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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儒學關于社會正義的訴求——郭齊勇教授在複旦大學beat365体育官网的演講

點擊次數:  更新時間:2009-02-15

各位老師,各位同學:下午好!

關于正義問題,西方自古希臘的亞裡斯多德到當代的羅爾斯都有很多讨論。在我們的國學中,在思想史和文化史上,其實也是有一些思想資源的。儒家的社會理想與制度設計多是針對當世的社會弊病提出,并用來批評、指導當世的;儒家思想與專制體制是有距離、有張力的。大家知道,關于權利觀、公私觀、群己觀、正義觀,都是曆史的、具體的,儒家當然也不例外,但它毫無疑問都具有某種普遍性,值得我們今人記取。

先秦儒家棄絕私利嗎?

涉及生存權、财産權的“制民恒産”論及土地、賦稅、商業政策之平等觀

先秦儒家并不棄絕私利,孟子的“何必曰利”是針對梁惠王、齊宣王等當政的君主的。儒家對老百姓的私利其實是相當關注的。孔子治國安民的主張是“庶、富、教”,庶而後富,富而後教,肯定民生,強調藏富于民,把維護老百姓的生存權與受教育權看作是為政之本。孔子所重在“民、食、喪、祭”,重視百姓的吃飯與生死問題,主張如子産那樣“養民也惠”,“使民也義”。孔子希望統治者不違農時,做到“因民之所利而利之”。孔子注意到分配正義、社會公正問題,反對貧富過于懸殊,指出:“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貧而患不安。”

繼承孔子的人道主義,孟子反對暴政。孟子的社會政治思想是以他的性善論為前提的。正因為人有“不忍人之心”,所以才能行“不忍人之政”。關于私人,尤其是小民的權利、領域或空間,孟子強調保障老百姓的财産權或物權,認為良好的政治一定是使老百姓有産業有收入的政治;一定要保證他們的收入所得,上足以贍養父母,下足以撫養妻小;好年成,豐衣足食;壞年成,不至于餓死;然後再誘導他們走上善良的道路。

孟子嚴厲批判了戰國中期的社會不公:“庖有肥肉,廄有肥馬;民有饑色,野有餓莩,此率獸而食人也。”《孟子》書中多處談到“八口之家”、“五畝之宅”、“百畝之田”的農家生活理想。人民有土地宅園,有桑麻、家禽、家畜,無凍餒之虞,有絲衣,有肉食。在戰亂頻仍之際,孟子反對不顧人民的死活,驅民耕戰來滿足人君的私欲,而主張輕刑薄稅。所謂“王道”就是使得老百姓養生喪死無憾。

先秦儒家對土地、賦稅和商業有許多制度方面的設計,孟子、荀子和《禮記·王制》對此都有很多相近的論述,根據他們的看法,王者的法制是:均等賦稅,平正民事,裁制萬物。土地稅,九分取一或十分取一。關口和集市,隻稽查壞人,而不征收賦稅;給商人空地以儲藏貨物,不另外征貨物稅;山林和漁場,按着時序關閉或開放(生态的考慮),任何人都可以去,而不征收稅用;依據土地的肥瘠程度而征收賦稅;流通财物,轉運糧食,暢行無阻;借民力助耕公田(即勞役地租),不再征收其田稅;耕種祭田不征稅;征用民力一年不超過三天;農夫的居住地不征地稅和額外的錢;田地和居邑不得出賣,不得在公家給予的家墓地之外再求餘田;犯罪的人,刑罰隻及于他本人,不牽連到他的親屬(“罪不及孥”)。

