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與邪教的本質區别
點擊次數: 更新時間:2005-09-05
這幾年,由于“法輪功”,人們對邪教的危害性有了十分清楚的認識,這與諸多學者們的宣傳和研究也是分不開的。但是,冷靜地對這幾年的邪教宣傳和研究做些深入的思考,筆者發現,很多人還是不明白邪教與宗教的本質區别,這典型地表現在發表在學術刊物的文章中的“邪教是從宗教中分離出來的反科學、反社會、反政府的濁流”以及“從本質上說,邪教是宗教的異化”這樣的話中。它們明顯地反映出作者對宗教與邪教的關系缺乏深刻的理解。因為認為,“邪教是從宗教中分離出來的一股濁流”、“邪教是宗教的異化”,就意味着承認邪教原本就是宗教的一部分,是從宗教中分離出來的。承認邪教是原本就是宗教的一部分,就意味着承認邪教與宗教有共同的本質,至少承認它們是同根同源的。但同時,這些作者卻又堅稱,“邪教不是宗教”,“宗教不可能是邪教”。這種前後矛盾,是對邪教産生之根源的錯誤認識的一種反映,結果容易造成在相當大的程度上混淆邪教與宗教,不利于引導人們正确認識認識邪教的本質。有鑒于此,筆者認為,應當繼續深入研究宗教與邪教的本質差别這個十分重要的問題。這不是一兩篇短文能解決的問題。這裡,隻是簡單地談談我自己對這個問題的一些尚不成熟的看法,與大家交流。
一、 區分邪教與宗教的三個簡單标準
一般來說,邪教與宗教是比較容易區别的,并不象很多人說得那麼玄秘。邪教與宗教的不同,在現象上表現得就十分明顯。這些現象是的差别就是區分邪教與宗教非常簡單的一些标準。
第一個标準是看它們的教主是否活着。如果教主還活着,則大體上可以判定它是邪教;如果教主已經過世,則可用其他标準進一步判斷。為什麼要使用這個看似荒謬的标準呢?因為從曆史上看,宗教所信奉的教主都是神或者已經成為神靈的人,而邪教所信奉的教主都是正在世上生活的活生生的個人。所以耶稣在世時基督教被猶太教稱為邪教,一點也不奇怪。另外,宗教的創立者都不把自己奉為教主,而是把天上的神靈或已經過世的人奉為教主。比如,猶太教把耶和華奉為教主,而基督教把耶稣奉為教主。在此我應補充一點,耶稣在世時并沒有把自己的宗教當做異于猶太教的另外一種宗教,而是把自己的宗教當作真正的猶太教。真正把耶稣的宗教稱為基督教的,是耶稣的再傳弟子,而那時耶稣已經過世,被他的門徒認為是道成肉身的上帝,是上帝之子,是基督;而且,在世間沒有一個人可與他相提并論。另外,宗教特别強調教主與信徒之間的差别,這個差别非常之大,乃至沒有活着人的可能達到教主的高度。邪教雖然也強調教主與信徒的差别,但是,這個差别雖然很大,教主非常人所能及,可是,還是有活人能達到教主的高度,這就是現任的教主的接班人,未來的教主;不論怎麼說,這個未來的教主是一個人,至少在成為教主之前還是一個人而不是神。也就是說,在宗教裡,信徒與神的距離無限大,沒有活着的人能夠達到教主的高度;而在邪教裡,信徒與教主的差距雖然很大,但還是有人在活着時就能達到教主的高度。這是宗教在超越性高于邪教在教主問題上的反映。
