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是”的本體意義
點擊次數: 更新時間:2005-09-05
論“是”的本體意義
本文所論之“是”,依康德的定義,為判斷中的系詞;“本體”則被認為是這個“是”的一種哲學意義。這種說法初聽起來有些不可思議。漢語學者很難把普通的是動詞與哲學探讨的大本大源想到一起。近年來讨論西方哲學中Being的漢語翻譯問題,許多學者之所以不贊成将其翻譯成“是”,一個很重要的理由就是認為Being是本體,而“是”決沒有本體的意義。可是我們畢竟不能否認西方人所說的Being也有“是”(to be)的意義。這兩個意義——“是”和“本體”擺在一起,就迫使我們去想一想:這個通常用作系詞的“是”為什麼會有本體的意義?與此相關的另一個問題是:哲學要探讨的本體為什麼竟然會是“是”?可是這些問題都因為我們把Being簡單地翻譯為“存在”而被掩蓋起來了。現在我們将其重新發掘出來,以便如陳康先生當年所期望的,“練習一種新的思想方式”(柏拉圖,第107頁)。由于問題主要涉及我們自身思想的可能性,所以我們拟暫時撇開Being在漢語裡應如何翻譯的問題,而直接從漢語中系詞“是”的實際表述功能和哲學言說本體的可能性出發。當然,如果我們依此途徑可以對哲學本體論獲得更好的理解,那麼Being在漢語裡應如何翻譯的問題也就有了一個相應的“解決”。
一、“本體”隻能是什麼也不是的“是本身”
我們從本體這個概念自身固有的含義出發,看看它到底能是什麼。本體一詞從形式上解釋,是指萬物的根本原因,或最終根源。問題是對這裡的“因”或“源”如何理解。有人曾問熊十力:你講的本體是否可以說是萬法之因?熊通過對“因”字義理的辯證而回答:“雖不妨假說因,而實非對果名因。”(熊十力,第275頁)這就是說,本體雖是萬化根源(本原),但它對現象(萬法)的關系并不是一般的因果關系。一般因果關系是現象界的事,其中因和果一樣是具體事物。從現象層面尋找萬物的最終原因,必導緻無窮倒退,最終是找不到的。這就等于說:任何具體事物都不可能成為萬物的本源。換言之,萬物的本源不可能複是萬物中的一物。萬物的本源也不能到“萬物之上”或“之外”去尋找。傳統本體論也許是這樣找的,時下人們批評它最多的正是這一點。萬物的本源也不可能是在另一種意義,即作為事物内部構成元素或要素的“萬物之中”或“之内”。
總之,萬事萬物裡裡外外都找不着本體這種東西。這意味着,當我們試圖詢問本體是什麼時,隻能得到否定的回答:本體不是任何東西;本體實際上什麼也不是。講本體的人多少都會意識到這一點,所以他們在講到本體如何如何時,多半要反過來申明其所說的本體并不是什麼東西。如熊十力承認他所說的本體“無形無象”、“不可實測”。丁文江從反面批評玄學家所說的本體都是“不可思議”的東西。幾乎所有哲學家都會以中性的态度承認本體具有“不可言說”的特點。所謂“言說”就是用名詞概念說出一樣東西“是什麼”,不可言說者就是不能說它“是什麼”的東西。在這種情況下,若有所說,也隻能像馮友蘭那樣,采取負的方法,說成“一片空靈”、“不着實際”的東西。從這種言說本體的可能性中,聰明的哲學家會發現:本體這個概念的固有含義與“是什麼”這種問法和說法原來是互相矛盾的。康德哲學就是從發現和解決這個矛盾入手的。
