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師資博士後到國(境)外進修訪學的有關規定
點擊次數: 更新時間:2015-10-09
為了加強對師資博士後的培養和管理,規範師資博士後到國(境)外進修訪學,加強學院對師資博士後人員的進一步考核,現就有關事項規定如下:
一、申請的基本條件
1. 進站工作學習至少滿6個月才能提出到國(境)外進修訪學;
2. 不能影響學院安排的教學、科研等工作,申請時學院沒有安排授課任務;
3. 進修訪學的專業必須與選聘工作的專業方向相同或相近;
二、申請程序
1.個人向合作導師書面申請,合作導師同意後,報所在教研室或學科點通過;
2.報學院博士後領導小組審核;
3.報學院黨政聯席會議讨論、審批。
三、出國(境)期間的待遇
1.出國(境)期間享受工資待遇;
2.出國(境)期間崗位績效和月度績效停發。
四、有關要求
1.在國(境)外進修訪學的時間最多不得超過一年;
2.在國(境)外訪學時間不計入師資博士後的時間,師資博士後的時間相應順延;
3.師資博士後在站期間最多隻能出國(境)進修訪學一次;
4.師資博士後訪學期滿必須回學院工作,如果不回學院工作,學院将追回所有工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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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五年五月十八日