我們知道,儒家的“禮”是社會的公共生活規範與秩序,随時空條件不同而有不同的變化。禮别貴賤,禮講等級差别,這當然是沒有問題的。但是,“禮本于天”,“禮”的秩序源于宇宙的秩序。“天無私覆,地無私載”。秩序的價值有神聖性,其中就有合理性、公共性、公義的内涵。這種人與人的差異性社會原則的“禮”不僅受制于“天”,而且其内在精神是“仁”。“仁”高于“禮”。仁政學說的目的是為民。因此,仁政首先要解決民生問題,在先儒養民、富民,安頓百姓的生命與生活的基礎上,孟子首次明确提出為民制産,認為人民隻有在豐衣足食的情況下才不會胡作非為,并接受教化。仁政以土地制度為基本保障,這還是生存權問題,民生問題。小民的基本口糧,家庭成員的溫飽,老人的贍養均是仁政的主要内容。孟子多次提到要保證黎民不饑不寒,糧食如水火那麼多,五十歲以上的人有有絲棉襖穿,七十歲以上的人有肉吃等。荀子在肯定人的現實存在的社會性差異時,并沒有忘記“公平”、“正義”。

最不利者應受到最大關懷

養老、救濟弱者、荒政與社會保障的制度設計及其落實

今天我們讨論羅爾斯的正義論,他的第二個原則(差異原則),他的實質公正,講到最不利者應得到最大的關懷。其實儒家傳統中都有這些最基本的訴求。

孔子的正義主張、扶植貧弱的思想在孟子那裡得到充分發揮。孟子指出:“老而無妻曰鳏,老而無夫曰寡,老而無子曰獨,幼而無父曰孤。此四者,天下之窮民而無告者。文王發政施仁,必先斯四者。”關于養老恤孤制度,《禮記·王制》保留了上古“五十養于鄉,六十養于國,七十養于學”的分級養老制以及行養老禮的禮俗與制度。對于弱者,《禮記·王制》幾乎重複孟子之說,對鳏寡孤獨的供養,由政府提供經常性的救濟,并形成定制;對于聾、啞及肢體有殘疾、障礙的人也有供養制度,即由工匠用自己的技能的收入供養他們。

荀子主張“興孝弟,收孤寡,補貧窮”。《禮記·禮運》的作者假托孔子之口,抒發了大同之世的向往:“人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使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矜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男有分,女有歸。”該篇作者認為,在小康之世,雖然“天下為家,各親其親,各子其子,貨力為己”,但仍然有仁、義、禮、樂來調治社會。“政必本于天”,這是儒家政治的根源性與正當性。這是小康之世的治世原則。禮是體現義的規範、定制;義是法則有分别的依據,是施行仁道的節度,是分限之宜、恰當、正當。

今年汶川地震,我們抗震救災很有成效,取得了現代抗災的豐富經驗。古代是如何救荒的呢?讓我們看一看古代的荒政思想與實踐。《周禮•地官•大司徒》規定大司徒的職責之一是掌握救濟災荒的十二條政策,凡遇到災荒,諸侯國應貸給百姓谷種與糧食,減輕租稅、刑罰,免除征調徭役,開放關市山澤的禁令,免除市場貨物的稽查,減省或簡化禮儀,鼓勵婚嫁,祭祀鬼神,嚴懲盜賊等,以安定萬民,不緻使百姓流離失所。遇到大的饑荒或瘟疫,大司徒應命令相關諸侯把災民遷徙到富裕之地,把糧食運往災區,解除山澤禁令,停止征調徭役,減輕賦稅,寬大處理罪犯。“移民就谷”至少在戰國中期已成為定制,例如據《孟子••梁惠王上》記載,魏國的惠王對孟子說:“河内兇,則移其民于河東,移其粟于河内。河東兇亦然。”兇指災荒,年成不好。魏惠王對孟子抱怨,說:我執行了移民就谷,卻仍然得不到百姓的諒解、擁戴。孟子則批評魏惠王隻是被動地這麼做了,還做得不夠,沒有從内心關愛百姓,沒有從根本上立仁愛之心,真正實行制民之産、使民養生喪死無憾的仁政王道。

