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論火的神聖性
點擊次數: 更新時間:2005-09-05
“火”的力量的發現以及火的使用在人類文明的曆史上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人類的整個生活,都離不開火;在某種意義上可以說,火是整個人類文明的物質支柱,沒有火,也就沒有人類的文明生活。火在人類生活中的地位是如此重要,以緻于在所有類型的人類文明中,火都被視為神聖的。這裡,我就從宗教生活的角度,來談談火的神聖性。
一、 生命之火
最初,人類象其他動物一樣茹毛飲血,在來自上天或大地的火面前或四下逃竄遁,或葬身火海。但人最終從這種狀态中回過神來,又被大火烤熟的動物的肉和植物的果實所發出的香味所誘惑,大着膽子吃了這熟肉和熟果;同時又發現那些對自己的生命構成威脅的動物,不論其如何巨大和兇猛,都無一例外地怕火;從中得到啟發,萌發了利用火燒熟食物和對付兇猛動物的想法。終于,有大膽的人小心翼翼在将火請進自己居住的洞穴,于是,人類生活開始了一個新的紀元。在人工取火發明之前,保存火種,使之常燃不熄,代代相傳,對人們的生活來說,其意義之重大是無論怎樣高估都不為過分。這時的“火”就是“生命之火”。“火壇”的所在就是群體生活的中心所在,因而也是群體生活空間中最神聖的地方。在古猶太人那裡,這神聖的所在就是“會幕”。掌管這“會幕”的就是“祭司”。而祭司的主要任務之一就是掌管燈火,“使燈常常點着”。⑴ “生命之火”熄滅,對一個部族、一個家族來說,就意味着滅頂火災。所以,人們甯肯舍棄生命也要保存這生命的火種。即使人類以後發明了人工取火,保持火種不滅依舊作為一種習俗延續下來,并在宗教中保持了其神聖性。
火的最主要特性是熱。遠古時期,人們發現,人和動物活着的時候身體都是熱的,而死了以後身體都變得冰涼;他們想大概是由于“火”離開了肉體的緣故,并進而認為人和動物都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是肉體,另外一部分則是“火熱的東西”。這“火熱的東西”以後就被稱作靈魂。這樣,靈魂是熱的,它就是火。人死以後,靈魂就離開身體并仍然以火的形式繼續存在。這可以古希臘人的宗教為證。希臘人笃信靈魂不死,“古代希臘人和印歐雅利安人種其他分支一樣,把祖先亡靈象征化為神聖的‘火壇’。子孫後代必須在家庭之密室中設一火壇,盡力保持其常燃不息,對亡靈的崇拜供奉便在此火壇之前進行。古代希臘人不僅家有家火,而且社裡有社之火,城邦有城邦之火。”⑵赫拉克利特出身于古希臘的一個祭司家庭,而祭同的一項主要任務就是管理好城邦的“聖火”。所以,赫拉克利特認為人的靈魂就是神聖的火的一部分,世界的本原是火,這一點也不會使人感到意外。荷馬稱“失去壇火的人”是“無家無邦”的人。⑶“希臘人稱‘爐火’為家庭。由氏族信仰擴充而及于部族和城邦,‘壇火’又成為城邦生命的象征。”⑷家火是家族生命的象征,社火是社區生命的象征,而城邦之火則是城邦生命的象征。
人死了以後,靈魂以火的形式存在。所以他們的食物就是火。人祭獻給其祖先的食物必須用火燒掉,他們才能享用。“希臘人還相信亡靈和生前一樣仍需飲食起居,故親屬對祖先亡靈仍每日供奉飲食。據公元二世紀的啟蒙思想家琉善說,希臘人笃信祖先亡靈玄逢祭祀之時将自冥府來獻祭之地盡情享用燔焚犧牲之煙氣和灑布地上的酒漿。”⑸
人死之後,留有子孫。這子孫無論是被認為是自己生命的延續,還是被認為是祖先靈魂的轉世,都分有自己家族的靈魂,因而都包含着“火”。中國人稱子孫後代為“香火”。人若沒有能夠留下男性後代,中國人就稱斷了“香火”。所謂“不孝有三,無後為大”。可見這子孫後代,就是延續自己生命的火。無後,就意味着自己的這一支的生命之火就要從自己這裡斷滅了,祖先之靈也從此沒有人供奉香火,而成為餓鬼,這被認為是人生最大的悲哀。
主張靈魂不死的人認為,人的靈魂是火;而反對靈魂不死的人也同意人的靈魂是火。這可以從日常生活中人們常說的“人死如燈滅”得到若證。在世俗人的照裡,人生有涯,人的精神附着于肉體,精神猶如火之光,肉體猶如火之薪。“人死如燈滅”,沒有了薪,也就沒有了火;從而沒有了火,也就沒有了光。 “人死如燈滅”中的“燈”,在古代也就是“火”。可見,人的生命的本質是“火”,這是古代人們共有的觀念。生命是火的觀念從有生命的人和動物擴展動其它有時間過程的事物或事情上,相應地,一件事情結束,标志其生命完結,稱為“熄火”。