第二個标準是看它如何對待人們急功近利之類的非理性心理。人們信仰某種東西,其最終目的是實現超越。所謂超越,簡單地說,就是突破自己的有限性而走向無限。宗教教人認識自己的有限性,邪教也教人認識自己的有限性。宗教要人認識的有限性與邪教教人認識的有限性内容可能相同,也可能不同;可以說,這一點對區分宗教與邪教來說,幾乎是沒有什麼關系的。重要的是,面對人的有限性,人類産生了很多非理性的心理,從根本上來說,這種非理性心理的根源是對有限性的焦慮。如何突破人的有限而走向無限,如何把對有限性的焦慮轉化,這就是超越的問題,它是信仰的根本問題。從現象上講,邪教與宗教的根本區别就體現在實現超越的過程中,如何對待人們的非理性心理。在超越問題上,人的非理性心理集中體現在人總是希望盡快超越人的有限性。宗教和邪教都會利用這種急功近利的心理。但是,宗教既看到這種急功近利的心理的對自己傳播的有用之處,也看到這種急功近利的心理對信徒自身的有害。因此,宗教是一方面利用這種心理,讓人信它,所以強調信在宗教生活中的核心地位;另一方面又防止這種心理因過度膨脹而傷害人,所以設計各種對治它的方法,教信徒理性地忍耐、在行為中等待。邪教則相反,它把這種急功近利的心理當作難得的抓住人的機會,并且對這一可乘之機千方百計地利用,直到把人毀滅而後快。所以,我們看到,基督教一方面宣揚“隻要信,就可得新生命”,另一方面又要人意識到信仰意味着更大的責任,隻有履行責任的人才有真正的信仰。邪教則利用人們急功近利的心理,要人們多捐獻以求早升天,教主從中斂取巨額财富或獲得随意的肉體滿足或精神滿足,而信徒則因此而失去财産、人格和自由;當教主的權威地位受到挑戰時,就大開殺戒,誘使或強迫潛在的或現實的對手歸天。也就是說,人急功近利的心理是非理性的,宗教既利用這種非理性,又用理性來限制這種非理性,使人不至失去最起碼的理智。而邪教則緊緊抓住人們的這種非理性,盡力把人們的非理性推到極點,想盡各種辦法防止人們恢複理智。
第三個标準是看它們對現世的态度。一個人對現世的态度,包括兩個方面,一個是對其自己的生命的态度;另一個是其生活于其中的這個世界的态度。宗教對人的生命的基本态度是尊重,而邪教對生命的基本态度是棄絕;宗教對人世的基本态度是這個世界雖然污濁,但還是此生的唯一活動場所,機會難得,應當珍惜;而邪教對人世的基本态度則是這個世界已經壞到了極點,應當盡快離開它,到另外一個世界裡。佛教要人知道人身難得,應珍惜生命,發揚大乘精神,建設人間淨土。“法輪功”稱自己是真正的佛教,卻要人舍棄生命,以求圓滿,殺子弑父,卻說把他們超度到天國,掐死女童,卻說除魔。
這三個标準,很容易把握。而且,說到底,它們可以歸結為一個标準,這就是道德。就第一個标準來說,宗教不以活人為教主,是要人謙卑;邪教以活人為教主,要人或者在人面前自高自大狂妄,或者在人面前自卑自賤。就第二個标準而言,宗教要人“行乎中庸”,成為完整的人;邪教則要人狂熱、盲信盲行,成為單面的人。就第三個标準來說,宗教教人如何做人,如何過共同的社會生活;邪教則使人不成其為人,要人棄絕他人、棄絕社會。宗教之所以為宗教,是因為它教人以正;邪教之所以為邪教,是因為它以邪害人。
二、 邪教的來源
邪教與宗教有着上面所說的明顯不同。但是,從宗教學的觀點看,與“邪教”相對的詞是“正教”,與“宗教”相對的詞是“非宗教”。也就是說,在語義上,“邪教”與“宗教”并不是對立的。這典型地反映在邪教的來源上。認識邪教的來源,有助于對邪教與宗教的本質區别有一個更清醒的認識。
“邪教”,國際社會對它的規範稱呼是“Cult”。“Cult”這個詞,源出于拉丁語Cultis文中,原意是“禮拜”、“祭儀”,用于指所有沉浸于崇拜、典禮、情感、儀式和态度的組織,也就是所謂“膜拜團體”。人們之所以把這類組織區分出來,是因為這類組織對世俗的東西不大關心,隻注重形式,而不注重實際,顯得與世俗社會格格不入。這實際上就是對“Cult”一詞的世俗定義。中國之所以把“Cult”一詞翻譯為“邪教”,是因為它既有類似于宗教形式的形式,但又與世俗社會格格不入,甚至與世俗社會激烈對抗,是邪惡的;這兩個方面綜合起來,就稱為“邪教”。形式上類似宗教和實質上的邪惡,是邪教的兩個必不可少的本質規定。
