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邪教----當前邪教研究中的幾個問題
點擊次數: 更新時間:2005-09-05
“法輪功”這幾年已經把很多人的注意力吸引到邪教問題上來了,關于邪教方面的研究也出了不少成果。但是,細看之下,在人們當前對邪教的研究中還存在着不少概念上的混亂和一些先入之見。這個問題若不引起相當的重視,對當前和以後的邪教研究是極為不利的。
一、“邪教”之“教”
在當前邪教研究中,最大的概念混亂就是“邪教”的概念,這個混亂的中心就在一個“教”字上。
“邪教”,在國際社會的規範稱呼是“Cult”。“Cult”這個詞,源出于拉丁語Cultis文中,它指所有沉浸于崇拜、典禮、情感、儀式和态度的組織。人們之所以把這類組織區分出來,是因為這類組織對世俗的東西不大關心,隻注重形式,而不注重實際,顯得與世俗社會格格不入。這實際上就是對“Cult”一詞的世俗定義。根據這個定義,我們稱作教派和宗派的所有組織,甚至所有的宗教或宗教運動,都成為“Cult”。
這個定義之所以為某些人接受,是因為在他們的眼中,凡是隻重形式不重實際的組織,在本質上都是一樣的,它們都與世俗世界脫節,都想尋求超出這個世界的生活體驗或狀态。由于這個原因,凡是追求脫離實際的體驗或狀态的組織,不論它是訴諸巫術、迷信還是其他什麼手段,也不論它在這一過程中向人們要求什麼,都被認為是“Cult”。由于混淆了一個組織聲稱自己所追求的東西與它實際上所追求的東西,這個定義就既混淆了思想與行為,也混淆了宗教、迷信與邪教。
所謂“邪教”,顧名思義,首先承認它是“教”,因為它的“教”是邪惡的,才稱之為“邪教”。問題就出在這個“教”字上。
《說文解字》中說,“教,上所施,下所效也。會意兼形聲字。上施,故從文;下效,故從孝。”。可見,“教”的本義是“上行下效”。上面有動作,下面有所期望的回應,這就是教。而這樣的教,既有言傳,也有身教和意會,除此之外,教唆、引誘、放任,也可稱之為教。言傳之教,可以是思想宗旨,但還可能是命令;意會之教,可以是思想曆程、思考方法,也可以是未說出的或不可見人的意圖;身教就更為複雜了。至于教唆、引誘、放任,雖然不是人們通常願意承認的教,但卻是人們在生活中經常使用的教。可見,所謂“教”,既不單單用于指宗教,也不單單用于指思想。
在說明了“教”的含義之後,讓我們來看看當前的邪研究中,在“邪教”概念問題上出現的幾個混亂。這些混亂都與對“邪教”的“教”的理解有關。
首先,“邪教”是邪惡的,這是邪教性質的一個方面,不會有人去懷疑的。但是,在當前的邪教研究中,人們提到“邪教”時,賦予“教”的意義,不是“宗教”,就是“思想”。人們在描述邪教性質時使用的一些短語提供了這方面的證據。如“邪教冒用宗教名義”,意思是說“邪教”是假宗教。你說它是假宗教,也就是說它有宗教的形式而無宗教的實質,實際上還是承認它為一種形式上的宗教。由于宗教是一種特殊和意識形态,按照馬克思主義的觀點,宗教是一種“颠倒的世界意識”,是“支配人們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們頭腦中的幻想的反映,在這種反映中,人間力量采用了超人間的力量的形式。”也就是說,宗教的實質是人間的力量,而它的表現卻采用了超人間的形式。而人間的力量有很多種,從道德的觀點看,人間力量既可能是正義的力量,也可能是邪惡的力量。正義的人間力量以超人間的力量表現出來,固然是宗教;而邪惡的力量以超人間的形式表現出來,你卻能否認它是宗教,于學理上不免有些說不過去。
第二,并不是所有的邪教都是因為自稱為宗教、假冒宗教而具有宗教的形式的。有的邪教是從古老的宗教演化而來,或者直接就是古老宗教的延續而來,對之沒有做任何大的改變。這種邪教本身就是宗教,隻不過因為它沒有根據時代要求在教義、實踐、儀式等方面要求調整自己,或者被其領導人為了個人野心或私利以及集團的政治圖謀而被引上了邪惡的道路,因此才成為邪教。就此而言,簡單地說,邪教是在“冒用宗教的形式”,實際上混淆了兩種直接來源根本不同的邪教,一是由宗教堕落而形成的邪教,一是披上了宗教外衣的世俗組織而以宗教面目出現的邪教。這兩種邪的來源有着根本的不同,在研究邪教的來源時應充分注意到這一點。