二、 神火
“火”有 “凡火”與“聖火”之分。人的生命之火即“凡火”,人自己點燃的火也是“凡火”。“凡火”隻能用以世俗生活,而不能用以神聖的生活。 火,隻有被神或其代理人分别為聖,才能用于神聖生活。向神獻祭,隻有用神聖的火,否則是自取滅亡。《聖經》中,亞倫的兩個兒子因為用凡火獻給神,而被神擊滅。⑹中國也有“凡火”與“聖火”之分。中國傳統上認為火自于最高的神――天。從先秦一直到唐朝以陽隧從太陽取火(稱為“明火”),用于祭祀。陽隧,具有溝通天與地、人與神的作用。⑺
在宗教生活的氛圍中,神是世界的創生者。世界上最具威力的東西都是掌管在神的手中的。在古希臘神話中,主神宙斯手中最有力的武器就是霹靂火。在《荷馬詩史》中,凡敬獻給神的祭物都必須用火焚燒。出身祭司的赫拉克利特幹脆以火代替神的位置,說:“火産生了一切,一切都複歸于火。⑻策勒爾認為,這是由于“在這位哲學家看來,火是穩定性最小,最難融于其他東西的物質。”⑼
基督教傳統也以火為神聖的。根據《聖經》:第一,上帝造天、造地、造人,同時也制造并掌握着火。隻有用被他歸為聖的火向他獻祭才會為他悅納,否則就是引火自焚。第二,神在火中降臨于人間的。“西奈山全山冒煙,因為耶和華于火中降于山上,山上的煙手上騰,如燒窖一般,遍山大大震動。”⑽第三,神在火中享人所獻的祭。亞伯蘭準備好神所要求他獻的山羊、綿羊、斑鸠、雛鴿後,“日落天黑,不料有冒煙的爐,并燒着的火把,從那些肉塊中經過。”⑾第四,神以火祭為食。“耶和華的火祭,就是神的食物。”⑿所以,燔祭,是必須用火燒給神的。這是神在試探亞伯拉罕時定下的。“亞伯拉罕……帶着兩個仆人和他的兒子以撒,也劈好了燔祭的柴,就起身往神所指示的地方去了。”⒀此外,凡過神所規定的節日,如逾越節、無酵節、五旬節、贖罪日、住棚節,都要将火祭獻給耶和華。⒁第五,火是神摧毀罪惡之城的武器。神以火摧毀罪惡之城。“所多瑪和蛾摩拉的罪惡甚重”,“耶和華将硫磺與火,從天上耶和華那裡,降與所多瑪和蛾摩拉,把那些城和全平原,并城裡所有的居民,連地上生長的全毀滅了。”⒂第六,在世界末日,神将用火給人洗禮。“我是用水給你們洗禮,叫你們悔改;但那在我以後來的,能力比我更大,我就是給他提鞋也不配。他要用聖靈與火與你們施洗。他手裡拿着簸箕,要揚淨他的場,把麥子收在倉裡,把糠用不滅的火燒盡了。”⒃
印度傳統也以火為神聖的。印度教、佛教、錫克教都實行火葬。他們認為,火是最聖潔神聖的物體。人在火中焚燒,可以随着煙火上升,達到與神的結合,最終獲得解脫。因為錫克教徒認為,今生能以轉世為人生活在人間,是由于前世行善積德的結果。死亡是人生道足上獲得解脫的最後一道障礙。火是送他們到與神交合的境界。這也是人追求的最終目标。⒄漢傳佛教的僧侶也實行火葬。高僧死後什麼要火化呢?一是因為火葬是達到斷滅一切的涅槃寂靜之境的一種方便法門。火作為能毀滅一切、斷滅一切的力量,能使一切實有的東西化為虛無,呈現出其假有的真相來。二是因為火化又是檢驗他們是否證得正果、識得真如的試金石。火化之後,能留有“舍利子”即證得佛果;能留有“堅骨”,至少也證得了羅漢果。一般僧人火化後是不會留下到“堅骨”這類東西的。
三、對付魔鬼、消除不潔的火
“火”是神聖的。神聖的“火”不僅可以用以祭祀,可以促使人與神合一或促使靈魂斷滅,而且可以用以對付魔鬼,保證人的日常生活的正常與安全;消除不潔,使不潔的東西毀滅,從而使人生活在衛生、潔淨的世界中。
在《利未記》中,凡經污染不可再潔淨的衣服、食物甚至連人,都要用火燒滅。同樣,施洗者約翰拒絕給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洗禮,并對他們說:“毒蛇的種類!誰指示你們逃避将來的憤怒呢?你們要結出果子來,與悔改的心相稱。不要自己心裡說:‘有亞伯拉罕為我們的祖宗。’我告訴你們:神能從這些石頭中給亞伯拉罕興起子孫亞。現在斧子已經放在樹根上,凡不結好果子的樹,就砍下來丢在火裡。”“我是用水給你們洗禮,叫你們悔改;但那在我以後來的,能力比我更大,我就是給他提鞋也不配。他要用聖靈與火與你們施洗。他手裡拿着簸箕,要揚淨他的場,把麥子收在倉裡,把糠用不滅的火燒盡了。”⒅首先,神要把不結好果子的樹(所謂的毒蛇的種類,即魔鬼)砍下來丢在火裡(即處以火刑),這是用火來對付魔鬼;其次,神要揚淨他的場,揚了之後,剩下的不幹淨的東西、沒有用處的東西,就用不滅的火燒盡,這是預示末日審判所設的火湖。“這火湖是第二次的死。若有人名字沒有記在生命冊上,他就被扔在火湖裡。”⒆
