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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親相隐”、“容隐制”及其對當今法治建設的啟迪

點擊次數:  更新時間:2007-08-16

時間:2007年3月15日下午三點至五點

地點:北京大學哲學系會議室

主講人:郭齊勇

簡介:

郭齊勇,1947年生,湖北武漢市人。beat365体育官网教授、博士生導師。1978年考入BEAT365唯一官网哲學系,1981年提前畢業,獲學士學位;本校就讀碩士研究生,師從蕭萐父、唐明邦、李德永三教授。1984年12月畢業留校在哲學系任教至今。1985年3月獲碩士學位。1992年8月獲BEAT365唯一官网哲學博士學位。現為beat365体育官网院長,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BEAT365唯一官网中國傳統文化研究中心副主任,BEAT365唯一官网孔子與儒學研究中心主任、中西比較哲學研究中心主任。其他社會兼職有: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哲學學科評議組成員、教育部高等學校哲學教學指導委員會副主任(第二任)、國際中國哲學會(ISCP)會長、國際儒學聯合會理事暨學術委員、全國中國哲學史學會副會長(第二任)、中華孔子學會副會長、《哲學評論》主編、《人文論叢》副主編等。曾被邀請為美國哈佛大學訪問學者、德國特裡爾大學和台灣政治大學客座教授、日本關西大學招聘研究員。曾獲獎勵有:國家教委首屆人文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二等獎、寶鋼教育獎、國家圖書獎榮譽獎和提名獎、湖北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1997年)、湖北省教學名師(2004年)、全國高校教學名師(2006年)等。從1993年起,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

主要從事中國哲學史的教學與研究,專長為儒家哲學與20世紀中國哲學。在海内外學術刊物上發表學術論文百餘篇。主要學術著作有:《熊十力思想研究》、《天地間一個讀書人:熊十力傳》、《錢穆評傳》(合著)、《梁漱溟哲學思想》(合著)、《諸子學志》(合著)、《傳統道德與當代人生》、《郭齊勇自選集》、《儒學與儒學史新論》、《中國哲學史》、《文化學概論》、《新編中國哲學史》(兩主編之一)、《中國古典哲學名著選讀》(主編)、《儒家倫理争鳴集》(主編)、《宋明儒學與長江文化》(主編)、《熊十力全集》(副主編)等。近年來主持和承擔國家社科基金項目“近50年來出土簡帛與中國哲學史研究”、教育部人文社科重點研究基地重大項目“宋元明時期長江中遊的儒學研究”以及“十五”期間國家級規劃教材《中國哲學史》的編寫。

内容提要:

孔子的“父子互隐”、孟子關于舜的兩段材料,引起了争議。何謂“親親相隐”?“隐”隻是不宣揚親人的過失。孔子強調真情實感的培養與維護,倡導健康和諧的家庭氛圍。孟子認為,相對于天倫之樂而言,天子之位也是微不足道的。秦漢以來,平民及其知識人,屢屢舉起孔子的“親親互隐”的旗幟及以宗族權等,抗拒連坐法等專制主義的刑律,治政者也調整法律制度,于是有了親屬容隐制。這一傳統在一定程度上保護了私領域,緩解了嚴刑峻罰對小民的全面專政。清末民初的法律改革,把中西、古今法律文化與制度融會起來,有成功的經驗。建議對現行的、沿襲革命法律的《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等相關内容,作出适當修訂,保障親屬特免權利。不鼓勵告發親人,讓親人從親人的證人席上走開,防止拷問、逼供等暴行對人倫情誼的殘害,有益于社會和諧與長治久安。

各位女士,各位先生:

大家下午好!(掌聲)

我講一個老題目:“親親相隐”和容隐制,目前它又引起了新的争論。大家可能知道,我于2004年主編了一本書《儒家倫理争鳴集——以“親親互隐”為中心》在湖北教育出版社出版。最近,江蘇的《學海》雜志笫一、二期,發表了我的朋友、敝校哲學系鄧曉芒教授批評這本書的系列文章以及陳喬見、龔建平、丁為祥、胡治洪四人反駁鄧的論文。鄧的着眼點是以此來打倒整個儒家倫理體系。“親親相隐”曾引起哲學界、法學界很多學者的關注。今天,我算是抛磚引玉吧,把一些争論的問題在此說明,并就教于各位。

一、《論》《孟》三段文本的初釋

講“親親相隐”,必然提到以下幾個文本。第一個是《論語•子路》篇第十八章:

葉公語孔子曰:“吾黨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證之。”孔子曰:“吾黨之直者異于是:父為子隐,子為父隐。----直在其中矣。”