第三,有的組織根本就不采用宗教的形式,但它卻被稱為邪教。不能因為它被稱為邪教,就一定要為之找到宗教的依據。從根本上講,對于任何團體、組織或思想、行為,如何要追溯最終根源,由于曆史的、文化的原因,我們總可以為之找到一個或多個終極的根源。因為,就終極性而言,從人的觀點來看,任何東西都可以說有某種宗教性,因為終極性,在宗教學的意義上,就是宗教性。但我們不能因為任何組織、團體、思想或行為都有宗教性,就說它們都是宗教。所以,對于被稱為邪教的東西,我們可以說它具有某種程度的宗教性,有的宗教性較強,有的宗教性較弱。但是,如果因為一個組織、團體或思想、行為被稱為邪教,我們就必須為之找到宗教的根源或者它冒用的宗教形式,也是大可不必的。因為這樣做,我們可能把實際上宗教性程度很弱的某些邪教在學理上給提高了。這個被稱為邪教的組織的成員可能本來沒有什麼想到這方面,可能僅僅因為看到了對它們的這種研究成果,驚奇地發現自己居然有這樣的淵源,從而自覺地增強自己的宗教性,向真正意義的邪教靠攏。在研究邪教的來源尤其是其思想來源時,我們應當意識到這一點。
第四,由于前三個方面的混淆,我們提到邪教時,總是把它與宗教對立起來。之所以會這樣,是因為在我們的心目中,宗教因為代表着傳統的價值觀、代表着人對終極性/無限性的追求,在人類生活中總是具有正面價值。也就是說,我們認為,宗教理所當然地是指正教。與正教對立的,當然是邪教。于是,在我們的研究中,就有一個不成文的理論假規定,即邪教不是宗教。在這個理論假定背後,還有一個假定,即宗教不可能是邪教。我們在前面已經說過,人間的力量有正義的也有有邪惡的,但不論是正義的力量還是邪惡的力量,都既可能采用人間的形式,也可能采用超人間的形式。人間的力量以超人間的形式表現出來,就是宗教。由于人是善惡的混合體,在人間,善的力量與惡的力量總是糾纏在一起,完全分開是不可能的。所以,在任何宗教中,都既存在善的力量,也存在惡的力量。也就是說,任何宗教都是善惡的混合體。在任何宗教中,我人都發可發現善的東西,也可發現惡的東西。宗教并不是一塊純善的淨土。正是由于任何宗教都是善惡的混合體,所以即便是所謂的正教,也可能堕落變質為邪教。也就是說,宗教并不當然地等于正教。同樣的道理,邪教也不能簡單地因為它是邪惡的,就不可能是宗教。我們不應當擔心出現這樣的後果,即因為在理論上承認邪教可能是宗教,而導緻在實踐中打擊邪教被認為是在打擊宗教。我們既然承認信仰自由,而我們的宗教政策保護的是宗教信仰以及合法的宗教活動,而不是簡單地保護宗教。所以,任何合法的宗教組織或團體做了違法的活動,我們不會因為承認它是宗教組織或團體而視而不見,而是加以制止或制裁。正如我們不會因為承認一個殺人犯是一個人而讓做不依照法律承擔其責任一樣。我們打擊邪教,決不是因為它不是宗教,而是因為它是邪的宗教。所以,在研究邪教中,我們必須放棄這兩個不合理的假定,即邪教不是宗教,宗教不可能是邪教。馬克思也說過,宗教是毒害人民的精神鴉片。鴉片是毒品,也是藥品。宗教既有其積極的一面,也有其消極的一面。如果說世界各大宗教反映了宗教的積極面,那麼,邪教就反映宗教的消極面。正教是用以治病的精神鴉片,而邪教則是用來害人的精神鴉片、毒品。
此外,把邪教與宗教對立起來,實際上是在變相地采用各種宗教所制定的邪教定義。這種定義的标準是自己的教義。每個自己認為是宗教的團體,都認為自己是真正的、完滿的宗教,而其他的自稱是宗教的組織不是低級、落後或堕落的宗教,就是假的、邪惡的宗教。依據這個标準,每大宗教的各個教派都有自己的邪教名單。我們認為邪教不是宗教,不過是把各個宗教和教派的邪教名單拿過來,去掉我們承認是正教的那些宗教組織或團體,挑出我他們共同認為是邪教的那些宗教組織或團體,再加上在我們看來是邪教的、但這些宗教或宗派未必承認為宗教的那些團體與組織,于是,我們就可以令各大宗教或宗派滿意地宣布,邪教不是宗教。必須承認的是,這種辦法非常實用,而且可以令各方滿意。但從宗教學的立場上看,這實質上還是在判教,而不是在做較為客觀的分析。它的局限性是非常明顯的,因為它可能把本來是無害的某些自認為是宗教的團體或組織當作邪教。
二、“邪教”之“邪”
前面已經說過,邪教不是與宗教相對而言才被規定為邪教的。