康德關于現象和本體的區分基于知性概念的兩種不同用法。經驗性的運用,即用到可能經驗的對象上,用作表述主詞的謂詞,說明某物是什麼或是怎樣,構成經驗綜合命題。先驗的運用則隻與一個“一般的某物”發生關系,這個“一般的某物”是經驗綜合命題“某物是什麼”之所以可能的前提條件,但是我們“不知道它在其本身會是什麼”,因此我們“隻能以未知的某物的名義來思維這些本體”(Kant, p.271, 273)。可見康德的本體就是那種“隻是有”但不知“是什麼”的東西。無論“物自體”還是“我自體”都是這樣。因此現象和本體的根本區别即在于能否用經驗性謂詞來說明它“是什麼”。本體不能說它“是什麼”的根本原因,在于“是什麼”隻是描述和規定現象的方式。凡是能夠知道并說出“是什麼”的東西,事實上都隻是現象而不是本體。隻有那不能說它“是什麼”的東西,才有可能是本體。
通過詢問何謂本體,設想本體能是什麼,我們發現了哲學談論本體的話語困境。講本體者首先必須承認确有本體這種東西存在,因為你不可能談論一種根本不存在的東西。既然你承認了确有本體這種東西存在,那麼你就得說明這本體到底是什麼東西,如果不能指明它是什麼東西,你斷定确有這種東西存在就十分可疑。然而上述分析卻表明:本體的最大特點恰恰是不能說它是什麼東西。意識到這一點後,講本體者往往會自相矛盾地聲稱:他們要說的本體實際上并不是他們所說的那些東西,例如以物為本體者會說那物不是任何具體的事物,以心為本體者會說那心決不是普通的血肉之心。這類說法等于排除了所用名詞概念的通常意義,等于說本體什麼東西也不是,等于在說:有本體這種東西,但它又不是任何東西。于是講本體就等于在講一種不是任何東西的東西,或一種子虛烏有的東西。這是哲學言說本體必然會碰到的矛盾或困境。康德由于深刻揭示了這一矛盾和困境,使得在他之後要“建設一種萬有論至少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柏拉圖,第6頁)。
本體實際上什麼也不是,但又不能說沒有本體這種東西。金嶽霖把這種情況概括成“不存在而有”。馮友蘭說他的新理學的根本失誤就在于沒有分清“有”和“存在”的區别(馮友蘭,第216頁)。在當時中國哲學界,所謂“有”和“存在”的區别,就是陳康所分析的“是”與“存在”的區别。陳康說“是”是未分化的,因為它沒有任何賓詞;“存在”則是已分化的,相當于“是子”、“是醜”、“是寅”等等(柏拉圖,第107、157頁等)。可見所謂“有”和“存在”的區别,就是“是”和“什麼”(或“是”和“是者”)的區别。經此轉化之後,不難看出金嶽霖所謂“不存在而有”的東西,原來就是包含在“是什麼”中的那個“是本身”。接着前面的話來說:“是什麼”說的都是“現象”,沒有“什麼”的“是本身”才是“本體”。
漢語學者一般都能理解本體不能說它“是什麼”的道理(所謂常道不可道講的就是這個道理),但是似乎從未有人由此推出“本體”就是“是什麼”中的“是”。這顯然是由中西哲學思路的差異造成的。西方本體論依賴于語言和思想自身的邏各斯。由本體不能說它“是什麼”,必然地得出它隻能是“是什麼”中的“是本身”,這是“是”的問題邏輯使然,依賴于“是本身”和“是什麼”(或“是”和“是者”)的區别和關聯,因而隻能從“是”得出,從“存在”或“有”是得不出來的。前面的分析已顯示,本體之“有沒有”與其“是什麼”兩問題之間構成一種解釋學循環。第一環節,不管你說的本體是什麼東西,你首先必須承認有本體這種東西;第二環節,到底有沒有本體這種東西,在很大程度上又取決于你所說的本體是什麼東西。可是一旦我們試圖說明本體是什麼東西,馬上就陷入了言說本體的矛盾困境。如果現在我說:我所說的本體其實并不是什麼東西,隻是“是什麼”中的那個“是本身”,就順着上述循環走出了言說本體的困境。“是本身”因為什麼也不是,剛好符合于那個自相矛盾的本體概念:有這種東西,但又不是任何東西。現在我們隻需審視一下:“是本身”真是這樣的東西麼?