後世儒家知識人對此身體力行。例如南宋朱熹在知南康和提舉浙東時,努力勸農赈災,寬恤民力,為減免貧困縣的賦稅和積年舊久,多次奏請朝廷。朱子為赈荒寫了數以百計的奏狀、劄子、榜文、布告,想了一系列辦法,逼使朝中宰輔同意他的救濟百姓的措施。朱子曾向孝宗面奏七劄,嚴辭批評孝宗主政二十年的弊病:大政未舉,用非其人,邪佞充塞,貨賂公行,兵怨民愁,盜賊間作,哀鴻遍野,民不聊生。朱子憂心如焚,視民如傷,大修荒政,調度官糧、義倉,對富戶中納粟赈濟者給予政策上的優惠,對乘機哄擡糧價、放高利貸者予以打擊,抑制強宗豪右,嚴懲貪官污吏。他深入窮鄉僻壤,拊問存恤,提出具體應對荒災的辦法,關注戢盜、捕蝗、興修水利等事。足見古代廉吏在一定程度上實踐儒家“王道”“仁政”思想,竭力減緩苛政對百姓的壓榨,使民衆謀得溫飽。儒家政治思想中的正義原則在開明專政、溫和統治時期,在制度上亦得以體現。此外,民間社會有調節性的組織與倫理,社會與政府之間亦有張力。

最大的公正是機會的公平

開放教育,平民參政的制度安排及作為村社公共生活的庠序鄉校

參照羅爾斯正義論所講到的機會公平,我們就會考慮到儒家所開創的教育公平和政治參與的公平。孔子“有教無類”的思想極其重要,向民間開放教育,是打破世卿世祿制,得以“舉賢才”的基礎。孔子說“舉直措諸枉”,這是要把正直的人舉拔在邪曲的人之上,即公正地選才用人。

孟子發展了孔子“富而後教”的思想,他說“善政不如善教之得民也”,良好的教育,使人們心悅誠服,以改革其心;而良好的政治手段,用以防止于外,達不到征服人心、使百姓衷心擁戴的效果。如果在上位的人沒有禮義,在下位的人沒有受教育,違法亂紀的人都出來了,國家的滅亡也就不遠了。孟子教育的核心是倫理教育,旨在培養受教育者的仁德,使家庭和睦,使社會公平安定。“設為庠序學校以教之。庠者,養也;校者,教也;序者,射也。夏曰校,殷曰序,周曰庠,學則三代共之,皆所以明人倫也。人倫明于上,小民親于下。”孝悌的推行,使社會長者普遍得到尊重。足見教育可以調治人心,和諧社會關系,安定社會秩序。教育可以使人“明人倫”,造成“小民親于下”的社會風氣。

荀子說“選賢良,舉笃敬”。《禮記•• 禮運》也提出“天下為公,選賢與能”的理想,這些都在古代的教育制度與官僚制度中得到不同程度的體現。在中華文明史上屢見不鮮的史實是:貧苦農家子弟,由布衣而走上政治,甚至參與最高政治,位列三公,所謂“朝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中國史上有一種機制,保證平民參政。古代科舉制等教育制度當然有弊病(任何制度都會有弊病),但從總體上看,其中也貫穿了平民受教育并通過受教育參與政治的機會平等的原則,是中國文官制的依托。世界的文官制度是由中國開創的,這毫無疑問。教育的開放其實也意味着政治的開放,這其實是公民權利意識、民權、民選的萌芽。

值得注意的是,農家子弟讀書受到了村社、宗族公田所得的資助。從楊寬《西周史》、呂思勉《燕石續劄》等書可知,庠、序、校是村社成員公共集會的活動場所(包括前述的行養老禮)。射禮是很好的一種公共生活,也是古代選拔人才的場合。現在韓國、日本的大學都還有射箭館,我們沒有。今天我們辦奧運會,射箭是由韓國人推廣到世界上的,中國沒有一個傳統的項目推廣到世界上,原因就在于缺乏傳統的積澱和創造性的轉化。中國古代社會不是鐵闆一塊,不是一言以蔽之“專制”雲雲即可概括的。從春秋末鄭國子産不毀鄉校到明代何心隐的社會基層組織“聚和堂”,到清初黃宗羲主張以學校為議政之所與議會之初步,均是中國政治平等與民主的重要資源。在公共生活中必有個人與群體的權力界限的規定。宋代朱子家禮、明代王陽明的鄉約中都有契約精神與公民杜會之初步,是文明化的體現。

儒家是專制主義的護身符嗎?