一個組織或團體之所以被規定為邪教,可以說出的理由很多。在目前的邪教定義中,最常見的理由,首先是這類組織宣傳“歪理邪說”,當然這“歪理邪說”是與宗教性有關的。
所謂“歪理邪說”,這個詞本身就是很含混的,因為用以定義什麼是“歪理邪說”的标準本身就是非常含混的。因為從宗教學的立場來看,宗教作為一種體系,是一個象征的理論體系,對于它的思想,不能用科學的标準來判斷。斷言某種自稱為宗教的組織或團體的理論是歪理邪說,所用的标準,不可能是實證科學的标準。說它歪理,在某種意義上就是在說它前後不一緻、矛盾百出、不合情理,而不是/不應當是說它不合科學或違反科學。因為如果以科學的标準來看,基督宗教的童貞女誕生、肉體複活、耶稣的治病和驅鬼、現顯給門徒等,也是同樣的不合科學,道教的屍解、羽化升天,佛教的神通等等,世界各大宗教的理論中無一不存在不合科學或違反科學的東西,而我們卻一般不說它是歪理邪說,為什麼偏偏要說其他自稱為宗教的組織或團體的理論是歪理邪說呢?實際上,在斷言邪教的理論是歪理邪說時,我們用的是一套标準(科學标準),而對我們承認其為宗教的各個組織或團體的類似理論時,我們用的卻是另外一套标準(象征标準)。這産生了雙重标準的問題。這一問題産生的根本,就在于我們認為邪教不是宗教、宗教不可能是邪教。在這一點上,我們應當堅持标準的同一性。既然邪教也有它的信仰,不論這信仰是它行動的幌子還是它真正的信仰,我們就應當以判斷信仰的标準來對待它。因為信仰什麼,不是判斷一個組織或團體是不是邪教的主要标準。當然,不可否認,信仰的确也有高下之分。但這種高下之分,主要存在于三個方面。一是它的包容性,即是否承認其他信仰存在的合理性。一種信仰排他性越強,對其他信仰的敵意就越強,也就顯出越多的邪惡性。世界各大宗教都承認其他信仰的合理性,對其他信仰都有相當的包容性。如伊斯蘭教,一般認為被認為在信仰上排他性較強;其實然,古蘭經就教導人們,要尊重有經典的人。所以,他們雖然認為其他宗教的信仰已經為古蘭經超越,但對有成文的經典的宗教卻相當尊重。二是它内容的寬廣性,即它的信仰體系是不是多維度的(注意,多維度不是多層次)。一個信仰體系的維度越多,越能滿足其信徒多樣的生活;反之,一個信仰體系的維度越少,其信徒的生活就越被要求單調。在這一方面,世界各大宗教的優越性是不用說的。而我們稱之為邪教的組織或團體,其信仰體系往往是單向度的,也就是說,它隻有一個維度,對其成員的要求隻有一項,即絕對忠誠(以絕對服從和無休止地奉獻來表達)。第三,是它對現實世界的态度。信仰,作為象征體系,它的根源就在社會本身。所以,信仰與社會總是保持着一種張力關系。如果一個信仰體系要絕對割斷這種關系,那麼,它顯然就是邪教的信仰。因為信仰若這承認自己的根的存在的合理性,它就會去極力否認它、消滅它;但實際上,任何信仰從根本上說都沒有消滅自己的根的能力,所以它要消滅自己與自己的根的這種張力關系,最終隻能以消滅自己的方式來實現。這就是為什麼徹底否認現實社會的組織或團體往往走上死亡的道路(自殺,或者在攻擊他們中被殺)的原因。世界各大宗教都承認自己與現實社會的關系并努力與與之溝通。但也有一些宗教或教派走上了自成一體的隐遁之路。但這不是要斬斷自己的根,而使為了便自己的根更為堅實,因為它們固守自己的小團體、小社會。這樣的宗教或宗教派,我們實際上不能稱之為邪教。必須看到的另外一點是,有些組織或團體不是要去斬廢自己的根,而是要便自己的根特化,也就是放棄生活的主要方面(如生産)而把其自己限制于極為狹窄的方面(如祈禱、淨化)。這就極容易走向邪教。如果從思想信仰方面判斷一個團體或組織是不是邪教,我們所依據的應當是這三個标準,而不是實證科學的标準。這裡,再次強調,邪教之邪,根本不在于它的思想,而在于其行動。
下面就是判斷一個團體或組織是不是邪教的行為标準。
首先是看它的組織形式和領導。很多專家認為,如果一個團體在組織上有以下特征,就可以被認為是邪教。(1)這個團體由一個或幾個人領導着,他們都自稱具有神賦予能力,行為獨斷、對成員作威作福。(2)這些領導都是自封的,并且聲稱自己負有特殊的使命,這種使命通常是彌賽亞式的或啟示的。領導人不對任何更高的權威負責,他們是這個組織的教義或思想的唯一解釋者,而且這教義可能經常被他/他們随心所欲、異想天開地改變。(3)這個團體直接地以對領導人的崇拜為中心。(3)這個團體的結構是等級制的和獨裁主義的。在其中,幾乎看不到一次公開的選舉。這一标準實際上是一個政治标準,但這不是依據思想,而是依據組織形式。現代的組織形式的最大特點是民主制,其特點是公開化、職位的開放、成員的相對平等。邪教在組織形式方面明顯地與之相反。