先說“是本身不是任何東西”。胡塞爾的一段論述可用于說明其認識論原因:我可以看見顔色,但不能看見顔色的“是”。我可以感受光滑,但不能感受光滑的“是”。我可以聽見聲音,但不能聽見音響的“是”。“是”不是處在對象之中的東西,如對象的部分、因素、内部形式和構造标記等等。“是”也不是附在一個對象上的東西,如對象的外部标記,高與低、左與右等等。所有這些東西都是可以感知的,“是”卻是絕對無法感知的東西(胡塞爾,第138-139頁)。海德格爾從是論差異講得更明白:“我們無處不與是者照面。是者包圍着我們。它支撐、驅使、蠱惑、滿足我們,它使我們激發起來,又使我們失望下去。但是,在這一切之中,是者的是又在哪裡呢?……我們不可能直接地真正把捉到是者的是,既不可能在是者身上,也不可能在是者之中,還根本不可能在其它什麼地方。”(Heidegger, 1987, p.24~25)。可見這個“是”同上述“本體”的情形一樣:萬事萬物裡裡外外都找不着它的蹤影。因此黑格爾、海德格爾和薩特等人才能夠把這個“是”直接思為什麼也不是的“無”或“否定性”。
再說“是本身不存在而有”。我們很難把“是本身”想象成一個什麼樣的東西,但又不能說根本沒有“是”這種東西,沒有“是”這回事情。如海德格爾所論證的:無論我們如何同是者打交道,我們總已經活動在對“是”的某種領悟中了。盡管我們很難從概念上确定這個“是”意味着什麼,但是這種通常而模糊的“是”之領悟卻是一種實際情形(Heidegger, 1999, p.25)。假定根本沒有“是”的不确定的意義并且我們也不領會這個意義,那會是什麼情況呢?那就會是在我們的語言中少了一個名詞或動詞而已嗎?不是這回事。那就根本沒有任何語言了。那就根本沒有什麼東西會被提到與論到這回事了(Heidegger, 1987, p.62)。據此他認為:在一切認識中、一切陳述中,在對是者和自身的一切關聯行止中,都用得着“是”(Heidegger, 1999, p.23)。我們完全可以這樣說:一念發動處便有着“是”;一言一行中都有着“是”。這個“是”對于有意識的存在物——人來說,是無論如何都擺脫不了的;可是當你注目去看它時,它又什麼也不是,因此古來充滿形而上學神秘。
把上述兩命題即“是本身不是任何東西”和“是本身不存在而有”綜合起來,我們就得得它們的合題:“是本身是有與無的直接同一”。這就是我們說隻有“是本身”才是哲學要尋找的“本體”的根本原因。
二、作為系詞的“是”為何具有“本體”意義
按照本體這個概念自身固有的含義以及我們言說本體的可能性,哲學似乎隻有兩種可能:要麼根本不談本體,如新老實證主義那樣;如果談論本體,那就非“是”莫屬。但是由于這個“是”隻是判斷中的系詞,說它是本體,是萬物的本源,萬化的根源,盡管出之有故,言之成理,仍感到很難理解,在漢語學統裡尤其如此。因此現在需要進一步闡明:這個作為系詞的“是”為什麼竟然具有本體的意義?
