯誤的,但一旦發現語言中存在着這樣的錯誤涵義,我們也就可以解釋,為什麼一些語言共同體中的人,會把錯句子看成是分析為真:比如,鲸是魚。并且,卡茨式的涵義還可以解釋,在這種共同的錯誤之下,同一個語言共同體中的說話者為什麼可以成功地交流。依照科恩的反駁,這些交流總是錯誤的,不可能成功。
當然,涵義的改變會跟外在的實在定義相關。但這種相關,并沒有摧毀卡茨的内涵主義立場。卡茨新内涵主義,不同于弗雷格式的内涵主義,他并不設定一個不可變的思想世界,他不是從邏輯出發,而是從自然語言的事實出發。詞項的指稱會發生改變,這是自然語言的一個事實。如果科恩的反駁成立,我們甚至可以說,當把魚當成是“鲸”涵義的一部分時,并不是内涵主義的,而是外延主義的。以此類推,任何詞項的涵義性質與關系都不可能在語言内部單獨得到确立。從根本上說,這是對的。卡茨新内涵主義,其研究前提是一門語言的既成事實:熟練說話者對于該門語言中事實上所擁有的直覺。至于這些直覺如何形成,并不在他的考慮範圍之中。雖然他希望語義研究獨立于邏輯和外延,但其獨立程度也僅限于此。
需要補充說明的是,涵義是決定所指的必要條件,還有别的理由。比如,表達式的使用如果是非字面的,那麼,它的例子所指就不是類型所指。這個時候,要确定它的所指,其涵義依然是必要的,它的涵義是我們理解其語境意義和所指的條件。基于格賴斯的理論,卡茨和克裡普克(1977)都同意這一點。
四、卡茨新内涵主義與分析性
分析性概念是哲學中一個聚訟不斷的焦點概念。弗雷格區分出兩種分析:“房屋中的橫梁”式的分析和“種子中的植物”式的分析。跟康德主張前一種分析不同,弗雷格主張後一種,他把分析命題刻畫為可以通過邏輯規則和定義得到證明的命題。卡爾納普沿着弗雷格的道路前進,用意義公設替換了定義。蒯因進一步将弗雷格式的分析命題分成兩類:邏輯真理,和可以通過同義替換轉化成邏輯真理的命題。後兩種刻畫本質上都是将分析性看成是一種邏輯真理。而真是一個指稱概念,這就表明,他們實際上将分析性概念外延化了。恰恰是由于這一點,導緻蒯因在分析性上持懷疑論,因為,如果邏輯真理是那些單憑涵義為真的命題,這就會威脅到邏輯的純外延性解釋。跟他們不同,卡茨要回到康德式理解,讓“分析性重歸‘房屋中的橫梁’概念”。在他看來,分析性概念,是一個部分學(mereological)概念,而非一個邏輯(logical)概念。關于分析性,他的核心直覺是:
(G)一個簡單句的涵義是分析的,其充分條件是,它的涵義完全被包含在它的(某)一個詞項的涵義中。
例如,“貓是動物”,這個句子的涵義就被包括在“貓”這個詞項的涵義中。
卡茨式的分析性概念至少有兩個後果:一個是,從一個句子可以邏輯推出的命題,并不算作這個句子的涵義;另一個是,分析句有可能為假。有第一個後果,就回避了本文第一部分談到的弗雷格式的涵義概念所帶來的約束錯誤問題:雖然P→(P∨Q),但是(P∨Q)并不是P的涵義。因此,理解P時,不必以理解(P∨Q)為前提。
科恩看到了第二個後果。他正确地指出,“要是涵義的确決定着指稱”,我們就可以針對“分析句的真說點什麼”。弗雷格涵義概念之下,“貓”的涵義決定了貓類,“動物”的涵義決定了動物類,“是”的涵義決定了類之間的包含關系。因此,“貓是動物”為真。但是,在卡茨的分析性概念之下,由于分析性隻是語言内部的涵義之間的關系,跟所指無關,因此,我們就也無從知道,這樣的句子事實上為真還是為假。并且,我們也無從知道分析句是必然的還是偶然的,因為句子的分析性“并沒有告訴我們任何一個世界中的性質、關系和個體”。如此一來,分析性概念就顯得毫無用處。
不過,卡茨的分析性概念并非這般無用,分析性可以跟弱必然真這樣的模态指稱概念相關聯。卡茨指出,如果一個句子p的涵義在(G)的意義上是分析的,那麼,p就是弱必然真的。而分析句表達了弱必然真理,即是說,它要麼是邏輯真理,要麼存在着一些讓它的指稱詞項不為空的可能世界(滿足者世界),它在這些世界中都為真。