邪教在形式上類似宗教,這說明宗教與邪教在形式上具有很大的相似性。這種相似性,從宗教學的角度上看,就是組織形式、禮拜形式和情感表達方式。由于形式隻是工具,而工具在相當程度上是中性的,形式不能成為區分邪教與宗教的标準。區分邪教與宗教的标準是實質。前面所講的三個簡單标準就是實質标準。而且,邪教形式上類似宗教,并不意味着邪教具有宗教的形式。從中文的字面上看,“邪教”與“宗教”隻有一字之差,而且都有一個“教”字。在中文裡,什麼是“教”呢?《說文解字》曰:“教,上所示,下所效也。會意兼形聲字。上施,故從文;下效,故從孝。”所以,教有兩個方面,一方面是傳遞、教授和示範、強加,另一方面是接受、學習和仿效。就此而言,“邪教”的“教”與“宗教”的“教”是形式上相同的過程。另外,從“教”的表現方式來看,“教”,既有言傳,也有身教和意會,除此之外,教唆、引誘、放任,也可稱之為教。言傳之教,可以是思想宗旨,但還可能是命令;意會之教,可以是思想曆程、思考方法,也可以是未說出的或不可見人的意圖;身教就更為複雜了。至于教唆、引誘、放任,雖然不是人們通常願意承認的教,但卻是人們在生活中經常使用的教。從“教”的含義上講,無論某種“教”是正是邪,它都可能與宗教無關。與“邪教”相對的詞是“正教”,而不是“宗教”。也就是說,邪教并不必然在形式上類似宗教。如果說邪教與宗教在形式上還有些共通的地方,那一定是它們都對某些東西頂禮膜拜。這種膜拜,從學理上看,是宗教性,而不是宗教。宗教性在在任何人對他所喜愛的東西的态度上都有所表現,但我們不能說所有這些态度都是宗教。所以,不必總是把邪教與宗教挂鈎。有些組織根本就與宗教無關(如科學教)被為邪教,主要是因為它們膜拜某種東西或宣揚并實踐某種邪惡的理論而且行為邪惡。這樣的邪教的産生,可以說是與宗教沒有多大關系的,所以根本不能說它們是宗教的異化。象科學教,我們隻能說它是某種“科學理論”(在科學教中,就是心理分析與治療理論)的異化,而不能說它是宗教的異化。
即使邪教具有宗教的形式或者類似宗教的形式,其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其中有兩類根本的原因。一是某種宗教轉為其實質随着時代的變遷已經變得與世俗社會格格不入而失去了成為宗教的資格,這時它就徒有宗教的形式,沒有宗教的實質。這樣的宗教如果不消亡,就極有可能變為邪教。這是邪教的來源之一。在這個意義上,完全可以正确地說,有的邪教是異化了的宗教。但若因為有的邪教是宗教堕落而成的,就說“邪教是宗教的異化”,那就不正确了。而且,并不是所有異化了的宗教都是邪教。某種宗教(或者其分支)盡管已經異化,有宗教之名而無宗教之實,如果它并沒有變成邪惡的,我們就不能稱其為邪教。另外一種原因是某個團體或思想,本來沒有宗教的形式,但在發展演化過程中,由于種種原因,獲得或借用了宗教的形式。如果這個團體或思想在具有宗教形式之後,沒有邪惡的行為或内容,我們也不能稱之為邪教。但若它在具有宗教形式的同時又具有邪惡的行為或内容,它就成了名符其實的邪教。