“是”是否具有本體意義,首先要看我們是否有一種超越日常意識深究萬物本源的決心和興趣。在日常思維和經驗意識中,“是”隻是聯結主詞和賓詞構成判斷的系詞;滿足于這種“是”的日常理解,自然就看不到它的本體意義。更重要的是,在日常生活和經驗科學中,由于我們的意識總是關于某物的意識,“是”總意味着“是什麼”,而那不是“什麼”的“是本身”,則始終被遮蔽着。因此,要見到“是”的本體意義,就必須去除遮蔽,即超越日常生活和實證科學固有的自然思維态度。辦法之一是對上述意識現象實行現象學的還原,将“是”後面的賓詞“什麼”放到括号裡“懸置”起來,而讓那沒有“什麼”的“是本身”單獨顯露出來。這樣在原來統一的意識現象即“是什麼”之中,就出現了“是”(意向行為)和“什麼”(意向對象)的差異和區分,“是”之本身才有可能作為一個問題和事件躍入我們的眼簾。黑格爾講過類似的道理,說這個“是”乃是我們凡有思想的人日用而不自知的,因此要有相當高教養的人才能把興趣指向這個“是”,并且需要一種特殊的能力和技巧才能夠回溯到這個“是”之中(Hegel, p.50, 30)。
對“是什麼”進行現象學處理會發現:“是”後面的一切“什麼”(所有可能的賓詞)都是可以懷疑和排除的,而排除了一切“什麼”以後的“是本身”,則是不可懷疑和無法排除的。因此這個“是”就是現象學還原的最後剩餘物。正因為如此,在它身上體現了哲學反思和追問的徹底無前提性。哲學要追究的“最終原因”同時也是人類思維活動的“最終前提”。而最終前提必須經得起徹底追問,一直追到不可能再問它是什麼的時候。顯然隻有“是本身”才經得起這樣的徹底追問,并且隻有通過這樣的追問才會顯示出來。黑格爾由此看出,隻有這個什麼也不是的“是本身”才符合于“哲學開端”的本性:即“不可以任何東西為前提,必須不以任何東西為中介,也沒有根據;不如說它本身倒應當是全部科學的根據。”(黑格爾,第58、54頁)。“是”就是這種沒有前提的前提,沒有根據的根據,因此它是“絕對”,而這正是“本體”最重要的特征。
馬爾庫塞曾針對黑格爾在《邏輯學》中的作法,解釋判斷中的系詞之“是”為什麼會成為萬物的本源:在我們周圍,每一個存在物都是一個确定的是者,如一塊石頭,一件工具,一幢房屋,一種動物,一個事件等等。因而,我們斷定了每個個體它是某某東西,這就意味着我們把“是”歸于了此物。被歸于某物的“是”,不是世界中任何一個特殊的是者,而是對于特殊的是者來說是普遍的。這一點指出了這樣一個事實:存在着一個如此這般的“是”,它不同于每個确定的是者,并且無論如何仍歸屬于每一個是者,以使它能在所有完全不同的此是之中被稱為真是。這個“是”是所有特殊的是者普遍具有的,也就是它們的本質。由此可見,把最普遍的“是”作為“所有是者的本質”、“神聖的性質”、“最真實的”,這是很容易的(參見馬爾庫塞,第36頁)。這裡所論述的,其實就是吳壽彭先生說的那個意思:“凡‘物’各為其‘是’,各‘有’其所‘是’,故‘是’為物之‘本體’”(亞裡士多德,第56頁)。
葉秀山先生對“是”的本體意義作過更機智的解釋:我們說這個“世界”(包括世上萬物)“是什麼”,這是一個基本前提,希臘人的理想在于要弄清楚這個世界“是什麼”,對那個“什麼”要有可能的認識。但哲人之所以成為哲人,在于他有一種不斷追問的精神,于是早期思想家認為,在那個“什麼”之前,還有個“什麼”為其基礎,這個特殊的“什麼”的位置,不在“是什麼”的“什麼”上,而在那個“是”上。這個“是”,即那個arche,萬物之“父”,“生長”萬物(宋繼傑,第579頁)。這裡直接點明了哲學最初尋找的“本原”就是那個沒有“什麼”跟在後面的“是本身”。“是”後面的賓詞“什麼”是對主詞的規定和界說,“是本身”則如黑格爾所說“沒有任何進一步的規定”,因此二者的關系又可以說成:“什麼”都有邊、有界,而沒有“什麼”的“是”則無邊、無界,于是“是”又等于希臘人說的apeiron(同上,第579頁)。這“阿派朗”是希臘哲學中又一重要的本體概念。