科恩在普特南機器貓論證的基礎上,構造了一個歸謬論證,來反駁卡茨在分析性和弱必然真之間做出的關聯。仍舊考察“貓是動物”這個句子。假定卡茨的關聯正确,再設想:有一個世界w完全類似于我們的世界,隻有一點不同:我們世界中叫“貓”的,是貓;w裡叫“貓”的,是機器貓。機器貓的所有現象學性質,跟我們的貓完全相同。我們世界的語言是English,w中的語言是Shmenglish。除開“貓”的實在定義不同,這兩門語言完全一樣。根據卡茨的分析性定義(G),“貓是動物”在English中是分析句。由于卡茨式的涵義不包括實在定義,所以,English跟Shmenglish的不同不足以影響到這個句子的分析性。科恩就此推論:“貓是動物”這個句子“在Shmenglish中是分析句”。根據卡茨建立起來的關聯,這個句子就是弱必然真的。然而,這個句子“在Shmenglish中必然為假”:因為在w裡,貓不是動物而是機器。“既然它是必然假的,它就不可能弱必然(真),更談不上它的分析性。”
科恩歸謬反駁的關鍵是找到以下矛盾:“貓是動物”,在Shmenglish裡,既是分析的,又不是分析的;既是弱必然真的,又是必然假的。然而,這兩個矛盾并不存在。“貓是動物”,在English和Shmenglish中的涵義性質和關系沒有變化,因此,在一個語言中是分析的,在另一個語言中也是分析的。以科恩設定的“貓”的卡茨式涵義為背景,“貓”在w中所指為空,w并非“貓是動物”這個句子的滿足者世界。因此,這個句子在w中為假,無損于它的分析性,它當然可以在Shmenglish中是分析的。所以,它也就是弱必然真的,雖然它在w中為假。
科恩能找到他所謂的矛盾,還在于他竊取了論題。卡茨跟科恩關鍵的不同在于:讨論分析性時,卡茨從語言内部的涵義出發,而科恩則試圖從語言之外的所指出發。根據卡茨的新内涵主義,“貓是動物”,在English和Shmenglish中,是分析的;因而必定存在着這個句子的滿足者世界,并且這個句子在所有滿足者世界中為真。至于分析句的滿足者世界,是否為現實地說出這個句子的那個世界,跟這個句子的分析性毫不相幹。一個句子是否具有分析性,跟說出這個句子的世界的特征無關。分析性跟弱必然真的關聯,也不要求,說出這個句子的世界就是它的滿足者世界。然而科恩的推論,需要這樣的相關性。這就表明,他在論證中,要麼偷運進了弗雷格式的内涵主義(涵義決定指稱),要麼偷運進了語義外在論和相應的推論(涵義由外在因素決定、同一的必然性)。由于卡茨本來就要反對這兩種觀點,因此,這種偷運表明他犯了“竊取論題”的錯誤,他的論證至多隻表示,卡茨新内涵主義跟弗雷格式的内涵主義或語義外在論不相容。
當然,要是w中的科學家經驗性地發現了Shmenglish裡的“貓”的實在定義,這就會影響到Shmenglish的語義,進而造成Shmenglish跟English的分化。如果Shmenglish沒有接受相應實在定義,那麼,w并非“貓是動物”的滿足者世界。讨論同上。如果Shmenglish接受了相應實在定義,“貓是動物”的确不再是分析句。然而,這裡還是不存在科恩想要的矛盾:English中的“貓”跟Shmenglish中的“貓”涵義不同,分析性作為涵義性質與關系的一種,自然也不相同。
五、結語
關于涵義,内涵主義者有内在與外在兩種理解。如果像卡茨那樣作内在理解,的确會得到一個一貫的、内在的必然性概念,這是分析的和概念的必然性,但涵義就不能決定指稱。相反,如果作弗雷格式的外在理解,涵義決定指稱,就不會出現分析句為假的情況,但是,我們就得不到一個一貫的、内在的必然性概念。科恩認為,這就是我們在涵義問題上面臨的“二難”。由于科恩認為卡茨式的、離開指稱概念得到界定的涵義理論不可能成功,所以,他更願意選擇弗雷格式的内涵主義:用指稱性概念來刻畫涵義。
如果本文的主要論證沒有錯誤,我們就已經論證,卡茨對涵義的新刻畫可以回避弗雷格式的涵義刻畫帶來的三類困難;同時,他對涵義無法決定指稱的論證是成功的;并且,卡茨新内涵主義在自然種類詞項的指稱問題和分析性問題上,并沒有出現科恩提到的那些錯誤。雖然,卡茨新内涵主義還缺乏更為細節化的闡述,尤其是關于類型指稱理論,但是,鑒于這一理論所擁有的一系列優點,比如,在刻畫分析的必然性時所具有的流暢性和内在一緻性,讓意義理論脫離邏輯學和外延理論獲得了獨立等,在科恩二難中,我們有理由相信,選擇卡茨新内涵主義是有前途的。
作者:蘇德超
(原載《BEAT365唯一官网學報》2016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