這樣,就與宗教有形式上關聯的邪教來說,它們也至少有兩種來源方式:一是邪惡組織披上宗教的外衣,二是宗教堕落(異化)成邪惡的組織。邪惡組織披上宗教外衣,以宗教的面貌出現,錯誤不在被借用的那種宗教,因而不能說這種邪教是宗教的異化,隻能說這是宗教被人惡意利用的結果。對付這種邪教的方法,就是撕開它的宗教外衣,說明它與那種宗教的本質區别,揭露它的真實面目。如“法輪功”借用佛教的“法輪”概念,要人通過“轉法輪”來求圓滿。對此,我們的正确方法就是說明在佛教中“法輪”、“轉法輪”和“圓滿”的真正含義,将之與“法輪功”所說的“法輪”、“轉法輪”和“圓滿”相對比,這樣一來,“法輪功”不是真正的佛教,也就清楚明白地得到說明。但是,我們必須清醒地認識到,某種宗教之所以被邪惡組織利用,自然本身也就存在一些可為邪惡組織所乘的弱點。一種宗教應當防止自己被邪惡組織利用,這就要求它加強自身約束,努力完善自己。同時,針對這些弱點,政府應當加強對宗教的管理,防止宗教被邪惡組織利用。這三個方面,即介紹真正的宗教是什麼,宗教團體加強自我約束和自我完善,政府強加對宗教管理,構成了防止宗教被邪惡組織利用的三道防線。
此外,我們還應當清醒地看到,由于宗教自身存在的弱點,它既可能被邪惡組織利用,也可能自己堕落(異化)為邪惡組織,成為邪教。目的,在對邪教的研究中,大多數人都沒有看到這個問題。他們提到邪教時,總是把它與宗教對立起來。之所以會這樣,是因為在我們的心目中,宗教因為代表着傳統的價值觀、代表着人對終極性/無限性的追求,在人類生活中總是具有正面價值。也就是說,他們認為,宗教理所當然地是指正教。與正教對立的,當然是邪教。于是,在現在的研究中,就有一個不成文的理論假規定,即邪教不是宗教。在這個理論假定背後,還有一個假定,即宗教不可能是邪教。從理論上講,人間的力量有正義的也有有邪惡的,但不論是正義的力量還是邪惡的力量,都既可能采用人間的形式,也可能采用超人間的形式。人間的力量以超人間的形式表現出來,就是宗教。由于人是善惡的混合體,在人間,善的力量與惡的力量總是糾纏在一起,完全分開是不可能的。所以,在任何宗教中,都既存在善的力量,也存在惡的力量。也就是說,任何宗教都是善惡的混合體。在任何宗教中,我人都發可發現善的東西,也可發現惡的東西。宗教并不是一塊純善的淨土。正是由于任何宗教都是善惡的混合體,所以即便是所謂的正教,也可能堕落變質為邪教。也就是說,宗教并不當然地等于正教。同樣的道理,邪教也不能簡單地因為它是邪惡的,就不可能是宗教。我們不應當擔心出現這樣的後果,即因為在理論上承認邪教可能是宗教,而導緻在實踐中打擊邪教被認為是在打擊宗教。我們既然承認信仰自由,而我們的宗教政策保護的是宗教信仰以及合法的宗教活動,而不是簡單地保護宗教。所以,任何合法的宗教組織或團體做了違法的活動,我們不會因為承認它是宗教組織或團體而視而不見,而是加以制止或制裁。正如我們不會因為承認一個殺人犯是一個人而讓其不依照法律承擔其責任一樣。我們打擊邪教,決不是因為它不是宗教,而是因為它是邪惡的宗教。所以,在研究邪教時中,我們必須放棄這兩個不合理的假定,即邪教不是宗教,宗教不可能是邪教。馬克思也說過,宗教是毒害人民的精神鴉片。鴉片是毒品,也是藥品。宗教既有其積極的一面,也有其消極的一面。如果說世界各大宗教反映了宗教的積極面,那麼,邪教就反映宗教的消極面。正教是用以治病的精神鴉片,而邪教則是用來害人的精神鴉片、毒品。
此外,把邪教與宗教對立起來,實際上是在變相地采用各種宗教所制定的邪教定義。這種定義的标準是自己的教義。每個自己認為是宗教的團體,都認為自己是真正的、完滿的宗教,而其他的自稱是宗教的組織不是低級、落後或堕落的宗教,就是假的、邪惡的宗教。依據這個标準,世界各大宗教的各個教派都有自己的邪教名單。我們認為邪教不是宗教,不過是把各個宗教和教派的邪教名單拿過來,去掉我們承認是正教的那些宗教組織或團體,挑出我們與他們共同認為是邪教的那些宗教組織或團體,再加上在我們看來是邪教的、但這些宗教或宗派未必承認為宗教的那些團體與組織,于是,我們就可以令各大宗教或宗派滿意地宣布,邪教不是宗教。必須承認的是,這種辦法非常實用,而且可以令各方滿意。但從宗教學的立場上看,這實質上還是在判教,而不是在做較為客觀的分析。它的局限性是非常明顯的,因為它可能把本來是無害的某些自認為是宗教的團體或組織當作邪教。
