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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學評論》投 稿 稿 例

點擊次數:  更新時間:2014-02-20

基本要求

1、所有稿件的正文中不能出現作者個人信息。正文以外的單獨文檔需提供作者以下信息:姓名、學習或者工作單位、所在省市、郵政編碼、電子信箱。

2、正文以外的單獨文檔還可以包括以下信息:摘要、關鍵詞、基金項目、英文信息(包括作者信息的英文版本以及文章标題、關鍵詞、摘要、基金項目等)

3、摘要:字數在200漢字以内;

4、關鍵詞:可使用3~5 個關鍵詞;

5、基金項目:如有,請注明基金項目的類别、名稱、批準号;

6、英文信息:論文的英文标題及作者單位名稱,其中學術論文應有英文提要。

正文體例

一、文稿的順序為:題目、 正文、參考文獻。節次或内容編号請按“一”、(一)、1、以及(1)的格式排列。

二、正文每段第一行空兩格。獨立引文左縮進二格,用楷體,上下各空一行,不必另加引号。

三、正文用宋體五号。

注釋體例

一、文章采用腳注,每頁重新編号;編号序号依次為:①,②,③……。

二、注釋基本規格(包括标點符号)

(一)著作注釋

作者名:《著作名》,(譯者名、校者名),出版社,出版年份,第 頁。

(二)論文類

作者名:《文章名》,《期刊名》,發表年份與期數,第 頁。

(三)報紙類

作者名:《文章名》,《報紙名》,年月日與版次。

(四)文集和選集類

作者名:《文章名》,《文章所在著作名》(著作作者1、著作作者2),出版社,出版年份,第 頁。

(五)英文類

1、英文著作

John Rawls, A Theory of Justice,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71), pp.13-15.

2、文集中的論文

Niklas Luhmann, Quod Omnes Tangit: Remarks on Jürgen Habermas’s Legal Theory, trans. Mike Robert Horenstein, inHabermas on Law and Democracy: Critical Exchanges, eds. Michael Rosenfeld and Andrew Arato (California: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98), pp.157-172.

3、期刊中的論文

Jürgen Habermas, Reconciliation Through the Public Use of Reason: Remarks on John Rawls’s Political Liberalism, 92(3) The Journal of Philosophy (Mar., 1995), p.117.

其他要求

(一)不得出現“見前注”或“前引”。

(二) 引用資料非原始出處,注明“轉引自”,同時要注明原始文獻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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