尊重民意、察舉與官員自律,防止公權力濫用的思想及革命論

我們知道,中國傳統政治哲學的根本經典《尚書•洪範》中指出,三德以正直為主,有剛有柔,求得剛柔互濟的中正平和。其大中至正的标準為:“無偏無陂”、“無偏無黨”。儒家所追求的政治是一種公正不阿的政治。孔子提出以“敬”(嚴肅、慎重)的态度謹慎地使用公共權力的問題。孟子與齊宣王對話,巧妙地誘導宣王,涉及到分級責任制及罷免問題:“曰:‘士師不能治士,則如之何?’王曰:‘已之。’曰:‘四境之内不治,則如之何?’王顧左右而言他。”孟子說可以進谏,不聽可以辭職:“有官守者,不得其職則去;有言責者,不得其言則去。”這些都涉及到了責任倫理和分權制衡。

孟子論民意與察舉:國君進賢,“左右皆曰賢,未可也;諸大夫皆曰賢,未可也;國人皆曰賢,然後察之;見賢焉,然後用之。左右皆曰不可,勿聽;諸大夫皆曰不可,勿聽;國人皆曰不可,然後察之;見不可焉,然後去之。左右皆曰可殺,勿聽;諸大夫皆曰可殺,勿聽;國人皆曰可殺,然後察之;見可殺焉,然後殺之。”這些都涉及到防止公權力的濫用。

孟子“仁政”思想是對孔子“德治”、“重民”思想的發展。他提出了“民貴君輕”的著名思想。他很看重民心的向背,認為民心的向背是政治上成功與否的決定因素。他說:“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在治理國家、統一天下的問題上,老百姓是最重要的,國家政權是次要的,國君是更次要的。孟子有“不召之臣”的說法,甚至還說“賊仁者謂之‘賊’,賊義者謂之‘殘’。殘賊之人謂之‘一夫’。聞誅一夫纣矣,未聞弑君也。”君有過錯,臣可規勸,規勸多次不聽則可推翻他。殘暴的君主是獨夫民賊,人民可以起來誅殺他。此即傳統政治上的革命論。以上關于民意、官守、不召之臣、民貴君輕等思想是孟子思想中可貴的民主性精華。孟子的民本思想對曆代批判君主專制的思想家影響很大,成為中國乃至東亞重要的政治資源。

孔子“親親互隐”是鼓勵腐敗嗎?

德教及刑罰的慎重、程序化與私人領域的保護

儒家重視道德教化,以六德、六行、六藝、來薰陶、培育民衆。這其中的核心是仁愛、善良、關愛他人,體恤貧苦的人。儒家同時重視法治,《地官》、《王制》中也有刑罰制度的記錄與設計。我這裡隻指出一點,即在審案、判案、處罰過程中如何審慎、認真,避免冤案,嚴格程序及對私人領域的保護問題。關于司寇聽訟治獄的法規與審理案件的程序,根據《禮記•王制》,司寇負責審查刑律,明辨罪法,以審理訴訟。審案時一定不能草率,要再三探訊案情。對于有作案動機而無犯罪事實的不予受理,對于從犯從輕量刑,對于曾寬赦而重犯的人則從重處理,定罪施罰一定要符合事實。

孔子不主張兒子控告父親偷羊,而提倡“親親互隐”。你們好好看看文本,孔子哪裡主張你去偷羊呢?哪裡主張違法?哪裡主張腐敗呢?孔子所主張的隻有一條,就是不要因為這種事而使父子相互告奸。儒家主張的是禮、樂、刑、政相配合,不惟刑法是從。“親親相隐”在後世轉變為法制中的“容隐制”,規定親屬有作證豁免權,這其實是對老百姓的親屬權、隐私權的保護,不使公權力一竿子垂直到底。我們知道,後世儒家不斷糾正法家,解構法家。商韓之法的“公”,指國家權力、帝王權力,這與孔孟之公共事務的正義指向有原則的不同。法家有功利化、工具性的趨向,為富國強兵的霸王之政治目标,犧牲人的豐富的價值乃至戕害人性與人情。商韓之法以刑賞二柄駕馭、驅使百姓,而且意在泯滅百姓私人利益,化私為公(其公即是霸主的“國家利益”)。