從現實看,有的邪教是從古老的宗教演化而來,或者直接就是古老宗教的延續而來,對之沒有做任何大的改變。如印度教的某些教派還在向毗濕奴神獻活人祭。這種邪教本身就是宗教,隻不過因為它沒有根據時代要求在教義、實踐、儀式等方面要求調整自己,或者被其領導人為了個人野心或私利以及集團的政治圖謀而被引上了邪惡的道路,因此才成為邪教。
總而言之,從來源來看,邪教有三種類型,一是膜拜某種東西或宣揚某種邪惡理論并以邪惡的手段去實現它的組織;二是披上宗教外衣的邪惡組織;三是宗教組織堕落而成的邪惡組織。這表明,邪教可能與宗教有關,甚至可能原本就是宗教。所以,我們所讨論的邪教與宗教的本質區别問題實際上是邪教與正教的本質區别問題。
三、 邪教與正教的本質區别
邪教與正教的本質區别,就在于一正一邪。正邪之别的根本就是道德。在這方面,已經有相當多的文獻。不必要在這裡過多地重複。筆者認為,還有兩點值得引起特别的重視。這就是末世論與魔鬼論。
一、末世論。宗教都有自己的末世論,而邪教可能有末世論,也可能沒有。如果邪教有末世論,那麼,它與正教的末世論也有根本的不同。這就是,正教的末世論總是一種在上、向前的末世論,它給人們提供的是一種警示、一種立足于現實才能實現的奮鬥目标。因此,它雖然貶抑現實,但卻是在肯定現實應有價值的基礎上來進行的。也就是說,正教的末世論是對現實的一種批評性揚棄。而邪教的末世論則完全否認現實的價值,而且往往宣傳一種具體的末日論。所以正教要人們在現世好好生活,為來世更美好的生活做準備;而邪教則要人們在某個具體的時間之前抛棄世上的一切,等待末日到來;或者把一切捐獻給教主,以求教主幫助他渡過末日的災難。
二、魔鬼論。一般宗教中都有魔鬼的存在。魔鬼作為惡的一方與作為善的一方的神争奪信徒的靈魂和肉體,所以在宗教中通常都有驅趕和消滅魔鬼的儀式。但是,這種活動在正教中一般沒有太大的位置,而且多被視為下流的活動,不登大雅之堂;隻是在将魔鬼内心化、強調心魔的情況下,它們才在高級的活動中占有一席之地,但這時驅趕和消滅魔鬼的活動已經多是在個人内心進行的事情。而邪教則特别強調魔鬼的地位,并不遺餘力地宣傳魔鬼,把魔鬼實體化,具體到某一個人或某一些組織或認為所有不是信徒的人都在魔鬼的隊伍裡,結果驅趕和消滅魔鬼的活動就可能變成針對具體的個人、組織甚至全社會的敵對活動。有的邪教甚至以魔鬼取代主神的地位(如撒旦教),幹脆對魔鬼頂禮膜拜,用人祭、性放縱等邪惡活動盡力讨好它。還有一個重大的不同,正教一般不舉行驅趕和消滅魔鬼的活動,即使其庸俗神職人員舉行這樣的活動,收費也是不多的;而邪教則不然,很多邪教經常舉行這類活動為主要,收費很高(如科學教),以此斂财。同時,對魔鬼的宣傳越多,魔鬼的能力被說得越神奇,就越能突出邪教教主的神奇,這對神化教主、控制信徒,都是非常有用的。
由于邪教開始并沒有顯露出其真實面目,甚至以好的宗教形象出現在人們的面前,所以在邪教露出其真實面目以前,是不容易将它與正常的宗教區分開來的,所以繼續深入地研究邪教與一般宗教的本質區别是非常重要的。這就要求我們在反對邪教的同時加強對宗教的研究,普及宗教知識,隻有這樣,才能更好地預防邪教的産生,并将邪教區分出來,予以有效的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