在基督教傳統中,魔鬼通常寄寓于狼、蛇的身體之中,而狼、蛇怕火,所以火是用來對付魔鬼的最好武器;而異端被認為是魔鬼的使者,要用火刑來處決異端,令其永遠處于火獄之中,再無複活的機會。加爾文用火燒死塞爾維特是衆所周知的。據說,塞爾維特在聽到火刑的判決時發出撕心裂肺的呼号:“不要用火,不要用火!用刀!不要讓人的靈魂絕望,不要讓人失去靈魂!”⒇對于死去的大異端,加爾文還要對他們掘墳、焚屍、揚灰。可見,他們也承認火具有斷滅靈魂的作用。靈魂一旦斷滅,便再也沒有複活的機會。伊斯蘭教也為異端設立了火獄、火湖,雖然僅限于世界末日。但正如在基督教中,進入火獄、火湖,即永遠沉淪,再也沒有複活的機會。
中國也有用火對付不潔的習慣。中國也有對犯重罪但身前逃過了懲罰的人,掘其墳墓,焚屍揚灰,以示征罰的傳統做法。但這不不是最典型的。最典型的是,凡因為痨病而死的人,不能實行土葬而必須用火燒化,以防其屍體存留感染他人。但隐藏在中國人心底的一種沒有說出來的觀念,不隻是因為火葬被認為是與死得不幹淨、沒有好死、沒有能夠善終聯系在一起的,這與中國人的善始善終的觀念相沖突;而且是因為火有斷滅靈魂使之不再能夠轉生的力量,火葬即意味着不可能有來世的生活。這種觀念極大地妨礙在中國推行改土葬為火葬的殡葬改革。
土葬與火葬之争,曾經在錫克教的創始人那納克的弟子們中間發生。這場争執的關鍵就在于對肉體與靈魂的關系的看法上。如果人們認為靈魂的再生以盡快地脫離肉體為前提,他們會千方百計地促使肉體與靈魂分離,如火葬或天葬,以便靈魂盡快到達另一個世界,或獲得新的肉身(即所謂的轉生)。但是如果人們相信肉體是靈魂的居所,人的死亡隻是肉體暫離開了肉體,有朝一日(如基督教所信仰的“千禧年”)或在某種條件下(如憑借神力或巫力),人會複活,那就會千方百計地保存死者的軀體。古埃及人把死者制成“木乃伊”,中國人為死者穿上“金镂玉衣”、在棺中放入各種各樣的香料,似乎都與這種觀念有關。(21)
結論:火,同樣被認為是神聖的,除了用以敬祖事神之外,還可以用以除魔。但一者是要用火除人心中魔,促使人與神交合,而火是人自己掌握最神聖的力量;一者要用火除世間魔,斷滅外魔,純潔世界,而火是掌握在神手中最具威力的懲罰工具。前者認為火葬好,因為它能将人直接送到神那裡,與神合一;後者認為土葬為好,火葬即意味着承認自己或者自己的親屬是魔鬼,這是令人無法接受的。基督教和伊斯蘭教都持世界末日肉身複活的觀念,所以反對火葬。因此如果中國允許基督教(包括天主教在内)在中國自由傳教,随着教徒人數激增,他們是否也會要求得到和伊斯蘭教徒一樣的待遇,要求政府同意他們不實行火葬而按教義實行土葬呢?這是一個必須引起人們注意的大問題。 注釋:
⑴《舊約·利未記》第24章第1-4節。
⑵⑸呂大吉:《西方宗教學說史》, 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4年版,第5-6頁。
⑶《伊利亞特》IX63。
⑷亞裡士多德:《政治學》,吳壽彭 譯,商務印書館,1995年版,第8頁。
⑹《利未記》第10章第1-2節。
⑺孫機:《中國的聖火》,遼甯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第10-11頁。
⑻周輔成:《西方倫理學名著選輯》,商務印書館,1964年版,第10頁。
⑼E·策勒爾:《古希臘哲學史綱》,翁紹軍譯,山東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48頁。
⑽《出埃及記》第19章第16-19節。
⑾《創世記》第15章第17節。
⑿《利未記》第21章第7節。
⒀《創世記》第22章第3節。
⒁見《利未記》第23章。
⒂《創世記》第18-19章。
⒃⒅《馬太福音》第3章第7-12節。
⒄吳永年,季平:《當代印度宗教研究》,上海外語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第206-207頁。
⒆《啟示錄》第20章第14-15節。
⒇梅列日夫斯基:《宗教精神:路德與加爾文》,楊德友譯,學林出版社1999年版,第369頁。
(21)金澤:《宗教禁忌研究》,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1996年版,第53-5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