關于儒家理念中的權利意識、公私權界觀,以及儒家與專制主義的區别,一個很好的例子是漢代的《鹽鐵論》。以桑弘羊為代表的國家主義者,主張鹽鐵官賣,由中央政府壟斷,強力控制商人與商業,由政府自上而下維護社會秩序,而以文學為代表的廣大儒生則主張鹽鐵由民間經營,反對控制商人與商業,由各地方與民間形成并維系自發的有層次的社會秩序。而且,桑弘羊主張以商韓什伍連坐之法控制民間,而文學則舉起孔孟與公羊《春秋》“親親互隐”的大旗,強調保護老百姓的親情權、隐私權、容隐權。

儒家是唯道德理想主義嗎?

先秦儒學所内蘊的公平正義資源

有關孔子對最卑賤的小民的關懷,要求官府首要職責在保障其轄區人民的溫飽,以及庶富教的方略,漢學家羅思文(Henry Rosemont)認為,乃是具有通向作為民主理想的公共自治同樣要求的特質。他還重視儒家君子品格的社會性。羅思文肯定孟子有關殺死那些不關心民生的暴君的合法性,并将這些不顧民生之輩置于道德等級的最下層。羅思文認為,孟子,尤其荀子的《王制》有關以職業訓練、公共福利和健康保險等社會事業來幫助人民,要求政府提供足夠的物資和服務以接濟人民,對病人、窮人、文盲、孤寡及社會福利的關懷,在與他們同時代的西方思想家那裡是找不到的,也與馬基雅維裡弗利大相徑庭。他說:無論是柏拉圖的《理想國》、《律法書》,還是亞裡士多德的《政治學》,我們都找不到有關政府如何有義務救濟老弱病殘及貧民的言論。這一點非常重要。

有人指責中國傳統文化中,特别是儒學中,沒有人的權利的看法,隻有義務的看法,這是不準确的。權利與自由等都是曆史的範疇,隻能以曆史主義的眼光來看待。重視人的生命,維護其财産,珍視其名譽,都是人的基本權利,儒家非常強調這些基本權利。不僅如此,孔子與孟子的公私觀内蘊着深厚的公共性與公正性的思想資源。孔孟一方面以天、天道與天德為背景,其仁、義的價值與仁政學說中,充滿了對民衆的最基本的生存權與私利的關懷,甚至把保護老百姓的生存權、财産權、受教育權、參與政治權和防止公權力濫用,作為真正的“公”,是良好政治的主要内容,在曆史上制度化為土地、賦稅制度、農商政策與類似今天社會保障的養老、赈災、救濟弱者制度,以及拔擢平民子弟的教育制度與文官制度及其他制度;另一方面,也是以天、天道與天德為背景,孔孟深深體驗到人性、人情的根本,護持親情與家園,這些理念也逐步制度化為隐私權、容隐權與親情權的保護。第三方面,孔孟強調從政者的敬業、忠誠、廉潔、信用品性等責任倫理,在君臣關系的處理上包含了區分職權、責任及相互制約的萌芽,尊重民意,強調察舉以及官守與言責,不僅是公共責任意識,而且是分權制衡的初步。孔孟的人文價值理念長期浸潤在中國民間社會,又不斷轉化為傳統政治法律制度,是我國現代化建設重要的精神資源與制度的參鑒。

各位,現在已經到了歲末,2008年有兩件事對我的心靈震撼很大。一件是汶川地震,全國人民衆志成城,表明儒家的仁愛觀念尚存人間。另一件是毒奶粉事件,表明我們有的企業有大的問題,有些人信仰式微、誠信不再,也說明法律建設離不開道德文明的土壤,西方原子式的、以追逐利益為導向的個人主義需要通過溫習儒學來糾偏。

(演講時間:2008年12月4日,發表于《解放日報》2009年1月11日理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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