第二類标準是看它的活動方式。如果一個團體(1)傾向于用精心制作的規則和儀式占用成員每天絕大部分時間;(2)破壞一條規則、或者忽略某一儀式都有可能帶來被開除團體的危險;(3)要求欲脫離它的成員交納數額巨大的贖金,或嚴懲脫離它的人;(4)用欺騙的手段或脅揎的手段招收新成員;那麼,這個團體很可能就是邪教。這是從邪教的手段來判别它的。
第三類标準是其道德。如果一個團體有兩套或者更多的倫理,一套是為領導人設的,另一套是成員設的;一套是對内的,另一套是對外的;一套是以招收新成員為目的的寬松的倫理,另一套則是為使成員效忠的、更為苛求的倫理。那麼,這個團體就可能被視為邪教。
這三類标準,歸根到底,都是倫理的标準。而且這些标準針對的都是團體的行為,而不是其思想。因為一個組織之所以被稱為是邪教,其根本依據不是其思想,而是其行為。
三、關于邪教的幾個神話
目前在邪教研究中,存在着另外幾種偏見,也可以說是幾個神話。
神話一:邪教參與者之所以相信邪教的“歪理邪說”,是由于被洗腦的緣故。實際上,大部分邪教參與者首先是被某一邪教的理論所吸引,而被引入邪教的。
神話二:隻要我們能證明某一邪教的理論或信仰是錯誤的,我們就能使他們從邪教中醒壹。事實上不是這樣。邪教的理論或信仰,與宗教的思想或理論一樣,是象征體系,要證明它是錯誤的,是非常困難的。抛開這一點不講。單看這種想法本身。它簡單地把邪教看成是一個思想問題,而忽略了邪教之為邪教的根本即其行為,也忽略了人們加入某一邪教的直接原因,即在生活轉折時期的種種壓力與困惑和需要。實際上,人們首先不是由于思想的緣故而加入邪的。有的人由于家庭原因、舒适、安全等緣故加入邪教并留在其中,另外的人則可能是因為尋找從那使他/她無能為力的壓迫性環境中逃避而加入邪教的,這樣就給了邪教控制他們生命和他人生活的某個領域的權力。人們加入邪教,在相當程度上反映了他們在社會上的失敗,反映了社會缺陷對它們的影響強度。而一旦加入邪教,由于邪教給予他/她的那種迫害幻像,而認為對該團體的思想或信仰的任何攻擊或不贊成,都是在受迫害,而這種迫害恰恰成為其信仰是好的理由。
神話三:邪教用以控制其成員的方法是邪教特有的。這種想法之所以是錯誤的,是由于不了解工具的性質。實際上,邪教用以控制成員的方法,我們在日常生活中也經常使用。但我們使用手段,隻是沒有象邪教那樣把它們如此強烈地使用。
神話四:邪教是排斥科學的。事實上,恰恰相反,邪教經常地利用科學技術來武裝自己,利用現代科學技術的成果來為自己服務。它不僅稱自己 最高科學,而且實際上還大量使用現代科學技術的成果。它的精神控制,就大量使用了現代心理科學與認識科學的成果。對于邪教與科學技術的關系,我們所說的隻能是:(1)它們濫用科學技術,不是用它為人類造福,而是用它來為害人類。(2)邪教雖然利用科學技術,但它缺乏科學精神。在這個意義上,我們說邪教是反科學的。因此,必須明确這樣一點,邪教反對科學精神,但并不一般地排斥科學技術。
神話四:一定類型的人命定傾向于邪教。事實上,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成為邪教的犧牲品。隻要我們喪失了批評判性判斷的能力,邪教就已經向我們伸出了手。人是可變的。由于人的可塑性很大,任何一個人,不管他/她是科學家、醫生還是電影明星,甚至政治人物,都有可能被邪教皈化的。人們有這種偏見也是很正常的,它根源于每個人都存在的一種僥幸心理,即人人都有可能成為邪教的犧牲品,而我是例外。這是個人自負的一種表現。而邪教恰恰又是利用人們的這種自負心理,在人們的不知不覺中,把他們納入了自己的軌道。當然,成為一外邪教組織的成員,有很多條件。我們研究邪教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揭示這些條件,提請公衆努力去阻止這些條件的形成,從根本上扼制邪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