說的是,葉公告訴孔子,他們鄉黨中有個“直”人,他告發自己的父親攘羊。“攘”字,有的注疏家講,是順手牽羊的意思。有人解釋“攘”為:夜幕降臨,趕羊歸圈欄時,人家的羊随自家的羊進了自家的圈欄,自家沒有及時歸還。“而子證之”的“證”,是“告發”的意思。孔子對葉公的回答是,在自己的鄉黨中,“直”者與此相反,“父為子隐,子為父隐”。“直”就在這裡面。什麼是“隐”呢?下面還要展開講“隐”,這裡我們首先要理解,“隐”隻是不宣揚親人的過失。葉公和孔子對“直”的看法很不一樣,那麼,“直”究竟是什麼意思呢?《論語》中記載了孔子講了不少“直”德,特别講要正直、磊落,直德,正道直行,為政者要“正”,處事公道,要把正直的人提拔出來,放在邪曲的人之上(“舉直措諸枉,能使枉者直”)等。那麼我們要問:孔子在這裡為什麼要這樣講呢?這是不是有違“公正”,甚至“違法”呢?孔子顯然保護“私”領域,把親情與家庭看得很重,非常害怕官府、“公家”或權力結構破壞親情與“私”領域。在價值沖突時,首要保護父子等親情,在沒有調查清楚事實真相并作出判斷之前,先不宣揚親人的過失。為什麼傳統的民間習俗,乃至上層社會的倫理法系,都肯定“父子互隐”而否定父子相互告發呢?但如果從深度倫理學上來看,我們不難發現,孔子的直德亦有其根據。從人情上、從心理上看,一對父子相互告發,他們之間早就有了問題,是一對問題父子。父不慈子不孝,即在為仁之本上出了問題。這對問題父子甚至遠不隻是在慈孝上發生了問題。孔子顯然不願意看到父子相互告發、相互殘殺成為普遍現象,因此甯可認同維系親情,亦即維系正常倫理關系的合理化、秩序化的社會。作為一個社會的人,每個人既是一個倫理的人(我是父母親的兒子,又是兒子的父親,是妻子的丈夫等),又是一個政治的人(有社會身份,受制于法)。那麼,試問,何以調節“情”與“法”、“公”與“私”、“大公”和“小公”之間的關系呢?孔子在這裡是不是主張“徇情枉法”呢?當時的“法”如何對待此類事呢?這些都有待于我們思考。先且放下,以下再回過頭來談。

第二個文本,《孟子•盡心上》第三十五章:

桃應問曰:“舜為天子,臯陶為士,瞽瞍殺人,則如之何?”孟子曰:“執之而已矣。”“然則舜不禁與?”曰:“夫舜惡得而禁之?夫有所受之也。”“然則舜如之何?”曰:“舜視棄天下猶棄敝蹝也。竊負而逃,遵海濱而處,終身訢然,樂而忘天下。”

學生桃應問孟子:“舜當天子,任命臯陶當大法官,假設舜的父親瞽瞍殺人,臯陶應該怎麼辦呢?”孟子答道:“當然是把瞽瞍抓起來。”桃應問:“難道舜不會制止嗎?”孟子答道:“舜怎麼能制止呢?舜授命于臯陶,讓他執法。”舜沒有以天子的地位赦免其父。這是引文的前一半内容,指尊重、遵守法的層面。後一半呢,桃應問:“那麼,舜接下來該怎麼辦呢?”孟子做了一個巧妙的回答:“在舜看來,放棄天下如扔破草鞋一樣,他很可能偷偷背着父親瞽瞍逃跑,沿海濱而住,終身高高興興地享受天倫之樂而忘卻了掌握天下的權力。”“海濱”指當時的山東沿海一帶,僻遠而貧窮,去那裡,跟流放的性質差不多。有人說,這不是像現在中國的一些貪官一樣,跑到美國、加拿大或者别的什麼地方躲起來?這個比喻可不太合适,舜是代父受罪,自我流放,現在的貪污犯是帶罪潛逃,溜之大吉。

《桃應》章把忠、孝兩難的問題突顯了出來。不僅中國人讨論這個問題,外國人也讨論。薩特曾經講到一個例子,一位失去長子的母親,第二個兒子又想從軍抗擊法西斯,此時,在忠與孝的面前,就存在兩難抉擇。孟子為舜所假設,照應到兩面:一方面,他肯定臯陶抓他的父親;另一方面,他的所欲所樂不在于當天子,不在于掌握廣土衆民,因此甯肯自我放逐,也要與父親在一起。盡管父親曾經與繼母、異母弟一起追殺過自己。有人認為,這是孟子主張“以權謀私”、破壞公法的鐵證。我看也未必。權且把這一段也放下,以下再繼續讨論。

第三個文本,《孟子•萬章上》第三章:

萬章問曰:“象日以殺舜為事,立為天子則放之,何也?”孟子曰:“封之也;或曰,放焉。”萬章曰:“舜流共工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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