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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學院資助教師參加國際國内學術會議的暫行規定

點擊次數:  更新時間:2014-06-13

為了進一步規範學術活動,加強經費管理,經過學院黨政聯席會議研究,對教師參加國際國内學術會議特制定本暫行規定。

一、學院鼓勵本院教師進行學術交流,資助教師參加國際學術會議和國内學術會議(含港澳台地區),并提供一定的經費資助。參加國内會議之前,必須到科研外事辦公室備案,并提供主辦單位邀請函、會議介紹或會議手冊等複印件。參加在國外舉辦的國際會議,提供主辦單位邀請函、會議介紹或會議手冊等複印件,經黨政聯席會議審批通過後,才能列入學院資助範圍。

二、 資助會議類型

1、到國外參加的國際會議:所參加會議必須是國際性的,即由國外機構單獨舉辦或國外國内機構聯合舉辦的會議;凡國内單位在國外主辦的、以國内學者為主的會議,不在資助之列。

2、國内會議(含港澳台地區):在國内參加的會議,包括由國内單位主辦的學術會議或者由國内單位與國際機構合辦的國際學術會議。

三、資助标準

1、到國外參加的國際會議,學院資助最高限額為25,000元人民币,費用超出限額的部分,參加會議者自理。報銷項目包括國際往返經濟艙機票、會議期間住宿費(以會議手冊界定會議期間)、會議舉辦所在城市交通費用(包括從機場

到會議地點的交通費)、會議注冊費、簽證所需費用(旅費、住宿費、簽證申請費)。

2、到國内參加的會議,學院資助标準最高限額為3000元人民币。報銷項目包括會議期間住宿費(以會議邀請函或會議手冊界定會議期間)、經濟艙機票或其他交通工具費用、地方交通費。

3、到香港、澳門、台灣參加會議,學院資助最高限額為5000元人民币。報銷項目包括經濟艙機票或其它交通工具費用、地方交通費、會議期間的住宿費(以會議手冊或邀請函界定會議期間)。

四、資助時間

學院資助教師在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間參加一次國際會議。

國内會議每年資助一次。所謂每年是指公曆的一月到十二月。

一個資助周期内沒有參加會議的,視為自動放棄資助機會。資助權限不能提前使用,也不能挪後使用或進行累加使用。

五、 報銷程序

會議費用報銷時,參會教師需向學院财務提供邀請函、會議手冊、相關費用票據等。經科研、外事副院長和行政副院長審核簽字後予以報銷。

六、參會情況通報

學院每年定期對于學院教師參加國際國内學術會議情況進行通報。

七、本規定執行時間

本規定2014年1月1日開始執行。

八、對于本規定的解釋

本規定由科研外事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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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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