葉先生還說巴門尼德要問的就是那個尚未生出“什麼”來的“是”:estin固可單獨使用,但它并不排斥賓語,甚至可以說它常常“等待”着“賓語”(同上,第577、579頁)。沒有“什麼”的“是”總是在“等待着”、“生長着”它後面的賓詞“什麼”,這話說的就是“是”的本體意義。要理解這個實際上什麼也不是的“是本身”為什麼竟然是能生萬物的本源,先得對下述問題感到驚訝:為什麼總是是什麼而不是什麼也不是?現象學給了我們一個很簡單的答案:這是因為我們人的意識在自然狀态下總不得不是關于某物的意識。薩特有一形象比喻,說人的意識就像一座滑梯,人們不可能停留在上面而不立即滑出去(p.618)。由于“是”與“意識”同構(如德文中Bewußtsein一詞的構詞法所示),那尚未滑出自身的“純粹意識”就是沒有“什麼”的“是本身”(sein/Sein),已經滑向某物(即關于某物)的意識便是一個“是什麼”(das bewußte Sein)。所以薩特把“是本身”理解為“虛無”,而把“是什麼”即“從無到有”的産生過程比喻為“填洞”。這兩個比喻生動說明一個道理:沒有“什麼”的“是本身”總要“是”一些“什麼”。反過來說,自身不是什麼的“是本身”卻具有“使之是什麼”或“讓其是起來”的能動性。
這個能動的“是本身”,完全可以從西方哲學中的“努斯精神”和“理性之光”獲得理解。眼下我們隻能長話短說,将“是”的這種本源作用解釋成“把某物規定為某物的純粹活動或能力”。任何東西從源頭上說先并不是“什麼”,隻是因為“是”(活動作用)才是之為“什麼”(成為某物)。這一使物之為物的過程,按照本體論和認識論同一的原則,從命題結構和判斷構成上來體驗和了解,就表現為動詞“是”對賓詞“什麼”的規定或充實作用。不過“是”與“什麼”間的這種“生成”關系,轉化成“是”和“是者”的關系更好理解。有賓詞、被規定、是什麼的東西,就是“是者”(Seiendes);把賓詞“什麼”括出去後,剩下來的東西就是“是者”的“是”(Sein)。按海德格爾的說法,使是者之被規定為是者的就是這個“是”(1999, p.26)。因此這個“是”潛在地包含着發展出一切“什麼”(萬事萬物)的可能性。這個意義的“是”就是所有本體論體系都會講到的“能”,如亞裡士多德的“潛能”,金嶽霖的“道-式-能”,海德格爾的Seinkoennen。恰好西文中sein/esti本來就有“能”的意義(宋繼傑,第69、273頁)。有的漢語學者卻正因為esti有“能”的意義而反對将其翻譯成“是”,這已不是文字翻譯問題,而是不能理解“是”為何具有“能”的意義。
“是”的這種本體意義聯系語言問題更便于理解。福柯曾說:動詞“是”之所以盤踞在語言的邊界上,既是由于它是詞之間的最初聯系,同時也是由于它執有着根本性的肯定力量(福柯,第386頁)。“詞之間的最初聯系”意味着“是”這個動詞與語言中的每個詞都相關聯,而這種關聯正是通過系詞之“是”與賓詞“什麼”的關系(即表述活動)來實現的。“根本性的肯定力量”是指“是”這種行為與每個事物都相關聯,用福柯的原話說:“沒有這個詞,萬物都将沉默不語”(同上,第127頁)。海德格爾說過類似的意思:假定根本沒有“是”的不确定的意義并且我們也不理解這個意義,那就意味着根本沒有任何語言,根本沒有什麼東西會被提到與論到這回事了(Heidegger, 1987, p.62)。他們的話已明确說出了“是”對萬物的本源作用。要點在于:作此理解的“是”不隻是我們語言中的一個名詞或動詞而已,它同時即是我們的整個言語活動。可以說“是”(Being)即是“言”(Word)。因此我們平常所說的話,不管是否說出了“是”這個詞,隻要它确有所說(所言、所是),裡面都含有“是”。既然人所說的任何話裡都含有“是”,那麼任何事物對人來說都是一個命題或判斷。轉而我們再從命題結構理解“是”的本源意義就更順當了。
一個關于現象的命題,如“花是紅的”,必以“這是花”為基礎。把“這是什麼”中的“什麼”括出去,還剩下“這是”。張東荪說:“這是”乃思想的原始方式或最初方式;哲學上說的“純粹經驗”或“純粹感覺”就是所謂“這”。“這”所指的乃是經驗的原始狀态,“如我們有時看見火光,絕不辨是甚麼,雖有所見卻不覺所見是甚麼又不覺自己是見者而與所見者相對立”。這種經驗之所以是原始的,因為它“是在主客未分與分别未起以前的”(張東荪,第2頁)。當代人文哲學的本源概念,經常是指這種主客未分的原始狀态。張東荪說隻有初生的小孩才會有這種原始的經驗,我們成年人永無這種境地,因為“我們無論看見甚麼東西都能立刻辨别這是甚麼”(同上)。“什麼”是用名詞概念表述出來的謂詞,所以當代人文哲學強調:要進入人類經驗中主客未分的原始狀态,必須采取“前謂詞”或“前概念”的思想方式。人對世界的認識說到底就是要弄清楚“這是什麼”。“這是什麼”說的是具體的某物,僅僅“這是”而不是“什麼”的東西便是萬物的本源。因此無論人對世界的認識,還是萬物對人的生成,都是從原初的“這是”進到“這是什麼”的過程。所以張東荪說,追問萬物的本源,就相當于追問“這”何以變為“什麼”(同上)。
我們日常生活中最基本的句型“這是什麼”,在哲學思考和體驗中相當于“這”如何變為“什麼”。在此,“是”就意味着“變”;“這”和“什麼”以哲學名詞出之即that(ness)和what(ness),或者Dasein和Sosein。我們知道亞裡士多德的兩個“第一本體”以及後世關于“存在”和“本質”的區分即由此而來(蕭詩美,第2章4-5節)。還知道古漢語中的“是”和西語系動詞最古老的詞根es都具有“這”的意思,表明“這”與“是”相通。因此“這”變為“什麼”又相當于“是本身”變為“是什麼”。“是本身”什麼也不是,變為“是什麼”,等于從“抽象”上升到“具體”。“是本身”為無,變為“是什麼”,就是從無到有的“顯現”,即現象學的“現象”之意。可見亞裡士多德從“潛能”到“現實”的實現,黑格爾從“存在”到“本質”的進展,以及絕對理念的“外化”和“對象化”,還有現象學的“本質直觀”和“事情本身”等等,都可以按照從“是本身”(本體)到“是什麼”(現象)的“産生(是其所是)過程”來理解和體驗。這意味着不僅傳統本體論,而且近代辯證法和當代現象學,說到底都是關于“是”的哲學理論。
三、以“是”為本體對重建哲學本體論的意義
既然本體隻能是“是”,而“是”又确有本體意義,那麼我們以“是”為主體,就不隻是給衆說紛纭的本體概念變換了一種“新的說法”而已,而直接關系到哲學本體論是否可能以及如何可能的問題。
本體論要能成立首先必須回答實證主義的挑戰。因為本體不能用科學方法予以證實,你說本體如何重要如何玄妙,他隻要一問你本體是什麼和在哪裡,以及如何證實等問題,你就沒有辦法。以“是”為本體可以為哲學做出“本體必有”的辯護。因為“是”就在我們所說的每一句話和每一個行為、意向中,若否認它的存在必導緻自相矛盾。問題隻在于是否承認這個“是”除了表達“是什麼”以外,還有一種“使之是什麼”的本體意義。這樣有無本體就不是一個科學事實問題,而是一種思維方式和人生态度上的差異,但又不是主觀心态問題,而是生存方式問題。這樣就能較好地處理哲學與科學的關系,使得科學無論怎麼發展都奪不去哲學的地盤,相反科學越發達越顯得哲學本體論不可少。這一點對于今天欲重建本體論的人來說顯得尤其重要。
哲學既講本體,就會有本體和現象的區分。如果本體不是“是本身”而是“是”以外的什麼東西即“是者”,那麼無論你把它想象成在哪裡(萬物之中、之上、之外、之内)和是什麼(是心,還是物),都會導緻把現實世界二重化。這是傳統本體論最不得人心的地方。以“是”為本體可以避開這一思想陷阱。隻要我們承認“是”和“是者”的本質區别,就很難把不是什麼的“是本身”想象成某種實體化的東西,某種淩駕于人和自然之上的抽象的異己的存在物。由于“是”就在我們所說的每一句話、每一個行為和意向中,即在我們的日常生活和言談舉止中,因此這樣的本體就用不着我們“騎驢覓驢”四處尋找。如果說要“尋找本體”,那也隻意味着“深入生活”。于是我們發現“最終原因”其實就在自己的腳下;它離我們很遠(最終),同時又很近(腳下);兩者統一在我們的終極關懷中。
本體正因為不可說,所以容易導緻随便亂說;正因為不能說它是什麼,所以你無論說它是什麼似乎都可以。結果以追求最高智慧為己任的哲學本體論,往往自毀名聲,成為廢話和胡說滋生的溫床。以“是”為本體可以起到馮友蘭說的“顯正摧邪”作用。“是”與其它玄學對象一樣具有無形無象、不可言說的特點,區别在于“是”雖然不可說,但它就在我們的說之中。這樣,除了無法否定它的存在,還有兩個優點。消極方面,可以為哲學起到抑制假大空的作用。因為“是”就在我們的說之中,雖然不好說它“是什麼”,卻總有一些大家公認的“說法”,這樣,想當然地胡亂瞎說就變得比較困難。從積極方面說,這樣作又可以為哲學本體論找到比較科學的說法。因為“是”就在我們所說的話之中,與其他玄學對象相比有一大優點:雖然無形無象,畢竟有迹可尋。比如我們說“這是桌子”,這句話中的“是”雖然什麼也不是,但它總有個“如何是”的問題、即“是”的方式方法可供我們體察。如果古來最難說清的本體論,因為以“是”為本體而有了确定的對象和可信的方法,那必将有利于哲學向着嚴格科學的方向發展。
參考文獻
柏拉圖,1982年:《巴曼尼得斯篇》,陳康譯注,商務印書館。
馮友蘭,1999年:《中國現代哲學史》,廣東人民出版社。
福科,米歇爾,2001年:《詞與物》,莫偉民譯,上海三聯書店。
黑格爾,1981年:《邏輯學》,楊一之譯,商務印書館。
胡塞爾,1999年:《邏輯研究第二卷第二部分》,倪梁康譯,上海譯文出版社。
張東荪,1995年:《理性與良知:張東荪文選》,上海遠東出版社。
馬爾庫塞,1993年:《理性與革命》,重慶出版社。
宋繼傑主編,2002年:《BEING與西方哲學傳統》,河北大學出版社。
《熊十力全集》第6卷,2001年,湖北教育出版社。
蕭詩美,2003年:《是的哲學研究》,BEAT365唯一官网出版社。
亞裡士多德,1959年:《形而上學》,商務印書館。
Heidegger,M., 1978, Wegmarken, Vittorio Klostermann.
1987, Einfuhrung in die Metaphysik, Tübingen.
1999, Being and Time, China Social Sciences Publishing House.
Hegel, G. W. F., 1999, The Logic of Hegel, China Social Sciences Publishing House.
Kant, I., 1999, Critique of Pure Reason, China Social Sciences Publishing House.
Sartre, J. P., 1999, Being and Nothingness, China Social Sciences Publishing House.
作者附注:本文原載《哲學研究》2003年第6期。發表時略有删節,此處用的是未作删節的原文。
原作者:蕭 詩 美
來 源:哲學研究》2003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